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向物业交纳管理费和维修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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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例题

案例分析例题

案例一,欣欣花园小区是一个全部一户90-11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中档楼盘,前期物业管理到期后,新成立的业主大会选聘了天祥物业公司接替原有发展商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并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共有业主 850 户, 其中 23 户业主以未出席业主大会,未投票选择该公司,也未与新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新公司服务水平尚不及老公司为由,一直拒交物业服务费. 试分析这些业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作出解释.参考答案: 业主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 (1) 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类事项业主大会的决定只要 2/3 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即可生效,毋需每一位业主都同意. 分) (1 (2)少数业主不出席业主大会,不赞成业主大会的决定,并不影响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每一位业主都有义务遵守,执行. (1 分) (3)少数业主也不能以未签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分) (1 因为,第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要与每一位业主签订. 分) (2 第二,物业公司为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提供维修养护以及提供安全,保洁,绿化等方面的服务,已与欠费业主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欠费业主理当履行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并应承担欠费利息, 滞纳金等费用. (1 分) (4)少数业主也不能以新公司服务水平不及老公司为由拒绝交费.因为不能以少数人的主观判断,作为否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依据.若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有严重问题,这些业主应联合其他业主共同提议物业公司改进或提请业主大会解聘不能提供合格服务的物业公司,但不交物业服务费的做法是错误的. (2 分)案例二,业主王某在入住装修时,提出二次装修申请,物业公司经审查认为符合安全等要求,予以批复.后王某在装修厕所时擅自改动供暖管道位置,被物业公司检查时及时发现,责令王某停止施工,限期恢复.王某认为不影响物业使用,迟迟不予理睬.于是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主管部门迟迟不予处理.于是物业公司在要王某写出一份"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的保证书后, 向王某收取 2000 元罚款, 未作其他处置. 试就以上描述的情况对本案做出评析. (10 分)参考答案: 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业主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本案业主王某应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装修,物业公司王某装修时应将注意事项与禁止行为告诉他,王某应当遵守. (3 分) 王某必须提交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文件,方可改动供暖管道位置.(1 分) 王某不能提交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文件,物业公司应当制止装修继续进行, 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装修管理协议追究王某违约责任.(2 分) 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报告后,主管部门迟迟不做处理,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催促或告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2 分) 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不是行政管理,不能向业主收取罚款,本案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2 分)案例三,王大妈周六上午去小区会所健身,在会所门口台阶上摔了一跤,腿部摔伤.同伴扶其到医院检查医治共花去医药费 1950 元,并且有近一个月时间只能家小心行走.王大妈的儿子认为其母在会所门口台阶摔倒是因为台阶湿滑所致,故与管理会所的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试分析(1)物业公司应不应该负担付这笔医药费? (2) 物业公司如何才能防范此类风险? (10 分)参考答案: (1)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该笔医药费应视情况而定. 分) (1 ①如果王大妈摔倒是因为物业公司做保洁时造成台阶湿滑而致,物业公司未给出明显的提示,警示,也无采取必要,适当的防范措施,就应该给王大妈以赔偿. (2 ②如果确有湿滑,物业公司给出提示,警示不清,防范措施不得力,应给予王大妈部分赔偿. 分) (1 ③如果物业公司给出的提示,警示清晰,防范措施得力,王大妈是因为自己不慎摔倒或其他人碰撞摔倒,物业公司则不用作出赔偿. 分) (2 (2)物业公司要避免此类风险①一要认真对照服务合同,严格依约服务,妥尽注意义务,及时提醒防范; (2 分) ②二应投保公众责任险,将此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分) 、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维护小区封闭式管理秩序,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是小区业主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缴纳的费用, 用于小区停车场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等费用。

第三条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收取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 并及时向业主进行说明和报告。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四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按照停车位的大小、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不同的划分, 由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确定。

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在小区停车场内明显位置, 并向业主进行告知。

第五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 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但应当提前公告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第六条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用的收入专款专用, 用于小区停车场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等费用。

