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起诉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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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前言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

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

一、此案看点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

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

二、此案简介(一)当事人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诉争标的IPAD商标权(三)争议焦点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四)案件经过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

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

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

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tele/2012-02-20/1154613.shtml)。

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三、此案启示(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始由盛转衰。

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编者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 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至此轰轰烈烈的唯冠诉苹果侵权Ipad 商标一案以和解告终。

有人说,2012年是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王老吉与加多宝、苹果与唯冠,每个人都在问,到底是谁的王老吉,又是谁的iPad ?谁动了我的iPad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低级错误埋下祸根】一位律师认为:苹果在操作内地商标权转让时犯了低级错误,所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其创造的就业和高层的表态,法院不可能让其败诉,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须接受的结果。

至于金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苹果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多国iPad 商标转让费用只有3.5万英镑),但也拖不起。

【苹果占了便宜】对于这次和解,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根据投票结果显示,41.7%的网友认为苹果付出的金钱非常值得,是苹果占了便宜;不少网友认为对于6000亿美元市值的苹果而言,6000万美元只是“九牛一毛”,苹果只是以“微小”的代价便换来了中国市场的筹码。

今年3月,新iPad 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售时,中国大陆却迟迟没有动静。

现在,6000万美元彻底理清了商标纠纷,为新iPad 将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上市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互联网专业人士李开复对此案的“定性式描述”是“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

李开复发表微博评论称,1)唯冠曾做过一个叫iPad 的产品,失败取消;2)8年后,苹果命名iPad 时,低价收购唯冠的大中华区的商标,草率未查清细节;3)唯冠破产后,回头细查iPad 授权,喜见当年授权手续有误,便启动以维权为包装、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4)最后和解: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

【iPad 的交换价值】凤凰网曾经就和解金额请业内人士“打赌”相约,参与人汉卓首席律师赵虎,连发数条微博阐述观点:双方应该一直在调解中,只是一开始深圳唯冠这边的期望值比较高,苹果公司又认为自己其实已经付过一次款了,不想再付出多少,一直僵持。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合作经营一、案例选题的背景:美国苹果公司与深证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始于2010年,当时苹果公司以深圳涉嫌侵犯苹果公司IPAD的商标而将唯冠公司告上法庭,审理此侵权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苹果败诉,因而唯冠再次以涉嫌侵犯IPAD商标权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初审结果唯冠胜诉,大陆各地IPAD销售商纷纷借道工商部门发出的下架令。

其实IPAD商标,唯冠早在2001年已经申请注册,但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新产品IPAD并未取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同意。

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苹果IP公司又以10英镑,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关于两家公司:(1)唯冠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

唯冠生产的产品有液晶(LCD)显示器和显像管(CRT) 显示器、及平面数码液晶电视机与等离子(PDP) 电视机。

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中东等等地区设有营业与服务中心。

唯冠公司近两年经营不善,已经欠下了银行10—20亿元的债务。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

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1980年代持续发展。

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

2012年2月底,苹果市值在派息预期的刺激下大涨,一举突破5000亿美元关口。

(3)iPad是苹果移动设备三驾马车(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环,去年全球销量达到3200万部,给苹果带来204亿美元营收。

ipad商标案及法律争议

ipad商标案及法律争议

IPAD商标案及法律争议IPAD案件对于整个业界影响极大。

美国苹果公司作为行业巨头,在IPAD商标被唯冠公司注册的情况下,与唯冠集团进行了关于IPAD商标的交易。

交易涉及全球各个国家的IPAD 商标权。

交易已经完成,苹果方以3.5万英镑的价格买入了唯冠的IPAD商标。

但是为什么唯冠又提起了苹果的侵权诉讼,最终苹果方以和解方式赔偿了唯冠6千万美金。

那么IPAD 商标案究竟如何?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唯冠台北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IP公司)。

深圳唯冠表示中国国内的两项IPAD商标并非台湾唯冠所有,台湾唯冠无权将苹果商标转让给苹果方。

苹果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苹果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订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苹果方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

2010年4月19日,深圳中院受理该案。

同年12月,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通过商业方式获取他人商标,应负有严格的注意义务。

依照我国法律,商标权的转让,要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且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权转让才生效。

中国国内两项IPAD商标没有经过必要的行政转让手续,所以没有发生商标转让行为。

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不成立。

综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唯冠苹果iPad商标之争始末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之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IP发展与台湾唯冠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转让10个iPad 商标。

而深圳唯冠(微博)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中。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苹果停售iPad申请。

