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死亡新概念”
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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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表现(二) 临床表现(
脑干反射消失 脑干支配的运动消失,包括瞬目、咀嚼、 脑干支配的运动消失,包括瞬目、咀嚼、 磨牙、 磨牙、哈欠等动作消失 脑干反射的中枢在脑干, 脑干反射的中枢在脑干,如果脑干反射 全部消失,说明作为中枢的脑干功能已 全部消失, 经丧失, 经丧失,也就是说脑干已经死亡 脑干反射消失是临床判断脑死亡的关键
– 脑干反射完好 – 有自主呼吸,不需用呼吸机 有自主呼吸, – BAEP和SEP正常或轻度不正常 和 正常或轻度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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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病人原本血压低依靠升压药维持、 如果病人原本血压低依靠升压药维持、有心力衰 竭等情况, 竭等情况,慎做此试验 如果试验中病人出现明显青紫,血压明显下降, 如果试验中病人出现明显青紫,血压明显下降, 应立即停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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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诊断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先提出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先提出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此后法国、英国、 此后法国、英国、日本也相继提出了 各自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至今全球尚无统一标准 1999年我国脑死亡标准 草案) 年我国脑死亡标准( 1999年我国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 研讨会纪要中指出脑死亡必须具备的 研讨会纪要中指出脑死亡必须具备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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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脑死亡之前必须除外 诊断脑死亡之前必须除外
急性药物中毒 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 32° 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C以下 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 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 症或高渗性昏迷 病因不明 诊断5 诊断5岁以下儿童脑死亡必须慎重
脑死亡的诊断
脑死亡的诊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死亡的概念及死亡的标准是不同的,甚至在同一阶段,不同的国家之间亦有显著差异,在国内乃至全球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
1 死亡的概念传统的死亡概念为心跳呼吸停止。
1967年别那特(Bernad)开创了心脏移植先例[1],对传统的死亡概念提出了挑战,促成了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形成。
脑死亡即全脑机能不可逆地停止。
这一概念迅速被各国接受的理由之一是因为符合脑死亡诊断标准的患者在短期内心脏已经不可逆停止。
但是由于医学进步、临床经验、社会变化、脏器复苏的新方法等对脑死亡概念亦提出了疑问,如有几例脑死亡患者在呼吸机支持下存活几个月甚至几年[2];故近来有人主张“脑干死亡”即死亡[3];或提出以意识为中心的“高级脑死亡”概念[4],以及“社会死亡”[5];“死亡以神经定位为准”[6]的不同观点。
2 脑死亡诊断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先提出脑死亡的诊断标准[7],以后法国、英国、日本也相继提出了各自的脑死亡诊断标准,至今全球尚无一个统一标准。
国内对脑死亡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统一见解,直至1986年6月在南京召开的《心肺脑复苏座谈会》上,与会的急救、麻醉、神经内、外科等医学专家学者们倡仪并草拟了我国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8],1988年上海市有关学科专家研讨过脑死亡有关题目,亦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研讨过上海市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但目前国内尚无任何共同认可的统一标准。
尽管各国的诊断标准各异,归纳起来无非是以下几方面:确定诊断对象和排除对象、脑干颅神经反射检查、无呼吸检查、辅助检查在脑死亡诊断中的意义。
2.1 诊断对象[9]①原发性脑器质性疾病:如颅脑损伤、脑卒中、颅内占位病变或颅内感染性疾病。
②深昏迷。
自发呼吸消失,需使用人工呼吸机维持呼吸功能。
③原发病因已明确,已实行合理治疗,因病变性质病人已不可能恢复生命。
2.2 排除对象,即排除可逆性昏迷[9]①6岁以下儿童;②急性药物中毒;③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以下;④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症或高渗性昏迷;⑤病因不明。
脑死亡-文档资料
诊断脑死亡之前必须除外
急性药物中毒 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C以下 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 症或高渗性昏迷 病因不明 诊断5岁以下儿童脑死亡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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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骤判定脑死亡
