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 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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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京环办〔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规范、指导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我局组织制定了《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防控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术语和定义1.尾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2.尾矿库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
四、工作程序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主要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监测,识别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含量,评估污染风险,明确需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ddb3d5c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38.png)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一、准备工作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二、布点采样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
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
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
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 布点方法1)简单随机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
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
简单随机布点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分块随机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
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
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系统随机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
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基础样品数量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N=t2s2/D2式中:N为样品数;t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值(附录A);s2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D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2021年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2021年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74ab2c2866fb84ae55c8d11.png)
2021年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指南。
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工矿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其他行业按照GB16889等有关标准执行。
重点单位的划分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682 污染场地术语HJ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土壤soil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4.2 地下水groundwater地下水是指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4.3 自行监测self-monitoring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4.4地块site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区域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4.5 重点区域suspected areas of contamination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或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4.6 重点设施key facilities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如涉及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管线等。
土壤检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土壤检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https://img.taocdn.com/s3/m/88f1bbba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71.png)
土壤检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持有人:分发号:1、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土壤检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土壤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指导采样室、实验室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运输、流转、分析等工作。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所进行的土壤检测。
3、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4、内容4.1 样品采集4.1.1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4.1.1.1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一般采用挖掘方式进行,一般采用锹、铲及竹片等简单工具,也可进行钻孔取样。
4.1.1.2土壤采样的基本要求为尽量减少土壤扰动,保证土壤样品在采样过程不被二次污染。
4.1.2下层土壤样品的采集4.1.2.1 下层土壤的采集以钻孔取样为主,也可采用槽探的方式进行采样。
4.1.2.2 钻孔取样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钻孔后取样。
手工钻探采样的设备包括螺纹钻、管钻、管式采样器等。
机械钻探包括实心螺旋钻、中空螺旋钻、套管钻等。
4.1.2.3 槽探一般靠人工或机械挖掘采样槽,然后用采样铲或采样刀进行采样。
槽探的断面呈长条形,根据地块类型和采样数量设置一定的断面宽度。
槽探取样可通过锤击敞口取土器取样和人工刻切块状土取样。
注:①采样次序自下而上,先采剖面的底层样品,再采中层样品,最后采上层样品。
测量重金属的样品尽量用竹片或竹刀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用其取样。
剖面每层样品采集1kg左右,装入样品袋,样品袋一般由棉布缝制而成,如潮湿样品可内衬塑料袋(供无机化合物测定)或将样品置于玻璃瓶内(供有机化合物测定)。
②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易分解有机物污染、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无扰动式的采样方法和工具。
必须进行单独采样,禁止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不得采集混合样。
钻孔取样可采样快速击入法、快速压入法及回转法,主要工具包括土壤原状取土器和回转取土器。
槽探可采用人工刻切块状土取样。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 行)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 行)](https://img.taocdn.com/s3/m/b12bf9e40242a8956bece421.png)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二零一八年五月- 1 -目次1 总则 (3)2 自行监测方案 (5)3 监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10)4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11)5 监测结果分析 (12)6 监测报告编制 (13)附录1重点区域及设施信息记录表 (14)附录2 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 (15)附录3 样品运送单 (17)- 2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推进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特制订《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指导北京市各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重点企业名单以市环保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照《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重点企业提出监测项目或监测频率的不同要求,实现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
1.3 编制依据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 68. 污染场地术语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1278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811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1.4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a3bc49a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21.png)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一、前言工业企业活动通常会产生大量废水和化学物质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能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工业企业需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工作。
