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冲刺-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梳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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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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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帮助您梳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1、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代表。

神权法思想盛行,经常通过占卜来决定法律事务。

二、西周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强调统治者要注重道德修养,慎用刑罚。

2、礼与刑的关系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等级差异。

3、刑事法律制度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赵鞅“铸刑鼎”。

2、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四、秦朝1、法制指导思想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3、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累犯加重等。

刑罚种类繁多,残酷严苛。

4、经济法律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

五、汉朝1、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无为而治”,约法省刑。

汉武帝时期:“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制度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

2、法典的发展《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

3、法律儒家化的加深“八议”、“官当”制度入律。

七、隋唐时期1、《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为唐律奠定基础。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一、中国法律史的基本概念和起源1.中国法律史的定义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的学科,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

2.中国法律史的起源中国法律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化和文明的形成,最早形成的法治概念以及古代法律制度的雏形。

3.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在这些阶段的法律制度演变和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1.古代法治的形成中国古代法治的形成经历了从原始部落时代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包括了古代社会的君权法治思想、天子统治和法律制度等内容。

2.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包括了古代《礼》、《乐》、《九章》等法律文献的成文法和非成文法的发展,以及东周《春秋》时期的法制改革和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3.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古代法律文献包括了《周礼》、《鲁礼》、《司马法》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有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发展1.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相结合,以及法定和习俗法的混合使用,表现了封建时代法治体系的特殊性。

2.封建时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封建时代的法律文献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律疏》、《明律例》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组成和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3.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影响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朝代更替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上,例如唐代的律令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明代的律例制度等,这些变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1.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表现在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清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包括了明代律例改革和清代海禁领土法的颁布等,对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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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三)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汉代法制思想-――萧何受刘邦之命修《九章律》(三)、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刑罚制度改革。

法硕考试辅导法制史概念全总结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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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22.司寇(1)商、西周的司法官。

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

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

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2)秦、汉的徒刑。

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

注意:考试中,如果出现此名词解释,会给出明确的提示。

2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

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

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

25.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6.铸刑鼎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

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次公布成文法,并“铸刑书于鼎”的是郑国的子产。

晋国赵鞅也曾铸刑鼎。

注意: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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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结合
公法发达
家庭本位
近代转型,艰难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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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一.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3、起源于夏代说:《竹书纪年》、《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有
“夏刑三千条”。《汉书·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
三.
中国法律发展重点内容
1. 宗法制
2. 礼与刑的关系
3. 奴隶制五刑
4. 西周婚姻制度:原则、前提、六礼、七出、三不去、特点、影响
5. 西周家庭制度:三党、九族、特点
6. 西周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表现,意义
7. 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
8. 《法经》:体例,历史地位
9. 商鞅变法
10.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景帝时的笞刑改革及意义
20. 秦、汉、唐三朝自首原则之比较
21. 唐律特点
22. 唐律为中华法系典范的原因
23. 宋代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度、理雪、驳议与法官的责任制度
一, 传说中的法律 禹刑:《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有禹刑”。《禹刑》可能是传说中夏代法律,法令的总称。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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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刑》,是为了表示对先人的尊重。《禹刑》具体内容已不可考。 汤刑:《左传》记载:“殷有乱政,而有汤刑”。《汤刑》可能是传说中商代法律,法令的总称。取名 《汤刑》,是为表达对先人的尊重。《汤刑》具体内容亦不可考。 九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刑法,由九篇组成,故 得名,早已失传。也有人认为是指墨,劓,刖,宫,大辟,赎,鞭,扑,流等九种刑罚。 吕刑:周穆王时,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周王统治地位,接受大臣吕候建议,废止严酷旧法,并命 吕候以“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吕刑》的制定是西周的一次重 大立法活动。 二:成文化时期的法律 铸刑书: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国家权力的金鼎之上,向全社会 公布,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这一行动曾遭到晋国大臣叔向等 反对。 铸刑鼎:公元前 513 年,晋国的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象征国家权力的金鼎之上, 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郑国的邓析所编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著,后来被郑国采用而具有法律效力。 战国时期的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成文法运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 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法经篇目:分为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 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于与篇首,以示重点打击对象。总体上看,《法经》 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囚禁,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规定《盗》、《贼》以外其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 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到“具其加减”的作用。 六篇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其他五篇相当于分则;《囚法》,《捕法》主要是程序方面 的规定。 二, 儒家化时期的法典 1,《九章律》:是汉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国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吸收秦律有用部分, 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九章律》构成汉律核心和骨干,一般所称汉律 即《九章律》。 2,《曹魏律》:是魏明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典,共 18 篇。在体例上,它把《法经》中的《具律》改 为《刑名》,放于全律之首,以统率诸篇,使体例趋于合理。在内容上,进一步调整各篇内容,使之 更为简练严密。同时,首次将“八议”规定在律文中,并相应调整和增加许多新法规,使之较秦法更 丰富全面。 3,《晋律》:是西晋武帝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完成与晋武帝泰始年间,故又名《泰始律》。 又因张斐、杜预曾对律作注,经武帝批准颁布天下,律、注有同等效力,故又称张杜律。它是南北 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律。它在汉、魏法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体例上,把《魏律》的“刑名”分 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律首,并调整《魏律》的篇章结构,使之更合理。内容上,进一步纳 礼入律,尤其是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4,《北魏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魏的法典。它集汉、魏、晋律之大成,共 20 篇。主要特点有:纳礼 入律,规定存留养亲制度,使礼法进一步结合;规定封建制五刑雏形。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的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试图创造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法律史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

