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当酒店员工带着机密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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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

警惕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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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带 走
商 业
对方停 止侵 权、赔偿损 失 ,并 公开道歉 。经法 院调 蠢 ,德 文 达 本 来 是 擒 家 电服 装 等批 发 零 售 的 公 司 ,
从吴 世 洲加 入 以后 才 开 始 销 售 电机 。 可 是 德 文 选 方 面 却针 锋 相 对 地提 出 , 中源 公司 的 客户 名 单 根 本 算 不 上 是 商 业 秘 密 。 因 为玻 璃 行 业 、 纺 织 行 业 、机 械 行 业 需 要 电机 的企 业 的 电话 , 大 多 数 在 电话 黄 页 上 都 能 查 得 到 ,市 场 是 比较 公 开 的 经 过 长 选 一 年 的诉 讼 , 杭 州 市上 城 区 人 民法 院 先后 4次 开庭 , 审 理 了这 一少 见 的侵犯 商 业秘 密 案 。
用 吴 世 洲 提 供 的有 关 自 己老 客 户 的信 息 。 不 料 对 方
却 不 理睬 。
员 工
20 0 0年 u 月 ,中源 公 司决 定把 吴 世 湘和 德文 达 公 司告 到法 院 ,声 称 德 文 选 公 司利 用 吴世 洲 提 供 的 商 业 秘密 , 已经 抢 走 自己公 司 的 5家 老 客 户 , 要 求
的 消 息 , 让 所 有 人 都 吓 了 一 跳 。 对 方 负 责 推 销 的
秘 密
经 过 原 、被 告 反 复 的举 证 辩 论 ,法 院 于 2 0 年 1 0 1 1

离职员工泄密案例简短

离职员工泄密案例简短

离职员工泄密案例简短
离职员工泄密案例简短
近年来,离职员工泄密事件频发,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其中,
一起离职员工泄密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例发生在一家互联网公司。

一名高级工程师因个人原因离职,但
在离职前,他将公司的核心代码和客户数据复制到了自己的U盘中,
并将这些数据带走了。

这些数据包含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出去,将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公司发现后,立即采取了措施,追查到了该员工,并将其告上了法庭。

该员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公司巨额的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防
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对敏感数据的保护,采取
措施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总之,离职员工泄密事件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信息。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该怎么办?—浅析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该怎么办?—浅析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该怎么办?—浅析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可能是每一位老板都特别担心的事情,毕竟客户是能给企业带来盈收的“核心资产”,员工带走了一位客户即意味着企业少了一份收入,因此往往老板都会把客户紧紧地抓在自己的手中。

然而在实践中员工跳槽带走客户对于企业而言却很难防范,那么一旦遇到这种令人不快的事情,企业是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蛋糕”被他人分走?其实不然,客户名单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员工离职带走其客户的,可能涉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文将重点介绍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以给企业如何保护其客户名单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典型案例:员工跳槽带走客户被判赔12万1. 基本案情侯某自2008年始担任杭诚专利所的专利代理人,2008年12月17日双方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侯某对于杭诚所的客户信息、客户渠道、客户的专利技术等信息予以保密,杭诚所每月支付侯某200元的保密承诺金。

2016年4月,侯某以其身体不适为由向杭诚所申请离职,并于当月29日正式离职。

在离职时,侯某签署承诺书:在离开杭诚专利所后,不带走杭诚的任何客户,不会再和杭诚工作期间的客户发生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往来关系,如果其本人违反了上述承诺,自愿接受1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

2016年4月侯某离职后与其他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永航专利所,其将原为杭诚专利所的桐乡嘉力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客户申请的百余件专利的代理机构从杭诚专利所变更为永航专利所,达成多笔交易并从中获利。

杭诚专利所为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就侯某、永航专利所侵害其商业秘密一事,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观点该案一审法院驳回了杭诚专利所的诉讼请求,二审改判侯某构成侵权,并判令侯某赔偿杭诚专利所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侯某不服提起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最终浙江省高院经审理维持了二审判决。

