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近期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暗访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工商纪监[2014]156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5.15【实施日期】2014.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纪监[2014]156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现将《福州市工商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15日福州市工商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福州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榕纠办〔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评议原则(一)评议主体请群众参与。
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邀请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代表参与评议;(二)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
选择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评议内容;(三)评议过程由群众监督。
创造条件推动政风行风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参与评议过程的监督;(四)评议标准让人民满意。
将考评重心下移,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评议的主要标准。
二、评议对象市工商局机关及各县(市)区工商局。
三、评议内容(一)作风建设方面。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清理办公用房、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消委会及各县(市)区工商局)(二)信息公开方面。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工商综[2014]249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工商综〔2014〕249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福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工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6日福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根据省政府《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闽工商规〔2014〕4号)要求,加快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管结合,体现“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奖惩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服务福州科学跨越发展。
二、监管依据1.《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2.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和省工商局、市政府和市工商局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3.《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
机关作风督查通报3篇
机关作风督查通报3篇机关作风督查通报是怎么样的呢?书写这类通报具体有哪些格式要求?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机关作风督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机关作风督查通报范文一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3月14日上午,市工商局监察室根据局领导指示,组织专人对市工商局机关大楼人员考勤签到等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一)考勤签到情况。
市工商局机关大楼应签到人数为156人。
根据考勤签到数据统计,3月14日上午实际签到人数为146人,签到率达93.6%,另有10人因公外出而未签到。
从此次督查情况看,机关大楼人员在考勤签到制度方面落实较好。
(二)四牌落实情况。
市工商局机关大楼大部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四牌”制度,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胸牌、去向牌等事宜。
但督查发现,仍有个别处室的人员执行“四牌”制度不够落实。
(三)公出登记情况。
督查当天因公外出而未签到的10人中,检查支队、竞争执法处、工商学会、消委会、监察室等6人均办理了公出审批手续,并及时向人教部门报备;法规处、办公室等处室4人未办理公出审批和报备手续。
(四)遵守就餐纪律情况。
机关大楼大部分人员都能严格遵守食堂中午就餐管理规定,按时就餐。
此次督查发现,商标协会一名干部违反就餐管理规定,于当日上午11点44分提前到食堂就餐。
二、今后要求(一)落实责任。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效能建设的领导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
(二)强化自律。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警自醒,严于自律,认真遵守效能建设各项规定,确保不出纰漏。
(三)加强整改。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树立省会工商机关良好形象。
xxxxx年月日机关作风督查通报范文二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临泽县效能风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5年全县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县委办、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四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x5年11月22日至26日,由县效能风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县电视台抽调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对县直70个机关单位执行工作纪律及作风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八闽红盾出击”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工商竞争[2014]178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竞争〔2014〕178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八闽红盾出击” --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4〕284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治全市范围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是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突出保护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林辉局长任组长,黄国泓书记、王强文调研员、陈建荣副局长、李振强副局长任副组长,竞争执法处、市场处、办公室、法规处、商广处、企监处、12315指挥中心、检查支队、商检中心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竞争执法处,由王强文调研员任主任,郑存岩、张建武、陈友彬同志任副主任。
竞争执法处负责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并牵头开展限制竞争等不正当。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工商人[2014]193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10【实施日期】2014.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工商人〔2014〕193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现将《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10日2014年度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的重要一年,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之年,也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评年。
全市工商系统要全面落实《福建省工商系统第七届(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创新服务促发展,强化监管保民生”行业创建主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创新型、效能型”工商为载体,重点抓好优质服务、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等工作,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准备,持续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凝人心、聚合力的作用,确保新一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群众性创建活动取得更大成绩,为工商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强大智力支持,以优异的成绩助推福州文明城市建设。
一、以总评为统揽,科学合理推进创建工作(一)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各县(市)、区工商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总评工作,继续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局面。
各单位党组要定期听取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工商法[2014]114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工商法【2014】114号)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0日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合理、规范、高效”的目标,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础,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在改革发展中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效能,为全面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而不懈努力。
一、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确保依法行政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民主决策水平。
今年重点要组织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专题学习,各县(市)、区局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局领导参加的法律知识学习或专题法治讲座。
研究制定市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并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通过网络培训、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成立法制培训小组下基层培训、开展法律比武竞赛等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和成效,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做好“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做好“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榕工商纪监[2013]369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做好“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通知(榕工商纪监〔2013〕369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为了全面做好“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市工商局于9月2日召开的中期推进会和9月27日召开的各县(市、区)工商局长专题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市工商局调整“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下简称““让人民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林辉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局长助理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同时,由“让人民满意”活动办公室牵头,从市局机关处室和五城区干部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文稿宣传组、问题整改组、沟通协调组、效能督查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职责分别落实各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负责人一起抓”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工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顺利完成。