第一步骤:临床评估
– 深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为3分 – 脑干反射和脑神经支配的活动消失
第二步骤:实验室评估
– 脑电图:脑电波趋于平直 –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主波消失 – 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N13以后波形消失 – 颅多普勒超声:脑死亡血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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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干反射(1)
1.睫脊反射:疼痛刺激正常人的锁骨上区引起 同侧瞳孔散大,脑死亡时无变化 2.额眼轮匝肌反射:用手指向外上方牵拉受检 者眉梢外侧皮肤并固定之,然后用叩诊锤轻叩检 查者手指,引起同侧眼轮匝肌收缩闭眼,脑死亡 时消失 3.垂直性眼前庭反射或垂直性眼头运动反射: 轻轻俯仰病人头部,脑死亡病人的眼球固定,无 上下逆动 4.瞳孔对光反射:光刺激不能引起脑死亡病人 瞳孔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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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于混淆的术语
大脑死亡(Cerebral death):指大脑半球的死亡。 皮质死亡(Cortical death):是意味着大脑皮质的
死亡。 不可逆昏迷(Irreversible coma):尽管是不可康复
的昏睡状态,但仍保持呼吸和脑干的其它功能维 持基本生命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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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表现(一)
不可逆性深昏迷,对声音、头面部各种疼 痛刺激等无反应,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 脑死亡后由于脊髓可能尚未死亡,2~14 天内脊髓休克阶段消失,各种脊髓浅、深 反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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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诊断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先提出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此后法国、英国、日本也相继提出了 各自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至今全球尚无统一标准 1999年我国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 研讨会纪要中指出脑死亡必须具备的 条件
脑死亡
六、美国神经病学会准则(1995)
1、前提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排除水电解质紊乱、药物中毒 及低温。 2、临床表现 (1)、昏迷,对疼痛刺激无运动反应。 (2)、脑干反射消失:瞳孔、眼头、眼前庭、角膜、 下颌、咽及气管反射消失 。 (3)、呼吸暂停、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Paco2≥60mmHg或超过基线20mmHg 。
九、德国标准(2000)
1、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明确 包括直接(原发性)脑损伤(如脑出血、严重脑外伤 及脑瘤)及间接(继发性)脑损伤(如心肺复苏后脑 缺氧) 2、昏迷 3、脑干反射消失 4、呼吸暂停 5、原发性脑损伤病人应观察〉12小时,继发性 损伤》72小时后复查 6、脑电无活动至少30分钟或TCD、同位素血管造 影等确诊试验并非必须,但一旦阳性,临床复查就不 必要。
七、英国皇家医学会标准(1995)
1、有原因明确的不可逆性脑损伤 2、深昏迷
(1)、无抑制性药物
(2)、排除原发性低温
(3)、排除可逆性代谢及内分泌疾病
3、自主呼吸不足或停止,依靠呼吸机维持
八、加拿大神经危急病医疗组准则(2000)
1、病因明确 2、无潜在可逆性因素 3、昏迷,对刺激无反应 4、脑干反射消失 5、呼吸暂停 6、适当时间间隔复查 7、无其它混淆因素 8、当临床检查不能可靠往常时可行脑血流检查以 证明脑无灌流
小儿脑死亡的标准 由于5岁以下儿童脑的可塑性大,脑的发育尚未成熟,对脑损伤的耐力较成人为 大,故上述成人的脑死亡标准并不完全适宜于儿童。此处节录美国儿童脑死亡 判断特别工作组拟定的标准(1987年)如下。 (一)临床标准 1、昏迷和呼吸停止,完全失去知觉,不能发音,无意识活动; 2、脑干功能丧失; (1)瞳孔扩大、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2)自发眼活动消失,眼-头和眼前庭反射消失; (3)延髓肌肉系统的运动消失,包括面部及口咽肌肉。角膜、咽、咳嗽、吸 吮等反射均消失; (4)脱离呼吸机则病儿无自主呼吸运动。可采用标准方法进行呼吸暂停试验, 但需有其他标准存在时才做; 3、无低温和低血压; 4、肌张力弛缓,自发活动或诱发活动消失。但需排除脊髓反射如缩回反射 或脊髓肌阵挛反射的存在; 5、在观察期中应反复检查。 (二)观察期(按照年龄大小而定) 1、7天~2个月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48小时(包括脑电图)。 2、2个月~1岁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24小时。若脑血管造影证实颅内无血管显影,就不必再 继续检查。 3、1岁以上儿童 凡已肯定为不可逆的病情时,可不必再进行实验室检查,观察期至少12小 时。若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很难确定脑损害的可逆性及其范围,可将观察期延 至24小时。当晚电图平坦或脑血管造影无颅内血管显影时,观察期可以缩短。
对脑死亡立法的几点思考
酒店的服务质量。 2.加强在岗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员工培训是不可能一蹴
而就的,必须连续进行。各种形式的在岗培训,可把酒店的制度 和规范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操作技能培训是员工在岗培训 的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各项服务工作能否依标准完成。技 能培训应常抓不懈,不断让员工掌握最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 能力和工作效率。