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收费方式第七条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的收费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收费、电子支付收费或者刷卡收费等形式。

第八条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停车场常驻工作人员, 并设置收费岗亭或者收费设备, 确保收费人员的合法身份和收费凭证的真实性。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当提供规范的服务, 不得向业主索取以外的费用, 并及时向业主开具收费凭证。

第四章: 收费管理第十条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台账管理, 确保每一笔收费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 接受业主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 对投诉属实的, 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业主做出回应。

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

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

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停车位规划:停车场管理员需要对停车场进行合理的规划,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场景,设置相应的停车位,包括固定停车位、临时停车位、残疾人停车位等。

2.停车费收缴:停车场管理员需要负责停车费用的收缴工作。

通常包括计时收费和计价收费两种方式。

管理员需要熟悉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规定,确保准确收费。

3.车辆进出管理:管理员需要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登记车辆信息、核实进出时间等。

同时,需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停车场。

4.监控和安全防范:停车场管理员需要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停车场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对停车场内部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如车辆刮擦、火灾等突发情况。

5.环境卫生管理:停车场管理员需要保持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废弃物,确保停车场内部整洁、干净。

6.设备维护:停车场管理员需要定期对停车场内部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需要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维修和处理。

7.客户服务:停车场管理员需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处理客户的投诉和建议。

同时,也需要向客户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如指路、指引等。

8.数据分析:停车场管理员需要对停车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停车场的运行情况和客户需求,为停车场的管理和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9.法规遵守:停车场管理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保停车场的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也需要对停车场内部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管理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认真负责、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停车场管理服务也将不断升级和完善,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停车服务。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1、居住在小区5号楼的两户居民在楼下搭建了两个小棚,用于存放摩托车。

原因是小区的存车处存取时间为6点至晚些时候1点,而他们经常上中班,晚12点以后才下班,无法在存车处存放摩托车。

该小区的物业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这两户居民自行拆除小棚,理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并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等。

该两户居民承认安装护棚的事实,但该两户居民以不方便存放摩托车为由拒不拆除小棚。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怎样的程序、采取哪些方法解决该问题?答: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采取以下方法解决该问题:1]向两户居民说明情况,要求居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来做,并说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让居动拆除小棚。

2]如果经过认真耐心的说服教育,两户居民仍不同意拆除护栏,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要求这两户居民拆除小棚。

3]物业管理公司应调整存车处的存取时间,可调整到晚12点后或24小时存取。

4]如以上措施仍不奏效,还可向这两户居民发出律师函,指出违反合同的后果,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即将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

5]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对方搭建小棚的证据(照片等),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书中应写明起拆请求、事实和理由。

6]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代表应积极述事实、理由和拆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争取法院的有利判决。

7]如判决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利,还可考虑上拆。

2、新华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华诚家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该项目是一个地处市区外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项目,附属配套设施缺乏。

通过调查,得知该小区的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为了能够搞好该小区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满足小区业主的生活需要,请为该物业项目设计四种合适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只写出服务项目名称即可),并说明新华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主要应包括哪些容。

买了停车位,车位管理费还要交吗? 要交!附:法律依据

买了停车位,车位管理费还要交吗? 要交!附:法律依据

买了停车位,车位管理费还要交吗?要交!附:法律依据有很多业主,在购买了住房的同时还购买了小车停车位。

入住以后发现,每个月不仅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另外还要交纳购买的车位管理费。

买有车位的业主就不明白了,车位都已经花钱买了,为什么自己已经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呢?这样合理吗?车位管理费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吗?购买了小区停车位,为什么还要交纳车位管理费呢?实际上,不仅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人管理,停车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构成小区车位管理费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2)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秩序维护费用;(5)法定税费等。

车位管理费规范称呼是汽车停放费。

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车位管理费为什么没有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面?首先,一般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位的管理费是分开的,住房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的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由于购买了住房的业主并不一定都购买了停车位,如果将停车位的车位管理费用放入到物业服务费中,那么对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所以停车位管理的费用一般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面。

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小区的停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有个人产权证的和租赁停车位的。

