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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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从一起案例看境外合同证据应如何公证认证

从一起案例看境外合同证据应如何公证认证

从一起案例看境外合同证据应如何公证认证从一起案例看境外合同证据应如何公证认证。

一、案例:域外合同证据是否需要公证伯沃尔斯基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伯沃尔公司)针对青岛泰隆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泰隆源公司)拥有的第201230266761.3号名称为"轮胎(142)"的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伯沃尔斯公司在无效行政程序阶段提交的证据1为:伯沃尔公司与青岛泰凯英轮胎有限公司签署的第39-10号《合同》及附件BT142轮胎产品设计图的复印件及其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1合同内容显示其签订地点为"俄罗斯陶里亚蒂市",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即域外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伯沃尔公司以该合同作为本案证据使用至少应在俄罗斯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伯沃尔斯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合同在俄罗斯属于商业性文件,根本没有可能再办理任何公证、认证的手续[1]。

二、关于域外证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2.2.2节规定,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上述两类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1)该证据是能够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的国内公共渠道获得的,如从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或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文献资料。

(2)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

强制性要求境外证据及b程序b性b文件b履行公证认证

强制性要求境外证据及b程序b性b文件b履行公证认证

强制性要求境外证据及程序性文件履行公证认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影响和限制导论本文的讨论对象是目前中国国内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公证和认证的做法。

当前涉及公证认证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两方面:(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没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公司登记文件,大大抵消了行政执法的优点。

(2)按照现行的法院的证据规则,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得不对于那些证据的真实性一般比较可靠的境外证据必须进行公证认证,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公证和认证的法律渊源入手,区分公证和认证要求在司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的适用情况,区别了作为证据使用和作为当事人身份和授权证明的不同,对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常见的概念上的混淆作出分析,讨论了公证和认证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并且对比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司法实践,着重讨论了要求公证和认证对涉外权利人(尤其是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小型企业)带来的影响。

本文最后归纳国内的最新进展和重要观点,提出了建议改进的方式。

一、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中公证认证要求的区别和法律渊源要充分理解对于境外证据公证认证的强制要求这个问题上,有必要理清几个关系:1、对诉讼主体资格、授权有关的程序性文件和实体事实证据文件的区分目前一些涉及公证、认证的规范性文件中经常笼统的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公证和认证,但是人们往往不注意分析其中“证据”的含义,将“证据”扩张包括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诉讼主体资格的文件,扩张适用相应的规则。

严格来讲,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在中国国内保护其商标、著作权或者专利,会提交两种来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文件,一种是诉讼主体资格、授权文件等程序性文件,一种是与案件实体事实有关的证据,如有关商标在国际上的声誉方面的证据。

诉讼主体资格、授权文件等程序性的文件是指公司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对诉讼过程产生程序上影响的文件,明确主体身份,确认国内律师和代理人的代理资格。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一、引言在知识产权领域,当发生侵权行为或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公证取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公证取证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帮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重要性、程序和实施方式。

二、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的重要性诉讼中的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创新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取证可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公证取证的最主要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的保全公证取证能够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通过公证取证,可以在诉讼前确保证据的保存和保全,防止证据灭失、破坏或篡改,从而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

2. 减少争议与纠纷公证取证可以有效减少证据的争议和不接受程度。

当事人提供经过公证的证据,无需再就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进行辩论,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3. 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公证取证程序严格,具备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证据,具备更高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三、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程序公证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公证取证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可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取证。

申请时需提供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及公证取证的具体要求。

公证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公证取证方案。

2. 公证机关的调查取证公证机关在接到公证取证申请后,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公证人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并进行详细记录和制作证据材料。

此过程中,公证机关可能会采取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查阅文件等方式进行取证。

3. 公证取证结果的制作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公证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关的公证书、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据文件。

