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员伤后医疗期间如何处理的答复
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的待遇,以覆盖基本医疗费用的、与伤残康复有关的康复费用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四项待遇为主。
其中,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分为十个等级,由档次标准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具体如下:一、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医疗观察和接受必要的治疗到达康复或者痊愈的一段时间。
二、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可以根据受伤情况和康复进展情况来决定。
一般来说,工伤医疗期不应超过12个月。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严重残疾、复杂性手术等,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医疗期的费用负担在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组织缴纳,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不需要自付医疗费用,同时享受相关的康复费用。
四、医疗期的管理1. 医疗期的管理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组织,用人单位应负责办理工伤职工的注册和登记手续,并向工伤保险基金组织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资料。
2.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需要按规定定期复诊,接受医生的治疗和观察。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提供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帮助。
3. 工伤职工需要服用药物期间,用人单位应确保药品的供应,并按时提供。
五、工伤职工终止医疗期的条件1. 工伤职工康复或者痊愈,经医疗鉴定委员会或者评估委员会确认不再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
2.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完全劳动能力,经医疗鉴定委员会或者评估委员会评定为全残的。
3. 工伤职工转为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由养老保险、生活无依靠或社会救助供养的。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医疗期的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为医疗观察和接受必要治疗直到康复或者痊愈,一般不超过12个月,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青岛市医疗期管理规定
青岛市医疗期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落实国家关于劳动者休假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制定了医疗期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生病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同时避免虚假病假的现象。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定义1.医疗期: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者生育等原因需要停工或停职休养期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期限。
2.医疗证明: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疾病情况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休假规定1.病假休假:劳动者确实患有疾病需要停工治疗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情况确定,但总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每年法定带薪病假天数。
2.工伤假休假:当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休养时,符合工伤保险的待遇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休假天数根据伤情和康复情况确定。
3.生育假休假:女性员工产前享受产假,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享受带薪产前病假,并在休假期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
三、医疗期管理1.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需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证明需要包括具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医疗期不含诊疗和康复时间。
2.劳动者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证明,如实报告病情和治疗情况,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3.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证明,如劳动者拒绝或提供虚假证明,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4.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医疗机构的诊疗意见,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者复检。
5.劳动者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6.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结束证明,以确认劳动者康复或达到工作能力。
四、违规处理1.在医疗期内未提供医疗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劳动者,视为不按规定请假而缺勤,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待遇。
2.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抗拒用人单位要求的进一步医疗证明或拒绝进行体检复检的,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结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的情况,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如何保障他们在患病或负伤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进行了规定。
一、医疗期的定义和范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在工作时间内发生非因工负伤时,依法享受的休假期间,主要用于接受医疗治疗和恢复。
医疗期的范围包括治疗期和恢复期。
1. 治疗期治疗期是指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并开始接受治疗的期间。
在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以请病假或医疗期假,接受医生的治疗。
治疗期的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的轻重和治疗的需要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恢复期恢复期是指治疗期结束后,职工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渐康复的期间。
在恢复期内,企业职工可以请医疗期假,进行康复训练和适度的治疗。
恢复期的具体时间由医生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医疗期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权益,法律法规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其他权益进行了规定。
1. 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工资的一定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自行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险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继续缴纳。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这样一来,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不会因为患病或负伤而受到损失。
3. 其他权益除了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还享有其他一些权益。
比如,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如果职工需要调整工作环境或岗位,企业应当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于因患病或负伤不能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晋升的职工,企业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理。