宾馆酒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宾馆酒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宾馆酒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一、轻微过失1、不打卡、代打卡,违反考勤制度,罚2分;2、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不整,工装不洁,罚1分;3、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实习证,罚1分;4、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部门副经理及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大堂副理除外),罚1分;5、擅自使用客用洗手间(部门副经理及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大堂副理除外),罚1分;6、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2分;7、当值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3分;8、当值时间使用宾馆电话闲聊,罚2分;9、工作时间私会亲友,罚1分;10、当值时间收听(看)音像电视,罚3分;11、在岗位上吃东西,罚2分;12、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罚1分;13、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音,在公共场所奔跑,罚1-3分;14、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罚2分;15、着工装在对客服务区抽烟,罚3分;16、对客人视而不见,不主动招呼问候客人,罚1分;17、不向客人使用规范用语(包括不讲普通话),接听电话不规范,罚1分;18、在客人面前做出打哈欠、挖鼻孔、剔牙、剪指甲、掏耳朵等不礼貌行为,罚1分;19、工作时间佩带饰物(手表、结婚戒指除外)或佩带奇形怪状的手表、婚戒,罚2分;20、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浪费,罚1-3分;21、未经许可擅自移动宾馆物品(尤其是消防器材),罚2分;22、一线员工在岗位上翻看报刊、杂志、书籍,罚2分;23、工作岗位或员工宿舍长明灯、长流水、不关空调,私接电源等浪费能源或不安全行为,罚5分;24、擅自乘坐客梯(部门副经理以上、大堂副理及陪同客人除外),罚2分;25、工作场所不整洁,罚1分;26、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罚1分;27、宾馆召开会议,未按规定着装、迟到、早退者,罚1分;28、不按规范操作,不爱护宾馆设施设备,未造成损失者,罚2分;2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闲逛、聚众闲聊,情节一般者,罚2分;30、面对客人要求,不积极想办法解决,主动承担责任,反而抱怨他人(部门),情节一般;同事之间不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抱怨,影响工作,罚3分;31、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情节一般者,罚2分;32、因工作疏忽,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一般,罚5分;33、擅自带外来人员在集体宿舍留宿,罚5分;(注:同时根据员工宿舍相关条例处罚)34、交接班不清或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未造成后果,罚1分;35、因疏忽,不小心遗失客人留言,未造成后果,罚2分;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过失条例2倍处罚。

中国劳动法中的员工隐私权案例

中国劳动法中的员工隐私权案例

中国劳动法中的员工隐私权案例一、引言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雇佣关系,其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了劳动契约。

虽然根据中国劳动法,雇主在管理和监督员工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但同时也需要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本文将介绍中国劳动法中涉及员工隐私权的两个重大案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窃取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汤普森案)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生了一起著名的窃取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即汤普森案。

该案涉及外籍员工马修·汤普森被指控盗取公司机密信息、伪造文件以及滥用他所担任职位等罪行。

根据当时报道,马修·汤普森使用自己担任技术主管的职位来获取公司内部机密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此外,他还伪造了很多文件用于欺骗内部审查程序,并且利用他对公司系统具有特殊权限的地位滥用个人权力。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明确指出了劳动法与员工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虽然中国的劳动法规定雇主有权管理和监督员工,但同时也规定了必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

因此,即使是雇主,也不能越过一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来侵犯员工的隐私。

三、深圳某电子制造公司非法监视案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发生在中国深圳某电子制造公司的非法监视事件。

该公司利用摄像头和麦克风设备在员工宿舍安装监听设备,并且未经员工同意收集录像和录音。

这一行为引发了员工们的不满和抗议。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者们认为他们被违反了自己的隐私权并对公司提起诉讼。

最终,在舆论压力下,该公司被迫停止非法监听行为,并向受影响员工赔偿损失。

针对这一案例,中国劳动部门强调了尊重劳动者隐私权利、禁止非法监视等原则。

中国政府通过引入新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了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

这也表明在中国劳动法中,对于员工隐私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四、总结与建议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员工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在管理和监督员工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道德底线,不得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益。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泄露:小王的尴尬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泄露:小王的尴尬

案例:隐私泄露:小王的尴尬案例一:小王的手机被盗事实经过小王是一名年轻的白领,在地铁上的一次通勤途中,他的手机被盗。

他立即报警,并提供了手机的型号、串号等信息。

由于小王对手机中的个人隐私十分重视,他使用密码保护了手机的各项功能,包括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等。