公证书中包含了公证取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当事人的声明等信息。

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和个人选择与中国进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境外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就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是指,当境外个人或企业在中国进行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务时,需要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而这份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以确保其在中国境内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境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法庭使用必须首先办妥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 首先,境外当事人需要向所在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确定该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出具公证证明。

2. 然后,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或者根据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进行认证。

3. 最后,将经过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中国法庭,作为法律事务的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公证认证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公证认证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对于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 保障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可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保障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2. 维护司法公正:公证认证程序可以有效地防止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保护。

总之,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不仅可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串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比作涉外诉讼处理。

外方当事人为原告时,人民法院应首先审查其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即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两国签署的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或原告在中国享有权利的其他法律依据。

我国已先后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等国际条约,并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的双边协定。

外方当事人所在国若是上述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该当事人享有的相应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受到保护。

外方当事人到我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应提交其为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具备原告资格的证明,主张专利权、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应提交我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及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主张著作权保护的,应提交其是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证明;主张制止正当竞争权的,亦应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在“涉内”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为证明其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证明其是专利证书上、商标注册证上、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版权页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其应向受诉法院提交自已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诉讼文件予以证明。

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应提交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在其所在国依法成立的证据,如公司注册的资科,公司章程等;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国颁发的护照复印件。

境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履行证明手续及境外证据公证认证

境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履行证明手续及境外证据公证认证

境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履行证明手续及境外证据公证认证境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履行证明手续及境外证据公证认证?近些年来,涉外诉讼越来越多,而其中一方是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同时有些证据产生于国内,那么就涉及到如果证明外国人或机构主体资格及在国外产生证据的真实性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办理境外证据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证据规则》第十一条,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的证明手续分为两种,即一般情形下的证明手续和特殊情形下的证明手续。

所谓一般情形下的证明手续指的就是履行公证和认证手续。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特殊证明活动。

境外形成的证据首先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

其次,还必须履行认证手续。

这里的认证,指的是外交认证。

外交认证有时亦称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证明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其目的是使在一国境内已经公证证明(或有关组织的证明文书)的文书能被另一国境内的有关当局予以承认,不致因后者怀疑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其效力。

公证文书一经他国外交认证,就在他国具有法律效力,即文书的域外的法律效力。

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形成的证据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特殊情形下的证明手续是指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例如,有些国家之间缔结了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以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无需履行认证手续。

根据《证据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境外专利授权大使馆认证流程

境外专利授权大使馆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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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的五大要点须知

浅谈专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的五大要点须知

浅谈专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的五大要点须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间的竞争逐渐转化为专利技术间的竞争,也因此,导致越来越多的专利案件频发,而面对复杂的互联网营销,很多企业在被他人侵犯权利后,因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无效造成严重的损失。

那么,为了帮助大家解决此问题,中兴达知识产权为您整理了利侵权案件公证取证五大要点须知。

一、网络专利侵权案件的侵权类型网络平台一般主要以销售为目的,以许诺销售为支持,自行制造或他人制造获得产品来源为主流,进口方式获得产品来源为补充,而销售产品与使用产品之间是两个不能不串联的,因此网络专利侵权通常不涉及使用产品行为。

所以综合而言,网络专利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类型从量大到量少的排列为:销售侵权、许诺销售侵权、制造侵权、进口侵权、一般不涉及使用侵权。

以销售侵权为切入口,如果销售侵权成立,由于在网店页面展示了侵权产品,则许诺销售将一并附带成立。

反之,如果许诺销售成立,不一定能直接认定销售侵权成立,除非被告自认或产品网页中有关于销售记录的记载,如累计销量或月销量。

销售侵权成立后,通过销售商供认的制造商或产品标注的制造商,可以另案起诉或本案追诉制造商或进口商。

二、关于侵权主体需要公证的内容(1)、需要公证的主要事项包括网店店面的主页,在平台上可以识别的注册账号、ID号、或者平台要求公示的网店的经营主体,这些信息能比较明确地证明销售主体。