租赁停车位的租赁费实际上是分两部分:车位租赁费和车位的物业管理费。

有个人产权的停车位的费用则只有车位管理费。

但是,不管哪一种都会收取车位管理费。

那么,收取车位管理费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收费的相关约定: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费

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费

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费背景介绍城市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而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则成为了停车的重要场所。

然而,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用却始终存在争议。

本文将探讨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费的相关问题。

管理费用的构成和支付方式通常来说,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停车场建设维护费:包括停车场的固定资产、设备、保养维修、物业管理费等;2.人力成本:包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3.运营成本:包括电费、水费、清洁费等。

小区业主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有两种:1.等额分摊:即所有小区业主按照停车位数量平均分摊管理费用;2.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缴费:即业主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车位数量等因素缴纳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分配方式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用分配方式通常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但实际分配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些住户认为停车位应受到公平合理的使用,应采取公共管理,各业主平均分摊管理费用。

而另一些住户则认为,自己所使用的停车位占据了资源,应当按照使用量缴纳管理费。

目前,一些小区采取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方式——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缴费。

这样做有利于避免一些业主恶意占用停车位,而缴纳高额的管理费。

如何降低管理费用尽管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用并不能完全避免,但是,仍有一些方法可以降低其维护成本。

例如:1.充分利用停车位:采用预约停车方式,尽量让车位得到充分利用,减少等待时间。

2.使用新技术:采用智能停车系统,让系统对车辆进行计时管理,自动计算停车费用,降低人工管理成本。

3.节约能源:通过安装太阳能板,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给维修类设备或照明设施提供能源。

结语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费用需要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均衡地打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在管理停车位时,需要注意保持公平原则,同时采用新的技术工具和节约能源措施,降低管理维护成本。

车库物业费收费标准

车库物业费收费标准

车库物业费收费标准车库物业费是指车库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车库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车库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对业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车库的重要依据。

为了让业主对车库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我们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一、基本收费项目。

1. 车位面积费用。

车库物业费的基本收费项目之一是按照车位面积来计算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车位面积越大,物业费用也就越高。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车库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和车位面积而定,一般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费。

2. 公共设施维护费。

车库的公共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通风系统、照明设备等,这些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需要耗费一定的费用。

因此,物业费中也包括了公共设施维护费,以确保车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为车库提供的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车库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培训等费用。

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是为了保障车库的正常管理和运营。

二、费用调整机制。

1. 物价指数调整。

车库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物价指数上涨时,车库物业费也会相应上涨,以应对通货膨胀对物业管理成本的影响。

2. 公示和听证。

物业公司对车库物业费的调整应当进行公示和听证,听取业主意见并向业主解释费用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只有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费用调整才能够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费用使用透明。

1. 费用使用公开。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车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包括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业主有权了解车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2. 费用使用报告。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提交车库物业费使用报告,明细列出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对费用使用进行解释和说明。

这样可以让业主对车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四、费用缴纳方式。

1. 缴纳周期。

车库物业费的缴纳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具体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法院明确: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要交停车管理费!

法院明确: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要交停车管理费!

很多人买了房,也会在本小区购买地下停车位。

关于停车费的问题,业主和物业之间争议不断。

不少人抱怨,自己花了十几万元购买的停车位,仅仅只是一个划线的车位而已,把车停在自己花钱购买的车位上,物业还要收停车费,感觉十分不解。

那么,业主买了地下停车位,是否还要向物业交纳停车管理费呢?孙先生五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方便停车,他在买房子的同时,也买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

而五年来,孙先生不仅物业费年年交,小区物业每月还要收取60元的车位管理费。

前段时间,公司派他到大连市内学习几个月,其间孙先生并未使用车位,物业依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孙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01业主日常交纳的物业费不包括地下车库的停车费因为有的人买了车位,但也有人没有买。

如果物业费中包含了地下车库的停车费,那么就会存在有车位的业主与没有车位的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不公平。