本技术指南的目的是为工业企业提供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的技术指导。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所有需要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的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化工、冶金等行业。
三、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1.监测点选择应根据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环境特点,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点。
监测点应覆盖整个企业区域,包括生产区、排放区和处理区等。
2.监测频率监测频率应根据企业生产活动和排放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3.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根据企业生产活动和排放情况确定。
至少应监测以下指标:(1)土壤:PH值、有机质、总氮、总磷、重金属等。
(2)地下水: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重金属等。
4.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指标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方法。
建议采用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5.监测记录和报告应建立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
四、培训和管理要求1.技术培训为保证监测质量,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监测水平。
2.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制定监测流程、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监测质量。
五、后续处理要求如果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理。
六、总结对于工业企业来说,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如何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是企业必须要面临的课题。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给企业一些指导和参考,帮助企业规范自行监测工作,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北京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北京生态环境监测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0de8fb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02.png)
北京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一、空气质量监测为了确保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我们制定了以下空气质量监测标准:1、监测站点设置:在北京市的各个区域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主要空气污染物。
3、监测频率:每个监测站点每天至少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连续性。
4、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空气质量指数。
5、报告发布: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报告,向公众公开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和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值。
二、水质监测为了保障北京市的水资源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水质监测标准:1、监测站点设置:在北京市的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体设立水质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镉、汞等主要污染物。
3、监测频率:每个监测站点定期进行水质取样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连续性。
4、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水质综合指数。
5、报告发布: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向公众公开北京市的水质状况和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值。
三、土壤质量监测为了保障北京市的土壤环境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土壤质量监测标准:1、监测站点设置:在北京市的各个区域设立土壤质量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有效钾等主要土壤指标。
3、监测频率:每个监测站点定期进行土壤取样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连续性。
4、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各项土壤指标的值,以及土壤质量综合指数。
5、报告发布:定期发布土壤质量报告,向公众公开北京市的土壤质量状况和各项指标的值。
四、噪声监测为了确保北京市的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我们制定了以下噪声监测标准:1、监测站点设置:在北京市的各个区域设立噪声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报批稿)20210408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报批稿)20210408](https://img.taocdn.com/s3/m/457c0a6f83d049649a66585d.png)
3.6 高密度非水相液体 dense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DNAPL 比重大于1.0的非水相液体,如三氯乙烯(TCE)、三氯乙烷(TCA)、四氯乙烯(PCE)
等。
3.7 低密度非水相液体 light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LNAPL 比重小于1.0的非水相液体,如汽油、柴油等烃类油品物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soil and groundwater self-monitoring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报批稿)
202□-□□-□□发布
经排查认为确实具有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应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并根据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水平划分其风险级别,重点监 测单元风险级别的划分依据参见表1。
表 1 重点监测单元风险级别划分表
风险级别 一级单元 二级单元
划分依据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接地、半地下或地下罐槽、池、管道等具有隐蔽性的重点单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 指企业为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 范,组织开展的定期监测活动。 -1-
3.2 重点监测单元 key monitoring unit 简称重点单元,指企业根据排查认为具有土壤污染隐患,需开展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的重
重点单元、重点区域及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位置均应在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中标记,标 记图应纳入监测报告。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5bc119634b35eefdc8d33353.png)
附件2《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组二○一八年九月—26—目录1项目背景 (28)1.1任务来源 (28)1.2编制目的 (28)1.3工作过程 (28)1.4编制依据 (29)2项目相关资料调研 (30)2.1国外相关资料调研 (30)2.2国内相关资料调研 (31)3技术要点说明 (32)3.1重点设施及重点区域识别 (32)3.2监测方案制定 (33)3.3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 (35)3.4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36)3.5监测结果分析 (37)3.6监测报告编制 (37)—27—《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规范和指导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工作。