布“ 脑 死 亡 ”,虽 然 他(她)的 心 脏 仍 在 跳 动,仍在呼吸,但是他(她)的配偶就可以 不必经过离婚手续而与他人结婚。
(四)实施脑死亡后须解决的法律问题 (1)实施脑死亡后,脑死亡患者的亲 属 就 有 权 利 选 择 继 续 抢 救 或 者 放 弃 ,同 意或者拒绝器官移植,这项权利就需法 律条文给予肯定和保护,以及对权利受 到侵害后的救济方法进行规定。 (2) 如果医生误判脑死亡或以脑死 亡之名侵害患者生命权,应冠以怎样的 刑事罪名,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患者亲 属是否可以要求相应的民事赔偿及赔偿 标 准 ,这 一 系 列 的 问 题 ,在 实 施“ 脑 死 亡 标准”后,刑事及民事法律都需做出相应 解答。 (3)对 已 经 宣 布“ 脑 死 亡 ”的 患 者 在 呼 吸 机 维 持 生 命 期 间 实 施 加 害 行 为 ,应 属于何种罪行,该怎样量刑。 三、脑死亡立法 在法律上对死亡的标准做出一种科 学的规定,对解决诸如遗产争议、保险索 赔 、工 人 的 抚 恤 金 、器 官 移 植 、医 疗 事 故 等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医学界承 认脑死亡状态后,就需要出台相关的法 律法规对脑死亡的标准、诊断方式、诊断 人员等一系列问题加以规范和约定。 (一)脑死亡与器官移植 确立脑死亡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将脑 死亡者作为器官来源,使更多的病人得 到新生。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有助于推 进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使成千上万器 官末期病人因此得到再生的机会。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器官移植在确 立脑死亡的意义中并不是首要的。脑死 亡观念的确立对医学发展确实有积极意 义,特别有利于推动器官移植、神经内 科、神经外科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器官 移植的现状不会因此得到根本性的改 观。据专家推算,要中国老百姓认同“脑 死亡”并愿意捐赠器官,估计还需要 10 年的时间。[2] (二)脑死亡法的内容 脑死亡标准出台,也对法律提出了 挑战。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并没有明确 的定义,而是遵循医学的解释。但由于人 的个体死亡涉及到遗产继承、医疗纠纷 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脑死亡立法十分 重要。 据 Stuart 等于 1979 年底对 29 个国 家的调查,美国等 14 个国家已有正式的 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依据; 比利时等 10 个国家虽无正式法律条文, 但在临床上已承认脑死亡,并用作宣布死 亡的依据;仅日本等 5 个国家当时还须在 心跳停止后才能宣布死亡和摘除器官。至 1997 年 6 月,日本也承认了脑死亡,国会
临床执业医师《病理生理学》脑死亡的概念及各知识点辅导
2012年临床医师《病理生理学》辅导脑死亡的概念全脑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称为脑死亡。
包括:(一)大脑功能的停止:除运动、感觉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动功能,即意识也都永久性丧失。
脑电波消失。
如果脑干功能尚存,有自发呼吸,则不能称为脑死亡,只能说是处于“植物状态”。
(二)脑干功能停止:脑干有网状结构、脑神经核、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等重要结构。
因此,脑干功能丧失意味着上述结构功能停止。
网状结构功能丧失导致昏迷,脑神经功能丧失则引起对光反射、角膜反身、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则自发呼吸停止,血压急剧下降。
心跳骤停的原因原发性心脏疾患:缺血性心脏病是心跳骤停的最常见原因,例如冠心病。
此外也可见于心肌炎、心瓣膜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等。
心外疾患:包括各种急性窒息、各型休克、药物中毒、电解质紊乱、麻醉及手术意外等情况。
心跳骤停的原理较复杂,常为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的。
主要有以下几点:迷走神经过度兴奋:例如机械性剌激气管、肺门、心脏、肠系膜等内脏器官时反射性引起迷走神经兴奋,从而抑制了窦房结及其它室上的起搏点,以致引起心跳骤停。
如胸部或腹部手术时可见。
严重缺氧:例如大出血、麻醉意外等。
此时除缺氧引起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外,心肌处于无氧状态,局部发生酸中毒及钾离子释放,结果导致心自律性传导性受抑制,最后发生停搏。
CO2贮留和酸中毒:例如窒息时。
CO2和酸性产物的贮留可兴奋迷走神经,此外它们也可抑制心肌特殊组织的传导性,导致异位节律。
并抑制心肌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从而直接减弱心肌收缩力,终导致心跳停止。
电解质紊乱:心肌细胞功能与细胞膜内外离子浓度变化密切相关,例如不论高血钾还是低血钾,严重时均可导致心跳停止或心室纤颤。
其它:例如电击时,电流通过心脏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肌变性坏死、断裂,从而心跳骤停。
又如心跳中枢衰竭时也可致心跳骤停。
肝性肾功能不全肝性肾功能不全是指在肝硬化晚期和暴发性肝炎等严重实质性肝病时发生的肾功能不全。
脑死亡
珠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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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呼吸完全停止:自主呼吸不可 逆性丧失,是与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并列 的判断脑死亡的三大指征之一。无任何自主 呼吸运动,必须依赖人工辅助呼吸机维持呼 吸。在抢救中进行人工过度换气辅助呼吸时 每易导致动脉血CO2分压(PaCO2)下降(正常 为40mmHg或5.3kPa)而抑制自动呼吸,引起 误差误诊。为了慎重鉴别,必须进行一次 “无呼吸检查”或“呼吸暂停试验”。