所以,地下车库的停车费是单独收取的。

02小区停车费其实应该是“停车管理费”业主购买停车位时所交的钱,是开发商建造该车位的本金和利润,而车位是在业主按规定交了“停车管理费”以后才能正常使用。

停车管理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使用停车位收不收费,需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与停车服务管理方共同协商。

当然,这里也提醒业主,物业应该为业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对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停车服务费。

03业主缴纳停车管理费后车辆出现被偷、被划、被碰等情况应不应该追究物业的责任?物业工作人员对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停放车辆,应当协助业主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物业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停车场内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

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

案例二:楼上住户漏水问题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关于车位管理费

民法典关于车位管理费

民法典关于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车位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以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良好管理。

车位管理费的征收应当依法合规。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作为车位管理费的收费主体,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向业主明确费用的用途和比例,并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车位管理费的征收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位业主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车位管理费的使用应当合理合法。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在使用车位管理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费用用于小区车位的维护、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

不得将车位管理费用于其他非相关用途,也不得挪用车位管理费用于个人或其他违法活动。

同时,车位管理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审查。

车位管理费的管理应当规范有序。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车位管理费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费用的收支有据可查。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管理单位还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加强业主的参与和监督,确保车位管理费的使用符合业主的意愿和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车位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一些业主可能对车位管理费的金额或比例存在异议,认为费用过高或不公平。

这时,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也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民法典对于车位管理费的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良好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应当依法征收、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车位管理费,确保费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必需品,而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也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成本高昂,如何科学合理地核算成本,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成为了现代停车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从停车行业成本的概念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如何建立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一、停车行业成本的概念停车行业成本主要包括建设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三个方面。

建设投资成本主要指停车场的建设、修缮、维护等经费。

具体包括土地、建筑材料、设备、人工等方面的费用。

运营成本主要指停车场在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各种支出,包括水电费、工资、税费等方面的费用。

管理成本主要指停车场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培训、福利等方面的费用。

二、建立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对于停车场的投资者和管理人员来说,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1.指导停车场建设。

通过成本核算,在建设停车场之前对投资准备资金进行计划和拨付,科学合理地运用资金,确保停车场建设的顺利进行。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成本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通过对成本的核算,可以及时掌握停车场企业的经济状况,以便于更好地制定财务计划和决策。

3.优化停车场运营。

通过对运营成本的核算,可以分析运营成本的构成和影响因素,制订更为科学的运营策略,提高停车场的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

4.规范管理成本。

通过对管理成本的核算,可以规范停车场的人员管理,压缩管理成本,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更好地完成企业的发展目标。

三、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停车行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停车行业成本核算应该建立财务、统计、预算等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制定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对停车场企业的各项费用进行清单化、细化和分类,确保成本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制定成本核算标准在核算成本时,需要制定检查标准,要求各项条目的成本的准确定量、准确定额。

关于收取车位管理费的解释

关于收取车位管理费的解释

关于收取车位治理费的说明买了车位还要交治理费,就像买房要交物业费一样合情合理,但仍有许多人不睬解为何要交车位治理费.其实,车位和房子一样,固然所有权属买家,但应用进程中仍然须要物业的办事和治理,如车位的保洁.保安,以及须要借助地下泊车场内的装备.举措措施创造的泊车情形等等.所以说,买了车位的买家仍需实行责任,其实不料味着再不必交钱了;并且泊车也是花费进程,交治理费则理所应该.特殊提示小区业主的是,买车位买下的只是车位的所有权,并不是买下了几十年的治理与办事.卖车位的是开辟商,供给办事的倒是物业公司,所以,买房时若发卖人员承诺买车位不必再交费,你要多留个心眼儿,把承诺写进合同里.
车位的保护和治理成本一般由车场相干举措措施装备:如收费体系.监控体系.消防体系.照明体系.交通标记体系的运行维养费用.装备及照明电费.保洁费用及相干人工成本等组成,有些泊车场还会产生采暖费的成本.所以,一般小区对私人车位每月也要收取必定的治理费.各个小区地下车库的建造与装备档次不一,物业公司的治理尺度和成本有异,但一般情形下,50~120元/月的尺度比较正常.咱们小区是按照最低尺度来收取车位治理费的.。