2012年3月:苹果iPad3将发布前夕,深圳唯冠对苹果发起实质性的“阻击”行动,唯冠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海关备案扣压苹果iPad系列产品。

2012年7月:苹果公司同意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就关于iPad商标权一案达成和解。

2012年5月:美国加州高级法院驳回唯冠对苹果iPad商标权诉讼。

市中院一审判苹果败诉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广东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都聘请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辩论十分激烈。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

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6时43 分2秒上 午6时4 3分06: 43:0220 .5.11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5/11/2
020 6:43:02 AM06:43:022020/5/11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5/11/2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讨 论
一、背景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 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湾唯冠以3.5 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 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 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y-2020.5.11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5.1106:43:0211 May 202006:43
四、观点讨论
有人将深圳唯冠比作小蚂蚁,而苹果 公司是一只大象。你认为“小蚂蚁” 凭什么和“大象”一争到底?
四、观点讨论
历史的细节却耐人寻味。正如当年苹果也曾 濒临破产,正是利用了和微软在知识产权上 的纠纷,最终乔布斯迫使比尔盖茨注资苹果, 才造就了今天苹果的辉煌。这次深圳唯冠会 成为赢家吗?
四、观点讨论
内地市场从Apad到Zpad全部被抢先 注册。如何看待商标投机行为?相关 方可作何处理?
四、观点讨论
你有什么想说的话吗?
Thank you for coming!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5. 1120.5. 11Monday, May 11, 2020

苹果侵权案

苹果侵权案

定义“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

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

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 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 相关产品。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3]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诚实信用原则一、争夺案的由来和发展(一)2000年,当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上述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董事长都是杨荣山。

(二)2009年8月,苹果在英国聘请一家律所成立IP申请发展公司(IPADL)向唯冠英国公司发出收购唯冠在全球的“iPad”商标的询问,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与被唯冠国际CEO 和主席杨荣山授权的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收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英国IP公司向其支付了3.5万英镑的转让费用。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一个是全球最具品牌的电子巨头,一个是负债累累、即将破产的濒危企业。

当骄傲的巨头遇上亡命的“陌路狂徒”,这场“iPad”商标抢夺战就变得精彩纷呈、结局难料,它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唯冠深陷“案中案”“iPad”之争波澜再起IPad——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是近几年电子产品市场上的新宠,占据了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70%以上的销售份额,也是苹果公司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

近期,苹果和唯冠之间ipad商标纠纷又让iPad热度再升。

在这场由商标权引发的纠纷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博弈。

苹果用iPad商标向中国人展示了其领先世界的科技与创意,而中国人也将对苹果产品的信赖与认可寄托在“iPad”中。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iPad商标最初不是苹果的,而是由香港唯冠国际注册的。

在2009年,苹果通过英国的IP公司用3.5万英镑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

但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而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同为香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并无隶属关系。

为了取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2011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唯冠,请求获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重创,此时的唯冠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其大部分资产已作为抵押被银行冻结,因其无力偿还台湾富邦债务,被富邦告上法庭并提起破产申请。

为了摆脱危机、挽救企业,唯冠将目光投向了价值巨大的“iPad”商标,迅速通过司法、行政、海关等多种手段全面展开对苹果的攻势。

一审中唯冠以压倒式优势获胜。

这个商标权纠纷案堪称经典,我们无从考量,更无法预知结果,但是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之争折射出商标博弈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令人深思。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跨法域的商标保护新问题,而中国市场的商标权纠纷尤为突出。

中国品牌研究院调研结果显示,早在十几年前中国知名商标就已经开始在国外遭遇抢注,如“同仁堂”商标、天津著名品牌“狗不理”包子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在国外的经销商抢注。

苹果与唯冠

苹果与唯冠

2012年2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定:中止诉讼。

在几个回合较量失利后,苹果总算是稍微稳住阵脚。

2010年4月19日苹果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唯冠名下IPAD商标专用权归己方所有时,不会想到今天的局面:在这场IPAD商标争夺战中,自己先发制人,却陷入无比被动。

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不服提出上诉。

但是深圳唯冠却受此鼓舞在全国各地展开反击:一方面向惠州、上海等地法院起诉苹果或其经销商,请求禁止销售IPAD产品;另一方面向全国40多家工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苹果IPAD电脑,苹果同时还面临“天价罚单”的威胁。

在苹果眼里,深圳唯冠是收了转让费而拒绝办理转让手续的背信弃义之徒;而在深圳唯冠眼里,苹果是无视中国法律公然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无耻之徒。

尽管真相仍然扑朔迷离,但是一个关键事实却很清晰: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仍在深圳唯冠名下,而IPAD的价值却来自于苹果的使用。