非瘫痪侧 有运动反 应,双侧 划足底征 (+) 同上 去皮质强 直痛性反 珠江医院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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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中脑昏迷 上桥脑 阶段(6) 下桥脑 -上延 髓阶段 (7) 昏迷 由潮式呼吸 中度扩 (-) (-) 调节 转为有规律 大2.5障碍 中枢神经性 5mm固定 或 过度换气 (±) 由中枢性神 同上 经呼吸转为 似正常呼吸 或节律失调 (-) (-) (-) (±) 去大脑强直 状态
珠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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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验室标准: 1. 脑电图呈电静息; 2. 阿托品试验心率没有增加; 3. 前庭变温试验阴性; 4. 电眼球震颤图呈平坦的图线; 5. 脑回声图无搏动性回声波; 6. 脑血管造影颅内血管不显影; 7. 脑温比体温低; 8. 颈动、静脉氧差,动脉、静脉血之间无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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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脑闪烁扫描颅内未能看到放射性示踪剂 (冷脑区); 10.γ-照相均为冷脑区; 11. 脑血流测定无脑血流; 12. 鞘内注射放射性碘血清白蛋白(RISA)放射 活性在注射区完全停滞,示脑脊液循环停止; 13. TCD检查为无信号(颅内血流完全停止); 14. 脑干诱发电位,听觉诱发电位双侧呈平坦型 静息电状态;体感诱发电位双侧亦呈平坦型静息电 状态; 15. 血液及脑脊液乳酸含量增加;
[各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志的标准
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志的标准
脑死亡是指大脑完全丧失功能,包括意识、知觉、思维等高级脑功能的完全丧失,同时伴随着呼吸和循环停止,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疾病状态。
在许多国家,脑死亡被接受为死亡的合法定义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普遍被接受的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要点:
1. 大脑功能完全丧失:脑死亡要求大脑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包括意识、知觉、思维、反应等所有高级脑功能。
2. 呼吸和循环停止:脑死亡通常与呼吸和循环停止相关,即无法自主维持生命活动。
3. 深度昏迷状态:脑死亡患者表现为昏迷状态,无反应、瞳孔不敏感等。
昏迷时间一般要达到一定的时间段,确保患者不可能自行恢复。
4. 排除可能的可逆原因: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排除一切可能导致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药物中毒、低体温、电击等。
只有确定没有可逆原因后,才能作出脑死亡的诊断。
5. 多种检查方法确认:脑死亡的诊断一般需要结合多种检查方法,如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血流动力学检查等,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这些标准可能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是确保
脑死亡是不可逆转且完全丧失大脑功能的状态。
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不同于心脏停止跳动或呼吸停止等传统概念上的死亡,但已被广泛接受并用于器官移植等医学实践中。
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两部分完全丧失功能,包括呼吸、体温调节、心跳等生命维持功能。
在医学上,脑死亡被认定为一个人已经死亡的标准。
这一标准在临床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本文将就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源于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对生命死亡的深入研究。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死亡的认知也在不断更新。
过去,人们通常以心脏停跳为死亡标准,但随着心肺复苏技术的出现,一些人的心跳可以被重新启动,这就给确定死亡带来了困难。
而脑死亡标准的提出,更多地是基于对大脑功能的深入了解,大脑是控制人体各项功能的中枢,一旦失去功能,人体其他器官也将无法正常运作,因此脑死亡被认定为更加准确的死亡标准。
其次,脑死亡标准的应用在临床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器官捐献、医疗决策等方面,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为医生和患者家属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在一些需要器官移植的情况下,只有确定了脑死亡,器官才能被合法地移植给需要的患者,这对于拯救更多的生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患者家属来说,脑死亡标准也为医疗决策提供了参考,避免了不必要的痛苦和纠纷。
然而,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脑死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死亡,因为遗体的其他器官仍然在继续工作,只是失去了大脑功能。
这种观点认为,真正的死亡应该是心脏停跳,而不是仅仅大脑功能的丧失。
另外,一些宗教信仰也对脑死亡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生命只有在心脏停跳后才算真正结束。
综上所述,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在医学和伦理层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的确立是基于对生命死亡的深入研究和医学技术的进步,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然而,脑死亡标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需要在医学、伦理和社会层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希望未来可以找到更加全面和公正的死亡标准,为医学实践和生命伦理学提供更好的指导。
