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与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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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亮,彭中礼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法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概念,也是当代中国人民的理想追求。如何建设法治已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摆在中国人民的面前。从西方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历史经验来看,西方法治建设能够取得成功,其中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法律信仰在西方确立。也就是说,对法律的信仰深深的烙印在西方人的心中,使之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就像刻在铜柱上一样,即使是经历风风雨雨,依然能够支撑人民对法律的这种不灭的信念。西方人为什么会相信法律?法律为什么能够成为西方人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切都与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神学有着莫大的关系。

5世纪时期,罗马帝国灭亡。尽管拉丁语的罗马帝国虽然灭亡,但却留下了一种使其名声和传统得以继续的东西,这就是影响拉丁语人口半数的基督教)))因为其教义深入人的内心和意志,还因为有书籍和传教士的作用,这比任何法律和军队还有力量)))所以,西方社会开始了宗教对世俗社会长达1000的统治以及一直延续到今天的基督教信仰。西方人对上帝的信仰,经过了千年的流变,逐渐转变成对法律的信仰,这种转变是怎么发生的呢?

如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宗教如佛教、道教等一样,早期的基督教有一种/出世0的倾向。作为一个来自民间的宗教,基督教在其早期传播中并未刻意追求教会的统一性,相反它保持着浓郁的/地方(par ochial)观念0,各地教徒以他们当地的首领为中心形成许多分散的宗教社团。公元4世纪初,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决意铲除割据状态,重新统一帝国。他纯粹从这一政治需要着想,觉得必须依靠基督教。/罗马帝国既然只有一个皇帝,一部法律,自由公民只有一种公民制,也只该有一种宗教。0他选择了当时已颇具影响的基督教。从公元312年起,君士坦丁一世通过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将基督教扶植为罗马帝国的惟一宗教,并竭力解决各地基督教教派相互倾轧的问题,意在将业已存在的全帝国范围的基督教社会变成一个为其所辖区域内各类臣民提供必要凝聚力的重要工具。君士坦丁一世建立了一套与罗马帝国行政机制并行的教会组织系统,规定各地主教按帝国行省区域组织起来,各行省的主教以省府所在地的主教为首领。基督教在成为官方宗教的同时,本身的教义在官方背景的影响下逐渐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入世0倾向。教会开始背离它原先的宗旨,背离耶稣基督/我的王国不在这个世界0的教导,越来越世俗化并与强调与尘世融为一体。教会理论家也竭力倡导这一/入世0潮流,促使教会积极介入世俗事务,/以图用世俗的手段来达到其精神的目的0。5圣经6中的一些话语,为教会的世俗化提供了理论依据。5圣经#马太福音6记载了基督对彼得说的话:/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0基于这一点,教会代言人开始理直气壮地声称,罗马公教会/是领导的教会,全体将士的团结一致即来源于此0;/世上只有一个上帝、一个基督、一个教会,一个按照主的话建立在彼得身上的教会0;/教会的完满的团结不但

由彼得的继承者来象征,而且由他来体现。罗马主教的宝座是圣彼得的宝座0,如此等等。罗马主教争当基督教会首领的努力,与罗马帝国行将崩溃的情形并行,曾经是教会统一推进者的帝国政权之削弱,此时更有利于教会内部的高度统一。基督教的/圣人0奥古斯丁认为世界分为世俗之城和上帝之城中,人们应该着眼于未来的上帝之城。奥古斯丁就是以此来解读和充实基督教思想的,并以此来观照和评判现实社会。奥古斯丁根据超验原则来推论和演绎人类行为原则,他认为最高意义的正义是根据理性规定所有事物的正当秩序。按照超验的视角,人是有原罪的,人类的堕落的补救办法在人类的本性中是找不到的。人的得救,包括人在政治上的得救,只能来自于上帝。上帝是社会的纽带和真正的幸福之源。但是,上帝又如何统治宇宙管理人类?如何实现上帝的正义?于是,法)))存在等级的规则就进入了上帝的视阈。阿奎那认为,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都体现了上帝的意志。永恒法是正义的最高标准,是一切事物处于完美状态的法,这样的法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永恒法构成了正义和公道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正义和善从中流溢出来而进入其他的法。自然法是永恒的上帝的法律在人的意识中的复现,是永恒法在人的意识或人的灵魂中的写照,所有的人认识它,而且在任何时候都服从它。奥古斯丁认为,即使世俗法律是公正的法律,它在许多方面仍是不完善的法律。它的存在不是为了善者,因为善者努力追求永恒的利益,服从永恒法;而是为了不善者,因为不完善者贪图暂时的利益,只有在人类法的强迫下才有正义的行为。从而,在人类行为的价值规范序列中,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学说所建立起来的基督教教义,成了西方法律传统中的神学渊源,树立了人们对教会法信仰,为西方人们信仰权威的法律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时期的法学和其他的学科一样,匍匐在神学下面,成为他的分支,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正如马克思所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这样的思想状况当然有其消极的意义,但从另外一个视角看,其积极作用也不可忽视。涂尔干在5宗教生活中的基本元素6中指出,强调宗教(思想)具有对人们心理上的积极价值,/宗教思想给人们带来一种热烈兴奋的精神状态,它改变了人的心理状态,他不认识他自己了,他感到自己被转化升华了,这样,他就在日常生活的世界之上发现了另一个更高的尊严,虽然这个世界只存在于他的思想中。0当观念获得了信仰的存在,观念就成了力量,掌握和控制这种观念就等于掌握了社会权力。整个中世纪,基督教教会作为上帝在人间的力量代表垄断了信仰的力量。因此,在中世纪,思想由宗教来控制的,绝大多数人陷于愚昧无知状态,完全缺乏客观的科学思想,缺乏真正的知识来源。大多数被压迫的农民都不可避免的抱有从天上获得神气援助的希望。中世纪人民不仅相信末日审判,即在时间的最后一天中,上帝将根据每个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奖赏他还是惩罚他;而且还相信,在这个世纪上,行善马上会得到上帝的回报,作恶马上会得到上帝的谴责。自公元六世纪末 (下转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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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09-15

作者简介:王亮(1982-),女,湖南沅江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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