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公路和中辛公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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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对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

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服务单位根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要明确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1月26日附件: 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结束——。

异军突起的沧州渤海新区

异军突起的沧州渤海新区


可 延伸覆盖

随着 新 区 的 发展 和 影 响 力 的 迅 速 提 升


渤海新区还
到冀 中南

晋 中南

鲁北


豫北

陕西

内蒙 古 等 部 分 地 区

将 赢 得 更 多 的政 策 支 持 和 后 发 优 势
面 积 近 8 0 万 平 方 公 里 腹 地 内有 4 3 个 设 区 市 3 3 0 个 县 ( 市 )
在启 动



装备 制 造 业 是 沧 州极 具 发展 潜 力 的第 二 大 主 导 产

已达 到年 产 5 0 0 万 吨 的生 产 能 力

电力 能 源 产 业 作 为 第

交 通 优 势 : 港 IS l

铁路

高速 公路

集 疏 港 路 及 国省 干

三 大主导产业
火电

热电

风 电和 再 生 能 源 发 电到

环 渤海和建 设 沿 海
349

平方公里 这 在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强 省 中具 有 重 要 地 位
盐田)

307
平方公里 滩涂


10 5 1

平方 公里 浅海

渤海新 区 六 大 优 势
区 位 优 势 : 地 处环 渤 海 中 心 地 带

东部 沿 海 区域 中

是 仅有的


块面积 最 大
维普资讯
异 军 突起 的沧 州渤海新 区

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及措施体系

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及措施体系

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及措施体系作者:张宇惠来源:《农业与技术》2015年第07期摘要:道路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也尤为关键,其水保措施体系的建立和措施的布局能保护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减少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关键词:沧州;渤海新区;水土保持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1 沧州渤海新区自然条件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和黄骅市,由中辛公路、北疏港路、中疏港路、南疏港路4部分组成,路线全长72.78km。

项目区一般海拔1~3m之间,大部分为盐田区。

地形沿海岸线比较平直,具有较明显的淤泥质平原海岸的特点。

由于土质原因,农业基础薄弱,沿线多为盐汪子,植被生长艰难,种类少,存活率低,稀少的植被主要以落叶灌木和草甸植被为主。

这种情况下,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的建立和措施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工程设计的特点而进行。

2 疏港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疏港公路对部分线路进行了详细的比选,从水保角度对推荐路线、比较路线进行分析,情况如下:2.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公路线路延伸至渤海,沿线多盐田,主体设计路线的确定过程中考虑了不过多增加工程量的前提下,采用较高技术标准,减少拆迁量;同时纵面在拉坡时尽量降低路基高度,减少占地。

公路对每段线路进行了详细的比选,从水保角度对推荐路线、比较路线进行分析,情况如下:中辛公路段主体提出了2个路线方案,从2路线走向及调研情况出发,方案Ⅰ充分利用原有路,可减少新增占地。

方案Ⅱ为利用预留道洞子,增加了路线长度,相应增加占地面积,且其所在位置为耕地,从水保角度分析,推荐方案Ⅰ。

线路如图1:北疏港公路段考虑了2种方案,从2路线走向看,方案Ⅱ沿河堤,虽然可利用一段河堤,由于离河道很近,施工对河道必然造成影响,可能淤积河道,且方案Ⅱ路线长度增加,会增加占地面积。

方案Ⅰ沿村庄土路和盐池子小堤,施工方便,远离河道,从水土保持角度推荐方案Ⅰ。

沧州渤海新区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沧州渤海新区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沧州渤海新区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2012-05-07 10:01:56 来源:渤海新区物流办一、建设内容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发改委评审通过的《沧州渤海新区物流发展总体规划》,沧州渤海新区以黄骅港为龙头,羊二庄陆港为补充,立足服务冀中南、中西部等亚欧大陆桥新通道沿线纵深腹地经济发展,规划了18个专业物流园区(中心),总面积95200亩。

重点项目如下:1、羊二庄煤炭物流交易中心。

占地3000亩,主要依托“三铁六公”交通枢纽优势,有效承接中电投蒙煤、邯黄铁路晋煤、朔黄铁路晋煤、中铁物资蒙煤、晋煤及澳大利亚、俄罗斯等进口煤物流服务,为煤炭客户搭建转运、储存、加工贸易服务平台,国内首家大规模海公铁联运煤炭物流交易暨光伏电站一体化示范工程。

2、中捷国际建材仓储集散物流服务中心。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土地优势,适应腹地建筑企业团购、南方建材企业集中仓储、建材流通模式变革的新要求,降低腹地区域房地产开发建设建材的物流成本,规划占地3000亩,集仓储、分拨、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建材基地。