律师解读根据我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手机是隐私的重要载体,他人非法获取并泄露他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是违法行为。

在小王的案件中,嫌疑人通过盗窃小王的手机,获取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等,属于违法行为。

小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议1.提醒公众加强对个人手机的保护意识,及时备份重要信息,设置手机密码等安全措施,避免出现个人隐私泄露的情况。

2.对于遭受盗窃的手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嫌疑人能够追查和追责。

3.在隐私泄露方面遭受损失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二:XX公司员工的隐私泄露事实经过XX公司是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大量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

某日,该公司的一位员工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码被泄露,并且被用于非法的金融交易。

该员工怀疑是公司的内部员工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

律师解读根据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在该案例中,如果确实是公司的内部员工泄露了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那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1.企业应当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新要求,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企业应当进行调查并追责,对泄露信息的内部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店法律责任案例(3篇)

酒店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酒店,因一起安全隐患引发的诉讼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该酒店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安全隐患的忽视,导致一位入住客人受伤,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8年8月,一位名叫李明的客人入住该酒店。

在入住期间,李明在酒店健身房使用健身器材时,由于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手臂受伤。

事发后,李明立即向酒店前台报告,并要求酒店给予赔偿。

2. 酒店处理酒店在接到李明的报告后,立即将李明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酒店表示愿意承担李明的医疗费用,但对于赔偿问题,酒店表示需要进一步调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酒店发现健身器材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原来,该器材在之前的使用过程中,曾出现过故障,但酒店并未及时对其进行维修和更换。

此外,酒店在健身器材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方面也存在不足。

4. 法律诉讼李明认为,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遂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0万元。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明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明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8万元。

同时,法院要求酒店对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使用。

四、案例分析1. 酒店法律责任在本案中,酒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酒店的法律责任包括:(1)赔偿消费者因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2)承担消费者因受伤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整改,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 行业警示本案的发生,对酒店行业具有警示意义。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离职员工泄露公司机密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离职员工泄露公司机密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离职员工泄露公司机密案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离职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引言:在商业领域,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一家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离职员工却会违反其职业道德和合同义务,泄露所在公司的机密信息。

本案例将详细介绍一起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案例涉及的事件经过、具体时间和细节,以及律师的专业点评。

事件经过:2010年3月5日,王某与北京ABC科技有限公司(下称ABC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王某在任职期间需要保守ABC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客户名单和合作伙伴的信息等,并明确规定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2013年3月4日,王某擅自递交了离职申请,并提出希望在3月31日离职。

然而,在3月15日,ABC公司的一名高级工程师发现了一封电子邮件,显示王某将ABC公司的商业机密文件发送到了他的个人电子邮箱。

ABC公司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确定王某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离职前一个星期将大量机密文件发送到了他的个人电脑,并且在离职当天,他清空了自己的工作电脑上存储的机密文件。

ABC公司在3月20日向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对王某的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细节概述:ABC公司提供了多种证据,证明王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

首先,调查人员发现了王某个人电脑上大量存有公司的商业机密文件的证据。

其次,ABC公司的电子邮件服务器记录显示王某将这些机密文件发送给了他的个人电子邮箱。

最后,当天王某清空工作电脑的行为,进一步证明了他想把犯罪行为掩盖起来的意图。

法院判决:经过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泄露了ABC公司的商业机密,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ABC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责令王某立即停止继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王某违反了就业合同的保密义务,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了他人。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案例1. 被泄露个人隐私的案例事实经过:某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在外出差,期间他在一家酒店入住,当晚入住该酒店后,他发现房间内没有合适的床单和被套,于是他用手机拍下了衣物和床单的照片,准备向酒店投诉。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他返回家中的第二天,他收到了一条陌生电话,对方称对他的照片非常感兴趣,并威胁将他的照片公之于众。

律师解读: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擅自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个人或者机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

在这个案例中,酒店员工泄露了某某的个人隐私,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如果某某想追究责任,他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证据,比如陌生电话的录音和对方的号码。

同时,某某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酒店赔偿自己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某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酒店停止侵权行为,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未经授权发布个人照片的案例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知名的摄影师,他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拍摄的照片。

有一次,某某拍摄了一组街景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中有一位陌生女士,某某没有经过该女士的授权就将照片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上。