为什么明明拥有产权还要向物业交费

为什么明明拥有产权还要向物业交费

为什么明明拥有产权还要向物业交费?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陶阳、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黄文熙。

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有法律依据吗“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

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张徐宁说,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

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陶阳则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

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业主为何对物业收费抵触物业虽然有权收取停车费,但业主并不认为其收费行为合法,业主与物业常为此发生冲突。

对此,陶阳分析说,这是因为物业收费的程序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土地经营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经业主大会同意。

但一般情况下,物业不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因为挨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是不现实的,而有的小区可能没有业主大会。

而怎样收费、收取多少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物业在符合物价部门的基础上和业主大会商定。

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

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

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地下车位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场车位的管理、维护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地下车位管理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合理的管理费标准能够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提高停车环境的品质,为业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因此,制定合理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费用项目。

地下车位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项目:1.停车位使用费,根据车位的大小和位置,对停车位的使用进行收费,以保证停车位的合理利用。

2.管理费,包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安全等费用,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3.设备维护费,包括停车场设备(如升降机、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等)的维护和维修费用。

4.公共设施费,包括停车场的公共设施(如消防设施、紧急救援设备等)的维护和维修费用。

5.其他费用,如停车场的改造、升级、保险等费用。

二、费用计算。

地下车位管理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平,一般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停车位使用费,根据停车位的大小和位置,采用面积计费或者按照停车位的等级进行收费。

2.管理费,可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每个车位的管理费用。

3.设备维护费,根据停车场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每个车位的设备维护费用。

4.公共设施费,根据停车场的公共设施数量和使用频率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每个车位的公共设施费用。

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三、费用调整。

地下车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管理费标准应当合理充分考虑停车场的实际情况,不得存在夸大、缩小实际费用的情况。

2.公平原则,管理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对某些业主特殊优惠或者歧视性收费的情况。

3.透明原则,管理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

4.民主原则,管理费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相关民主程序进行决定。

停车费收费管理规定

停车费收费管理规定

停车费收费管理规定停车费收费管理规定发文单位:市物价局—房产处文件分类:物业管理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室内车库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小区内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收费标准按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执行。

本规定试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南京市物价局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京市辖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南京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停车服务收费,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市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服务条件等因素的原则制定。

停车费收缴监管财务制度

停车费收缴监管财务制度

停车费收缴监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停车费收缴的监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停车费的合理收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收费标准1. 停车费收费标准应当执行政府相关规定的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收费标准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和出口明示,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

三、财务管理1. 停车费收入应当及时进账,避免现金挂账。

2. 为加强财务监管,应当设立专门的停车费收入管理账户,将所有收入纳入该账户统一管理。

3. 收入支出应当按月进行汇总,及时编制报表,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资金使用1. 停车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包括停车场维护、设备更新、人员工资等支出。

2. 资金使用应当合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发放奖金等福利。

3.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五、财务监管1. 停车费收入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2. 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发现资金被挪用、挪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停车费收费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罚款或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等。

七、附则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制定停车费收缴监管财务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停车费的收费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停车场管理单位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停车费的合理收支,让广大车主和市民有一个良好的停车体验。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1、物业收费纠纷解析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物业效劳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平安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效劳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权利,承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收费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常识:常识一:物业管理效劳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工程,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效劳费,但不能拒交,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效劳,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常识二:业主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招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仍无权拒交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无论是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即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单个业主也不能以物业公司进入不合法为由,拒绝向给小区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

物管案例:收维修基金并非乱收费

物管案例:收维修基金并非乱收费

物管案例:收维修基金并非乱收费物管案例:收维修基金并非乱收费某高层住宅小区建于1986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在1998年10月1日前核发的。

按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的《住宅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用户依照规定,按购房款的2%交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引起小区业主们的投诉。