什么叫“脑死亡”
什么叫“脑死亡”
宁在兰
【期刊名称】《民防苑》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脑死亡”是现代医学的一个新概念。
按照传统的概念,临床医生判断死亡的主要依据是心跳和呼吸停止。
并且,根据两者发生先后而区分为心脏死亡和肺死亡。
前者是心脏先于呼吸停止的死亡,而后者是呼吸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
那么什么是“脑死亡”呢?“脑死亡”是指脑部发生不可逆的损害先于呼吸和心跳停止而亡。
一经诊断为“脑死亡”的病人,即使心跳和呼吸还能维持也可宣布死亡,并可停止采取救治措施。
但是,如果“脑死亡”的诊断尚未成立时,即使心跳和呼吸均已停止,也不能停止抢救。
事实确实是如此,临床上就有不少心跳和呼吸均已停止的病人被成功地抢救过来,死而复生。
例如有些人被电击后,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放大各种神经反射消失,但医生并
【总页数】1页(P)
【作者】宁在兰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0
【相关文献】
1.理顺脑死亡立法与个体、群体的关系--推开脑死亡的社会之窗 [J], 丁岩
2.新生儿脑死亡诊断标准探讨——新生儿脑死亡诊断评估1例并文献复习 [J], 胡黎园;俞秀雅;张鹏;张蓉;周渊峰;曹云;程国强
3.由我国首例脑死亡案例分析国内脑死亡的发展状况 [J], 李铁铮
4.脑死亡判定标准,现实中如何度量?--关注脑死亡系列报道(2) [J], 苏暄
5.以呼吸机为中心,重新论定义脑死亡——关于脑死亡的问与答 [J], 陈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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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脑】第五章 脑死亡的认知(1)
一、脑死亡概念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
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
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
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
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
自古以来,人们对死亡的认识都保持着这样一个概念:一个人只要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灭,就是死亡。
把心脏视为维持生命的中心,这一概念一直指导着传统医学与法律。
然而,随着当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改变了死亡的定义,改变了判定死亡的标准。
目前,各国的法律仍然普遍强调心死亡的定义。
西方有些国家通过10年的努力,已使社会、法律、公众舆论接受了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概念要为社会舆论所接受,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临床标准。
美国哈佛医学院于1968年首先报告了他们的脑死亡标准。
要求在24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持续满足:(1)病人无自主呼吸;(2)一切反射消失;(3)脑电心电静止。
这个标准后来又几经修改,力求妥当而又利于器官移植。
德国、瑞典、法国等的标准有些区别,而强调脑血管造影为脑死亡作证。
目前,美国、西欧、日本报告的脑死亡标准有30多套,使脑死亡的概念立法化。
目前对脑死亡的主要关注点在于,脑死亡病人体内有保持良好血液灌注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停止循环的病人死前多有持续低血压,体内脏器多有损害。
其次,对每个脑死亡病人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持系统去维持几天乃至几个月,直至心脏自然停跳,并无必要。
这不利于社会及全体公民的福利,因为死亡是无可挽回的。
在考虑撤除支持系统之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确保脑死亡的诊断准确无误。
二、发展史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了,它是医学科学深入发展所认识并揭示的科学现象,并非专家或是某个别人一时的想法,它的提出还是符合一般的科学概念的认识规律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现代脑死亡的概念是指
现代脑死亡的概念是指现代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当一个人的脑干功能彻底丧失,且无法自主呼吸、继续维持生命的情况下,被宣布为脑死亡。
这意味着人体的所有脑功能都已停止,包括意识、思维、感受等,只有靠机械通气维持呼吸,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活动。
脑死亡是一种无法逆转的状况,被认为是永久性的死亡。
脑死亡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于死亡的定义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过去,死亡通常是通过心脏停跳或呼吸停止来确定的。
然而,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评估脑干功能的终止来确定死亡。
脑死亡的诊断通常需要严格的医学程序。
医生会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包括检查脑电图、神经诱发电位、脑血流、呼吸和瞳孔反应等,以确认脑干功能的完全停止。
这些测试的目的是排除任何可能导致脑功能暂时中断的情况,如药物过量或低体温等。
脑死亡的宣布不仅仅是医学上的诊断,还需要依据法律和伦理准则。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脑死亡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宣布脑死亡需要多名医生的共同判断,并确保完全无反应、无自主呼吸、无任何脑干反射等条件。
脑死亡的概念对于器官移植的实施至关重要。
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身体的其他器官如心脏、肾脏等仍然可以保持功能,为他人的生命提供帮助。