随后,该女士发现了这张照片,并对某某提起了侵权诉讼。

律师解读:在这个案例中,某某未经他人授权就将其照片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上,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我国,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利,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在什么情况下被拍摄和使用。

某某未经女士的授权就将其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违反了女士的肖像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侵权行为,某某在拍摄照片时要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和肖像权,尽量避免将他人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

如果某某收到类似的诉讼,建议他与女士协商解决,比如删除照片并道歉,如果女士坚持要求赔偿,某某可以进行谈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员工离职竟利用商业秘密获利

员工离职竟利用商业秘密获利

员工离职竟利用商业秘密获利【案号:(2013)徐知刑初字第19号】2013年11月25日在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公诉案件。

该案被告人在离职后认识涉案人员蒋某,被告人陈某利用工作便利将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给蒋某,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基本事实1988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某在江苏新公司工作,参与制造了该公司的主要生产的涉案设备,并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合同。

后陈某因与公司领导产生矛盾,辞职改行推销酒。

2010年春节前,其在推销酒的过程中,与蒋某相识,蒋某在得知陈某有制造破碎机的经验后,聘请陈某为其制造一台破碎机用于生产,陈某利用新X公司的技术信息制造一台破碎机。

2012年9月,新X公司曾以涉案破碎机与卡X公司合作开办再生铅企业,新X公司以该破碎机作价162万美元作为投资。

侦查期间,经公安机关委托评估,该专有技术价值为人民币10.83亿元。

2011年6月,经新X公司委托,某鉴定中心鉴定其涉案技术信息为非公知技术信息。

2012年6月,经公安局委托,某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离职后参与制造的破碎机与新X公司的破碎机所反映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实质性相同。

(二)审理过程根据诉讼当事人意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如构成犯罪,如何认定被告人量刑情节。

1、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陈某为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将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2、如构成犯罪,如何认定被告人量刑情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虽否认新X公司存在商业秘密的事实,但尚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三)专家评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其客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保密典型故事案例

保密典型故事案例

保密典型故事案例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保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保密不仅仅是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问题,也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典型的故事案例来探讨保密的重要性和保密意识的培养。

故事案例一,小明的手机隐私泄露。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平时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

一天,他的手机被盗,里面的隐私照片和个人信息被泄露到了网络上。

这件事给小明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不仅影响了他的学习和生活,还让他的家人和朋友受到了困扰。

小明深刻意识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他开始注意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并加强了手机的安全防护措施。

故事案例二,公司商业机密被泄露。

某公司的一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带走了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资料,将其转手卖给了竞争对手。

这些机密资料包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客户名单和市场营销策略。

一时间,公司的竞争对手推出了与公司产品极为相似的新品,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了泄密者,并依法追究了其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监管,加大了对商业机密的保护力度。

故事案例三,政府文件外泄事件。

某政府部门的一份机密文件被不法分子窃取并公之于众,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安。

这份文件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政策和战略部署,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政府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加强了对文件的保密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起事件也提醒了政府部门加强对文件保密的重要性,加强了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监控。

通过以上典型故事案例可以看出,保密意识的培养和保密措施的加强对个人、企业和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信息时代,我们要时刻警惕个人隐私的泄露和商业机密的侵害,加强保密意识的培养,做到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随意传播他人隐私,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外泄国家机密。

只有加强保密意识,做到保密自己,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发展,保护国家的安全。

保密典型故事案例

保密典型故事案例

保密典型故事案例
故事一,某公司员工泄露商业机密。

某公司一位员工因个人原因对公司不满,竟然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了竞争
对手。

这些机密包括产品设计图纸、客户名单和销售策略等,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最终,该员工被公司发现并解雇,但公司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故事二,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外泄。

某政府部门内部信息被人恶意外泄,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

这些信息包括了
国家重要政策文件、领导人行程安排等,对国家安全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经过调查,发现是一名内部工作人员出于个人私利,将这些机密信息出售给了境外势力,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并绳之以法。

故事三,医院病历被泄露。

某医院的患者病历信息被非法泄露,导致患者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这些病历
信息包括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联系方式等,泄露给了一些不法分子用于进行诈骗和敲诈勒索。

