奖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
2.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创新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培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名单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评审打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申诉。
5. 奖学金发放:评选结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后,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六、奖励办法1. 国家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 国家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国家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4. 国家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七、评选结果的公示和使用1.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公示,同时通知获奖学生。
2. 获奖学生可在求职、升学等方面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提升个人竞争力。
八、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购买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定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六)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年级要求: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延期毕业生除外)。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 学院章程》和《(__41 号令)** 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更公平、科学地评定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进行评定。
- 学习成绩的权重在奖学金评定中占据较大比例,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1.2 课外活动综合评定- 除了学习成绩外,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度和成就也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 通过参加学生社团、科研项目、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1.3 奖学金等级划分-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外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
-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综合素质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2. 综合测评细则2.1 学术表现评定- 学术表现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就,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 学术表现的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2.2 社会实践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实习、社会调研等。
- 社会实践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和拓展性。
2.3 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成绩评定、课外活动综合评定和奖学金等级划分,学校能够更公平地评定奖学金。
而综合测评细则则从学术表现评定、社会实践评定和综合素质评定三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分两类:第一类为优秀奖;第二类为进步奖(新生第一学期不评)。
二、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的班级合并进行评比选优,每学期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必须按条件评选,不搞平衡),其中优秀奖占总人数的10%,进步奖占总人数的5%。
优秀奖具体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占总人数的3%,三等奖占总人数的5%。
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名380元,二等奖每名280元,三等奖每名180元,进步奖每名60元。
三、评比办法(一)优秀奖评选办法优秀奖按德、智、体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德育”和“体育”两项属条件指标,“智育”属选优指标。
1.德育指标:按《学生操行评定办法》考核,其考核分数由班主任评定,学生科审核。
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才具备参评优秀资格。
凡本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2.体育指标:按学期体育成绩评定。
要求体育项目达到或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包括70分)才具备参评优秀奖资格。
3.智育指标:按学期各门课程(体育课除外)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
要求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包括70分),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合格以上(包括合格),然后计算每位学生考试科目成绩的总平均分,集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在符合上述各种评奖条件的基础上选出前10%比例的学习优秀奖名单。
(二)进步奖评选办法进步奖按德、智、体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主要体现鼓励后进生的学习进步。
其中“德育”和“体育”两项属条件指标,“智育”这项属评选指标。
1.德育指标:德育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才具备评选资格。
凡本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2.体育指标:体育考核成绩必须达到60分(包括60分)以上,才具备评选资格。
3.智育。
学期各科目(除体育课)学习成绩必须合格(包括及格)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然后集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按学期各课程总平均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名次,并与前一学期的排列名次比较,评选出进步幅度最大的前5%比例的学习进步奖名单。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本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本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特设立中学奖学金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卓越,提高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以下是中学奖学金的具体办法:一、奖项设置1. 一等奖:对成绩优秀的学生授予一等奖学金,奖金为5000元。
2. 二等奖:对成绩优良的学生授予二等奖学金,奖金为3000元。
3. 三等奖:对成绩良好的学生授予三等奖学金,奖金为2000元。
4. 进步奖:对进步显著的学生授予进步奖学金,奖金为1000元。
二、评选标准1. 成绩要求: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期末考试中,总分达到90分以上即可以申请奖学金。
2. 参与度要求:学生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具备良好的班级纪律和课堂表现,并受到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好评。
3. 品德要求:学生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守校规校纪。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将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统计,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 根据学生的总分排名,按照奖项设置的要求,评选出各个奖项的获得者。
3. 在评选出获奖名单后,学校将通过公示的方式公布获奖名单,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其他事项1. 获奖学生将被记录在学校的荣誉榜上,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成就。
2. 获奖学生可以在个人简历中添加奖学金的荣誉,为将来的升学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 奖学金的获得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动力,获奖学生应该继续保持优秀的成绩和良好的学风。
五、奖学金管理1. 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等组成,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
3.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档案,记录获奖学生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总结:中学奖学金的实施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学习态度。
通过设立奖学金制度,学校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取得优异的成绩,成为学校的骄傲和荣誉。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是指针对中学生进行奖励和激励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例:
1. 奖学金设立
- 学校设立奖学金,并确定奖学金的名称、类别和金额等相关要素。
- 奖学金的设立可以基于学生的学术成绩、课外活动表现、社会评价等方面。
2. 奖学金评选流程
-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或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
3. 奖学金评选条件
- 学术成绩表现: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学习态度、作业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
- 课外活动表现:根据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的参与度、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
- 社会评价:根据社会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
4. 奖学金评选标准
- 学校可以根据奖学金的目的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和权重分配。
- 可以通过设定分数线、排名等方式进行评选。
5. 奖学金发放方式
- 学校可以根据奖学金的设立目的和奖学金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的奖学金发放方式,如现金奖励、奖状、证书等。
- 奖学金的发放可以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
