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解
(现场管理)中国华电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中国华电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
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
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
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
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
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2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工具或者产生明火危险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公司负有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决策和管理的权限。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是指负责动火作业的活动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二)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会议;(三)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五)确保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六)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责任人和具体作业人员。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和作业责任人的指示,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具体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全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其他人员在旁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和过程;(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查验和维护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四)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五)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协调;(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措施进行安全控制:(一)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工艺流程,指导作业人员的操作;(二)确保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三)避免与易燃材料和可燃物接触,并确保现场清洁无杂物;(四)使用合格、正规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检验和维护;(五)使用防爆电器和工具,防止点火时发生爆炸事故;(六)提供工作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耐高温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七)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八)设置便捷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九)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十)拉起相应的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1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概论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以免与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务必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才能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不经过许可不可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承担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务必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务必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承担人对落实动火作业负全责,务必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与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拟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与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承担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与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2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可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承担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具有一定的危(wei)险性。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合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保证自身安全。
3. 监督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确保操作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所需材料和工具等。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时,必须戴上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4.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防止杂物引起火灾。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3.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势蔓延。
4. 动火作业时,必须定期巡视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七、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即将采取措施进行扑灭火源,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火焰切割等。
2. 岗位责任2.1 生产车间主管责任生产车间主管负责下发动火作业的命令,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同时,生产车间主管应当督导动火作业的进行,防止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动火作业工的责任动火作业工应当遵守专业的动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焰扩散,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进行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
2.3 安全员的责任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邻近区域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并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安全员应当督促动火作业工按照标准进行动火,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监理员的责任监理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动火工具设备等的检查确认,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并且,在动火作业后,应当及时审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现场清理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3. 安全防范措施3.1 动火区域的设定在企业内进行动火操作前,应当事先确定动火区域。
动火区域应明确划分,并标注警示标志,防止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交叉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物质上的损失。
3.2 动火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动火作业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3 动火作业时间的限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应当与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周围设施的布置等因素相匹配。
一般而言,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宜选择在白天繁忙时段以及高温天气等情况下进行。
3.4 动火作业人员防护动火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必不可少。
身着防火防护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安全鞋等防护装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4_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工作的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二、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
1.1 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内容、位置和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1.2 对于涉及到液体、气体、粉尘等易燃和爆炸性物质的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
1.3 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如应急灭火器、防眩目镜、防毒面具等。
1.5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2.1 不得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2 不得在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的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如有燃气、油品、粉尘等物质存在的地方。
2.3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
2.4 动火作业时应采用多种灭火手段,如灭火器、泡沫、二氧化碳等,确保作业安全有效。
2.5 严格执行动火现场停电、停气、停水等安全措施,确保无意外状况发生。
3. 动火作业后的归档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在进行归档工作时也需特别注意安全。
3.1 动火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易燃物品、易爆物品等危险品予以妥善处置。
3.2 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动火作业,应及时进行环保治理和检测,确保安全达标。
3.3 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带来的事故,应将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三、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安全。
3.1 禁止饮酒、吸烟等引起火灾的行为。
3.2 禁止使用明火、电热器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用品。
3.3 禁止在动火作业附近进行燃烧物品的堆放和暴露。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公司动火作业行为,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动火作业的管理与执行,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一、管理标准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1 动火作业需由具备相应技能资格的员工执行,必需经过公司进行专业的动火作业培训并获得合格的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1.2 动火作业前,必需由专职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1.3 对于较大规模或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必需编制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流程、防护措施和紧急应对措施。
1.4 动火作业现场必需明确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引导及应急处理工作。
1.5 动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材、喷淋系统、防火隔离帘等。
1.6 动火作业前,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严格的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存在。
2. 动火作业执行要求2.1 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2.2 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2.3 动火作业期间,严禁吸烟,并保持作业区域内良好的通风。
2.4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需依照操作规程确保明火或热源稳定,防止火势失控。
2.5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随时保持与作业区域联系,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6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随手关闭可燃物品或易爆物品的容器盖子,防止引火。
3.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3.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完整的现场清理工作,清理作业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残留物。
3.2 清理过程中必需使用采样器材,确保作业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3 清理过程中,必需对清理的残留物进行分类储存,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核标准1. 培训考核1.1 企业法务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动火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周期不超出一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动火作业已经成为了很多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动火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管理责任1.领导责任:公司及单位领导应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起最终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和执行。
2.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公司及单位应派遣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培训。
3.操作人员责任:操作人员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控制措施1.安全环境控制:(1)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2)在动火点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任何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保持动火场所通风良好。
2.安全设备控制:(1)提供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扑火工具。
(2)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鞋等。
(3)设立灭火器、灭火器具和消防器材,定期检修和维护。
3.作业人员控制:(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2)实行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作业时,要进行人员限制和疏散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四、操作程序1.作业计划:(1)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所需工具。
(2)对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进行明确和详细的安排。
2.动火审批:(1)动火作业前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审批。
(2)审批时要考虑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
3.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3)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作业进度。
4.动火验收:(1)动火作业结束后,进行验收工作,确保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总结和反馈。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施工、维修、清洁等工作,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用火设备等的完好情况。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必须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保证全程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标识,明确动火区域的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置警戒线进行警示。
第三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制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并保证人员安全。
第九条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并确保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与明火的安全距离,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观察,随时检查火源的安全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火源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保证自身的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清理工作,清除动火现场的垃圾和残留物,保持整洁。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备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随时可以使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将动火作业的安全情况以及问题汇报给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火知识,确保今后的动火作业更加安全。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如发生火灾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为一种常见的作业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健康,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探讨,包括规定的内容、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
一、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一般而言,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动火许可制度动火许可制度是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需要获得许可的流程和程序。
通常要求在动火前提交申请,获得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规程动火操作规程是对动火作业流程和方法进行详细描述的文件。
