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的成就和问题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权益、负债的分配上,通过改变税制的形式和方式,调整政府的收支结构,实现财政权责的合理分配。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演变,分税制改革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税收主要是由地方豪族和地方政府来征收的。
最早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封德制,在封德制下,官员享有一定的封地和德禄,以此来负担政府的开支。
由于封德制的滥用和负担过重,导致豪族贵族的权力过大,天子在财政方面的控制力也有限。
随着夏朝的灭亡,封德制逐渐被废除。
进入商周时期,税收制度逐渐演化为一种以土地和庄园为依据的负担制度。
商朝的征税制度主要是依法征税,地方政府按照律法规定对钱财收取一部分作为税收。
政府将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军备和官员工资等方面。
由于税制的极不公平和过度负担,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促使商朝的灭亡。
随着周朝的建立,天子实行了一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在周朝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税制主要分为赋税和商税两大类。
赋税主要依据土地的产出,由农民缴纳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上缴给中央政府。
商税则是对商业和手工业的一种税收方式。
虽然税制在周朝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和分配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社会的税制逐渐被取而代之的是赋役制。
赋役制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税收制度,它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出征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赋役制造成了地方贵族权力膨胀、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促使了民众的反抗和社会的动荡。
到了唐宋时期,税收改革开始呈现一些积极的变化。
唐朝的赋税征收开始从以往的以负担为基准转变为以财产为基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公平和合理的方向转变。
宋朝进一步改革了税收制度,实行了居民财产登记、赋税均等化、税款宽免等措施,这是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的一次重大改革。
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
分税制的利与弊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摘要: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很好的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但是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须做出相应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税务管理利弊On the revenue-sharing pros and consAbstract:Revenue-sharing by taxes,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revenue sources, divided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tax administration privileges, bu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tax sharing system specific analysis and overall grasp, we see the pros and cons of co-existence. Therefore,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required to make the corresponding reforms.Key Words: Revenue-sharing; Tax Management; Pros and cons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政府财政改革措施,旨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责关系,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利用。
自1994年启动以来,这一改革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1. 强化地方财政独立性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责。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独立制定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计划,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决策能力。
2. 促进经济发展分税制改革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财政资源,可以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乡村经济等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更有能力引导和支持当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
3. 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可以直接获取税收收入。
这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4.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分税制改革改变了财政资源分配的模式,使得财政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间。
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整体综合效益。
5. 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分税制改革让地方政府直接收入税收,增加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的责任感。
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6. 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更加灵活地安排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7. 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分税制改革增加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机制。
地方政府通过相互竞争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协同发展。
8. 增强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分税制改革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财政政策,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特色经济模式。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尽管分税制财政制度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
本文将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以期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思路。
一、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1. 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目标是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传统的财政制度,如税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地方政府用于自己的开支和投资。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政府会隐瞒一些收入,从而导致实际收入下降。
而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2. 促进地方政府投资和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
在传统的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很少有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和发展,通常需要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
但分税制财政制度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直接获得收入,从而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地方社会的需求。
3. 打造比较优势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创造最大的效益。
通过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产业、资源和文化特点,发展最有优势的产业,从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分税制财政制度的缺点1. 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竞争,导致经济增长不平衡,影响社会和谐。
2. 富有地区撤销税力在一定程度上,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税力流失。
3. 与中央财政制度的不兼容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与中央财政制度并不完全兼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要购买中央政府委托的项目,因而会导致中央财政支出增加。
三、分税制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进一步发挥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减轻其缺点,未来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1. 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九四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财政领域的一次重要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导致地方财政状况不好,加上近几年国家财政赤字的加大,使得中央财政紧张,于是乎,国务院于1994年提出了实行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制度改革,对中央和地方税权进行重新规定,从而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
本次改革的主要成效有三个层面:首先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得到了合理分配。
在旧的税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差悬殊,导致地方财政状况不佳,政府的投资能力受到制约。
实施分税制改革后,将原来的税费原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收;地方税包括: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收。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例进行了规定,中央税得以得到很大程度的增长,这使得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