医院经过调查,发现是一名护士为了牟取私利,将这些病历信息出售给了不法分子,最终该护士被解雇并面临法律制裁。

这些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保密工作任重道远,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医院,都
需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

只有加强保密意识,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各种保密风险,保护好重要信息和个人隐私。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好自身的保密工作,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社会安全和稳定。

脱密期去外企案例

脱密期去外企案例

脱密期去外企案例经典案例学习:案例一:涉密职工辞职企业有权设置脱密期?赵某系某国有军工企业的研究人员。

2016年1月份,他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要求2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

可是,单位人事处却称,由于他是涉密人员,不能立即辞职,单位要安排他调换岗位,并设置6个月的脱密期,待脱密期满,才允许他离职。

他疑惑的是,单位是否有权设置脱密期?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不得设置任何阻碍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劳动者也仅仅需要提前告知单位自己的离职意愿。

但这是对于一般岗位的职工而言的,对处于特殊岗位或者基于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人员来说,要离职,有特殊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本案中,赵某就属于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

所以,赵某应当依法接受单位的脱密期管理。

案例二:如何通过调岗来让员工辞职?我们公司有位做了6年多的老员工,之前是物流主管,近来发现此人工作热情下降,屡次出错,而且还多次要求合作客户请吃饭唱歌,对部门员工也随意支使,造成内外怨气都很大。

我们向老板反映情况后,老板决定让他走,但不想承担补偿,因为他的工资很高,按照规定赔偿的话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老板想了一招:让我们把他调到销售部去做销售,因为转销售后,基本工资要低不少,主要靠拿提成,以他的能力,收入会下降许多,通过这个方法来让他自动辞职。

我想请教的是:我应该怎么样来操作这个事情,才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呢?案例解析:我们公司有位做了6年多的老员工,之前是流物主管,近来发现此人工作热情下降,屡次出错,而且还多次要求合作客户请吃饭唱歌,对部门员工也随意支使,造成内外怨气都很大。

我们向老板反映情况后,老板决定让他走,但不想承担补偿,因为他的工资很高,按照规定赔偿的话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老板想了一招:让我们把他调到销售部去做销售,因为转销售后,基本工资要低不少,主要靠拿提成,以他的能力,收入会下降许多,通过这个方法来让他自动辞职。

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员工离职案例分析

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员工离职案例分析

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员工离职案例分析案例标题: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员工离职案例分析引言: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们包含了与企业运作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关键信息。

然而,当员工离职或转业时,商业秘密可能会面临泄露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一起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离职案例,该案例的具体时间发生在2010年之前。

案例分析:1.时间:2008年3月事件描述: ABC公司是一家知名汽车制造公司,它在汽车零部件设计方面拥有独一无二的商业秘密。

John是ABC公司的首席设计师,负责开发和维护这些商业秘密。

然而,由于薪酬差异和工作环境不满,John于2008年3月提出辞职,并接受了竞争对手XYZ公司的工作邀请。

2.时间:2008年4月事件描述:在John离职后的一个月,ABC公司发现了一份机密设计文件在互联网上泄露,并追溯到John的离职前后。

该文件的泄露对ABC公司的商业竞争力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为它包含了研发中的新技术和产品设计方案。

3.时间:2008年5月事件描述:ABC公司诉讼XYZ公司和John侵犯商业秘密,要求停止使用和披露这些机密信息,并追究法律责任。

ABC公司指出,在John离职后,XYZ公司推出了一款与ABC公司刚刚研发出的汽车零部件设计高度相似的产品。

4.时间:2008年7月事件描述:法院受理了ABC公司对XYZ公司和John的诉讼。

ABC 公司提供了丰富的证据,证明了商业秘密的泄露与John的离职行为有关。

法院裁定,XYZ公司和John侵犯了ABC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停止使用该机密信息并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并且当商业秘密泄露或受到侵犯时,相关方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ABC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其商业秘密,例如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部人员的权限和进行信息安全培训等。

涉及保密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涉及保密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涉及保密协议违约案例分析保密协议是两个或多个方在商业或工作交往中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目的是确保双方严格遵守秘密的保护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然而,在商界的复杂环境下,有些人可能选择不遵守保密协议,泄露机密信息给第三方。