1.2编制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提出:“应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明确了企业对于土壤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作为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对及时发现潜在污染因素,保障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a72d306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c8.png)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供参考)一、监测范围以企业边界为限,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必要时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影响到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范围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染区域及相关环评文件中涉及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结合已完成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成果,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中应考虑并包括的技术要点如下:(一)与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前期成果充分衔接收集和整理已经完成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每个企业地块的基础资料收集、重点区域影像记录、调查表填报(填报说明)、周边敏感点的识别、风险筛查结果及“一企一档”建立等相关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前,在信息采集成果基础上,组织进行场地污染调查、初筛,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调查生产设施、各类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等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企业地块内有土壤或地下水潜在污染的区域、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1.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2.曾发生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同时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等,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区域等。
(三)筛选布点区域企业地块存在以上6条筛选原则之一的疑似污染区域应筛选作为布点区域,可以根据企业地块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土壤自行监测标准
![土壤自行监测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5e0e62c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9f.png)
土壤自行监测标准
土壤自行监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监测指标: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 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企业内任何重点单元涉及上述范围外的关注污染物,应根据其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特性,将其纳入企业内所有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的初次监测指标。
2. 监测点设置:重点监测单元确定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对其进行分类,并填写重点监测单元清单。
二类单元每个二类单元内部或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具体位置及数量可根据单元大小或单元内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监测点原则上应布设在土壤裸露处,并兼顾考虑设置在雨水易于汇流和积聚的区域,污染途径包含扬散的单元还应结合污染物主要沉降位置确定点位。
深层土壤深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略低于其对应的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
下游50m范围内设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的单元可不布设深层土壤监测点。
表层土壤表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为0~。
单元内部及周边20m范围内地面已全部采取无缝硬化或其他有效防渗措施,无裸露土壤的,可不布设表层土壤监测点,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相应的影像记录并予以说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土壤自行监测相关的书籍或咨询环保专家。
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标书范本
![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标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69ff5dd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fb.png)
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标书范本一、引言土壤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土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污染。
为了保护土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各地纷纷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本文将以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标书范本为主题,对其进行全面详细的解析。
二、标书内容1. 项目概述在这一部分中,应该简要介绍项目背景、目的、范围等信息。
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本次自行监测将涉及到哪些区域或者企业?(2)项目背景:为什么要进行这次自行监测?有哪些现实问题需要解决?(3)项目目的:本次自行监测的目标是什么?希望通过这次自行监测达到什么效果?(4)项目范围:本次自行监测所涉及到的具体区域或者企业有哪些?需要采集多少样品?2. 监测方案在这一部分中,应该详细介绍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采样方案、实验室分析方法等信息。
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方法:本次自行监测所采用的监测方法是什么?这种方法有哪些优缺点?(2)采样方案:本次自行监测需要采集哪些样品?如何选择样品点位?每个点位需要采集多少样品?(3)实验室分析方法:本次自行监测所采用的实验室分析方法是什么?这种方法有哪些优缺点?3. 质量控制在这一部分中,应该详细介绍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
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质量控制:如何保障现场质量控制?需要进行哪些操作?(2)样品处理:如何处理采集到的样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如何保障实验室分析的质量?需要进行哪些操作?4. 数据管理和报告在这一部分中,应该详细介绍数据管理和报告,包括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等信息。
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数据管理:如何管理采集到的数据?需要遵循哪些规定?(2)数据处理:如何处理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哪些操作?(3)报告撰写:如何撰写监测报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5. 预算和时间安排在这一部分中,应该详细介绍预算和时间安排,包括预算和时间表等信息。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https://img.taocdn.com/s3/m/86a6843b8bd63186bdebbc67.png)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其他工业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贮存场和填埋场的监测,国家已发布相应技术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32722 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 年第1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3.1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工业企业为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定期监测活动。
3.2 3.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key soil pollu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ntity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北京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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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函〔2017〕964号附件3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指南起草过程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计划中指出:“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016年12月26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任务要求,并提出:“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
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并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开发布《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燕山石化等17家企业在名单之列。
2017年7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将《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的内容之一开展研究工作。
二、总体原则以满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任务目标为要求、以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为目的,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控工矿污染为手段开展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可行性原则。
本次编制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的使用主体是企业,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人员的接受度,尽量做到简洁明了、便于理解。