因此,脑死亡的宣布可以使医生与家属进行有关器官捐献的讨论和决策。
然而,脑死亡的概念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脑死亡并不等同于真正的死亡,因为人体的其他器官仍然在继续工作。
此外,一些文化和宗教背景下,人们对死亡的定义可能与脑死亡的标准不一致。
综上所述,现代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当一个人的脑干功能彻底丧失,无法自主呼吸、维持生命的情况下,被宣布为脑死亡。
这一概念的发展和应用为医学领域中有关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理解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其定义和诊断标准仍然存在争议,也受到文化和宗教的影响。
简述死亡和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简述死亡和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死亡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不同的方面和定义。
一般来说,死亡可以分为生理死亡和法定死亡两个方面。
1. 生理死亡:
生理死亡是指机体各个器官和系统停止功能的状态。
医学上通常使用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作为生理死亡的标志。
传统上,医生通过观察患者的脉搏和呼吸来判断生死。
然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心肺复苏和人工生命支持系统的应用,使得有些人在心跳和呼吸停止后可以通过紧急处理重新恢复生命体征。
2. 法定死亡:
法定死亡是指社会和法律体系中对死亡的定义和判断。
通常,法定死亡的标准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完全停止功能,不可逆的丧失了对机体各种生理功能的调控能力。
脑死亡通常意味着患者的意识、感觉和自主呼吸等功能完全丧失。
脑死亡的诊断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包括神经学检查和特定的检测,如脑电图(EEG)。
在很多国家,脑死亡被认为是法定死亡的标志。
法定死亡的确定对于确定器官捐赠的合法性以及确定保险和遗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死亡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可能仍然使用传统的心跳和呼吸停止来确定死亡。
脑死亡的健康宣教
03
医疗支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减轻患者痛苦
04
社会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社会资源,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脑死亡的社会影 响
脑死亡对家庭的影响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情感冲击:家庭 成员面临失去亲 人的痛苦和悲伤
经济压力:脑死 亡患者需要长期 治疗和护理,给 家庭带来经济负 担
家庭关系:家庭 成员之间可能因 照顾患者和医疗 决策产生矛盾和 冲突
社会支持:家庭 需要寻求社会支 持和帮助,以应 对脑死亡带来的 挑战和压力
脑死亡对社会医疗资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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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医疗资源需 求:脑死亡患者 需要长期治疗和 护理,导致医疗 资源紧张
2
增加医疗费用: 脑死亡患者的治 疗和护理费用较 高,给家庭和社 会带来经济负担
3
影响医疗资源分 配:脑死亡患者 占用医疗资源, 可能导致其他患 者无法得到及时 救治
脑死亡的健康宣教
x
目录
01. 脑死亡的概念 02. 脑死亡的预防 03. 脑死亡的治疗 04. 脑死亡的社会影响
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的定义
01
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永久性 丧失,包括脑干功能丧失。
03
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一旦 发生,无法恢复。
02
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状态, 植物人状态只是意识丧失, 但脑干功能仍然存在。
脑死亡的影响
脑死亡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
A
患者失去意识,无法进行正常生
活,给家庭带来经济和精神压力。
脑死亡对社会的影响:脑死亡患
B
者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占用医疗
资源,增加社会负担。
脑死亡对医疗资源的影响:脑死
C专题三 脑死亡-安乐死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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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概念的内容尽管相同,但对维持生命 不可缺少的脑机能状态不可逆转的丧失这一点 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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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的脑死亡定义是: 脑死亡即包括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 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也即发生全 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 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选择脑死亡作 为人类死亡判定标准,是医学科学发展史上的 一个里程碑
• 1.法学家与医学家的冲突 中国的民事法学从来以追求主体的宏大 为基本出发点。 • 2. 私权利实现的疑问 面对医务界学者的慷慨激昂,法学家表 现出的忧心忡忡。对此,我们应当对中国的 法学感到忧虑?还是为医学界的表现惊奇? • 3. 权利滥用问题我们注意到学者对民事权利 滥用的担忧。 从法学角度来看,自然人对自己生命的 处置是自然人自己的权利,至于是否受人误 导,应当由自然人自己来判断。