这样的违约行为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并造成信任关系的破裂。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典型案例,探讨这种保密协议违约行为对企业和相关方带来的影响。

一、公司内部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案例在公司内部,员工们可能具有接触敏感信息的权限,并签署了保密协议。

然而,有些员工不顾职业操守和合同义务,出于私利或其他动机向竞争对手透露了商业机密。

一个案例是XYZ公司,一家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在通信领域拥有大量核心技术。

某高级工程师路易斯(化名)离职后加入了竞争对手ABC公司,并将XYZ公司未公开发布的技术设备图纸和产品规划方案泄露给ABC公司。

这个保密协议违约行为对XYZ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首先,ABC公司通过获取机密信息,能够更好地与XYZ公司竞争,甚至可能抢占市场份额。

其次,这一行为破坏了XYZ公司内部的信任关系,员工们对公司的保密政策和管理失去了信心。

此外,在社会舆论中,XYZ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当这一事件公之于众后,许多潜在合作伙伴可能会质疑与XYZ合作的安全性。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避免和解决保密协议违约问题。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意识培训,并明确告知员工泄露商业机密将面临法律后果。

其次,在招聘过程中加强对员工背景调查和资质审查的力度,以降低雇佣风险。

此外,建立完善的机制来监测员工活动、数据流动和设备访问记录是非常必要的。

二、外包服务供应商泄露客户数据案例除了内部员工泄露商业机密,外部供应商或承包商泄露客户数据也可能带来巨大风险。

一个案例是国际酒店集团在外包了IT服务后,所选择合作的供应商泄露了客户的个人敏感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导致严重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和个人安全。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保护的五则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保护的五则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保护的五则案例一:A公司员工隐私泄露事件事实经过:A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拥有大量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某天,一名员工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公开发布,并且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敏感信息也一同被泄露。

该员工报案,并找到A公司寻求解决。

律师解读:根据信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时,应当获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并以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未能保护好员工的个人信息,导致信息被泄露。

因此,A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1.A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继续泄露员工信息,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2.A公司应对员工所受到的隐私泄露进行调查,找出泄露信息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加固安全系统,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受害员工可以向A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包括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B酒店秘密摄像头事件事实经过:B酒店是一家高档酒店,而某天,一名住客发现自己在酒店房间的洗手间内发现了一个装有摄像头的假装成插座的设备。

住客怀疑自己的隐私被侵犯,并立即报警。

律师解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安装摄像设备等窃听、侦查等窃取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秘密摄像的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B酒店的员工或其他人员安装了秘密摄像头设备,违反了住客的隐私权。

B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1.住客应保存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供日后起诉时使用。

2.住客有权选择报案,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B酒店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包括赔偿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其他实际损失等。

3.B酒店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对秘密摄像头事件进行调查,找出涉事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案例三:C商场售卖客户个人信息事件事实经过:C商场是一家知名的购物中心,而在某次购物活动中,一些顾客发现自己收到了无关信息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

雇主违法动用员工个人信息案

雇主违法动用员工个人信息案

雇主违法动用员工个人信息案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然而,仍有一些雇主为谋取私利,违法动用员工个人信息,严重侵犯员工权益。

本文将以雇主违法动用员工个人信息案为主题,探讨背后的危害及应对之道。

正文:一、案例概述根据报道,某公司雇主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动用了内部员工的个人信息。

该公司利用员工个人信息进行电子邮件和电话的监控,并搜集敏感信息以谋取私利。

这一违法行为对员工的个人隐私权造成了巨大损害,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违法行为的危害1. 违法行为损害员工隐私权: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被动用则明显侵犯了员工隐私权。

个人信息的泄露给员工带来了沉重压力,甚至可能导致个人安全受到威胁。

2. 构成商业竞争不正常手段:通过动用员工个人信息获取商业机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扭曲了市场秩序。

雇主通过违法手段谋取私利,造成了竞争环境的不公平和扭曲。

3. 影响公司声誉:雇主的违法行为不仅导致员工与公司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员工离职风险,还会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愈发成为求职者选择雇主的重要因素,因此公司声誉的损害可能导致内外部人才流失。

4. 法律责任与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对员工个人信息的违法动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被侵犯的员工还可以要求雇主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个人隐私权所受到的损害。

三、应对之道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企业应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这包括加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调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