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商周时期法律的特点是以礼治法、重视乡约,礼法之争也是法律史上的重要内容。

二、秦代法律制度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制定了《律令》和《律历》两部法律典籍,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黄金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并有显著进步。

唐代的法律有许多影响深远的典籍,如《隋律》、《唐律》等。

此外,隋唐时期还涌现了众多有才华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四、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相对稳定,依然保持了隋唐时期的一些制度,并有所改进。

宋代的法律发展在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宋代《大宋律例》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律典籍之一。

五、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并开始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触和交流。

元明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保守,清代的法律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整体上仍然传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

六、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建设,涌现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日渐完善,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的归纳包括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

了解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对于考研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三)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汉代法制思想-――萧何受刘邦之命修《九章律》(三)、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刑罚制度改革。

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

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

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考研生们在冲刺阶段的时候,需要掌握住知识重点。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法制史秦朝知识点(一)指导思想缘法而治以法律作为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严刑重罚(二)法律形式1.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通过正式立法程序颁定,具有稳定性、规范性、普遍适用性。

2.令皇帝针对具体问题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 诏3.法律答问具又法律效力的解释4.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序以及对案件调查、勘验、审讯等规定 +具体案例5.廷行事判例6.课、程(三)刑事立法1、定罪量刑主要原则1)刑事责任能力以身高为标准2)故意与过失端不端故意从重3)盗窃按赃值定罪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和教唆犯加重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6)自首减轻处罚7)诬告反坐8)连坐2、主要刑名1)死刑戮、___、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囊扑、__烹、定杀2)肉刑3)作刑城旦舂、鬼薪白粲、臣隶妾、司寇、候(作刑尚无明确而固定的刑期)4)耻辱刑髡、耐(四)司法制度1、三公九卿三公:丞相、太尉(军事)、御史大夫(也有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九卿:廷尉:中央司法机关2、诉讼制度1)重大案件,知奸不举要连坐2)公示告:贼杀伤,盗他人非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髡其子及臣妾州告控告不实而,又以他事控告者,不仅不受理还要追究责任。

3、审判制度1)训狱治狱爰书封守读鞫乞鞫2)不直::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纵囚:有罪不判或减轻失刑:过失导致处刑不当法硕考研法制史汉朝知识点(一) 法制指导思想1. “黄老无为”、“轻徭薄赋”2. “德主刑辅”(二) 立法概况1、“汉律六十篇”1) 《九章律》: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户籍、田赋、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牛马蓄养、驿传2) 〈傍章律〉 18 礼仪叔孙通在高祖和晦帝年间制定,3) 〈越宫律〉 27 宫廷警卫武帝时张汤制定,4) 〈朝律〉 6 又名〈朝贺律〉。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考研备考算是进入到中程赛段了,报考了法硕考研的朋友,要抓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来进行学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要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汇总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汇总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汇总总结中国法律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夏商周时期。

在中国历史上,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变迁,也受到外来文明的影响。

通过对中国法律史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现代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阶段。

在夏商时期,法律逐渐成为国家权力的表现,通过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秩序。

夏商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文字制度,大量的法律文件记录在殷墟甲骨文中,包括了很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婚姻、土地、财产等。

