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团[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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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赣府厅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2008年4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二○○八年四月一日)按照教育部部署,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将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面进行新课程实验。

为确保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立足省情,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核心,认真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为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遵循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新课程实验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苏卫疾控[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8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努力提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以及食源性、水源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开展疫源追踪,落实密切接触者各项管理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008年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

2008年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

2008年市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为推进市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属学校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教职工到部分市属学校(单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的对象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除外),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应是本市户籍,其余户籍不限。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四)报考大学、中学教学工作岗位及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五)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报考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高校、中职学校的特殊专业、岗位除外);(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八)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的学科、人数四、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9日(工作日)(二)报名地点: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鲤城区崇福路泉州市教育局大院),电话:22785162。

(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件,在职正式国家干部报考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报名费80元。

2.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且必须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同或选修方向相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湘教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8]69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现就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对象为省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计划由我厅编制下达。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没有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五年制学生。

三、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的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四、录取备案。

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到我厅学生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表加盖录取专用章。

录取备案时,需审核新生毕业会考成绩和毕业证书原件。

录取备案时间为9月15-19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新生注册。

学校凭录取备案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六、违规处理。

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学籍,并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未经我厅批准,招生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异地、异校办班办学,一经发现,取消学校五年制招生资格。

湖南省教育厅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一、报名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能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校”,下同)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要求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09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0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学业水平测试的选修科目,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以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各地招办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报考普通高校。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我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往年公布计划形式不变的基础上,高校应增加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1 / 12试科目的等级要求。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规定,符合我省的招生政策,并需制定适合我省08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的录取规则。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2008年6月5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苏教基〔2008〕17号)。

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苏州市中考加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08〕6号),2008年已经公布的苏州市中考各类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因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三)两院院士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四)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在国外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略)二、考试4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体育成绩复试等六种。

5、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文史、理工类总分均为750分。

其中兼报导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6“三校生”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

“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分为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7、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在部分。

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规定位置上答题,选择题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择,非选择题用0。

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8、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

文化统考实行县(区)交叉监考的考场,采用计钟抽签确定。

9、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度的考生,凭县(区)招考办填发的《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苏教社政[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2009〕20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2008〕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

二、评选标准参见《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1.自评申报。

各高校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参评。

各申报高校须在9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下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市属高校申报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1)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申报表(附件2);(2)2008-2009年度学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自评报告(附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

自评报告要求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实事求是,突出学校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字数不超过3000字。

申报工作联系人:陈金龙,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室,邮编:210024,电话:************,电子邮件:***************。

2.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进校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

3.教育厅审定。

省教育厅对经专家评审、考察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寒假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寒假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寒假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
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教职成字[2008]3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寒假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08〕31号 2008年)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高职院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暑假期间在江西农业大学等九个培训基地举办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有436名专业课教师、139名文化课教师参加了培训。

根据《通知》要求及6月份全省中职教师培训预报名情况,现将2008年寒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18日。

开班时间各培训基。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招生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招生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1、吉州区义务教育招⽣的总体⽬标是什么?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招⽣⼯作将认真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按照吉安市教育局《落实建⽴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和《吉安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学⼯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维护⼴⼤⼈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为,充分体现招⽣⼯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吉州区义务教育招⽣坚持哪些基本原则?1.依法保证每⼀名适龄⼉童及⼩学毕业⽣都有公办义务教育的学位(含北京⼤学井冈⼭实验学校部分公办学位),保障学龄⼉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坚持免试⼊学。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禁⽌组织笔试、⾯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

为全⾯衡量和监控各⼩学办学⽔平,提⾼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六年级学⽣只参加市教学研究部门统⼀安排的教学质量测试,测试成绩与学⽣的升学⽆关。

根据招⽣学校办学规模划定相应的学区范围,适龄⼉童少年按照其⽗母或监护⼈家庭住址在学区范围⼊学、升学。

3.严格控制学校的招⽣数量和成班率。

初中⼀年级班额控制在50⼈/班;⼩学⼀年级班额控制在45⼈/班。

4.坚持就近⼊学,划⽚招⽣。

将全区招⽣的所有区域划分为若⼲个招⽣区块,并按序编号,每⼀区块⼜包含若⼲居住⼩区、居住单位、居住房屋等招⽣的家庭住址(即地址代码)。

每⼀名适龄⼉童少年均可按其⽗母或监护⼈家庭实际住址,确定其属于某⼀招⽣区块和某⼀地址代码。

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由学校周边相对较近且连⽚的若⼲个区块组成。

“就近⼊学”就是适龄⼉童少年按照其⽗母或监护⼈家庭住址申请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学。

