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条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强化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推广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民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方面监督管理参与者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坚持风险分类、逐级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证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的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检测、风险防控等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追溯的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明示或者标识中,标明真实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检验,不使用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是继年食品卫生法(试行)、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原则及总体思路(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法的修改,又称法的修正,是立法的一种形式【作者注:立法的其他形式包括法的创制、认可和废止。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是指由于情势的变化等原因,立法机关对于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作者注: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

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卫生法的全面修订。

在制定食品安全法时,正确评价现行食品卫生法是做好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前提。

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

尽管如此,该法也的确存在一些不足,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议案建议累计达多人次,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呼声。

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导致食物中毒,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污染,食品加工新工艺新资源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窖,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艮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还应当遵守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上级人艮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导语: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的重中之中,下面小编整理了早安心语,欢迎阅读!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释义】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势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比如小麦经过碾磨、筛选、加料搅拌、成型烘干,成为饼干,就是食品生产的过程。

食品生产包括肉制品加工、调味品加工、水果制品加工、酒类加工、淀粉及其制品加工、膨化食品加工、糖果制品加工、饮料加工、水产品加工、禽蛋制品加工、面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米制品加工、薯制品加工、蔬菜制品加工等类别。

随着中国食品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档次更加丰富。

据2019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企业近12万余家,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从事食品生产。

从目前的情况看,食品生产行业整体的规模、水平还不是很高,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比重不高,小作坊、小企业较多。

二是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

(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 案由1.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 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 案由1.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 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违反条款2.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

该条例的制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制定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XXX应当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的具体办法由XXX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如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

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时,应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相信我国公民在315晚会当中都见到过一些被我国记者揭露的,质量严重有问题的食品。

包括前几年的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这都已经严重违反了人类道德的底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这是变相的谋害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普通公民也应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相信我国公民在315晚会当中都见到过一些被我国记者揭露的,质量严重有问题的食品。

包括前几年的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这都已经严重违反了人类道德的底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这是变相的谋害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普通公民也应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2)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食品进出口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有责任。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食品生产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和食品流通记录,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控和控制。

第四章食品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取样检验,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五章食品标识第十四条食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懂。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标签、说明书、使用说明等食品标识中标明与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成份相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标签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十八条食品进口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第十九条食品出口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含条文释义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含条文释义


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
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 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 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 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 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 作,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 或者监管漏洞。出现监管漏洞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
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 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
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 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 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是一条长长的链条,它的前
端必然在厂门之外,伸向源头;它的后端延伸到消费,涉及 售后服务。食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事后把关。 所以无论何时,监管部门都不可能代替企业,企业必须成为 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民以食为天,可偏偏问题许多问题食品 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不顾商业道德,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 顾的行径。在反思中,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企业负人都指出: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良心必须放在经营之前 . 综观问题食品牵扯出的企业,虽然有无故受到牵连的,但也 有一部分或有着见利忘义的冲动,或怀着明知故犯的侥幸, 或持着心知肚明的“默契”,偏偏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约束。 为了追求利润,部分企业置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做出损害 整个行业的行为,更是重创了社会的诚信体系.面对这样的后 果良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是企业经营的“1”,技术、资 本都是这个“1”后面的“0”;没有这个“1”,再多的“0” 也不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事先指导方案。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是一项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依法履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定义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一项已经被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工作制度,在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已有所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明确规定了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地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

本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法定化,有利于推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并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相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作了规定。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相关法规初探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相关法规初探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相关法规初探宋歌,韩宏,张新叶(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北京100007)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0月11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86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

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启动了《条例》相关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全面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化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了食品安全领域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刑事责任:1.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罪行成立的标准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数量较大、销售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以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行为。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以刑事拘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妨害食品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妨害食品安全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重妨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以刑事拘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行政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赋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具体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2. 企业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公示。

企业信用记录的不良记录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包括融资难、市场信任度降低等。

3. 撤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撤销其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从事食品相关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0.30•【文号】主席令[第五十九号]•【施行日期】1995.10.3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10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10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100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1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开始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04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3、《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食品安全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答:《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下列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5、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答:《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国务院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是怎样划分的?答:《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是原法第47条的规定,未作修改。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食品添加剂作为商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符合要求,对保持食品添加剂的品质,保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指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

食品添加剂说明书,指销售食品添加剂产品时所提供的除标签以外的说明材料。

食品添加剂包装,指用于包裹食品添加剂以便于储存、销售和使用的塑料袋、纸盒、玻璃瓶等物品。

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一个整体,不得分离。

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规定事项为明确产品责任主体,保证食品添加剂正确贮存和安全使用,保障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是本法第67条规定的相关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按相关规定的名称标示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如果相关规定已规定了某食品添加剂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食品添加剂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食品添加剂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2)成分或者配料表。

配料表应该根据每种食品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如果单一品种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辅料,辅料应列在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之后,并按辅料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一、法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 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 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 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 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控制措施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 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 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 加以解释、说明。
媒体沟通
• 媒体管理是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 理的基本要素 • 成功的媒体管理可以弱化公众及媒体 对管理中暴露的失误和消极印象
预防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七条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 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备案。
预防
二、理解 依法加强管理
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调查机构承担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建设提供保障。 上级调查机构负责对下级调查机构开展事 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相关机构应 对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给予支持和协助。
调查
• 第十条 调查员根据需要,有权进入医 疗机构、事故发生现场、食品生产经营 等相关场所,采样,了解有关情况和监 管部门意见,有关单位、监管部门及相 关机构应当为调查提供便利并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 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 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检验;对 确属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予以召回、停 止经营并销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十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
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事先指导方案。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是一项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依法履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定义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一项已经被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工作制度,在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已有所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明确规定了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地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

本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法定化,有利于推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提供了法制保
障。

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并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相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作了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包括(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也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
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考虑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特点,本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负全责的职责,规定其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总负责,有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义务。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预案既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又要做好本地的应急预案与上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既要符合实际,又要统一实施。

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形成全国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另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一分子,从源头上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

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利于在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不允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隐瞒事故,而是要求企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