而周朝时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礼教法律,如"五刑"、"九品官人法"等,这些成为了很多后来法律的基础。

二、秦汉法律体系的建设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变革,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春秋战国到秦汉法律变革十三种观念》,这部法律典籍对后来的汉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秦始皇还制定了《法经》,系统地总结和规范了当时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汉代,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汉武帝时期颁布了《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颁布了《院法》,规定了刑罚的具体程序和规范。

这些法律文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并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唐宋时期的法律发展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唐代,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典,如《大唐律》,对刑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规范,成为了后来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

同时,唐代的赋税法、户籍法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宋代的法律制度延续了唐代的传统,并进行了一些创新。

宋代颁布了《宪经》、《理家法书》等法典,对宋代的法律进行了系统总结和规范。

这些法典的颁布,为宋代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唐宋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成为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一、背景和概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和演进。

在中国法制史的考研中,有一些核心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二、夏商周时期的法制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夏朝,已经形成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法制体系。

商朝的法制相对较松散,官制不完善,而周朝则实行了更加完善的封建制度和官制。

三、秦汉法制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变革,其中包括对法律的统一和规范。

秦代法律严苛,施行严刑峻法,但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四、唐代法制唐代是中国法制发展的繁荣时期,也是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的时期。

唐朝建立了完善的官员选拔制度和参政议政制度,对审判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建立起科举制度。

五、明清法制明代法制的特点是兼容并蓄,既保留了古代法制的一些特点,又融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制度,如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清代的法制则相对保守,仍然延续了明代的一些制度,但也有所调整和变革。

六、近代法制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从晚清时期的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并在辛亥革命后建立起了新的法制框架。

但在20世纪的政治动荡中,法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阻碍。

七、现代法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也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八、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与启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变迁,还对我们理解和应对当今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如守法、公平正义、权责分明等法治原则。

九、结语中国法制史是一个广阔而深奥的研究领域,通过对其知识点的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其核心和重点内容。

希望此篇文章对你在中国法制史考研中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你能够在学习中深入探索,进一步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和影响。

法硕考试需要记忆的法制史简答题

法硕考试需要记忆的法制史简答题
2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答: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
第一,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
第二,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第三,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第三,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即现阶段不禁止土地出租与转让,但同时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
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干扰,这部土地法也体现了“左”倾倾向,如在土地分配上,实施“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这些错误后来陆续得到纠正。
33、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答: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其一: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
其二:关于“存留养亲”。
其三,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
其四,关于“子孙违反教令”。
其五,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27、清末司法机关调整?
答:清末司法机关改革比较全面,对中国传统的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
第一,保护土地所有权。公有土地所有权归边区政府,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范围内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买卖、典当、抵押、赠与、继承)。不论公、私土地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强调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第二,减租交租。按照“二五减租”原则,地主出租土地一般必须依抗战以前原租额减轻25%的地租。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短少租额。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导读:本文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冠攘奸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一)“五刑”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大分阶段。

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二)其他刑罚1.圜土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徒刑,2.嘉石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3.赎刑。

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三、刑罚适用原则(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四)宽严适中原则四、礼刑关系(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司法考试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司法考试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三)隋唐法制的完善(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三、关于中华法系【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四)鲜明的专制特性?(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

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

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司考考点: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原始人的法·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二)战争产生了刑罚----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一、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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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冲刺: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梳理(三)
三、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西周2009-综-34,2009-综-35契约买卖契约:质剂,质人管理。

注意:质:即质量,奴隶、牛马长契券;剂剂量,兵器、珍异之物短契券。

借贷契约:傅别。

婚姻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离婚: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汉专卖盐铁酒专卖对外丝绸之路;互市。

唐契约民间习惯法。

借和贷。

出举负债婚姻主婚权;恶疾及奸是绝对去;义绝继承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遗嘱优先;在室女有嫁妆专卖盐茶酒专卖对外互市;市舶和市舶使;宋契约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

不动产: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典卖契约。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保留回赎权和优先购买权。

继承1、诸子均分。

遗腹子、在室女2、南宋绝户继承:
继子、在室女(未嫁女)、出嫁女均有继承权。

注意: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3/4,继子1/4,无在室女,出嫁女1/3,继子1/3,
官府1/3。

明婚姻1、
义绝新解。

2、
教令权和主婚权清废除匠籍1、
贱籍豁免为良
2、
明确典、卖。

3、
独子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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