此案带给中国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最大考验呼之欲出:如何平衡商标注册者以及缔造商标价值的使用者的利益?真相扑朔迷离,谁在撒谎?双方争议的源头要追溯到2000年。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同是唯冠旗下的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为唯冠公司所有,于是策划购买IPAD 商标权。

对于购买一事苹果公司并未亲自出马,而是通过其在英国成立的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下称“IP公司”),与台北唯冠就商标权转让一事进行谈判。

2009年,IP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台北唯冠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苹果和唯冠诉讼二审

苹果和唯冠诉讼二审

各位网友,现在庭审开始,书记员请诉讼参加人入庭。

上诉人: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矫鸿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才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庭审规则》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本庭及三楼第二、三、四法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审判长:现在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苹果公司、IP公司诉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

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

审判长宣布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活动。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对本案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上诉人:有。

审判长:是否到庭?上诉人:到庭。

证人未在审判庭内,在外等候。

审判长:由于本次庭审是二审开庭,对于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不再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被上诉人收到了不当利益的驱动,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

由于被上诉人拒绝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商标在中国的转让无法进行,上诉人请求IPAD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归上诉人所有。

但是一身判决出乎意料,是错误的。

上诉人:第一,一身判决错误的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不能约束深圳唯冠。

实际上,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在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我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

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上诉人:一审判决错误认为参与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首先,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三重身份。

一审凭什么说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上诉人:麦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不仅是深圳唯冠的职员,而且同时担任该公司和台湾唯冠的法务部负责人。

苹果与唯冠的启示与思考

苹果与唯冠的启示与思考

苹果与唯冠关键词:苹果唯冠企业战略企业战略外部环境行业环境摘要: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战中,唯冠占据绝对优势。

唯冠之所以占据优势,是因为唯冠正确实施了属于自己的合适企业战略,合理运用了企业战略外部环境与行业环境。

一.案例回顾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

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苹果与唯冠的纠纷又来已久,但是,为何唯冠为何现在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1下面,我们将从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来解析唯冠科技公司的此番行为。

二.唯冠的行为剖析何为企业管理战略?广义上说,企业管理战略包括了企业的意图、目标、战略和政策。

企业战略有五大特征:整体性、长远性、整体最佳性、风险性、社会性。

其中,社会性特别指出,企业指定组织战略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自己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企业品牌。

注:○1本文不讨论商标所属权,仅对唯冠这一行为进行探讨,不代表作者认同商标归唯冠所有。

最近两年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明显加快。

iPad是一款苹果公司于2010年发布的平板电脑,定位介于苹果的智能手机iPhone 和笔记本电脑产品之间,通体只有四个按键,与iPhone布局一样,提供浏览互联网、收发电子邮件、观看电子书、播放音频或视频等功能。

因其便携,使用方便等原因,广受消费者追捧。

在2009年,苹果获得iPad海外商标权,唯冠没有太大反应,只是声明在中国大陆,唯冠拥有商标所有权。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当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为实现价值最大化、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调解结案,这是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正文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我国注册了涉案两“iPad”商标。

IP公司于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

经磋商,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商标。

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判令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拥有的涉案两“iPad”商标归其所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构成表见代理,故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终使双方于2012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

该调解协议已经执行。

法院评论由于诉讼时唯冠公司已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备受国内外关注。

调解结案,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探索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唯冠苹果iPad商标之争始末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之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IP发展与台湾唯冠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转让10个iPad 商标。

而深圳唯冠(微博)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中。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苹果停售iPad申请。

2012年3月:苹果iPad3将发布前夕,深圳唯冠对苹果发起实质性的“阻击”行动,唯冠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海关备案扣压苹果iPad系列产品。

2012年7月:苹果公司同意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就关于iPad商标权一案达成和解。

2012年5月:美国加州高级法院驳回唯冠对苹果iPad商标权诉讼。

市中院一审判苹果败诉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广东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都聘请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辩论十分激烈。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

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答辩状案件一审简述及双方二审观点摘要国内最为引人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原告(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一审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审结。

原告苹果公司、IP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1、判令注册号第1590557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律师为胜诉一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主办律师、第一代理人。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深圳中院(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苹果一方上诉状,长达24页,主要观点为:1、原告与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已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一审判决认定有误;2、英国唯冠、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3、一审判决排除适用约定的香港法没有法律依据;4、一审判决认定适用中国法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商标交易的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假设应当适用中国法,就表见代理问题,相关的中国法律没有被恰当地适用;5、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杨荣山的行为对深圳唯冠有法律效力;6、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7、一审判决违背“利益平衡”原则,有损社会公众利益。