三、企业职工医疗期的管理企业在管理职工的医疗期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企业职工的医疗期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职工的医疗期时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法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法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工作场所安全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中国的法律中,因工负伤医疗期是给予工伤职工的一个特别保障,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相关要求,并且规定具有明确的保护性质。
二、医疗期的概念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医疗期是指工人因工负伤而在医院或者家庭接受诊疗、休养、康复治疗的时间段。
医疗期是指工人因工负伤后接受治疗修养的时间。
三、医疗期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下面是工伤职工医疗期的规定:1.医疗期最少不少于60日,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期内不计算工龄。
3.医疗期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医疗期内工资不得降低,原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作为基准工资发放。
5.医疗期内,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6.医疗期内职工应按照医师的要求按时前来复查。
四、工伤职工医疗待遇1.取得工伤认定的职工,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2.职工在外地工作或者治疗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期间的工资应按工资法的规定支付,离开岗位补助由企业按照负担能力给予补助。
3.若因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医院应对其进行直接治疗,不得转诊。
4.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五、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注意事项1.工伤职工在治疗休养期间应该积极振作精神,遵照医生的要求进行各项治疗。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该遵守医院制度。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复查,确保治疗效果,以免伤残加重。
4.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伤口感染以及对身体造成二次伤害。
六、结论因工负伤医疗期是对工伤职工的一项保障和权益,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权益,提高了工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在医疗期间,工伤职工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规定接受治疗,尽快康复,回归工作岗位。
工伤后医疗期如何算
工伤后医疗期如何算工伤后的医疗期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病需要治疗、疗养的一段时间。
关于工伤后医疗期如何计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原则。
1. 医疗期的起算时间:工伤医疗期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
如果工伤导致的伤病程度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期将从入院之日起算;如果属于门诊治疗,医疗期则从就诊之日起算。
2.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的计算往往采用每日医疗期的方式。
根据不同的工伤伤病情形和治疗方式,医疗期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间断的。
3. 医疗期的持续时间:医疗期的持续时间没有固定的规定,一般根据伤病情况而定。
如果工人的伤病得到治愈或者痊愈,医疗期即终止;如果伤病还需要继续治疗,则医疗期将继续延长。
4. 医疗期的延伸:在特殊情况下,医疗期可以进行延伸。
如果伤病还未痊愈而需要继续治疗,工人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延长医疗期。
单位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延长的医疗期告知工人。
5. 医疗期的变更:如果在医疗期内,工人的伤病情况发生了变化,工人可以向单位申请变更医疗期。
单位将根据工人的申请和相关医学鉴定报告作出判断,对医疗期进行相应的变更。
6. 医疗期的结束:医疗期的结束往往需要医疗鉴定的结果。
在医疗期结束后,工人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判断伤病是否得到了治愈。
如果鉴定结果为治愈,医疗期结束;如果鉴定结果未达到治愈,可能需要继续治疗或进行康复疗养。
以上是关于工伤后医疗期如何计算的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工人来说,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权益,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期的延长和变更,是确保自己获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管理规定
昆明市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管理规定为了方便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医疗,同时为了加强工伤医疗管理,规范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伤医疗原则:工伤医疗遵循“及时救治,协议医疗,‘目录’用药,节约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最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遵守昆明市社会保险局与工伤医疗协议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各项条款;治伤不治病,严禁伤病同治。
第二条就医机构规定: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除急诊就近抢救外(这类人员待伤情稳定后应转到协议医院治疗),应当送往昆明市工伤医疗协议医院救治,如工伤发生在异地且当地没有与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可送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医疗协议医院。
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社保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非协议医院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与支付。
第三条首珍属地治疗原则: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按属地原则就近救治,在属地工伤医疗协议医院完成医疗。
第四条诊疗规定。
工伤治疗本着按需检查,因伤施治,保证疗效的原则,对诊疗技术的应用标准和范围,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费用开支。
第五条门诊规定:要求工伤职工到相应的专科门诊就诊治疗,禁止到简易门诊、方便门诊就诊开药。
对简易门诊、方便门诊开出的药品,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
旧伤复发门诊报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批准后,填报《云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再行门诊治疗,对未经审批的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用,不与审核支付。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填报《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长期门诊治疗申请表》,经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审核后,到指定协议医院按长期门诊要求就诊开药,由医院记账治疗,工伤职工不需垫付医疗费。
就医者必须严格按照病情实际需要进行治疗和用药,每位长期门诊医疗的工伤职工月门诊医疗费限额200元。
需要住院治疗者,当月长期门诊医疗费用扣减。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正文:----------------------------------------------------------------------------------------------------------------------------------------------------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1981年9月1日)自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简称《病假规定》)的通知以来,不少地区、单位及个人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一、问:《病假规定》下达后,对于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实际上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能否执行《病假规定》?答:《病假规定》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于改变管理体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应按机构性质主次划分,只能确定执行国家机关或企业劳保一种福利待遇制度。
