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_secret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行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基本要求1. 甲乙双方应具备合法的资质条件,乙方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2.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分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等。
3. 合同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合同审批1. 合同草案须提交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2. 合同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
3.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五条质量与安全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 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支付与结算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务报酬。
2. 乙方完成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申请。
3. 甲方应在核实无误后,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结算。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的计算和赔偿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影响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约定的工程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务分包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分包管理,对本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项目总承包单位是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从总承包单位出发,对分包单位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分包单位是项目分包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保证分包施工质量,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促进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分包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等工程。
第六条本制度由项目总工、质检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八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通过分包标准和施工方案,确保分包过程中不发生质量事故,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会议确定技术施工方案及技术管理措施,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书,并与总包对接有序。
第三章质量组织体系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具体负责管理质量的人员,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材料进行检测,明确检测标准,并按标准购买对材料。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分类及处理制度,对项目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对应记录。
劳务管理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分包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劳务合作和管理,保障劳务的安全和协同工作效能,制定本劳务管理、分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涉及劳务合作和分包的部门和项目。
二、劳务合作的原则和程序1.合作原则:合作双方应建立和谐的劳务关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规,尊重劳务人员的权益,确保合作的平等和互利。
2.合作程序:(1)项目授权:合作前,需由项目发起方向所属部门提出合作需求,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合作程序。
(2)合作选择:根据合作需求,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合适的劳务合作伙伴。
(3)合作协议:达成合作意向后,双方应立即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权益分配、履约要求等关键条款和约定。
(4)履约管理:劳务合作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三、劳务安全管理1.劳务安全责任:项目发起方和合作伙伴负有共同的劳务安全责任,双方应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2.安全培训:合作伙伴应定期对其职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安全监督:项目发起方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安全保障:项目发起方和合作伙伴应共同落实劳务安全防控措施,保障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四、分包管理1.分包原则:合作伙伴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将部分工作外包给专业分包商,但不得超出合作协议中的权限和约定范围。
2.分包程序:(1)分包申请:合作伙伴需向项目发起方提交详细的分包申请,包括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商的背景和资质等信息。
(3)分包合同:审核通过后,双方应立即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分包费用、履约要求等关键条款和约定。
(4)分包管理:项目发起方应加强对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分包商按时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五、处理合作纠纷如出现劳务合作中的纠纷和争议,应根据合同约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给组织内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仲裁机构处理,接受其决定。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进行劳务分包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分包前的资质审查、监管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分包劳务内容,确保分包后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质量。
第二部分分包前的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在选择分包劳务单位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分包劳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对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在资质审查中,建设单位应重点考察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分包过程中的监管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对分包劳务单位的劳务合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并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操作过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分包单位整改或者取消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分包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
(二)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管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措施等因素。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单位的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奖惩激励,对绩效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工作,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维护员工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和劳务分包单位。
1.3 分包工作的定义:指公司将生产过程中部分工作任务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管理2.1 分包单位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资质、诚信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筛选,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合作。
2.2 合同签订: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协议前,双方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标准和双方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合同。
2.3 员工管理: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并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2.4 业绩考核: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安全责任,必须保证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
3.2 安全教育: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
3.3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3.4 安全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质量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质量责任,必须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
4.2 质量标准:公司应制定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按照标准完成任务。
4.3 质量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4.4 质量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五章经济管理5.1 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材料。
5.2 费用核算: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及时核算劳务分包费用,确保费用合理、账务清楚。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前言为保证公司在工程建设和承包业务中顺利开展,规范招标、合同、业务、财务管理等环节,有效控制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制定此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和承包业务中,有对外分包劳务行为的情况。
二、定义1.分包企业:指同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其承担公司某些施工或服务内容,向公司提供劳务的企业。
2.分包服务:指公司将某些施工或服务的环节分包给分包企业,由其协助公司完成施工或服务任务的行为。
三、管理制度1. 分包范围公司根据施工或服务任务,确定是否采取劳务分包方式。
分包范围应明确分包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投资成本和保健措施要求。
2. 分包流程分包流程原则上包括洽谈、评审、签订合同和实施等环节。
1.洽谈环节公司邀请多家分包企业进行洽谈,就工程施工或服务达成共识。
同时,要求分包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投资清单等相关文件。
2.评审环节公司根据分包企业的资质、技术方案、投资清单等文件进行评审,确认分包企业的参与资格。
3.签合同环节公司与分包企业确认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保健措施要求和业务风险等内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4.实施环节公司对分包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分包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劳务,并按时支付劳务费用。
3. 分包管理1.分包企业的准入分包企业进入公司分包系统,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承包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安全保护能力、经济实力等条件。
同时,公司应对分包企业的信用记录、投诉记录等进行调查和审核。
2.服务品质的监督公司应从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安全防护等方面,对分包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和监督。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分包企业进行整改。
3.分包服务结算公司应对分包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结合分包合同约定,准确计算劳务费用。
并建立分包费用的科目明细,按时核对、结算并支付分包费用。
4. 业务风险管理1.存在的风险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常常存在规范性、技术性、安全性等各种风险。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分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劳务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职责3.1工程部门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 合约部门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b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c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 相关责任部门3.3.1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 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 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劳务分包商的评价4.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 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 评价内容:a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 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2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 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 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
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 劳务分包商选择4.3.1 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
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4.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
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于季后5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4. 5. 1 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 5. 2 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 5. 3 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 5. 4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 5. 5 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 5. 6 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5.7 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