6.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 学校需要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学金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 学校应对奖学金发放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奖学金评选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例,具体的奖学金实施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中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艺术特长奖学金和体育优秀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照公正、激励、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中学奖学金评选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包括学术成绩、科技创新能力、艺术特长和体育优秀等各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中学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教育经费和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具体事项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学生的学期成绩、课外科研活动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包括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期进行,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新学期开始前公布。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奖学金预算和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
第三章科技创新奖学金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成果显著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和参加科技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奖学金预算和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800元。
第四章艺术特长奖学金第十五条艺术特长奖学金是对学生在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十六条艺术特长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学生在各种艺术表演、比赛和评比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七条艺术特长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奖助学金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学生继续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实施奖助学金政策,制定了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助学金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为本校在册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
3. 特殊困难学生如残疾学生、孤儿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助学金种类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提供100名,每名奖助金额为5000元。
2.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提供200名,每名奖助金额为3000元。
3.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提供300名,每名奖助金额为2000元。
4. 特殊困难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资助金额。
四、奖助学金评选办法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行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选。
2. 评选过程中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奖助学金。
3. 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
五、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1. 奖助学金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发放,学生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
2. 学校将建立奖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助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3.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的学业和品行情况报告。
六、奖助学金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建立奖助学金监督机制,定期对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 学校将组织对奖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奖助学金制度。
七、奖助学金变更和取消1. 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奖助学金,需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八、奖助学金宣传与推广1. 学校将定期组织奖助学金宣传活动,向学生宣传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流程。
2. 学校将在校园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发布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提高学生对奖助学金的认识和了解。
九、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修订1.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学奖学金是对在中学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制度。
下面是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在学习成绩、品德操行、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 奖项设立:根据评选标准设立不同的奖项,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以及特殊奖项如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员奖等。
3. 评选程序:通过学校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各项表现,并完成评选表进行初步评定。
然后由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审和确定获奖名单。
4. 奖励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奖状、奖金或者奖品等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学生继续努力。
5. 发布公示: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向校外公布,以增加家长和社会的知晓度。
6. 奖励使用:获奖学生在奖励使用方面可以自主决定,可以作为个人发展的资金支持,也可以用于参加学术或文体竞赛、自主研究等。
7. 评估与监督:对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定期评估,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奖学金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等的共同努力,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竞争氛围。
同时,也应注重在奖励的过程中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学习成绩的考核。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模版(2篇)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落实中学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调动中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激励和鼓励优秀中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学阶段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和发放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中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个层次。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学奖学金是指对中学生在学科学习、创新实践、体育竞赛、文体活动、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设立、资助的针对优秀中学生的奖学金,奖励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按照学术科目和综合素质两个大类进行评选,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在本学期学科学习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在班级、学校或城市范围内取得前1%(二)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取得优异成绩(三)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并有重要成果的(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学校纪,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程序:(一)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注明申请类别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申请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四)学校组织颁奖典礼,发放奖学金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报等媒体上。
第三章校内奖学金第十条校内奖学金是学校自设的奖励体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奖励范围更广,资助力度更大。
第十一条校内奖学金按照学科学习、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文体活动、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评选,分为几个不同层次和种类。
第十二条评选校内奖学金的条件:(一)在本学期学科学习中取得优秀成绩,在班级、学校范围内取得前5%(二)参加校内学科竞赛或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取得良好成绩(三)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和文体活动并有重要成果的(四)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纪律,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第十三条申请校内奖学金的程序:(一)学生填写《校内奖学金申请表》,注明申请类别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申请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给评选委员会(三)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四)学校组织颁奖典礼,发放奖学金第十四条校内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根据学校的经济能力确定,并公布在学校内部通知栏和学生管理平台上。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激励学院全体学生,鼓励他们在各方面的学习和发展上取得优秀成绩,特制定本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议机制,公正公平地对学生进行评选,并明确奖学金的额度及发放条件。
二、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1.一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特别优异成果的学生;2.二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优秀成果的学生;3.三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良好成果的学生。