二、问:《病假规定》下达后,中共中央在1959年7月31日(中发〔59〕638号0批复北京市委的文是否继续有效?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的科研、文艺、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病假期间扣不扣发工资?答:总的来说,新的病假待遇规定比1959年的病假待遇有很大的提高,体现了党和人民政论对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怀。
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经济困难,只能照顾到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同志,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余的工作人员(包括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现在担任正副司局长,正副教授以及相当职务的其它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按照(国发〔1981〕52号)文的规定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可请示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问: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在病假期间如何比照《病假规定》第四条的范围享受不扣发工资的待遇?答:在没有明确规定以前,可由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待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对于受伤职工的处理,需要有一套规范的管理规定,保障他们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
下面是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一、受伤登记和报告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因工受伤登记和报告制度,受伤职工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受伤登记表格。
2. 受伤职工的上级领导应及时了解受伤情况,并将情况报告给企业的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
3.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受伤职工登记和报告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医疗救治和赔偿事宜1. 受伤职工应及时就医,并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协助职工联系医院、提供交通工具等。
2. 企业应保障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具体费用的承担比例可根据企业的政策和受伤情况而定。
3. 若受伤职工需要休养,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病假和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应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对于因工作受伤造成的伤残,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伤残赔偿和救助。
三、护理和康复1. 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伤职工的护理工作,确保其得到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
2. 对于因工作受伤的职工,企业应积极组织康复训练和职业康复,帮助他们尽早恢复到工作岗位上,并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医疗设备。
3. 企业应关注受伤职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四、安全防护和事故预防1. 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工作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1. 当受伤职工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在现代社会中,工伤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对于企业来说,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处理方案,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以下是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应急处理1.当员工发生工伤时,首要任务是立即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公司应安排专人护送伤员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在时机成熟时联系工伤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同时,应对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警示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伤员治疗和恢复1.公司应积极为伤员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治疗等。
确保伤员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疗养,尽快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2.为工伤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关怀,帮助其度过伤痛与恢复期,重新融入工作和生活。
三、工伤赔偿及补偿1.公司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员提供相应的工伤赔偿和补偿。
确保伤员在经济上不至于因工伤而受到额外的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
2.对于因工伤导致工作能力减弱或无法从事原有工作的员工,公司应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职业转换或再培训机会,帮助其重新就业。
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1.公司应加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做好工作环境和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2.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对安全意识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定期检查和评估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工伤处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工伤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2.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以上是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的详细内容,公司需要认真制定和执行上述方案,既是对员工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负责和保障。
只有做好工伤处理工作,才能建设和谐、安全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伤出院后医疗期规定
工伤出院后医疗期规定
工伤出院后,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工作所致患病出院后,根据医疗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和康复的一段时间。
医疗期的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的康复和就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1. 医疗期的划分:医疗期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医疗期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80日为限,经最后结论认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可继续延长一级医疗期;二级医疗期根据职工的实际康复情况确定,但是总共不得超过一级医疗期的时间。
2. 务必证明: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期证明。
其中,一级医疗期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二级医疗期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
3. 医疗期工资待遇:一级医疗期期间,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一级伤残津贴和一级就业补助金;二级医疗期期间,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但待遇标准会有所下降,即伤残津贴和就业补助金将根据伤残程度和就业情况确定。