地方政府虽然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向社会征收税收的权利有所增加,部分财源得到了保障,政府的投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其次是财政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
实施分税制改革后,财政部门的职责体系得到了调整,税收征管流程结构得到了重新规范。
此外,公共财政制度、预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财政管理机构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同时,对利润上缴率等具有监管属性的制度进行了优化,财政收入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最后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政府在投资和公共设施上的支出得到了逐步加强。
同时,税务制度的优化也使得税负得到了调整,减轻了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负担,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但是分税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改革后的实施中,发现也存在一些问题,此次改革期间,对于税制的调整和整顿还有一些不适宜的地方,例如原本的行业税制未能得到很好的改革,使得一些企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同时,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很多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土地财政,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了房价飞涨等问题,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
在中国,分税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成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作的基本经济制度。
分税制的实行,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分税制的起源、分税制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税制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分税制的起源中国的分税制起源自1994年,这一年,中国进行了一次财政制度改革,将税收的征收权进行分割,使中央和地方财政产生了相对独立的情况。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中央按照财政分成比例来分配给地方政府。
这一新的财政制度被称为“分税制”。
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原来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财务运作需求。
因此,政府改革了原来的税制,采取了新的分税制,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定了新的规则。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财务运作,自主拓展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成为分税制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分税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地过程,不断地进行改革完善可以让整个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转。
2006年,政府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逐步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
调整后,中央政府增加了30%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从2001年的95%下降到85%。
在分税制现行政策下,征收的税收资金被按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财政收入。
目前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1.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权责的明确度。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该明确权责划分和分配关系,从而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分配和避免混淆。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3.加大对地方财政需求的批准力度。
中央财政在配合地方财政支出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制定产业政策。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06104014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当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世界各国分税制的实践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税种分开,税权分立,机构分设,转移支付”.与此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
中央税制与地方税制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分税制虽然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但在税种划分时,考虑税源大小较多,考虑税种性质及调控需要不足。
主要表现在:(1)中央税税种单一,不成体系,影响了中央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2)共享税规模过大、税种偏多。
从税收规模上看,仅增值税收入就占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40%以上。
影响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责上的清晰规范划分,其分享效果接近财政分成体制,与分税制目标相悖。
( 3)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
(4)地方税税制结构不完善。
其一,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
在现行地方税体系中,虽规定有14个税种,但结构松散,缺乏税源充沛、税额较大的当家税种.其二,地方税税种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994年税制改革对地方税税种的改革触动不大。
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地方税种尚未开征,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2. 税权过于集中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不仅中央税、共享税,而且绝大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限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能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征税办法、补充规定和说明。
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权划分模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的要求。
3.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征管,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分税制的顺利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是机构重复设置,导致人员、经费猛增,加大了征税成本。
二是同一税源两家管理,不利于理清征纳关系,也给企业带来不便。
三是国税、地税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有差别,影响工作积极性。
论述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论述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分税制是指财政部门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分成两部分,中央政府按比例保留部分税收,其余的税收分配给地方政府使用,从而建立起两级政府的财政体系。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由于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能够自主使用税收,因此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各地面临不同的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在税收使用方面的自主权能够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地方建设,吸引外部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二、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效率分税制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层级间的财政管理成本,避免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事务的过度干预,减少了政策执行层面上的摩擦和冲突。
在处理财政预算、制定计划、开展项目等方面,分税制simplifies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process,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三、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通过分税制的财政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日益意识到要负责自己财政预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运用分配到的税收。
这也增强了地方政府责任感和社会意义上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地方政府向社会释放自己的动力和创造力。
四、促进经济统一发展分税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整体意义上的统一发展。
中央政府所保留的税收可以用于重点任务、社会事业和全国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发展水平。
此外,分税制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合作,逐渐实现与中央政府紧密协调的统一发展大局,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
总之,建立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义在于可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展现出体现了新时代的地方化和全球化的深度融合的时代特色,是推进政府服务数字化以及市场化的有效措施。
同时,分税制体制下的正常税票抗冲击和稳定财政收入的能力,对维护我国经济稳定,建立现代财政体系,拓宽社会保障、政府互联等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上的改革。
在中国的历史上,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变革。
从1949年建国初期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由中央政府垄断,地方政府没有自主权。