3、羊二庄陆港货物集散物流中心。

依托渤海新区“三横两纵”的高速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在石黄高速黄骅东收费口以西、原307国道路以南,规划建设占地5000亩,集信息中心、运输中心、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于一体,提供信息化管理及服务、金融结算、食宿等及配套服务,与黄骅港综合港区海陆互动发展服务于腹地区域以及南北方向的零担件杂货公路港物流集散中心。

4、华北矿石交易中心。

国务院批复的《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沧州渤海新区建设矿石交易中心,规划建设占地5000亩的华北矿石仓储物流交割中心,作为各种矿产品的储存以及交割场地。

5、临港化工品物流交易中心。

依托现有新区石油化工产业基础、降低石油化工企业仓储成本、安排危险化工品集中仓储、降低企业购买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物流成本、吸引石化企业加速集聚,规划建设占地2410亩,辐射华北乃至全国的化工品集散中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72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72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72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函[2013]38号)要求,我们对2013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70件,修改3件,废止3件。

现予以公布。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1月26日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河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计投【1996】472号2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冀计投【1996】834号3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计委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职责分工〉和〈省计委基建项目初步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冀计办【1998】76号4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驻河北省中直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冀计投【2000】443号5河北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经贸电力【2002】674号6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计农经【2002】1032号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收购证管理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03】278号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04】1508号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04】1453号1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检测、审核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04】1662号1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办社会【2005】123号1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和市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05】184号1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1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发电机组整体启动前验收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5】861号1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5】1033号1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6】87号17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经贸【2006】241号1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调度计划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253号19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冀发改经贸【2006】293号2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发电指标有偿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776号2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43号2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2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06】1357号2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试行)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06】1534号2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7】94号2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发电指标有偿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7】166号2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部电网发电指标有偿替代实施细则》的批复冀发改工电【2007】338号2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7】703号2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河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两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939号3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1416号3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1859号3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7】2130号3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96号3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132号3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436号36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经贸【2008】609号3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债券发行备选库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695号3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3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拟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938号4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聚合社会资金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冀发改财金【2008】1040号4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1076号4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矿企业办理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8】1065号4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经济运行调解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8】1352号4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转发《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9】10号4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80号4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冀发改财金【2009】125号4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招标【2009】349号48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冀发改招标【2009】353号49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局、农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09】406号5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熟料及特定建材产品)》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9】446号5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稽察【2009】777号5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5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9】1080号5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矿和球团矿生产企业申办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9】1423号5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改版)》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444号5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519号5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选用代建单位招标公告示范文本〉等代建工作示范文件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592号5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招标选用代建单位办法〉和〈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591号5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海水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9】1620号6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意见》冀发改环资【2009】1686号6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0】3号6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0】8号6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0】531号6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0】1752号6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发改重点【2011】623号6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11】2206号6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2】1507号6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3】1328号6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3】1516号7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3】1659号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7号2《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8号3《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9号附件3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河北省煤炭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6】719号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283号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煤炭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9】175号——结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发改能源[2009]50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5.12【实施日期】2009.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09]501号)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的《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审查的请示》(沧发改能交[2008]18号)收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要求,我委委托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对《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热电联产规划》)进行了评审。

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热电联产规划》。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沧州渤海新区由黄骅市、海兴县、港成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管理区六个县区组成。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及《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供热规划(2007~2020年)》,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供热包括化工产业园区生产用热和中捷产业园区城区居民采暖两部分。

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为南至南疏港公路,北临黄南排干,东至沿海高速,西至沧化集团西围墙。

本规划主要针对化工产业园区起步区约17平方公里面积,东至通四路,南到化工三路,西至沧化集团西围墙,北临黄南排干。

中捷产业园区控制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为东至中捷和长芦盐场产盐区,南至捷虹集团南柏油路到沧化集团沧井公司,西至黄浪渠,北至中捷十五队。

1、化工产业园区热负荷及热源点布局<。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精选全文完整版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公示稿为全面落实中央“两个一百年”和“四个全面”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做好“五个统筹”。

应对区域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规[2013]4号),编制本次《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遵从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协同发展,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对象,重点研究了开发区发展战略与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性质定位与规模、开发区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化与景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工程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近远期建设规划等专题研究。

一、开发区体系规划本次规划提出了区域整合、聚合、融合等3大发展战略,就开发区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化与景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工程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近远期建设规划等领域的重点问题提出了规划措施。

(一)区域空间结构依据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现状,提出“一轴、两区、三心、两点”的区域空间结构。

