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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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公司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严格与“三违”现象作斗争。严肃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三违”是指以下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特指有窜岗、脱岗、睡岗、迟到、早退、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等)。

2、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的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等行为)。

3、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做工证”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职工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四、职责与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三违”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三违”的行为,并对“三违”行为人员进行教育、通报和处罚。

2、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组长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做好表率,在安全生产中带头抵制“三违”行为,并按规定进行“三违”检查。

3、各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三违”行为识别,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三违”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4、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三违”行为的检查、登记、统计、考核工作,对员工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禁止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或抢时间而冒险违章。

6、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7、任何员工均有义务检举“三违”行为。

五、检查与考核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领导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2、各单位、各部门按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部门或班组安排教育培训一周;因严重违章或屡查屡犯的交劳动人事处待岗,由劳动人事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重新上岗。

4、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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