这种集中管理的税制虽然保证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也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尤其是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的使用权利被剥夺,导致了地方经济发展受限。
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推出了分税制改革,在税收收入分配上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
这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
这种改革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1994年至2016年的时期,中国进一步深化了分税制改革。
这一阶段,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改革方面。
中国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和范围,使得税收更加合理、科学。
还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营改增等,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2016年开始,中国进一步推出了增值税全面改革,取消了增值税两级征收制度,实行了统一的税率。
这一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缴流程,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在中国的实施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变革。
这一改革从中央集中管理税收到逐步下放税收收入给地方政府,再到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提升。
但也需要注意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地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税收资源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分配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分税制的成就和问题
分税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及待提高之处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初步实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由行政制衡向机制制衡的转变。
十多年来,分税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但分税制改革也遗留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迫切需要从规则约束和权力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两方面深化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主要内容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将现行的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起,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在科学界定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改革旨在强化税收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具体内容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分税制改革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改革也逐步深化。
分税制改革是指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分别归属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以实现财政权力的分权和责任的明确。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一、历史背景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新的财政体制,即“中央统收、地方自负”财政体制。
这种财政体制下,所有税收都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并由中央政府进行管理和支配。
但是,这种财政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财力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
二、改革内容1. 税种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其中,中央层面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地方层面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费用划分:除了对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行划分外,分税制改革还将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进行了划分。
其中,中央层面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地方层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等。
3. 政府职责:分税制改革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其中,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国防和外交等方面;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4. 财力保障:为了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分税制改革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
其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并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
三、改革效果1. 地方财力增强:由于分税制改革将大部分税收归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 政府职责明确: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使得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更加专注和高效。
3. 转移支付机制:分税制改革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使得财政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
这也有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的均衡。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通过该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进行了明确划分,税收收入来源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调整的一个里程碑,它也反映出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的财政模式。
在中国古代,税收往往是通过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和其他杂税来实现的。
唐朝时期,税收被用于维持官员工资和政府开支。
到了宋代,税收已经成为了国家军队、外交事务和公共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直到清朝时期,中国的税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清朝把重税压在老百姓身上,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艰难,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灭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旨在缓解农村地区的贫困和改善人民生活。
同时,政府开始建设基础设施并开展经济建设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这一时期的中国税收体系仍然处于相对简单的阶段,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工业税和商业税。
到了1970年代,中国政府进行了深入的经济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并加强了经济的管理。
这期间,税收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些新税种被引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开始通过租金、土地出让和其他形式的财政支出来改变他们的财政地位。
但是,“税制并没有作为财政管理的核心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系统的税收体系理论,这导致了税制在实现财政目标方面的低效率和低透明度”(《中国税收史话》)。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将中国税收体制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该改革旨在清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并减少央地财政关系的不平等。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共有的国家税收,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对自有的税收的征收。
分税制设计的难度和实现难度都很高,不仅涉及到税率分配,而且涉及到税收收入分配和税基的分配等。
分税制改革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如税种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
试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试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内容提要:分税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分级预算体制,已在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得以普遍应用。
本文比较分析了我国分税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分税制改革,不仅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而且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把国外分税制的普遍经验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
它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财政分配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方式。
(一)我国分税制的现状1994年起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以原包干制为基础,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的原则设计,采取了“三分一返一转移”的形式,即划分收入、划分支出、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特点是:(1)按国外通行的分税制办法,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共享税是按不同税率分享的,而我国的共享收入是按隶属关系或比例分享的。
例如资源税,从陆地资源征收的归地方,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而增值税则是按比例分享的,75%归中央财政,25%归地方财政。
