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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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1.目的: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和范围1.“三违”行为包括:1.1违反法律法规: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私自批准支出等违法行为。

1.2违反组织纪律:指工作人员违反企业或组织内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纪行为。

1.3违反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2.范围:上述“三违”行为适用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切职务和场合,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行为管理措施1.提醒教育:对于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教育措施,通过口头劝告、书面告诫、团体警示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2.警告处分: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可给予警告处分,向其提出书面警告,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3.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降低被处分人员的工作评价,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4.降级处分:对于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原职务降低一个或多个级别,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5.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丧失信用、不宜留用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辞退处分,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解除其工作关系,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三违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明确违章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三、定义1. 三违行为: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 三违记录:指对员工三违行为进行书面记录,包括违章行为的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四、三违行为分类及处罚措施1. 一般三违行为:- 违章行为:如不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擅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等。

-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奖金等。

2. 严重三违行为:- 违章行为:如操作设备不当导致事故、私自离岗等。

- 处罚措施:停职检查、降职、解雇等。

3. 极端三违行为:- 违章行为:如故意破坏设备、擅自进入禁区等。

- 处罚措施:立即解雇、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三违记录管理1. 三违记录的填写:- 三违记录应由目击者或安全监察人员填写,记录包括违章行为的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 填写人应在三违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记录,并将记录交由上级主管审核。

2. 三违记录的审核:- 上级主管应在收到三违记录后的48小时内对记录进行审核,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责任人,并告知相应的处罚措施。

3. 三违记录的保存:- 三违记录应保存在员工个人档案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 员工个人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或篡改。

六、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 公司将对无三违记录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等。

2. 处罚执行:- 处罚措施应在三违记录审核完成后的24小时内执行。

- 执行处罚应及时通知责任人,并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七、培训和宣传1. 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教育和整改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三违”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认定第五条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操作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对确认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对确认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发生的“三违”行为,公司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教育和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其不再犯类似错误。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三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三违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合于全体员工。

二、三违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要明确三违管理的重要性,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三违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监督落实。

3.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积极参预工作,并对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

三、三违行为分类1.违章指挥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包括不按照规定的指挥程序进行作业、违规指派他人作业等。

2.安全操作违章行为安全操作违章行为包括违反操作规程、没按照劳动保护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等。

3.违章用工违章用工包括用工不合格、违规雇佣未经审批的劳动力等。

4.其他违章行为其他违章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区域、私自改变作业计划等。

四、三违管理措施1.违章指挥行为:对指挥不当的,三予严重警告;多次发生指挥不当的,将进行降级处罚。

2.安全操作违章行为:对于安全操作违章行为轻微的,先予口头警告,多次发生的,进行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进行纪律处分。

3.违章用工:对于违章用工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包括解雇和法律起诉。

4.其他违章行为:对于其他违章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分、降级和纪律处分等。

五、监督与检查1.领导层应当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员工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向公司领导层反映三违行为,公司将对举报者进行保护。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三违记录表2.三违处理流程图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规程: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等文件。

2.劳动保护规定: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标准等文件。

“三违”处理制度(5篇)

“三违”处理制度(5篇)

“三违”处理制度“三违”是安全的大敌,是造成事故的根源,为了及时准确地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达到减少“三违”杜绝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三违”处理制度。

1、凡被抓到的“三违”人员下班后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并于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写清事实的经过,诚恳地认识错误,保证吸取教训,以后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违章。

2、处理“三违”要根据其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暂行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其认识态度,由安全部门定性处罚。

3、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必须实行过“五关”制度,即:停工学习关、检查关、亮相关、帮教关、经济处罚关,使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

4、严厉制裁再违章,凡一年内再次违章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违章或违章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除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三违”处理制度(2)是指针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的制度。

在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员工、公民行为,各个单位和机构都会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理制度。

“三违”通常包括违规、违纪、违法三种情况,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单位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企业单位中,“三违”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在学校中,“三违”指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等。

对于“三违”,不同单位和机构都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

通常,首先会进行调查和核实情况,然后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停职检查、解聘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三违”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公民行为,维护单位和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促进工作、学习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定义第一条三违行为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 私自开展禁止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4. 未按照工艺标准操作,导致产品质量问题;5. 不执行领导交办的任务,拒不服从调度安排;6. 故意泄露企业机密;7. 实施偷窃、盗窃行为;8. 私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区域;9. 其他违背企业经营宗旨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处罚第四条一经发现员工有三违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对于属于轻微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进行记录。

第六条对于属于一般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应当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于属于严重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停职、降职、解聘等,并记录在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奖惩制度第八条对于良好表现、无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如提升职务、加薪、嘉奖等。

第九条对于多次三违行为,应当进行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数的员工,应当进行相应处罚,如禁闭、解聘等。

第五章终则本制度由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凡企业员工均应遵守。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有效遏制生产、检修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和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工、外用工。

第三章“三违”行为分类第三条一类违章(严重违章)1、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擅自审批作业环节,重大作业、高危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的。

2、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情况下强令冒险作业的。

3、生产、检修期间,拒不执行指挥领导合理安排的。

4、不服从安全管理,态度恶劣的。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未按规定携带证件视作无证操作。

6、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锁闭管理的。

如:擅自挪用、摘除禁动标识牌;禁动区域未进行相关安全标识等。

7、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如:生产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器具、私自排放物料、介质,或没有进行提前告知、设置相关安全措施等。

8、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

9、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

10、生产作业、危化品装卸车期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作业前、完工后,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的。

11、八大作业票证执行过程中存在错项、缺项的。

12、危险区域内进行巡检、作业、取样分析、监护等活动时随身携带、使用手机或其他非防爆电子传媒工具的。

13、未按规定执行气体报警处置流程的。

14、违反禁烟管理要求的。

15、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

16、违反劳动纪律,如:脱岗、睡岗、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其情节较恶劣的。

第四条二类违章(一般违章)1、监护人、安全指挥人员没有明显标志的。

2、确认表、巡查表等安全台账存在缺项、错项的。

3、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证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未及时上报或误报在岗人员信息的。

5、安全设施巡检不到位、未能完好备用的。

6、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巡检及填写相关记录的。

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其情节较轻的。

第四章“三违”行为管理第五条一类违章管理发生一起违章,处罚责任单位XX元,负责人连带考核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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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二.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

三.职责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2.安保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各级部门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
定进行安全检查;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
规定组织生产;
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保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五.检查与考核
1.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本单位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连挂车间领导。

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保科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六.“三违”行为种类
1.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职业禁忌症者为及时调换工种;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16)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7)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8)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9)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20)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1)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22)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23)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4)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25)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26)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
2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8)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0)本单位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1)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
3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3)检修电器设备(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36)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7)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2.违章指挥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
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2)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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