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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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高等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第三条平台是学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

科研平台的任务是围绕国家和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平台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基本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负责平台的规划、组织评估与考核,学院(或校级科研机构)负责平台建设与管理,平台负责人负责平台的建设实施与日常运行。

第六条科技处主要职责:(一)编制学院平台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组织审定与实施;(二)遴选校级平台,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平台;(三)指导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四)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平台进行立项论证、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七条学院(或校级科研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平台申报;(二)推荐平台负责人,支持组建学术团队;(三)保障平台运行,协助平台负责人做好平台建设与管理;(四)配合做好平台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平台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制定平台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建设计划;(二)负责平台日常运行与管理,包括团队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开放交流、经费管理和建设成效等;(三)负责平台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准备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九条平台申报与立项应符合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发展规划。

第十条平台立项基本条件:(一)学科建设基础扎实。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1 —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2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1。

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我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经费、学校设立的校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经我校认定的按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经费。

合作项目经费的界定按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三条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每一项财政科研项目设立一个经费账号,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保证合规合法使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合同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按规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经费的专项审计,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纪委、监察处负责对项目评审、立项、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规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接受上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以及由此提供的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依据项目来源性质不同,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XX学院名义取得的由学院独立或联合承担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直接下达的经费,或明确批复XX学院为承研单位、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经费,按照“纵向Ⅰ类”“纵向Ⅱ类”和“纵向Ⅲ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Ⅰ类”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军委科技委等国家部委立项、归口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防科技创新特区、战略先导计划、基础加强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纵向Ⅱ类”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装备发展部、各军兵种等主管部门立项、归口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高技术船舶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专项、基础科研计划、技术基础计划、核能开发计划、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军品科研、军品型号研制等。

“纵向Ⅲ类”是指除“纵向Ⅰ类”和“纵向Ⅱ类”之外的其他财政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地方政府基金项目等。

浙工大发〔2017〕74号

浙工大发〔2017〕74号

浙江工业大学文件浙工大发〔2017〕74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11月1日1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2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和管理规范,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管理的科技类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以及学校设立的各类科技2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和个人委托我校进行各类科技研究等方面的项目经费以及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提供的科技合作经费。

第三条学校对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加强预算科目的内部控制;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建设,接收社会的公开监督。

第四条建立和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以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

(一)科研院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的审核、科研经费的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全校人文社科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X党办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XX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 财教〔20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以XXXX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社会科学处的职责1.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4.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5.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履行审批职责。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____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3.1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____%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经费);(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5)其它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5.1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____】______《财政部、科技____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____》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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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可持续良性协同发展,特制定《**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大学
2015年12月22日
**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可持续良性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校内科研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校内科研资源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水、电、气、暖系统等。

科研项目立项且科研资金到校后,项目预算中的“其他间接费”或“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收归学校科研资源使用费账户,用于统筹支付学校各类科研资源性支出。

第三条为了促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学校提供运行费以促进科研创新平台的良性运行与开放共享,运行费可用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合作交流等直接支出,或接待费等间接支出。

学校提供的平台年度运行费额度与当年从平台所属相关项目提取的“其他间接费”或“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成比例,并与平台的类别层次等级、考核评估结果、开放共享效果、科研诚信记录等项挂钩。

如果平台的科研业绩、考核评估结果、开放共享效果、科研诚信记录等项均属良好,则该比例为:
(一)自然科学平台:国家级平台100%,部级平台95%,省级平台90%,厅级或市级平台85%,校企合作平台80%。

(二)社科类各级平台一律为95%。

(三)同一机构负责人或同一研究团队获批筹建或建设多个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平台,按照获批的最高级别予以核定,且不重复核定。

第四条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和预算实际情况,除第三条所述的平台运行费外,学校还将酌情提供其他类别的平台建设费和运行费。

第五条如科研创新平台的上级主管部门有进行科研业绩的考核评估,则学校认同该考核评估结果。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三年来未进行考核评估,则学校组织考核评估小组每三年对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一次科研业绩的考核评估。

同一机构负责人或同一研究团队获不同类别的科研机构不重复评估。

学校开展科研业绩考核评估时同时开展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估。

第六条科研业绩和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估的结果将影响第三条
的比例数值。

(一)科研业绩或开放共享有一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则比例值提高5%;两项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优,则比例值提高10%。

(二)科研业绩或开放共享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则比例值不变。

(三)科研业绩或开放共享有一项考核评估结果为及格,则比例值降低5%;两项考核评估结果均为及格,则比例值降低10%。

(四)科研业绩或开放共享有一项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及格,则比例值降低40%;两项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不及格,学校不提供平台运行费。

(五)如果考核评估结果只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则合格者比例不变化,一项不合格者比例降低40%,两项不合格者学校不提供平台运行费。

(六)科研诚信不良者,学校不提供平台运行费。

第七条考核评估一项不合格者,或科研诚信不良者,须定期整
改;整改效果不佳者,将建议撤销该平台。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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