(2)充分考虑地方既得利益。
分税制改革以1993年为基期年,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收入数和分税后收入变化情况,核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不影响地方的既得利益;在支出划分上,仍按原定事权范围,未作调整,保证了各地区原有支出规模。
另外,由于中央财力限制,我国分税制未采用国外通行的“支出因素法”。
(3)实行分税制没有影响地方财力,加快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的分税制是“温和式”的,既考虑到中央要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解决中央财政困难,又不影响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实行分税制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5%划归中央,但在基期年中央将这部分收入全部返还给地方,而且以后每年再按一定比例递增,因此,中央实际上集中的只是消费税和增值税每年增量中的一部分,只占地方全部收入的3%~5%,比重很小。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一、引言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的分配机制。
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相对独立、各自承担责任的财政体制。
本文将围绕着分税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税制改革的背景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推动经济发展。
2.财政体制不合理:原有的集中式财政体制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
3.改革开放进程: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了大量新兴产业,需要更多资金投入。
三、分税制改革的意义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分税制,使得地方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2.加强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使其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
3.提高财政效率: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提高了财政效率。
四、分税制的主要内容1.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不同的税种。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等。
2.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各自所得到的税收。
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规定,目前为75%给地方,25%给中央。
3.支出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管理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支出。
中央主要用于国防、外交等领域,而地方则用于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
4.转移支付:为了保障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中央会通过向这些地区提供资金来实现转移支付。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和改善民生。
五、分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1.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分税制,使得地方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建设,推动了经济发展。
2.加强了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使其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
3.提高了财政效率: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提高了财政效率。
六、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1.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矛盾: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收入分配上存在利益矛盾,导致部分地区对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不满意。
谈谈对分税制改革作用的看法
谈谈对分税制改革作用的看法
分税制改革是一项旨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和财力的重要改革措施。
我认为,分税制改革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分税制改革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将一部分税收收入归属于地方
政府,改革能够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地方经济。
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更多的财政资源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等,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就业。
这有助于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提升整体经济水平。
其次,分税制改革可以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
在过去,中央政府往往集中掌握
着大部分财政资源,地方政府难以自主决策和运用财政资金。
而分税制改革将一部分税款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使其拥有更大的财政自主权。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更灵活、贴近实际的财政政策,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最后,分税制改革可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地方政府通过更多的财政资源,能
够增加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加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公共服务品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分税制改革能够增强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调控能力。
综上所述,分税制改革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和提高政
府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需注意,在推进分税制改革的同时,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已经先后实施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
然而,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问题1.税收收入分配不均我国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税收并分别负责收入的分税制。
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对较弱,因此税收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财政收入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2.税制管理过于复杂我国的分税制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同时负责税收征收、税制管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
这种管理结构过于复杂,使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和不透明现象,容易形成腐败和不公。
3.税收征管体制存在问题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税务机关控制力度较小,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容易出现贪污和不法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绑定也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完善措施1.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即调节地方和中央对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保障地方财政基础和可持续发展。
2.简化税收征管机制为了减轻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管理成本和资源投入,可以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同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效果。
3.拓宽税收征管渠道为了解决税收征管体制存在问题,可以拓宽税收征管渠道,通过分权化改革,鼓励民间机构进入税收征管领域,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培训为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和不法行为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培训,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诚信度,保障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简化税收征管机制、拓宽税收征管渠道、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培训等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分税制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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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及待提高之处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初步实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由行政制衡向机制制衡的转变。
十多年来,分税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但分税制改革也遗留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迫切需要从规则约束和权力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两方面深化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主要内容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将现行的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起,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在科学界定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改革旨在强化税收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具体内容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