2. 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密措施,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强化监督与执法: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违法动用员工个人信息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员工权益。

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李志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李志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李志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9【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17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忠智【审理法官】董忠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李志强【当事人】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李志强【当事人-个人】李志强【当事人-公司】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松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李冬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孙军伟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张田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松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李冬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孙军伟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张田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松峰李冬孙军伟张田【代理律所】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李志强【本院观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权责关键词】胁迫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其与李志强之间的劳动合同。

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可视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

因此,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李志强经济补偿金。

酒店员工行为过失处罚条例

酒店员工行为过失处罚条例

酒店员工行为过失处罚条例10分;9、私配酒店钥匙,罚4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10、 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或无故穿越大堂,与客抢道,罚4分;11、 非载运物品,在二层以内乘坐员工电梯或相邻楼层电梯,罚4分;12、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无故乘坐客梯(质检人员进行质检、销售代表、行 政人员和保安人员在处理紧急事务时除外),罚4分;14、 当班时间无故在其他岗位逗留、聚众闲聊,罚10分;15、 当班时间收听广播或看录像、看电视、下棋、打牌、买卖股票、玩电脑、 手机游戏,罚10分;16、 当班时间吃东西、睡觉、洗澡,罚6分;17、 当班时间“煲电话粥”,未经允许会见亲友、私带亲友在酒店内参观游 览、用工作餐、洗澡,罚6分;18、 下班后无故在对客区域逗留,言谈举止不符合酒店规定,影响他人工轻微过失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将受到批评、警告或处以1一10分的罚款。

1、 让他人代打卡或替他人打卡的员工,罚10分;不按规定打卡、考勤记录 不全且在当日内未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员工,罚4分;2、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包括到经营区域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员工),不 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的员工,罚3分;穿着制服时不佩戴名牌,罚2分; 当值班时间佩戴饰物(手表和结婚戒指除外),罚2分; 酒店召开会议,手机未调到振动位置,罚6分; 酒店提供话费补助的员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违者罚10分;如同 一天内累计三次未接听电话,将取消当月话费补助;酒店召开会议及培训,迟到、早退的员工,罚4分;无故缺席的员工罚 3、4、5、6、7、8、 将手提包、背包等私人物品带入前线工作岗位的员工,罚4分;擅自调换员工更衣柜、私配更衣柜钥匙或擅自加锁,罚5分,未经授权作, 罚6分;19、擅自换岗、离岗、串岗、调班和替班,罚5-10分;20、一线工作岗位、禁烟区、工作区域吸烟,罚6分;21、对客区域内翻看报刊杂志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罚2分;22、高声喧哗或者发出不必要的声音,在公共场所奔跑的员工,罚6分;2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垃圾和废弃物的员工,罚6-10分;24、办公室和营业区域不整洁,罚4分;25、不向客人使用规范用语(包括不讲普通话)、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 罚4分;26、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剔牙、剪指甲、掏耳朵等不礼貌行为,罚10分;27、未经许可擅自移动酒店物品(尤其是消防设施、器材),罚8分;28、工作岗位、宿舍内长明灯、长流水、不关空调、不关门、私接电源等浪费能源的行为或有安全隐患的行为,罚4分;29、浪费食物造成不良影响,罚4分;30、工作态度傲慢、粗心大意且造成差错,罚5分;31、违反酒店操作程序、服务规范或酒店其他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后果罚5-10分;32、未经允许将员工餐厅食物带出的员工,罚20分;33、一个月内再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过失条例者,按该轻微过失条例2倍罚款;34、违反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罚2-10分;35、无理拒绝签字确认违规通知书的员工,罚6分;36、消极怠工或拒绝与酒店其他员工合作的,罚4分;37、不爱护酒店财物,随意踩踏酒店花台,罚5分;38、行政人事部认定的其他轻微过失行为,罚1-10分。

保密协议刑事责任案例

保密协议刑事责任案例

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制造高端电子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甲公司与员工乙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乙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乙在离职后不久,因个人创业需要,违反保密协议,将甲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泄露给了竞争对手丙公司。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乙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乙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丙公司,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乙泄露甲公司商业秘密给丙公司,使得丙公司得以利用这些商业秘密,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3.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乙的行为导致甲公司失去了部分市场份额,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乙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鉴于乙在案发后能够认罪悔罪,法院最终判决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我们,保密协议对于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员工也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一旦发现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保密协议刑事责任案例警示我们,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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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酒店员工带着机密跳槽
他带着客户资料跳槽了,这事发生在浙江某外资。