(2)、为了能够印证其他证据,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将网店的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QQ、旺旺等信息一并进行公证。

(3)、如果产品带有商标的,还需要公证产品的商标信息,同时建议在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信息对应的商标权人,产品上标注商标通常可以推定为商标权人委托他人制造侵权产品(OEM),商标权人和实际制造人视为共同的制造商。

(4)需要公证产品本身、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或网页产品介绍中标注的制造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载体上标注的制造商推定为产品的实际制造者。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无删减范文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无删减范文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概述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侵权纠纷或其他相关争议中,当事方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公证取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证取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某项事实进行确认并予以证明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证取证的基本流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申请公证:当事方需要向当地公证机关递交公证申请。

公证申请应当包含详细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方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等。

2. 制作证据清单:在申请公证之前,当事方需要制作一份清晰完整的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应当包括所有需要公证的证据,如文件、图片、录音等,同时需要注明每份证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3. 出席公证:在公证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席公证,公证机关将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和确认。

当事人可以在公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补充材料。

4. 公证记录:公证机关将会对公证过程进行记录,并提供书面公证证明。

公证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将被用于后续的法律程序。

注意事项在进行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时,当事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1. 及时申请公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时间往往是关键因素。

当事方应当尽早申请公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准备充分的证据:公证取证的效力主要依赖于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

当事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3. 保持证据的原始性:在进行公证取证过程中,当事方应当尽量保持证据的原始性。

如果证据是书面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或修改。

如果证据是数字材料,应当保留原始的数字文件以备查证。

4. 遵守公证机关的规定:在公证取证过程中,当事方应当遵守公证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包括出席公证、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补充材料等。

结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是维护当事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

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导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中对证据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需要公证的这些证据资料,如果证据当中涉及证人证言的话,需要证人亲自到公证处,以及公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过,公证过的证据也是要质证的,证据没有公证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⑴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公证的证据材料。

⑷如申请公证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

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公证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出具判决结果。

知识产权办理中涉及的域外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吗?

知识产权办理中涉及的域外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吗?

知识产权办理中涉及的域外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吗?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的域外证据也越来越多,那么这些域外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吗?该怎么办理?
根据最新《商标评审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从该条行文来看,已经把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从决定证据资格的必要前提降低到补充条件。

当事人提交的域外证据即使未经公证认证,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认可其证据效力。

只有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不经过公证认证就无法确定证明力,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以否定域外证据真实性,当事人才需要对证据进行公证认证。

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流程:首先由当地公证员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到中国使领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2045.html。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何正确的进行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何正确的进行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何正确的进行公证取证
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这说明,在我国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是较高的,一般情况下一方提出的经过公证证明的事实,另一方仅是否认或没有足够证据是无法推翻的,法院可以直接确认经过公证证明的事实。

因此,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通过公证的方式购买涉嫌侵权的商品,以便用于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这是原告——知识产权权利人固定被告侵权证据的一个主要方法。

但是,如果原告没有正确的进行公证取证,公证过程有严重瑕疵、未遵循法定程序的,将会导致公证书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有被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的可能。

比如,在一个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原告也是通过公证的方式购买了被告生产的一款产品,以便用于证明被告生产的这款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根据公证书的记载,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到被告处购买了涉嫌侵权的产品,然后将该产品运送到了A机械厂,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并对该产品进行了拍照,然后使用塑料布进行了密封,公证员在密封的塑料布上粘贴密封签,加盖密封章。

被告方认为这个公证的公证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该公证书的合法性和公证内容的真实性都不认可。

形成于域外的证据是否必须提供公证认证手续

形成于域外的证据是否必须提供公证认证手续

形成于域外的证据是否必须提供公证认证手续案件主旨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在域外形成的证据时,由于域外证据的真实性难以核实,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同时,向商评委提交书证时,应以提供原件为原则,提供复印件为例外。