业主认为维修费应从管理费中出,为什么还要交钱?再说就是交钱也应由开发商出,管理处是在替开发商转嫁负担。

基于收维修基金在业主中造成的反响过于强烈,管理处决定暂缓收维修基金。

但小区内的电梯、消防设备已趋于老化,电梯困人现象时有发生,消防设备几近瘫痪,居民投诉不断。

[案例分析]案例所述现象目前已不仅仅存在于这一个小区,而是几乎每个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

众所周知物业维修金是维持物业状况的重要保证,不仅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1月1日起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很多省市也都据此制定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

但现在很多早期入住的业主不肯补交这笔费用;而新建物业的开发商也迟迟不肯交维修基金。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业主把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混为一谈,认为自己既然已交了不少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自然应从物业管理费中出,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

其实,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只包括简单维修的小修项目,较大的维修则需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由业主据实分摊。

二是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有待规范。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二种,是由业主委员会代管;第三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实际上这三种管理方式都有一定的弊端。

政府主管部门代管虽防止了维修基金的挪用或乱花,但因对具体物业情况了解不全面,易产生审批慢误事及难以达到经济、合理的使用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代管,两者会因各自出发点不同和目的不同,引发一些事端,而影响到维修基金的正常审批和使用。

三是个别物业管理公司乱用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题分析题17章1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题分析题17章1

第一章: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和组织机构1、你是一个职业经理,负责组建一个准备接管30万㎡的商品房(中等偏高端)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按上级领导的要求:成立之初的组织机构设置要考虑公司的发展要求,要贯标(ISO9000)。

请说明:(1)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主要因素是什么?(2)按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思路,设立公司职能部门,并确定各部门的职责。

(3)直线职能制的主要优缺点。

【答案】(1)主要因素有①企业战略因素;②外部环境因素;③技术因素;④组织规模和所处阶段。

(2)应设立的职能部门及职责如下:①总经理室:一般设总经理和若干副总经理及“三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部分企业还设有总经理助理,他们共同构成企业的决策层,对企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②人力资源部:制订企业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制人力资源发展和培训计划,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设计实施薪酬管理方案,完成人员的招募、任免、调配、奖惩、考核、培训、解聘、辞退等工作。

③行政管理部:编制实施日常行政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完成企业日常行政管理、企业文化和社区文件建设、品牌策划、后勤保障、内部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外事务的联络等工作。

④财务部: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做好核算、成本控制、预算和决策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资金和资产安全运作,增收节支,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⑤品质管理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维护,各物业项目服务品质监督,客户满意度评价监督,管理评审,协助新物业项目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外部质量审核协调,内部服务品质审核的组织协调,客户服务监督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评价等。

⑥市场拓展部:物业管理市场的调查研究,物业管理市场拓展,物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标书制作,投标管理,协助新接物业项目前期介入管理的组织和协调,顾问项目管理与协调。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停车管理费用收取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停车管理费用收取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停车管理费用收取规定1. 引言2. 停车管理费用的定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停车管理费用指的是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管理费用包括停车场租赁费、停车位使用费、停车证办理费等。

3. 停车管理费用收取的规定3.1 收费标准停车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设施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费用的公平性。

3.2 收费方式停车管理费用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按次收费、包月收费等模式。

不同的停车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但需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范围内操作。

3.3 收费周期停车管理费用的收费周期可根据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情况下,停车管理费用按月计算,但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天、季度或年的收费周期。

3.4 收费方式公示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明显位置公示停车管理费用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周期等信息。

公示的方式可以通过张贴告示、设立展示牌等方式实施,以让车主明确了解停车管理费用的收费规则。

4. 停车管理费用收取的执行细则4.1 收费通知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应提前通知车主有关停车管理费用的收取情况,包括收费金额、收费方式和收费周期等。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短信、邮件或者在停车场内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

4.2 缴费方式车主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如现金缴费、电子支付、预付卡等方式。

为了方便车主的缴费,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并确保缴费过程的安全和便捷。

4.3 收费记录与凭证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留完整的停车管理费用收费记录,并为车主提供缴费凭证。