(2)差异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关注度的企业,提出具有差异化的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便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经济性原则。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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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ICS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J发布目 次目次 (I)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土地利用类型 (1)5 标准分级 (2)6 标准值 (2)7 监测 (5)8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壤中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土壤中氰化物(CN-)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16)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壤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GC-MS) (19)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毛细管柱技术) (28)附录E(规范性附录)土壤中总石油烃(TPH)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毛细管柱技术) (53)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壤中多氯联苯(PCB)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58)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86)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确保展览会建设用地的环境安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
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
本标准为暂行标准,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6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北京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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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1号,厂区东侧距离小郊亭村50 米,南侧距离半壁店村75 米。
厂区周边有居住区、河流等。
服务北京市中心城区及东部地区,流域面积9661公顷,服务人口240万,厂区总占地面积68公顷,总处理规模100万立方米/天。
一期工程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天,1993年底建成通水。
二期工程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天,1999年9月建成通水。
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中温两级消化工艺。
出水约一半通过47万吨的中水泵房进行回用,剩余出水排至通惠河。
详见表1。
本企业自行监测方式为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自动监测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进行运维,承担委托运维的单位名称为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手工监测为企业自承担监测,承担监测的单位名称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
表1 企业基础信息2.监测点位示意图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1。
图1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图2 进口取水口图3 进口自动监测站图4 排口一取水口图5 排口一自动监测站图6 排口二取水口图7 排口二自动监测站二、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1.废水监测废水监测内容见表2。
表2 废水监测情况一览表2.噪声监测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
表3 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三、监测评价标准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企业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水体的要求,本企业现执行标准如下:1.废水评价标准排口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详见表4。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能稳定达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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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12.06
•【字号】京环函〔2017〕964号
•【施行日期】2017.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7〕964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防控工矿污染,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研提意见,并于12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逾期未回复将视为无意见。
专此函达。
附件:1.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6日。
注意:22年起自行监测内容又有增加!还要编制类似场调的报告
![注意:22年起自行监测内容又有增加!还要编制类似场调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ed1c4a4f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87.png)
注意:22年起自行监测内容又有增加!还要编制类似场调的报告环保小智中监测lims免费一键生成监测报告!免费查20万份文件资料还能挣钱?一键生成排污许可报告点击可以放大海报环境部已于2021年11月发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并于元旦起实施。
下面附有省环境部门发文专门提醒!《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其他工业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从以上适用范围可知,大多数实体企业都要开展这方面监测,也就要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这个监测报告有点类似场调报告的套路,又是个新业务!又是个新业务!又是个新业务!重要的事情讲三遍!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编制格式如下面的word文档所示:(编制格式)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微信视频号环保学园邀请了资深专家直播环评复核、规划环评、新指南报告表、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等,如下图所示。
大家有兴趣的可以从下图二维码下载环保小智免费观看回放(有问题请随时咨询小智客服)环保小智小智界面截图环保学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的通知(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沪环监测〔2022〕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各相关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推动2021年长江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一)狠抓落实,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相关工作规范开展手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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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二零一八年五月- 1 -目次1 总则 (3)2 自行监测方案 (5)3 监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10)4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11)5 监测结果分析 (12)6 监测报告编制 (13)附录1重点区域及设施信息记录表 (14)附录2 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 (15)附录3 样品运送单 (17)- 2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推进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特制订《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指导北京市各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重点企业名单以市环保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照《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重点企业提出监测项目或监测频率的不同要求,实现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
1.3 编制依据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 68. 污染场地术语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1278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811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1.4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地块site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 3 -1.4.2重点区域suspected areas of contamination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或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1.4.3重点设施key facilities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如涉及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管线等。