• 4.我国法的现状--法的功能被抽象化和复杂化 在我国,法的功能被抽象化了,也被复杂化 了。 • 一般来看,从法的历史来源讲,法的功能无 非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并保护私的权利, 一是限制公权力。 • 我们在思考安乐死的问题时,一定要以私权 利为本位,充分尊重自然人的权利,而不能对自 然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心生恐惧,更不能以公权力 来随意限制自然人的私权利。 • 总之,只有在一个私权利包括选择死的权利 都得到充分尊重的国家,每个人才会获得最大的 自由,人性才会复归,整个社会才会充满活力。
•
长期以来,人们都把呼吸心跳停止作为死 亡的依据。随着急救医学及重症监护技术的发 展,一些垂危病人在人工心肺的支持下渡过了 死亡的难关,保持了呼吸及心脏功能,但是由 于持久的脑缺血缺氧,脑功能发生不可逆损害, 从而出现了脑死亡的概念。 • 对脑死亡的最早研究出现在20世纪50年 代。1959年法国学者P.Mollaret和 M.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 “昏迷过度’(Le Coma Depasse)的概念,同 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的23个病例,并开 始使用“脑死亡’一词。1966年,国际医学界 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判定与操作规范(2021专家补充意见)
脑死亡(brain death,BD)
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2021)
重症医学科:刘光明
目 录 CONTENTS
定义与背景 操作规范(2019)
专家指导意见与 补充意见(2021)
小结
01
定义与背景
Definition and Background
01 定义与背景
脑死亡定义:
脑死亡(brain death,BD)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
背景:
基于《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 (2020)》-JAMA(美国医学会杂志),中国专家结合中国国情,撰写 了《脑死亡判定实施与管理:专家指导意见(2021)》。
其主要内容涉及临床医师在脑死亡判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其 中包括判定结束后,如何宣布脑死亡结果,如何记录脑死亡判定过程, 如何决定系统支持,如何获得宗教认同,如何遵守法律法规等。这些内 容虽然在《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和第二版 《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中并未涉及,但临床医师需要 得到专家的指导与建议。
01 操作规范:
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2019):
第二部分 脑死亡判定操作规范: 临床判定:
b.脑干反射消失: ✓瞳孔对光反射:直接及间接对光反射消失。脑死亡者多数双侧瞳孔散大(>5 mm),少数瞳孔可缩小或双 侧不等大。 ✓角膜反射:刺激双眼角膜后,无眨眼动作。上下眼睑和眼周肌肉有微弱收缩时,不应判定为角膜反射消失。 ✓头眼反射:头部向左侧或向右侧转动时,眼球无反方向转动。 ✓前庭眼反射:注射器抽吸0~4 ℃生理盐水20 ml,注入一侧外耳道,注入时间20~30 s,同时撑开两侧眼睑, 观察有无眼球震颤。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结果判定:注水后观察1~3 min,若无眼球震颤即可判定为 前庭眼反射消失。 ✓咳嗽反射:刺激气管黏膜时无咳嗽动作。刺激气管黏膜时,出现胸、腹部运动,不能判定为咳嗽反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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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即发生全脑死亡后 , 虽心跳尚存 , 但脑复苏已不可 能, 个体死亡 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许多国家【 用全脑死 亡 , 噪 的概念 , 欧洲部分 国家采用脑千死亡的概 。事实上脑死亡
医学信息 20 09年 5月第 2 2卷第 5期 Me i lnomai . y 2 0 . 12 . o5 dc fr t n Ma. 0 9 Vo. 2 N . aI o
验前 阶段所用时间 占全部时间的 5 .%{ 7 2 3 】 ,是整个 检验质量
控 制 中最 容 易 被 忽 视 却 非 常 重要 的环 节 。所 以针 对 这 一 点 ,
是全 脑 死 亡 。大脑 皮 质 弥漫 性 死 亡 + 脑干 死 亡 = 全脑 死 亡 。全 脑 死 亡一 旦 发 生 应 即 时 宣 告 个体 死 , 不 管脊 髓 和心 脏 机 能 而
现使这种死亡观逐 渐被人们所抛弃。Bak l 法典给死亡 的定 c 义” 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 呼吸 、 脉搏 的停止” 。只要有心跳 , 哪怕极其微弱, 就表 明人依然活着。 1 1 年德国护士安娜. 但 99
1 脑 死 亡概 念
16 年在第 2 98 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 ,美 国哈佛医学院脑
死 亡 定 义特 别 委 员 会提 出 了” 功能 不 可 逆性 丧失 ” 脑 I 作为 新
脑 死 亡包 括 三 个方 面 : 第一 是 大 脑 皮 质 的 变 化 。 大 脑皮
质主管人的思维 、 意识活动等心理功能。大脑皮质一经死亡 , 上述功能 就不 复存 在 ,医学上把这 叫做 大脑皮质弥漫性死 亡。 第二是脑干死亡 。 现代医学认为 , 代表人体生命的首要生 理特征为呼吸功能 , 而主宰 呼吸功能的中枢神经区域位 于脑 干口 I 。脑干死亡之后 , 依靠现代医疗手段所能维持的 、 包括残
收稿 1期 :0 9 0 — 4 3 20 — 2 2
的死亡标 准 , 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 断标准 : 不 并 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束了心脏死亡作为死亡唯一诊断标志的地位 。15 9 9年 , 法国
学 者 PM l rt M.oln在 第 2 国 际 神 经 学 会 上 首 次 . o a 和 G uo le 3届 提 出” 昏迷 过 度 ” 的概 念 , 并开 始使 用 n 死 亡 ” 词 。 脑 一
2 死 亡 标准 和 法 律 地位
参 考文 献 :
【】 1 崔之础 , 仁丰, 冯 主编. 现代医学检验 质量保证 问答 ( . M】 西安 : 陕西
人 民教 育 出 版社 ,9 3 2 19 ,.