缴费凭证可以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供,以方便车主后续查询与核对。

4.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停车管理费用问题,如临时停车、过期停车证等情况,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对车主的权益进行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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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向物业交纳管理费和维修资金吗案例评析: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向物业交纳管理费和维修资金吗提要:其二,B置业公司是否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交纳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案例评析: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向物业交纳管理费和维修资金吗【案件回顾】因A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开发的小区内的立体车库进行拍卖,B置业公司竞得该车库,罗湖法院在2005年12作出的民事裁定中载明:“将被执行人A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车库交付给拍卖竞得人B置业公司管理、使用(管理、使用期限与该车库的房地产证相一致),该车库的功能及使用对象不得改变。

”经罗湖法院强制执行,对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c物业公司于2006年1月将涉案车库移交给B置业公司。

2007年4月,c物业公司将B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置业公司向c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

B 置业公司认为其与c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c物业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管理服务,无权收费。

一审法院认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c物业公司依委托合同的约定对整个小区包括涉案车库进行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签订的委托合同当然的约束小区中所有建筑物的使用权人而不论其身份是否开发商。

B置业公司从开发商处竞得车库,取得涉案车库的使用权,理应受上述委托合同的约束,履行缴付物业管理费、本体基金等费用的义务。

本体维修基金是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与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缴交该费用是房屋使用权人的法定义务,c物业公司是否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影响c物业公司主张B置业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缴纳该费用。

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c物业公司部分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的诉讼请求。

B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B置业公司对涉案停车场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该裁定书中B置业公司对涉案停车场享有的管理权指的是对停车场内部的管理的权利,与c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所行使的管理权内容不同。

因此,B置业公司作为涉案停车场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和c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交纳管理费。

由于涉案停车场是作为c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的配套设施兴建的,因此,c物业公司按照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向B置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关于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的判决。

B置业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12于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深圳中级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B置业公司在通过法院拍卖程序竞得涉案立体停车场后是否具备小区的业主资格;其二,B置业公司是否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交纳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

深圳中院认为,业主应当不仅仅局限于已办理产权证书的权利人,还应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

本案中,B置业公司通过法院拍卖程序竞得涉案立体停车场的管理、使用权,并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依法可以认定其为小区的业主。

一方面,从权利的上看,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涉案立体停车场原本属于A房地产公司所有,并非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涉案立体停车场并不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而专为A房地产公司所享有。

A房地产公司因未履行到期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B置业公司通过正当的拍卖程序竞得A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涉案立体停车场,并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

在此权利继受过程中,原A房地产公司享有的对涉案立体停车场的专有权利全部由B置业公司受让。

因此,从权利的上看,B置业公司对涉案立体停车场的管理、使用权是一种专有、排他的权利。

另一方面,从权利的构成来看,B 置业公司自购得涉案立体停车场的管理、使用权以来,已实际上占有了该立体停车场,并通过经营该立体停车场车位的行为获得收益。

虽然该立体停车场目前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而导致B置业公司对享有的专有权利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由于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因此从法理上说,上述瑕疵并不会影响B置业公司对该专有权利的自由处分。

故深圳中院认为B置业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涉案立体停车场享有专有的管理、使用权后,便依法成为小区的业主。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由于涉案立体停车场位于小区之内,进入该立体停车场需要通过小区的大门和道路,并且需要利用小区内的照明、排水、消防等公用设施。

c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包括涉案立体停车场在内)提供了安保、清洁、水电供应等物业管理服务,B置业公司作为小区的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是其法定义务。

同时,B置业公司经营该立体停车场的目的是出租停车位以获取收益,属于商业性质,本应依照较高的商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但由于双方经多次协商一直未能就具体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协议为妥善解决双方争议,原审法院判令B置业公司按照c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本体维修基金的较低标准向c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及相应利息,既合情合理,又符合法律规定,c物业公司也无异议,深圳中院予以认可。