案情简介第3442710号“阿尔皮纳”商标(简称争议商标)由佳宝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佳宝公司)于2003年1月21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子、袜、手套(服装)、领带、皮带(服饰用)、西服、衬衣”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14年12月20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05年8月23日转让给毛永涛,于2007年5月8日转让给陈萍萍。

第246906号“L’ALPINA”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于1985年5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并经续展后,专用权期限至2016年3月29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衣服”商品上。

国际注册第609002号“L’ALPINA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于1993年9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经核准注册后,专用权期限至2013年9月21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商品上。

第3135890号“L’ALPINA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三)于2002年4月4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专用权期限至2014年3月6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鞋、西服、衬衣”商品上。

阿尔皮纳公司于2009年9月2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主要理由为:一、“L’ALPINA”是阿尔皮纳公司L’ALPINA MAGLIERIE SPORTIVE S.P.A.的主商标和商号部分,“阿尔皮纳”是阿尔皮纳公司长期采用的对“L’ALPINA”的固定中文音译。

外商在华参加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准备的公证认证文件

外商在华参加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准备的公证认证文件

外商在华参加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准备的公
证认证文件
诉讼在哪个国家都很难,中国企业到美国诉讼比美国企业到中国诉讼要难,美国的法院没有给当事人很多的便捷方式(如在中国的立案,服务,举报中心等)。

当事人、律师阐述观点的时间也很短,而外商企业的代理人在中国诉讼中陈述的时间却很充裕。

外商在华诉讼的有些困难是由对中国法律理解不够造成的。

譬如,在华诉讼需要有法人代表的证明书,案件才能被受理;而有些外商只用律师的签名就来参加诉讼了。

中国立法的本意是防止一些皮包公司,或者没有权利的人主张权利。

所以,外商进入中国就应该适应中国的法律,跨国企业行为应该适应国家的行为。

外商在国外取得的证据,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公证、认证,这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外商未履行这样的手续,对于法官来说是不能违背诉讼法来认证的。

外商进入中国这么多年来,他们没有积极地适应中国的法律,而总是按照企业行为来行事,是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容易还是改变企业行为更容易些?推动立法需要过程和时间,在没有改变立法的情况下,
还是改变企业行为、遵照中国现行法律更为实用,不要希望中国的法治适用外国的规定和外国公司的惯例。

来源于:/html/gzrzxgzl/5897.html。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诉讼是最常见的维权方式之一。

而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相关内容。

公证取证的概念公证取证是指由具备公证人资格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和固定,并出具公证书,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证据形式。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法院审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因此,正确使用和保护的知识产权成为了关注焦点。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公证取证的程序1. 申请公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取证的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书:明确申请公证取证的目的和要求。

相关证据材料:提供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侵权事实、侵权证据等。

2. 公证机关调查和固定事实公证机关收到公证取证申请后,将进行调查和固定事实的工作。

公证人会根据申请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查,如现场勘查、证人询问等。

同时,公证人还会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和固定。

3. 出具公证书经过调查和固定事实后,公证机关将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中将详细记录所调查和固定的事实,并加盖公证章。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诉讼的重要证据。

公证取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作用公证取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实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可以对的原创性和独特性进行证实。

公证机关通过调查和固定事实的过程,可以确定的创造者以及其与他人的差异。

这对于的权属确认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2. 证明的使用时间和范围公证取证可以为的使用时间和范围提供证明。

公证机关通过记录证据材料和出具公证书的方式,可以确保的使用事实得到充分固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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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公证认证
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公证认证。

境外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问题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按照目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针对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涉及到外文的还需要进行翻译。

因此,以一个在台湾地区形成的版权为例,首先需要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授权书等一系列文件在台湾地区的相关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公证,其次由台基会进行转递,转递到需要维权所在地的省市后再进行公证认证,后才能使用。

每个一个域外行程的证据都需要往复这个过程,如果涉及到外文的就更为复杂。

来源于/html/gzrzxgzl/5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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