评选标准:1.学籍认定:学生需在学院注册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2.学业成绩:学生需在上一学年内的各个学科中获得优秀成绩;3.课外活动:学生需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发扬团队合作精神;4.奖项荣誉:学生需在学术、科研或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过荣誉奖项或相关竞赛的优异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选及发放流程1.评选委员会的成立:学院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生事务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2.评选委员会的职责: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名称、数量和金额;3.学生申请:学院在每学年的指定时间内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学生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学业成绩单、荣誉证书及推荐信等材料;4.评选过程: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初评;5.公示与申诉:评选委员会公示初评结果,并设定申诉期限。
学生可在申诉期内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进行复评;6.最终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复评结果及申诉情况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获奖名单;7.奖学金的发放: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额度和条件1.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名,奖金金额5000元,要求持续保持优秀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2.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名,奖金金额3000元,要求保持较好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3.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名,奖金金额2000元,要求保持良好学习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
五亿奖学金实施方案
五亿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青少年学习的积极性,我国决定设立五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下面是五亿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一、资金来源五亿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支持。
其中,政府拨款占比为60%,社会捐赠占比为30%,其他资金支持占比为10%。
二、奖学金设置五亿奖学金将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档次。
特等奖每年设立10名,奖励金额为100万元;一等奖每年设立100名,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二等奖每年设立500名,奖励金额为5万元;三等奖每年设立100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评选标准评选五亿奖学金的学生将主要考虑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30%,社会实践占比10%。
四、申请流程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参与五亿奖学金的评选。
学校推荐的学生需要提交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表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个人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推荐信。
五、奖学金使用获得五亿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等方面。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奖学金的有效使用。
六、宣传推广五亿奖学金将通过媒体宣传、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等多种途径进行推广。
同时,将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获奖学生进行分享交流,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学习。
七、监督管理五亿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使用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将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总结五亿奖学金的设立将极大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五亿奖学金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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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5〕2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
—1 —
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2 —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二)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测评前30%。
其中申报一等奖学金者基本项排名须列测评前15%,综合能力项排名须列测评前30%。
(三)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奖时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四)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
一、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第十一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能力突出奖学金:
(一)在学生素质评价中专业素质列测评前20%,但未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者可申报学习优秀奖;
—3 —
(二)在学生素质评价中综合能力列测评前20%,但未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者可申报综合能力突出奖;
(三)不符合申报校优秀学生综合奖条件,但参加学科竞赛(排名前三)取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者,可申报研究创新奖;
(四)不符合申报校优秀学生综合奖条件,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者,可申报特别贡献奖。
第十二条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得复试资格者可申请考研二等奖学金;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可申请考研一等奖学金。
录取为国外硕士研究生者可申请考研一等奖学金。
第十三条单项奖学金评奖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订,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后向全院学生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由《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五条专项奖学金除满足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评奖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4 —
(二)评奖期内,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四年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评奖期内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评奖期仍处于处分察看期者不得申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年度为申报、评审周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下年度开学初申报、评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当年度申报、评审。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评定依照申报学生的综合能力排名先后确定。
第十八条奖学金实行学生个人申报制。
即学生本人在学生素质评价基础上,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和本人素质评价的情况,进行自愿申报。
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人限申报各类中的其中一项。
—5 —
第十九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由各学院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专项奖学金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初审,由各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小组评审、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并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每年学生处根据校级专项奖学金种类、名额进行学院推荐人数合理划分,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综合考虑进行审核推荐;学院专项奖学金在设立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
校级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推荐,由学生处组织复核,并组织召开相应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学院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定、公示,报学生处备案。
《专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参评学生的主要事迹材料:参评学生评奖年度原始成绩单1份、有科研成果或获得奖励者,需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发表论文、著作的复印件1份。
学生在申报专项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即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资格,并有权追回已发放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证书。
—6 —
第二十一条学生对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由学生处组织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学生对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评审管理小组提出申诉,由评审管理小组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申报、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者均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登记表》一式2份,凡申报专项奖学金者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登记表》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由相关国家机构颁发。
—7 —
第二十五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荣誉可同时授予,奖金按额度高的一项发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