二、细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市工商局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让人民满意”活动现场评议环节和步骤,市工商局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形成了市工商局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工商局三级任务分解图表,制定了走访现场评议代表、工商开放日、交叉督查、宣传报道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领导、落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榕工商纪监[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纪监[2014]156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现将《福州市工商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15日福州市工商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福州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榕纠办〔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评议原则(一)评议主体请群众参与。
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邀请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代表参与评议;(二)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
选择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评议内容;(三)评议过程由群众监督。
创造条件推动政风行风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参与评议过程的监督;(四)评议标准让人民满意。
将考评重心下移,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评议的主要标准。
二、评议对象市工商局机关及各县(市)区工商局。
三、评议内容(一)作风建设方面。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清理办公用房、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消委会及各县(市)区工商局)(二)信息公开方面。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福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福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榕工商企监[2014]242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福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4〕242号)各县(市)、区工商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工商系统深化改革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抽查制,推进后续监管的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于9月23日召开福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9月23日(周二)下午3:30。
二、会议地点市工商局机关十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市工商局领导,企监处相关人员,各县(市)、区工商局分管领导、市场科科长及各联系点工商所所长。
四、会议议程(一)市场主体抽查制四个试点单位进行交流发言(每人8分钟),并准备好书面交流材料;(二)企监处负责人针对推进市场后续监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部署;(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
五、有关事项(一)请参会人员务必于9月23日下午3:15分前入场签到完毕;(二)会议期间,请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整为振动模式,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三)各县(市)、区工商局限带1部车辆,途中应注意行车安全;(四)四个试点单位请于9月22日下午5:00前将发言的书面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上传市工商局企监处。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6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榕工商纪监[2014]205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工商纪监〔2014〕205号)各县(市)、区工商局:现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1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切实保障信访举报人合法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部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组、监察室(以下统称“纪检监察部门”)及纪检监察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提出的针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即检控类信访举报案件。
本规定所称的重复举报是指举报人、被举报人和举报问题完全相同的检举控告;如果有反映新的问题,应当视为新的举报。
本规定所称的署名举报是指署有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的检举控告。
第四条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贪污贿赂行为;(五)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失职、渎职行为;(八)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十一)其他违纪行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4•【字号】闽工商消[2007]448号•【施行日期】200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448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意见》(闽工商消〔2007〕2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104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入开展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平安福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7]36),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消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交叉督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交叉督查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工商纪监[2014]26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0
【实施日期】201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交叉督查情况的通报
(榕工商纪监〔2014〕260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近期,市工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榕效办综〔2014〕86号)要求,抽调市工商局监察室和部分县(市)、区工商局监察干部组成3个督查小组,对市工商局机关和各县(市)区工商局开展机关作风交叉督查活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此次交叉督查为期三天。
结合转作风的要求和省、市效能办以及新闻媒体的关注焦点,重点对考勤签到情况、在岗履职情况、落实“三牌”情况、公开电话接听情况、服
务窗口办事作风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督。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工商综[2014]17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工商综〔2014〕171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局
2014年6月6日
2014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省工商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为建设“美丽福州、效率福州、魅力福州”营造良好的政务。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近期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暗访情况的通报-榕工商纪监[2013]379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近期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暗访情况的通报正文:----------------------------------------------------------------------------------------------------------------------------------------------------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近期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暗访情况的通报(榕工商纪监〔2013〕379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推进“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市工商局领导的要求,市工商局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2个暗访组,于8月16日-9月27日对县(市、区)工商局和工商所机关作风情况进行暗访。
现将暗访情况通报如下:一、暗访情况此次暗访重点对象是14个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和五城区26个工商所,另外还随机暗访了各县(市)工商局所辖的16个工商所。
暗访内容,主要包括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公车使用管理情况、人员去向牌落实情况、干部着装规范情况、电脑使用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暗访期间,暗访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坚持“不打招呼、不作计划、不定线路”的“三不”原则,随机确定被暗访对象,通过实地察看、调取考勤记录、查阅请休假审批手续、检查OA办公系统和外网电脑等方式进行检查。
(一)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在此次暗访的14个县(市、区)工商局机关中,11个县(市、区)局已经采用指纹方式进行考勤签到(其中闽清县工商局于9月1日开始实行指纹签到),2个区工商局机关沿用OA 系统平台进行考勤签到,1个工商局则采用卡片方式签到;在被暗访到的42个工商所中,17个工商所已经采用指纹方式进行考勤签到,20个工商所则通过OA系统工商所平台进行考勤签到,其余5个工商所仍使用纸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情况的通知-工商监字[1994]第5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情况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情况的通知(1994年3月16日工商监字〔1994〕第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防止和减少不廉洁问题的发生,决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近期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意见》(工商监字[1993]第250号)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搞好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检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廉政建设。