至于B置业公司所称若判其交费由造成c物业公司双重案例评析: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向物业交纳管理费和维修资金吗提要:其二,B置业公司是否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交纳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收费问题,因涉案立体停车场本属于B置业公司专有,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故不存在其他小区业主已就该涉案立体停车场向c物业公司交纳过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问题。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作出再审判决,维持深圳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颜宇丹律师评析】笔者颜宇丹认为,B置业公司并非涉案停车场的所有人,不具有c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业主身份。

B置业公司是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取得涉案停车场的管理使用权,且该裁定称该停车场的“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A房地产公司,B置业公司竞得该停车场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与该停车场的房地产证相一致)。

据该裁定,B置业公司并非该停车场的所有权人,取得的仅是一定期限的管理使用权,深圳中院的再审判决将该裁定混同于《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上述再审判决认定B置业公司“通过法院拍卖程序竞得涉案停车场的管理、使用权,并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依法可以认定其为小区的业主。

”与物权法等法律有关物权取得的规定不符,管理、使用权仅是所有权(完全物权)一部分权能,该部分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的其它权能相分离,但不能以取得该部分权能即认为取得了其它权能,成为所有权人。

B置业公司并非涉案停车场的业主,事实上也不可能成为业主,并非深圳中院再审判决所称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而是事实上根本不可能由B置业公司取得自己名下的停车场产权证书。

该停车场的建筑性质为住宅配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本案中,无论是A房地产公司,还是该小区的业主,与B置业公司之间并无涉案停车场的租赁、借用或其它物业使用关系,故即便需要交纳物业费的话,作为物业服务方的c物业公司也无权径行向B置业公司主张交纳物业费,B置业公司有权拒绝其交费请求。

根据深圳市住宅局深住[2003]120号《关于贯彻国家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项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所拥有的空置房或自用房、经营房、收入没有纳入公共收益的会所,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本体维修资金。

”据此规定,B物业公司即便要收取涉案停车场的物业费及维修资金,也应向作为建设单位的A房地产公司收取,而非向B置业公司收取。

A房地产公司已通过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拍卖涉案停车场的法律行为获得了该停车场相应所限的管理使用权的对价,故如要求由B置业公司来承担物业费和维修资金,则属重复收费。

涉案停车场从规划和准建上均定性为该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为了满足小区业主(住用户)的停车需求,而经政府部门审批规划,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划的车库。

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涉案停车场收费标价为住宅内经营性停车场且经营管理单位和收费单位均为B置业公司,并非c物业公司。

事实上,B置业公司取得涉案停车场经营管理权以来,也一直是自行管理维护,c物业公司并未提供服务,何谈由其收费问题?即便要交纳,也应由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交纳。

深圳中院再审判决中认为,c物业公司事实上为B置业公司经营的涉案立体停车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理由是该停车场位于该小区之内,进入该停车场需要经过该小区的大门和道路,并且需要利用小区内的照明、排水、消防等公用设施,且c物业公司对包括该停车场在内的整个小区提供了安保、清洁、水电供应等物业管理服务。

笔者颜宇丹律师认为,并不能据此认定应进入涉案停车场的车辆需要经过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的大门和道路等,B置业公司从中受益就应当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停车场维修资金,这是两个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的问题。

B置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涉案停车场并非是空中楼阁或一座孤岛,进出车辆经过c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大门和道路,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也是B置业公司行使相邻权,由B物业公司提供供役地的表现。

如依照深圳中院的裁判逻辑,是否意味着每一个进出小区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当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呢?是否每一个小区的业主都要为使用自己拥有建筑面积物业外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道路、绿地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公共场所,都要向物业公司另行支付费用呢?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深圳中院再审判决认定的B置业公司为涉案停车场业主的观点成立的话,是否表明B置业公司有权以业主的身份,参与小区的业主大会及根据所拥有的面积行使业主的权利呢?能否依据该判决由B置业公司向房地产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证书呢?能否要求从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当中申请资金来维修停车场呢?不言而喻的是,这些都是十分荒唐可笑难以实现的事情!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涉案停车场即属于能够分割和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且事实上B置业公司也是经过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同意自行管理的区域,c物业公司无权要求B置业公司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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