1.4.4特征污染物contaminants of concern各重点区域及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
主要指区域及设施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1.4.5土壤soil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1.4.6地下水groundwater地下水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1.4.7土壤气soil gas土壤气是指地块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相组分。
1.4.8上游upstream水补给的一侧为上游。
1.4.9下游downstream水排泄的一侧为下游。
- 4 -1.4.10潜水phreatic water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1.4.11含水层aquifer饱含地下水的透水地层。
1.4.12隔水层aquifuge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水流速率不足以对井和泉提供充足水量的岩土层。
1.4.13潜水面water table又称地下水位或地下水面,是指地表以下饱水带和非饱水带的分界线,是地下水的水位,通常是水在井中上升到达的水位。
1.4.14毛细带capillary zone由于岩层毛细管力的作用在潜水面以上形成的一个与饱水带有直接水力联系的接近饱和的地带。
1.5 一般要求重点企业应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识别本企业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2 自行监测方案2.1 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2.1.1资料搜集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具体见表2-1)。
2.1.2 现场踏勘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各区域功能及设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踏勘范围以自行监测企业内部为主。
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区域及设施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内部构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功能。
观察各区域或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1)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2)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域;- 5 -3)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域;4)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5)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域。
2.1.3人员访谈人员访谈的目的是补充和确认待监测区域及设施的信息,以及核查所搜集资料的有效性。
访谈人员可包括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熟悉所在地情况的第三方等。
表2-1 应搜集的资料清单2.1.4 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对本章2.1.1-2.1.3节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根据各区域及设施信息、特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等,识别企业内部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及设施,作为重点区域及设施在企业平面布置图中标记。
按照附录1所示格式填写信息记录表,记录重点区域及设施相关信息。
- 6 -2.2 背景监测点在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工作完成后,应在企业外部区域或企业内远离各重点区域及设施处布设至少1个土壤/地下水背景监测点/监测井。
背景监测点/监测井应设置在所有重点区域及设施的上游,以提供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且可以代表土壤/地下水质量的样品。
在地下水及土壤气采样建井过程中钻探出的土壤样品,应作为地块初次采样时的背景值进行分析测试并予以记录。
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应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
2.3 土壤监测2.3.1 一般监测一般来说,除去特征污染物只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外,其他区域或设施周边均应定期开展土壤一般监测工作。
2.3.1.1 点位数量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至少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
采样点具体数量可根据待监测区域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3.1.2 点位位置采样点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2.3.1.3 采样深度土壤监测应以监测区域内表层土壤(0.2m处)为重点采样层,开展采样工作。
2.3.2 土壤气监测特征污染物中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应建设土壤气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土壤气监测工作。
2.3.2.1 点位数量每个以挥发性有机物为特征污染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布设至少1个土壤气监测点,具体数量应根据污染源所在区域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2.3.2.2 点位位置采样点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2.3.2.3 采样深度土壤气探头的埋设深度应结合地层特性及污染物埋深(仅限于已受到污染的区域)确定。
应设置在但不仅限于:1)地面以下1.5 m处。
2)钻探过程发现该区域已存在污染,且现场挥发性有机物便携检测设备读数或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较高的位置。
3)埋藏于地下的罐槽、管线等设施周边。
4)地下水最高水位面上,高于毛细带不小于1m。
2.4 地下水监测- 7 -2.4.1点位数量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布设至少1个地下水监测点,具体数量应根据待监测区域大小及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4.2点位位置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图2-1)。
地下水的流向可能会随着季节、潮汐、河流和湖泊的水位波动等状况改变。
此时应将监测井布设在污染物所有潜在迁移途径的下游。
图2-1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示例在同一个企业内部,监测井可以根据厂房及设施分布的情况统筹规划(图2-2)。
处于同一污染物迁移途径上的相邻区域或设施可合并监测(如图2-2中储罐区)。
以下情况不适宜合并监测:1)处于同一污染物迁移途径上但相隔较远的区域或设施。
2)相邻但污染物迁移途径不同的区域或设施(如图2-2中两个相邻的生产车间)。
- 8 -图2-2某企业园区中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示例2.4.3采样深度监测井在垂直方向的深度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含水层厚度以及地层情况确定。
(1)污染物性质当重点区域或设施的特征污染物为低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穿过潜水面以保证能够采集到含水层顶部水样,如图2-3(A)。
当重点区域或设施的特征污染物为高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设在隔水层之上,含水层的底部或者附近,如图2-3(B)。
如果低密度和高密度污染物同时存在,则设置监测井时应考虑在不同深度采样的需求。
图2-3基于污染物性质的监测井布设方法示例(2)含水层厚度对于厚度小于3 m的含水层,可不分层采样;对于厚度大于3 m的含水层,原则上应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
(3)地层情况地下水监测以调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
但在重点区域或设施识别过程中认为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下,应对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含水层进行监测。
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常见于但不仅限于:1)第一含水层的水量不足以开展地下水监测。
2)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较薄或已被穿透。
(如图2-4 A所示)3)有埋藏深度达到了下部含水层的地下罐槽、管线等设施。
4)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不连续。
(如图2-4 B所示)- 9 -图2-4 浅层地下水与下部含水层之间关系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水位波动设置。
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指南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监测点。
2.5 监测频率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一般监测、土壤气监测和地下水监测。
2.6 监测项目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根据本指南2.1“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结果,参照附录2中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选择确定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
未在附表2-2 “各行业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属行业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附表2-1“常见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中自行选择分析测试项目。
原则上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应监测的污染物项目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