5.义务教育招⽣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实⾏“就近⼊学、排序录取”。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的监护⼈”的排序规定和“两个⼀致优先”的原则(即学⽣的户籍与⽗母的户籍⼀致优先,学⽣的户籍地址与⽗母的房产地址⼀致优先)等,制订《吉州区义务教育招⽣学⽣分类排序细则》,并按照该《细则》对⼉童少年的⼊学条件进⾏分类排序。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了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指导思想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科目设置(一)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

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评价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1.考试日程和时间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

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深度剖析:江苏省教育厅厅长: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说明语数外考试总分设计为每门150分,总分450分,加上语文或数学的附加分30分,共480分。

以450分为总分(不计附加分)划定每个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后再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加上附加分投档。

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保证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范围及对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及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下同),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1.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委”)和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专业技能考试方案和招生录取办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应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职业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公示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推荐和资格审查1.各职业学校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的推荐程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校进行张榜公示。

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必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负责。

实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有关中职学校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应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其中如果是普通高考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诚信记录。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赣教体艺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认真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教学司[2009]3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学校与项目:南昌大学(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赛艇),江西师范大学(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华东交通大学(田径、篮球、足球、武术),江西理工大学(田径、羽毛球、攀岩),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健美操),江西中医学院(田径、武术),赣南师范学院(田径、篮球),井冈山大学(田径、篮球)。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于2010年2月20日至2月30日到所报考学校招生办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登记表》(附件1),提供学校证明、同等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并复印一份、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及时报送报考学校。

四、身高要求:报考篮球、排球项目,省内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8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75米以上),女1.7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65米以上)。

省外的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9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80米以上),女1.8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65米以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浙教办体〔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08〕63号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一项具体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省委[2008]11号文件的精神,在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同时,要规划好今后一个阶段的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的各项程序,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并逐年提高分量。

二、为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应总结多年的考试工作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市要按教育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在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和考试工作中,要对所有考生和考务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制定并落实紧急预案,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为及时了解各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情况,请各市教育局将本市2008年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于2008年5月10日前(考试工作完毕后的工作总结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杭教宣[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教宣〔2008〕3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现将《杭州市教育局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杭州市教育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杭州市教育局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循德育工作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着力推进学科德育和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主动性和长效性。

一、全面推进德育创新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市委部署的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和《杭州市中小学“十一五”德育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德育观念、德育形式、德育方法和德育评价的创新,不断丰富德育工作内涵,努力构建生本、科学、开放、长效的德育体系。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中小学校,要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求,以“创建高品质德育”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德育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德育工作品质;要继续加强学科德育与主题德育活动、德育导师制与预警机制建设、初中与高中德育衔接、流动人口子女与农村留守子女教育、廉洁教育与法制教育、新榜样教育与仪式教育、现代学校文化建设与网络德育、实施第二课堂行动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统整等方面的实践探索。

江西教师教育处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

江西教师教育处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

教师教育处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字[2013]1号各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5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 30号)有关精神,2013年我校拟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届毕业生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系我校2013年全日制本科或专科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往届毕业生视为社会人员,故我校暂不受理往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对于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01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01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0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以及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部署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充分领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要继续坚持1:1,不仅不能下降,而且还要争取有所提高”的指示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继续保持1:1的目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

关于做好2008年中考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中考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工作的通知

建阳市教育局文件潭教招考[2008]02号关于做好2008年中考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工作的通知各中学: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08]8号)的文件精神,建阳市2008年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资格认定、综合素质评定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等工作,由我局招考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生学籍和户籍核查工作考生的学籍和户籍涉及到普通高中录取,关系到招生政策问题,请各有关中学认真做好考生学籍和户籍的核查工作。

各中学从今年中考报名考生信息库中的原始数据,将考生号、学籍号、姓名、户籍、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五种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按考生号顺序导出,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应仔细核对以上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擅自修改考生信息,如需修改部分内容请用红色笔标注写明,考试中心核实后将在考生信息总库中作最终修订。