4. 医疗期内的康复与就业:医疗期是工伤职工康复和就业的关键时期。
企业应该积极推动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提供相关康复服务,并鼓励工伤职工参与就业。
在医疗期结束后,职工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劳动能力。
如果劳动能力减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安排适当的岗位。
总之,医疗期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康复和就业权益。
医疗期内企业应积极承担相关责任,提供康复服务和就业机会,帮助工伤职工顺利康复回归社会。
这不仅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社会对于工伤职工的保护与关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后有关问题的复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7.01
•【文号】劳力字[1992]34号
•【施行日期】199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
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力字〔1992〕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给我部来函,咨询有关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经研究,答复如下:1.《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因此,劳动合同制工人即使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合同到期后也应终止。
2.关于因工负伤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终止后应享受的待遇问题,由于这方面的立法尚不配套,目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即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
骨折工伤医疗期规定
骨折工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相关医疗保险规定,骨折工伤的医疗期规定如下:
一、工伤认定阶段:
1. 工伤鉴定:在发生工伤骨折后,劳动者需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进行鉴定申报。
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劳动者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工伤认定:经过工伤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确认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将骨折工伤认定为工伤。
二、医疗期规定:
1. 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为治疗工伤骨折所需的医疗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
医疗期的具体时间长度由工伤的性质和治疗的需要来决定。
2.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骨折工伤的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的医疗期根据骨折伤情的轻重、恢
复的情况以及医生的诊断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住院治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门诊治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3. 延长医疗期:如果骨折工伤在医疗期内不能完全治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的评定。
4.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工资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总结起来,骨折工伤的医疗期在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且根
据骨折的轻重和恢复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医疗期限。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根据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医疗期计算
工伤医疗期计算工伤医疗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患病后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工伤医疗期的计算主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
1. 一般工伤医疗期的计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失业伤残人员就业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工伤医疗期的计算为伤病者治疗所需的实际天数,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
2. 延长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在一般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需要治疗,可以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延长工伤医疗期应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15天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包括伤残程度、康复情况等,决定是否延长工伤医疗期,并确定延长的时间。
延长的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延长。
3. 特殊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对于一些严重工伤、疾病等特殊情况,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失业伤残人员就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工伤,工伤医疗期可以超过一年,具体时间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
此外,对于职业病的治疗,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患者可以根据需要享受长期的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结束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稳定期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和待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每个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应当积极接受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和医生的建议,以便尽早康复。
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情病情,以及后续的赔偿和待遇标准。
工伤医疗期的计算不仅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保障劳动者工伤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法律在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
法律在职⼯医疗期的⼯资待遇是如何规定作为企业或公司职员,如果在职期间需要请病假治疗,这段时间的⼯资怎么计算呢?有时我们会遭受到公司不公正的待遇,那我国法律在职⼯医疗期的⼯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呢?享有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的基本权利之⼀,⽤⼈单位不能擅⾃剥夺或改变这⼀权利。
医疗期的长短不仅取决于员⼯在⽤⼈单位的⼯作年限,⽽且与其职业⽣涯中总共的⼯龄也有很⼤关系。
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在医疗期内,主要会涉及病假⼯资、疾病救济费和其他的⼀些医疗待遇。
具体⽽⾔:⼀、病假⼯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因此,我们可以将医疗期⼯资区分来看:⾸先,⽤⼈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因此,⽤⼈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特点、承受能⼒以及管理习惯来确定员⼯医疗期间⼯资待遇的⽔平。
其次,病假⼯资可以低于最低⼯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的规定,最低⼯资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可见,获得最低⼯资保障的条件,⼀是法定⼯作时间内正常⼯作,⼆是履⾏了劳动义务。
如果患病员⼯⽆法在法定⼯作时间内履⾏正常劳动义务,企业就可以不按最低⼯资标准的规定⽀付劳动报酬,即低于最低⼯资。
第三,病假⼯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造成的工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伤后及时得到医疗救治,恢复身体健康,并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一项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医疗期的规定。