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在重新划分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相应地调整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数量和形式,除保留原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地方上解外,根据中央财政固定收入范围扩大、数量增加的新情况,着重建立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制度。
具体办法是,中央税收上缴完成后,通过中央财政支出,将一部分收入返还给地方使用。
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都要按照新口径编报预算。
同时将中央税收返还数和地方的原上解数抵扣,按抵顶后的净额占当年预计中央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入数的比重,核定一个“资金调度比例”,由金库按此比例划拨消费税和中央分享增值税给地方。
(二)具体分税中央税系统: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增值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税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2008年停征),农业税(已停征)、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与个税,中央60%,地方40%;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
二、分税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财政包干体制的否定,使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状态:公开的利益关系,制度化的获取利益规则”。
具体而言,分税制改革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中央财政主导地位的确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比重的提高。
分税制改革通过保证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及其增长中的优势地位,使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22.0%升至1994年的55.7%,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则相应地由1993年的78.0%降至1994年的44.3%。
二是确立国家税务系统的主导地位。
分税制改革前,中央政府直接组织的税收比重较小。
大部分税收由直属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征收,再按承包数上解中央,形成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领导,并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税收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再将共享税中属于地方的部分和税收总额增长的分成部分返还给地方。
在税收返还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5%,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税收返还的资金来源。
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以往先由地方征收再上解中央、中央财政支出依靠地方上解的局面,形成了先由中央征收再返还地方、国家税务系统在全国税收征收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随着对税收征管的有效控制及获得更多的收入用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使用税收和支出政策实现稳定与地区间均衡发展的目标上赢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二)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尽管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言,本级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并不等于该级政府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但分税制改革加强了各级政府组织的收入与实际可支配收入之间的联系。
对地方政府而言,在上交数额和返还比例一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越多,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
这样,地方政府摆脱了“鞭打快牛”的顾虑,避免了财政包干体制下因不满分成比例而产生的消极征收现象。
对中央政府而言,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外,中央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越多,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
同时,分税制还通过税种划分稳定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来源,从制度上促进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统一了全国的财政分配关系分税制改革前,我国财政分配关系从来就不是单一形式,尤其是1988年以来,六种财政分配关系并存,收支基数和分配比例形式多样,既不规范也不公平。
分税制改革通过清晰的税种划分,统一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使各地能在同一制度下进行规范公平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征收过程中扭曲的激励因素,并简化了财政分配程序,使财政分配制度趋向透明化。
(四)限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财政动因实行分税制后,取消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税收合同的做法,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将按税种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范围,使企业税收负担不因是否有承包合同而不同,不因有什么样的承包合同而不同,也不因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而有所不同。
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联系,限制了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的财政动因。
三、分税制改革的待提高之处分税制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遗留了诸多难题。
实际上,分税制改革并非彻底否定并取代财政包干制,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财政包干制的痕迹,这使分税制形似“旧的财政包干制的补充”。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纵观各国分税制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大致遵循了类似的逻辑:在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划分财政支出范围;据此划分税种,形成各自的收入;再根据需要进行均等化或具有特定政策意图的转移支付。
可见,事权的明确划分是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前提性基础。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是在克服中央财政困难、改进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状况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
在事权划分上,分税制改革并没有解决中央与地方事权如何界定及如何划分的问题,而是继续延用原有的模式。
这是我国难以形成规范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最根本的原因,也使得分税制改革在持续推进的过程中遇到了基础性的障碍。
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政府越位或缺位、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
(二)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匹配。
二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匹配。
由于分税制改革并未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财权的划分也不可能建立在科学合理的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而是往往以简单的行政手段,将税收按一定比例划分,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匹配在所难免。
由于财权划分的主导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同时,中央政府基于宏观调控的考虑,往往集中财权并下放事权,这样,中央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匹配主要体现为收大于支,而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匹配则主要体现为支大于收,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加剧。
以地方政府为基点,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的不匹配具体体现在:地方财政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地方税权不能满足税收收入调整的需要,地方预算外资金不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地方制度外资金不能满足财政管理的需要。
(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规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特征是高度集权,地方政府征收的绝大多数收入都要上解中央政府,全部支出均由中央政府决定。
这样,在高度集权的条件下,是无所谓转移支付的。
严格意义上的转移支付,是1995年推行的过渡期转移支付。
但实际上,1994年分税制改革延续的税收返还、专项补助、体制补助(或上解)、结算补助也扮演着转移支付的角色。
其中,税收返还、体制补助(或上解)、结算补助坚持以来源地为基础划分税收的原则,扮演着弥补财力缺口的角色;而专项补助则扮演着体现中央政府政策意图的角色。
转移支付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各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均等化的目标对我国而言尤为重要。
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如美国)人口的高度流动性确实大大缩小了地区差别,从而削弱了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
但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经济因素、制度因素、交通因素、地理与气候因素乃至历史文化因素,使人口的自由流动受到许多限制,而越是缺乏流动性,均等化转移支付越重要”。
然而,目前存在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或上解)、结算补助显然与均等化目标相差甚远。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一般性转移支付新旧体制并存、形式繁多,难以实现纵向和横向均衡,而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则因规模较小难以实现均等化的目标;专项转移支付适用范围广、重点不突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较差,不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明确,也不利于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