该规程包括了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动火操作的具体要求、作业人员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每个工作单位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动火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和教育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规程。
3.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的产生,因此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适当的灭火设备,并明确规定灭火器的种类、数量和存放位置;要求安装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及时被发现并报警;还要求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
4.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要求。
一般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动火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能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技能。
同时,也规定了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5.紧急救援措施尽管动火作业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仍然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因此,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提前规划好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疏散、火灾扑灭和伤者救护等。
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为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行为,包括燃烧、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是最高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准备和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从设备、人员和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4. 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员工培训:重点针对接触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的操作技能。
2. 管理责任: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3. 准入许可:对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许可,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4. 安全设施: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衣物等,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5. 现场标识: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明显的标识,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6. 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7.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等。
8. 动火设备管理:对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9. 作业监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10.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措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前检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域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2. 动火场所设立:将动火作业限定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3. 人员配备:保证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监督和参与应急处理。
4. 通风控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处理,确保有足够新鲜空气,并排除有害气体积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公司内部动火作业行为,特订立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动火作业行为,并对动火作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详尽规定。
二、定义1. 动火作业教唆用明火、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热源进行的作业,包含焊接、割炬、烧烤等作业。
2. 动火许可指由公司订立的授权程序,对进行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动火许可证指经动火许可审批通过后,颁发给承揽动火作业的人员的合法证件。
三、动火许可管理1. 动火许可的申请1.全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提前提交动火许可申请,并认真填写动火作业计划、动火区域、动火时间等相关信息。
2.动火许可申请需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完成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将严格依照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 动火许可的审批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许可申请进行审批,并依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审核决议是否予以批准。
2.审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供应增补信息或进行现场勘察。
3.动火许可审批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动火许可证发放1.审批通过的动火许可申请将颁发动火许可证,许可证上必需注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负责人等关键信息。
2.动火许可证必需事先准备,并在动火作业开始前进行验收和签发。
3.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起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4.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1.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需妥当保管好动火许可证,并随时供应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2.动火许可证只能用于指定的动火作业项目,不得滥用或私自转让。
5. 动火作业前的安全确认与准备1.动火作业负责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确认与准备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确认与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动火现场的清理与整理、动火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检查、动火现场的标识设置等。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涉及火焰、高温、明火等风险操作。
第三条动火工程是指需要用明火、高温等操作进行的设备安装、维修、更换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司颁发的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动火。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和范围;(二)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三)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四)明确动火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五)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六)确保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七)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场所;(八)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九)做好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一)动火作业需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信息,并附上风险评估报告。
(三)申请表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一)从事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焊工、切割工等相关证书,并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二)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和更改。
(三)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并按规定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
(四)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没有残留的火源和高温物品,并关闭动火设备。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一)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临时封闭区域,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和防护设备,并进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
(三)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具的使用情况、防护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项活动。
动火作业的安全与否关系到一个单位或企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单位或企业的动火作业安全水平,各级政府机关对动火作业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就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文件,它为动火作业提供了准确、严格的规范,保障了动火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一、文件内容简介《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本条例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分类、范围、施工单位的经营管理质量、施工安全、防火、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实现了对于动火作业的全方位管理。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依照作业地点和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四类:1、火源稳定型动火作业:用明火作为动火设备,例如喷灯、烤枪等。
2、火源不稳定型动火作业:使用电焊、气焊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动火方式。
3、高温动火作业:需要使用具有高温效应的工具和设备,例如高压水枪、微波炉等。
4、化学反应型动火作业:生产中常常需要进行物质的化学反应,这种化学反应就是动火作业之一。
以上四类动火作业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制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安全措施。
三、动火施工单位的经营管理质量对于动火施工单位的合法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技术素质、人员素质、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1、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动火施工单位必须拥有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动火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格的人员,他们必须要经过培训和考试才可以进行动火施工。
四、施工安全动火施工的安全非常重要,整个施工环节的安全性都会影响动火作业的安全。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对动火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要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的情况,包括建筑结构特点、作业环境等。
2、施工单位必须要进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五、防火措施以及防护措施为了确保动火施工作业的安全,必须要采取一些防火和防护措施,例如使用防火涂料、设置临时阻燃层、用火器装置进行火灾预防和防范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1、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
2、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3、天然气调压站、处理及输气管道系统、液化气站。
4、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5、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6、锅炉制粉系统,指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7、脱硫系统吸收塔等;(二)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1、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2、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3、燃气、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周围30米范围内。
4、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5、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6、船舶轮机舱。
第三章动火工作票制度第十一条在动火区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十二条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第十三条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办理检修工作票(主票)的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一、二级动火区的划分和动火等级,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种。
参见附录1、2。
第十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权限(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各单位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第十八条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件,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动火执行人资格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也可由车间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但必须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二十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外协单位在各单位生产现场实施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单位具备资格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并派本单位安监、消防及设备管辖人员现场监督;外协单位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执行人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试、审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3、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4、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的责任: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1、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3、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6、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的责任:1、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责任: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员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违反有关规定等违章行为,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时,均有责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第二十五条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利用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二十六条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七条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四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
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本单位负有动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安监部或者消防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动火过程控制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二不”。
(一)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二)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三)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四)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五)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六)油车、油船停靠的区域不动火。
(七)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八)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九)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十)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煤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十一)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十二)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第三十条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三十一条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氢气的检测规定如下:1、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2、在油区内、油码头引桥端以内、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汽油站内、天然气、液化气站内、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原油气含量不大于0.2%)。
3、在氢气系统、制氢站内、氢冷发电机周围30米以内等处,须在测定氢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氢气含量不大于0.4%)。
第三十二条动火作业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
(一)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二)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四)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四条应加强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单位安监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