一、工伤医疗期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造成的工伤,在确认工伤后开始,直到其完成康复治疗而不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二、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工伤医疗期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及医疗需要而定。
一般来说,工伤医疗期为伤残程度决定期、临床症状恢复期和康复治疗期三个阶段。
1. 伤残程度决定期:伤残程度决定期是指职工受伤后的早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和观察,确定其伤残程度。
这一期间的具体时间根据伤情而定,一般为3个月左右。
2. 临床症状恢复期:临床症状恢复期是指职工的工伤部位症状有所改善,但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康复治疗,以确保完全康复。
这一期间的具体时间根据伤情而定,一般为6个月至1年。
3. 康复治疗期:康复治疗期是指职工伤情已经稳定,但仍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康复治疗,以恢复身体机能。
这一期间的具体时间根据伤情而定,一般为1年以上。
三、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 全额工资发放期:在伤残程度决定期和临床症状恢复期,职工可以继续领取全额工资。
这一期限根据伤情而定,一般为6个月至1年。
2. 工伤津贴发放期:在康复治疗期,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工伤津贴。
这一期限根据伤情而定,一般为1年以上。
3. 应当休假、停工时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需要停工休假进行治疗的时间,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其工资。
四、工伤医疗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工伤医疗期可以进行延长。
比如职工伤情复杂,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或职工的伤残鉴定结果有争议,需要进一步评估等。
这种情况下,工伤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确保职工得到充分的医疗救治。
工伤医疗期规定
工伤医疗期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外伤或者患病,需要治疗和康复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段。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对于职工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下面从我国工伤医疗期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工伤医疗期的定义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生病或者因工外伤需要治疗和康复的时间,包括治疗期、手术期、病愈期和康复期等。
工伤医疗期与职工所在的单位无关,只与职工的职业病或工伤有关。
二、工伤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规定,工伤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如下:1. 治疗期:即对病因治疗期,是指为基本治疗工伤病症或损伤而动用中西医疗设施进行的治疗的时间。
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方案或者治疗时间为准。
2. 手术期:即手术治疗期,是指为基本治疗工伤病症或损伤而进行的手术所需时间。
手术期包括手术前后恢复期,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方案或者手术时间为准。
3. 病愈期:即病情恢复期,是指工伤病症治疗进入可恢复劳动力状态之后到全面完成康复训练结束之前的时间。
病愈期一般根据职工的具体病情和医疗机构的康复训练方案确定。
4. 康复期:即康复训练期,是指为促进康复、恢复工伤病症后的职工职业能力而提供的康复训练时间。
康复期一般根据康复训练方案确定。
三、工伤医疗期相关政策1. 伤势严重的,工伤医疗期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伤残等级评定为1级的,伤残津贴按照标准的100%支付;伤残等级评定为2级至8级的,伤残津贴按照标准的70%至90%支付。
2. 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即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单位按照职工的平均工资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的80%。
3. 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仍需进一步治疗或康复训练的,可申请继续享受工伤待遇,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
4. 如果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去世,其家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丧葬补助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工伤医疗期 河南规定
工伤医疗期河南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疾病或者工伤,在治疗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障。
近日,河南省出台了新的规定,对工伤医疗期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新规定,工伤医疗期的具体安排如下:首先,工伤医疗期的时限得到了明确。
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医疗期的时限也不尽相同。
对于一般的工伤,医疗期为180天;对于严重的工伤,医疗期为365天;对于特殊的工伤,医疗期可以延长至730天。
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工人的实际情况和治疗需求,为他们提供了更长的恢复和治疗时间。
其次,对于工伤医疗期的延长条件也进行了明确。
在过去,工人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才能申请延长医疗期。
而现在,河南省明确规定,只要工人在医疗期结束前7天内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就可以获得医疗期的延长。
这一规定的出台,减少了工人的申请难度,提高了工伤医疗保障的便捷性。
此外,河南省还规定了工伤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规定,工伤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及时支付工人的医疗费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保障了工人在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需求,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河南省还规定了工伤医疗期内的休假制度。
根据规定,工伤医疗期内,工人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这意味着,工人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还可以保持正常的收入来源。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河南省对工伤医疗期的规定,体现了对工人权益的保护和关注。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工伤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效率,为工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治疗条件。
同时,这也是河南省政府为了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所做出的努力。
相信在新的规定下,工伤医疗期的管理和执行将更加规范和有序,为工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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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工伤后医疗期间及相关事宜如何处理的答复
1、如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负伤,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及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能按上述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申请的,该职工及其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标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的规定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指出意见,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涉及本案的医疗终结期可参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
6、本案可参照工伤处理,本律师认为医生建休两周也在医疗期范围之内。
此复
广东××××事务所
××律师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