二、内容与标准检查内容:按照工商监字[1993]第250号文件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要求,分解成24条具体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方法评定检查结果,24条具体内容总计100分,累计得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不足60分为不达标单位。
具体检查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三、检查对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方法与步骤(一)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为主,结合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层层落实。
(二)检查工作从1994年开始,分二年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作出分步实施的计划,务求切实抓好。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互查和重点抽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检查,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工商局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榕工商综[2014]31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工商局绩效评估结果的通
报
正文:
----------------------------------------------------------------------------------------------------------------------------------------------------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工商局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榕工商综〔2014〕31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
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在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抓好五个落实,打造五种形象”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
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绩效评估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一等奖:晋安区工商局
二等奖:仓山区工商局
鼓楼区工商局
三等奖:台江区工商局
福清市工商局
长乐市工商局(并列)
平潭县工商局(并列)
希望各单位立足新起点,进一步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奋勇争先、扎实工作,为实现工商事业新发展
做出新的贡献。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8日
——结束——。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榕工商综[2013]305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的通知(榕工商综〔2013〕305号)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在《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红盾网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13〕346号)中,已经将“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作为对各设区市工商局的考评指标之一,同时,还将延伸抽查各设区市工商局的3个下级工商局公开度的情况。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横向对比,进一步提升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争取在年底省工商局绩效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进行每两个月一通报。
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对今年1-8月份主动公开公文的情况进行梳理,并认真、准确地填写附件中对应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于9月5日前,通过“OA-其他材料”上报至市工商局办公室。
此后,请于单月5日前,填写统计表报送本单位上两个月主动公开公文的情况。
二、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OA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将作为年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好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规范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附件:1.《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略)2.《县(市)、区工商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2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8•【字号】榕工商综[2013]349号•【施行日期】201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情况的通报(榕工商综〔2013〕349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省工商局《2013年对设区市工商局绩效评估细则》和7月份出台的《福建省工商红盾网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全市工商系统积极应对,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整体公开度有新的提高。
各单位仍需转变观念,奋力赶超,确保在考评中取得好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目前,政府信息(公文)主动公开量和公开度均作为绩效考评指标,主动公开的文件量应力争在全省工商系统居前列;公开度指标则必须全部在“全省各地工商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的平均数”之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市工商局公开度指标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有75%决定于被抽查到的3个县级工商局公开度情况。
目前,距年底仅3个多月时间,需要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同努力,加大力度提高全市系统的公开度。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全市工商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观念有待转变,意识有待增强。
各县(市)、区工商局因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推进力度不同,导致信息公开的实效相差悬殊。
二、工作要求(一)从新的形势发展认识政府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完善基层民主和推行权力公开运行两个角度,强调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各级部门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
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榕工商纪监[2014]205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21【实施日期】2014.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工商纪监〔2014〕205号)各县(市)、区工商局:现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1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切实保障信访举报人合法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部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组、监察室(以下统称“纪检监察部门”)及纪检监察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提出的针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即检控类信访举报案件。
本规定所称的重复举报是指举报人、被举报人和举报问题完全相同的检举控告;如果有反映新的问题,应当视为新的举报。
本规定所称的署名举报是指署有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的检举控告。
第四条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贪污贿赂行为;(五)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失职、渎职行为;(八)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十一)其他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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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推进“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市工商局领导的要求,市工商局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2个暗访组,于8月16日-9月27日对县(市、区)工商局和工商所机关作风情况进行暗访。现将暗访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在此次暗访的14个县(市、区)工商局机关中,11个县(市、区)局已经采用指纹方式进行考勤签到(其中闽清县工商局于9月1日开始实行指纹签到),2个区工商局机关沿用OA系统平台进行考勤签到,1个工商局则采用卡片方式签到;在被暗访到的42个工商所中,17个工商所已经采用指纹方式进行考勤签到,20个工商所则通过OA系统工商所平台进行考勤签到,其余5个工商所仍使用纸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大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机关能够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休)假审批制度,定期公示干部考勤签到情况。仓山区工商局、晋安区工商局、连江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落实考勤签到制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平潭县工商局根据8月12日全市工商局长座谈会精神,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指纹考勤工作的通知》,对公出超时、提前签退、考勤统计、考勤结果公布和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此次暗访发现,个别工商所干部存在代签到、未及时签到、早退等问题,个别工商所采用纸质签到却没有注明具体时间;个别工商所实行上班签退制度,但签退时间均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此外,一些县(市、区)工商局由于考勤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干部迟到的现象比较多。
一、暗访情况
此次暗访重点对象是14个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和五城区26个工商所,另外还随机暗访了各县(市)工商局所辖的16个工商所。暗访内容,主要包括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公车使用管理情况、人员去向牌落实情况、干部着装规范情况、电脑使用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暗访期间,暗访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坚持“不打招呼、不作计划、不定线路”的“三不”原则,随机确定被办公系统和外网电脑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从此次暗访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机关都能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近期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暗访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工商纪监[2013]37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近期全市工商系统机关作风暗访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