“一轴”指沿北京大道产业发展联系轴,即通过北京大道东西贯通开发区东西两区;“两区”指以石油化工为主的东区(石油化工区)和以生物医药为主的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三心”指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物流贸易中心、东区(石油化工区)物流贸易中心;“两点”指在以上三个中心的基础上,设置两处综合服务点。

(二)区域发展分区依托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总体部署,在区域范围内确定东西区两大发展片区。

其中,东区(石油化工区)发展定位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区。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沧州黄骅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沧州黄骅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沧州黄骅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沧州黄骅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沧州黄骅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沧州黄骅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沿海港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港口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打造世界一流港口(一)明确发展定位。

结合《若干措施》中“推动黄骅港建设国际贸易港、‘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和雄安新区便捷出海口”的定位要求,修订《黄骅港总体规划(2016—2035年)》。

一是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充分结合全国、全省港口和航道布局规划编制情况,开展黄骅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在规划层面实现发展定位再提高、功能更优化、设施更完善,努力建成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的世界一流港口。

二是完善港口规划体系,编制完善综合港区、散货港区基础设施、支持系统等系列专项规划,为黄骅港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责任单位:市港航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沧州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前期工作跑办。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公示稿为全面落实中央“两个一百年”和“四个全面”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做好“五个统筹”。

应对区域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规[2013]4号),编制本次《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遵从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协同发展,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对象,重点研究了开发区发展战略与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性质定位与规模、开发区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化与景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工程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近远期建设规划等专题研究。

一、开发区体系规划本次规划提出了区域整合、聚合、融合等3大发展战略,就开发区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化与景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工程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近远期建设规划等领域的重点问题提出了规划措施。

(一)区域空间结构依据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现状,提出“一轴、两区、三心、两点”的区域空间结构。

“一轴”指沿北京大道产业发展联系轴,即通过北京大道东西贯通开发区东西两区;“两区”指以石油化工为主的东区(石油化工区)和以生物医药为主的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三心”指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物流贸易中心、东区(石油化工区)物流贸易中心;“两点”指在以上三个中心的基础上,设置两处综合服务点。

(二)区域发展分区依托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总体部署,在区域范围内确定东西区两大发展片区。

其中,东区(石油化工区)发展定位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区。

张振海局长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振海局长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振海局长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日期:2010年3月18日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推动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张振海同志们:这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要求,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进“思想大解放,三年大变样,构建大交通,做出大贡献”进程。

市委常委、义山副市长对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到我局调研,就做好今年交通工作和召开好今天这次会议提出了要求。

一会儿赵市长还要代表市委、市政府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先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一、2009年工作回顾2009年是我市交通发展史上非常困难的一年。

全市交通建设任务异常繁重,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复杂艰巨,深层次历史矛盾集中凸显,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蔓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全面实施,交通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因素错综复杂。

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局领导班子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大力发挥“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四大职能的基础上,千方百计跑办项目和资金,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兄弟单位的配合,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千方百计保障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积极稳妥推进交通体制机制改革,保持了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一)抢抓机遇,趋利避害,实现逆势快进。

抢抓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机遇,准确判断,果断决策,趋利避害,明确了“抓贷款、争资金、快立项、挤计划”的指导思想。

成立了跑办争取项目和资金领导小组。

与驻沧五大银行举行座谈会,商讨在新形势下银行交通携手共赢之策。

通过努力,共向省交通运输厅和各级银行争取资金和贷款100余亿元,多个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既保障了后备项目的充足,又为高速公路等重点公路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沿海高速公路沧州
段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3.18
•【字号】冀发改交通[2009]272号
•【施行日期】2009.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
相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冀发改交通[2009]272号)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建设内容的请示》(沧发改交通[2009]9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调整建设规模的意见》(冀交函规[2009]64号)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等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二、同意起点由歧口镇调整为沧浪渠大桥,路线全长由51.5公里调整为53.3公里。

与天津相接段1.83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6米,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

三、同意工程总投资由48.12亿元调整为50.4亿元,增加的投资由你市筹措解决。

四、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交通[2008]117号)的内容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6.04
•【字号】鲁政字〔2018〕118号
•【施行日期】2018.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

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8〕11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8〕1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0年;
二、同意延长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5年。

附件: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
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冀发改基础〔2020〕1213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是县城重要的市政和交通公用设施,对于拓展县城居民出行空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0〕5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县城、县级市、特大镇区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建设,加强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机融合,努力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县城交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省县城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基本解决县城停车难和群众出行难问题,形成便捷、安全、高效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公路客运设施运营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制定和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

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冀建城建〔2019〕5号),合理确定公共建筑物、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标准,明确公共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鄂安沧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鄂安沧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鄂安沧输气管道项
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9
•【字号】冀发改能源〔2017〕992号
•【施行日期】2017.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基本建设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鄂安沧输气管道项目建设
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7〕992号
有关市(含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鄂安沧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是国家重点气源干线工程,于2017年7月12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改能源〔2017〕1308号)。