通知 I床 , 使临床 医生更 合理的选择和组合检验 项 目, 优化
结 果 。在 收 到标 本 时 。 时认 真 检 查 核 对 不 合 格 标 本 , 及 如凝
目前 对 ” 亡 ” 念 的 界 定 通 常有 三 种 情 况 , 死 概 即呼 吸 死 、 心 脏 死和 脑 死 亡 。 呼吸 死 即 以呼 吸停 止 为确 认 死 亡 的 标 准 , 是 一 种最 传 统 、 古 老 的 死 亡诊 断标 准 。但 人 工 呼 吸机 的 出 最
余心跳在 内的部分生物特征不再表明生命 的继续存在。第三
【】 2 黄之芳. 检验科加强 与临床 沟通是提高检测质 量的重要途径 . 检验医学临床 ,0 4 l 】 0 7 . 2 0 ,( : — 1 27
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 , 不要互相埋怨 , 应积极主动 , 做好
补 救 工作 。
【 张真路 , 3 】 刘译金 , 赵耿生 , 临床实验室危急值 的建立 与应用 【. 等. J ]
习或外出进修学 习等 , 提高知识层次 , 把好质量关。另外搞好 检验仪器的质量控制及试剂 的标准化 。如各种分析仪的室 内
质 控 要 天 天 做 , 加 全 省 的室 间 质 量控 制 。 实验 室 的环 境 条 参
我们根据 临床需要 , 详细打印 了《 检验标本采集指南 》 分发 , 到各 临床科室 , 以规 范标 本的采集及输送保存 , 解决 了临床
和 心 肺 死 亡 是 互 相 影 响 、 为 因 果 的 , 的 呼 吸 循 环 功 能 的 互 人
基本 中枢都在脑干 , 脑干功能 的停止 , 预示 着心搏呼吸功 能
的结 束 , 一 方 面 , 肺 功 能 的 失 去 , 环 的 停 止 , 脑 和 脑 另 心 循 大
干 细 胞 又 必 然死 亡 。
血、 溶血标本 , 登记在册 , 并及时 电话通知 l , 临床 以免耽 误诊 疗 。建立检验 ” 危急值 ” 制度 , 《 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证中 举 的重要部分 , 也是临床实验室认可的重要条件之一翻 标本采 。 集、 送检和验收 , 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影响检验结果 , 于
是 当发 现 检验 结 果 异 常 或 误 差 时 ,查 对 和 解 释 要 细 致 耐 心 ,
中华检验 医学杂志 ,05 2 ()4 2 4 3 2 0 ,84 :5 - 5 .
对检验科 自身而言 , 要提高工作人 员素质 , 组织业 务学
编辑, 樊延南
脑死亡 " 亡新概念 t 死 ・
舒 先涛 . 舒升 凡
( 江大 学 医 学 院 湖 北 荆 州 4 4 0 ) 长 3 0 0
科 室 的 困惑 。同时 , 开 展 新项 目及 检 验项 目有 变 动 时 , 时 在 及
件, 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 。 医务人员 以不 同的工作流程履行 着为患者 服务的共 同 目的 , 因此 临床科 室及检验科要加强互 动作用 , 形成共 同认 识, 相互配合 、 支持 、 学习和理解 , 利在双方 , 益在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