学籍和户籍核查工作定于5月12日——14日进行,各中学在规定时间将打印出的信息,考生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按考生号顺序整理,一并交考试中心核查,具体时间如下:5月12日上午:将口中学、崇雒中学、福建武夷学校、水吉中学5月12日下午:建阳二中、回龙中学、考亭中学5月13日上午:莒口中学、书坊中学、黄坑中学、麻沙中学5月13日下午:建阳三中、小湖中学5月14日上午:徐市中学、漳墩中学、建阳外国语学校二、九年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各中学认真做好今年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评定结论按A (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记载,考试中心将把学校的评定结论导入考生信息库中。

三、地理、生物重考报名工作2008届毕业生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应报名参加重考,各中学将报名参加重考的考生按考生号、姓名、重考科目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考试中心。

八年级考试不合格的允许报名重考,成绩只记载C(合格)、D(不合格),八年级时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的缺考考生也可报名重考,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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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团[2008]6号
关于表彰二O0七年度江干区教育系统共青团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基层学校团组织:
2007年,我系统的各级团组织在局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教育局的中心工作,立足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少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团员青少年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突击队作用,局团工委决定,表彰采荷中学教育集团等5个团委为先进团委,江干职高06建(4)团支部等20个团支部为先进团支部,蒋潇潇等24位同志为优秀团干部,李辉等73位同志为优秀团员。

希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带领广大团员青少年在江干教育的新发展中再立新功。

共青团江干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彰名单
抄送:局党委、团区委
附:表彰名单
先进团委(总支)
采荷中学教育集团团委四季青中学团委天杭实验学校团委闸弄口中学团委景芳中学团委
先进团支部(20个)
江干职高06建(4)团支部闸弄口中学初二(5)团支部
天杭实验学校九(5)团支部机场路中学初三(6)团支部
四季青中学八(9)团支部丁桥中学初二(1)团支部
九堡中学初二(1)团支部采荷中学教育集团八(14)团支部景芳中学初二(2)团支部夏衍中学高二(5)团支部
茅以升实验学校团支部濮家小学教育集团团支部
采荷一小教育集团团支部采荷二小教育集团团总支
滨江第一小学团支部南肖埠小学团支部
丁兰实验学校团支部天华学校团支部
彭埠第一小学团支部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25名)
夏衍中学:蒋潇潇郑国成鲍玉龙采荷中学教育集团:沈靓闸弄口中学:顾怡天杭实验学校:单超君九堡中学:邓敏娜采实教育集团:陈璇璇景芳中学:金荷章文婷四季青中学:潘刘瑛江干职高:於一王光亮丁桥中学:宣啸静机场路中学:傅梦佳濮家小学教育集团:朱凌娟
艮山路小学:许乐羊采荷一小教育集团:章晔玲
四季青小学:王俊峰采荷二小教育集团:单明娟
彭埠第一小学:陈剑彭埠第二小学:莫丹
丁兰实验学校:朱玉娟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陈静
采二幼教育集团:楼莉华
优秀团员(73名)
夏衍中学:李辉陈学萍张玲玲俞笑琳李双双沈杨吉翟雯雯何杭星景芳中学:吴洁慧丁吕瑾
江干职高:应晖郑菲凌丽林丹
采荷中学教育集团:沈超章钰清张宏鸣姜天悦熊侃
四季青中学:吴健梅李淑娴王可沁孔晓韦沈梦蝶
采实教育集团:娄静胡舜
机场路中学:俞琳陈浩杰
天杭实验学校:金喜英裘瑞清蒋岚帅何文萃
丁桥中学:傅丽卿徐阳雪
闸弄口中学:蔡灵燕虞慧芳
九堡中学:刘带英朱梅杨楚
采荷一小教育集团:沈小晓
采荷二小教育集团:沈奕王晖周敏邱婉倩葛万龙
丁兰实验学校:许敏华来群
茅以升实验学校:翟岭飞卢丹
天成教育集团:杨瑛程蕊
天华学校:徐翔
四季青小学:殷佳萍潘刘瑛
九堡中心小学:徐佩缪多英倪锋明
南肖埠小学:陈莉芳金树赟
濮家小学教育集团:沈敏霞陈颖
景华小学:陈超超春芽实验学校:王卉
彭埠第一小学:张涛葛彩虹彭埠第二小学:郑小霞毛玲娜滨江一小:韩晓琳艮山路小学:葛彩红
采二幼教育集团:陈洁佳三里亭幼儿园:祖丽丽
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吴婕许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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