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干线一条:河北石家庄鹿泉-沧州段,支干线两条:濮阳支干线(衡水安平-河南濮阳)、保定支干线(衡水安平-保定清苑),途经我省石家庄、衡水、沧州、保定、邢台、邯郸、辛集等市。

一期工程主要位于河北域内,建成后将实现国家干线管网与我省省级干线管网的互联互通,可向我省供气70亿方/年,对于缓解我省天然气供需矛盾,保障省内“煤改气”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请管道途经地
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报告反馈,确保项目于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14
•【字号】沧政告〔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沧政告〔2020〕7号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市中心城区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若干错施》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部分区域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车辆标准
高污染车辆,指国四及以下(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含燃气)。

二、划定区域
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三、通告内容
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入市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

(国三、国四柴油货车通过深度治理,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准许进入,且需随车携带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
具的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及深度治理证明)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17
•【字号】冀发改地区〔2017〕1321号
•【施行日期】2017.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
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地区〔2017〕1321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17年6月14日,我委以冀发改地区〔2017〕692号文件印发了《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9月份,国家海洋督察组在我省开展海洋督察过程中指出,我省《方案》确定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为20%,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2号),确定河北省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要求我省按照国家确定的指标进行调整。

为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
实施。

2017年6月14日印发的《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冀发改地区〔2017〕692号文)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太行山等高速项目包(一)所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太行山等高速项目包(一)所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太行山等高速项目包(一)所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太行山等高速项目包(一)所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在唐山市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太行山等高速项目包(一)所属高速公路(京蔚段、涞曲段、西阜高速保定段、唐廊高速唐山段、京秦高速遵秦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三条“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下列简易程序”的规定,此次听证会采取简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及产生方式(一)听证会参加人11名,由消费者和经营者组成。

1.消费者9名,其中唐山3名,张家口、秦皇岛和保定各2名,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2.经营者2名,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推荐。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5名,由来自唐山的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

(三)新闻媒体由发展改革部门邀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四市其中之一户口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五)身体健康且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办法报名者根据本人户口所在地,按照下列相应途径,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者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8月28日。

五标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五标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混凝土
设施带
路缘石、土方回填
线路工程

配电工程
疏 路灯工程 路灯安装


安全保护

功能性试验
政 工 程 五 排水工程 标 段 段
管道 河道
沟槽开挖、管道基础、管道 明挖施工 安装、管道接口、闭水试验
、回填土
浆砌片石、 混凝土护砌
清淤挖土、浆砌片石、现浇 混凝土护砌、挡土墙、回填

套管施工 中水工程 按长度划分若
沧州渤海新区四线生态改造工程(南疏港路) 市政工程五标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 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人非共板道路 道路工程
路基 基层 面层
土方路基、路基处理、路肩 、路床
每侧道路500米 12%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 左右划分一检
AC-13C型密级配彩色沥青混
验批
凝土、AC-16C型密级配沥青
干个分部
电力土建
排管 工作井
园林土建
绿化工程
浇灌工程 排盐工程
挡土墙、种植池壁、亲水平 台 管沟、井室、管道安装、设 备安装、喷头安装、回填
排盐盲管、检查井
电气工程
景观照明、其他用电
沧州渤海新区四线生态改造工程南疏港路市政工程五标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道路工程人非共板道路路基土方路基路基处理路肩路床基层面层设施带路缘石土方回填路灯工程线路工程配电工程路灯安装安全保护功能性试验排水工程管道明挖施工每侧道路500米左右划分一检验批12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ac13c型密级配彩色沥青混凝土ac16c型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沟槽开挖管道基础管道安装管道接口闭水试验回填土排水工程河道中水工程套管施工电力土建工作井绿化工程园林土建挡土墙种植池壁亲水平台浇灌工程排盐工程排盐盲管检查井电气工程景观照明其他用电清淤挖土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护砌挡土墙回填土按长度划分若干个分部管沟井室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喷头安装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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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公路和中辛公路北疏港公路至307国道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交通[2008]130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31
【实施日期】2008.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公路和中辛公路北疏港公路至307国
道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交通[2008]1301号)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沧发改能交(2007)276号《关于北疏港公路、中疏港公路、南疏港公路、中辛公路北疏港公路至307国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省交通厅冀交函规(2008)103号《关于黄骅港北疏港、中疏港、南疏港公路及中辛公路北疏港公路至307国道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收悉。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沧州渤海新区并给予政策支持的批复》(冀政函[2007]2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沧州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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