唯冠公司二审答辩的主要观点为:1、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

2、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事件发生背景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旗下包括“iPad”在内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代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的所有权利。

但事情并没有终止,反而刚刚开始。

2010年9月,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而在同年4月1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

苹果公司和IP公司请求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

不过此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在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而此前,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iPad 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

IPAD商标纠纷史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是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

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的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目前案件还未开庭。

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愈演愈烈

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愈演愈烈

•投稿•打印•转发••字体显然,iPad商标权之争在中国还未尘埃落定。

苹果(Apple)说自己才是商标的合法所有者,称该公司几年前已经从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简称:唯冠国际)购买了这个商标。

唯冠国际是一个已经申报破产的电脑显示器器制造商。

周四,科技博客All Things D公布了它所获得的一些文件,文件显示,在两家公司的交易中,苹果在10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购买了唯冠国际iPad的全球商标权,交易价格是35,000欧元(以当前汇率折算,合55,494美元)。

这场纠纷已经辗转多个法院,苹果在香港的诉讼中获胜,但在中国内地则没获得那么多支持。

本月早些时候,深圳唯冠(Shenzhen Proview)在上海的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苹果在中国销售iPad。

深圳唯冠称,与苹果的交易中没有包括中国市场。

中国南部城市深圳的另一家法院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的裁决,苹果和唯冠的协议仅适用于台湾。

上周五在北京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唯冠总裁杨荣山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让步。

根据道琼斯通讯社的报道:杨荣山同时也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的主要股东。

他表示,如果深圳唯冠没有获得适当赔偿,苹果就不可以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

目前唯冠国际的股票已停牌。

杨荣山还称,中国30多个城市的相关部门已针对这起商标权纠纷采取了行动。

尽管苹果的平板电脑仍然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苹果官方专卖店和其他零售店有售,政府官员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责令该商品在一些零售商店下架。

根据道琼斯通讯社的报道,唯冠没有给出一个可接受的赔偿金额,但是唯冠的一名债权人代表说,索赔额可能高达20亿美元。

你也许会问,唯冠生产的iPAD是什么样子的?我们从《华尔街日报》的《中国实时报》栏目选取了一则唯冠iPAD的广告。

从这则广告来看,iPAD明显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即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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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创业的公关负责人黄一丁对《中国经济周刊》解释道:“2009年,苹果以3.5万英镑买下台北唯冠(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iPad全球商标,但台北唯冠不具有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大陆的商标归深圳唯冠所有。苹果认为这3.5万英镑包括了大陆地区的商标权,但其实并不包括。因为当年和它交易的是台湾唯冠,他们没有资格对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进行任何处置。因此苹果在大陆地区贩卖iPad平板电脑属于明显的侵权止!
据香港媒体报道,2010年8月3日,唯冠国际主席兼行政总裁杨荣山因为拖欠呈请人430万美元,遭对方申请破产。经调解,杨荣山承诺可在8月底还款,并称在还款之前愿意用手头的一批巴西政府债券作为还款抵押品。呈请人拒绝了该方案,最终,法庭依法判决杨荣山破产。
显示器大鳄的“救命稻草”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是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国际”,0334.HK)的全资子公司。唯冠国际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产品在全球50个国家上市。截至2006年10月,唯冠在全球1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7处分公司,7个生产基地,遍及全球的分销网络。“唯冠”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
“苹果2010年9月17日开始卖iPad之前,我们找到苹果谈过的,当时想交易,但是没有谈成,苹果一直是在争议状态下卖的。因此,他们卖的越多,赔偿就越多。”
唯冠起诉苹果案继续 1300万台iPad或将丢失市场
唯冠能咬下苹果多少肥肉?
1300万台iPad的市场或将丢失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辰越 | 北京报道
“苹果只有三条路:一条是,苹果在大陆地区继续卖iPad,但是要改个名字,并且赔偿唯冠一笔钱;一条是,退出中国市场,并且赔偿唯冠一笔钱;一条是买下中国大陆iPad这个商标,并且赔偿唯冠一笔钱。”一位熟知商标权法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道,“苹果的这笔赔款,唯冠横竖都是要定了。”
杨荣山破产后,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受8家银行的委托,担任深圳唯冠的债务重组顾问。在对深圳唯冠的资产进行评估后发现,深圳唯冠除了一个空壳,没有什么值钱的资产了——除了仅有的iPad商标还具一些价值。于是,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下称“苹果”)的这场专利权之争成了“唯冠”翻身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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