2007年1月,该酒店招来一名员工周某,他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很快被酒店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并逐渐接触酒店的对外推广工作。

2008年下半年,周某被酒店派往宁波,负责该酒店在宁波地区的营销工作,成为该酒店在宁波地区办事处的负责人。

当然,对于周某的努力,酒店也给予了相当不错的待遇,年薪10万元以上、轿车、消费签单……但这些并没能让周某安下心来。

2009年5月,周某突然提出辞职。

这让开关公司有些措手不及,周某掌握着该酒店在宁波的所有客户信息,一旦泄露会给酒店带来极大的损失。

经过协商,2009年5月28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周某承诺,在两年内不从事涉及宁波地区酒店行业相关工作或开办相关的酒店。

作为补偿,酒店向周某支付将近5万元的补偿金。

周某若违约,应向酒店支付3倍补偿金的金额,赔偿酒店的损失。

协议签订当日,该酒店就向周某支付了补偿金。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平息了,不料2010年初,该酒店突然发现,周某竟然担任了上海某酒店在宁波地区办事处的经理,而且还以他人名义成立了实际由自己经营的宁波江东某酒店。

这两家酒店不管经营范围还是销售渠道、营销方式,都与酒店极为类似,而且上海某酒店向来是该酒店的业务竞争对手。

前后时间还不到两年,这意味着周某公然毁约。

起诉,难在取得直接证据
这件事要是不解决,企业怎么面对其他员工?该酒店的经理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法律顾问。

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等文件保存齐全,这对酒
店十分有利。

于是,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和陈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

程序上,不服劳动仲裁才能起诉。

不久,酒店拿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何证明周某在离开酒店两年内又担任上海某酒店宁波办事处经理和他实际经营宁波江东某酒店的事实?陈律师马上奔赴宁波开始收集证据。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周某的名片、宁波文昌大酒店的挂账单、照片、税务登记证、业务申请表等证据材料逐一摆到了陈律师的案头。

按平常人的逻辑推想,这些证据似乎足以证明周某在上海某酒店任职。

但周律师和陈律师对证据仍不放心,宁波文昌大酒店挂账单上的签名和照片能证明周某主持召开上海某酒店宁波办事处产品推广会的事实外,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上海某酒店宁波办事处任职。

而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也都很弱,手头掌握的证据尚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斟酌再三,两位律师决定先用目前手头的证据起诉,之后再向受理法院提交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以求获取直接证据。

案子经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代理人依计划向经办法官提交了两份申请书。

2010年6月初,该案主办法官亲赴宁波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在对周某的调查笔录中,周某亲口承认在上海某酒店负责销售工作的事实。

2010年6月26日,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审本案。

最后,法院认定判令周某支付该酒店违约金14万余元。

[FS:PAGE]
“千里马”跳槽引来的思考
虽然这个案件已经有了定论,但让人不得不思考企业如何面对员工“跳槽”这个问题。

法律上,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一些保护的条款。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

”第102条也提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有了,而企业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该如何防范?
1、未雨绸缪。

酒店在与重要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订立附加保密条款,其中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核定涉密人员、指定保密制度、及时发放守秘报酬并约定泄密违约金等。

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应当是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某些特殊岗位员工。

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而就补偿金的数额,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需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或1/2。

2、若遇到此类纠纷,欲提起诉讼,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

只有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予受理。

3、此类案件,证据收集非常重要,不仅当事人要提供证据,必要时需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或调取证据。

最重要的是,保存好自己手头的书面材料,如当初签订的协议书或合约。

这年头,“跳槽”挺流行的,很多员工都是有更好的待遇就走。

“良禽择木而栖”,这话虽然说得没错,但人才的快速流动让企业有些苦不堪言。

“千里马”禁不住众家“伯乐”高薪诱惑东奔西跑,而“伯乐”们该如何应对奔窜的“马流”呢?
该资料由最佳东方职业指导整小编理提供。

求职,找工作,上最佳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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