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西方协商民主与我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协商民主 制度体系
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及其特点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三、协商民主与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四、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五、结论篇1正文一、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及其特点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起源于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强调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共识的达成,通过多方参与、平等协商、充分表达和民主决策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主要特点包括:人民主体性、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和多元参与。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包括政治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和基层协商等;二是加强协商民主的程序建设和规范,确保协商民主的实施;三是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决策、监督、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协商民主与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政治协商的程序和方式、协商民主的实践应用等。
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的稳定发展。
四、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也是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内容。
通过协商民主,各政党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达成共识,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同时,协商民主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政治协商的实际效果。
五、结论总之,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篇2 目录一、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及其特点二、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研究四、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五、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篇2正文一、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及其特点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起源于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民主一词源自古希腊词“democracy”,由“demos”和“kratos”两个短语组成,分别表示人民和权力。
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政党制度建设探究
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政党制度建设探究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其涉及政党和政党制度研究。
我国的政党制度虽然不能按照西方协商民主的路径发展,但是我们可以从协商民主理论中获得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协商民主政党制度协商民主理论于上世纪80年代兴起,是当代世界民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视角。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我国学者通过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探究,为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借鉴。
一、协商民主理论概述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是对20世纪后期西方社会分化、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促使社会利益分歧日益扩大并针对此问题做出的回应。
加之,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普选制的发展而可能出现多数暴政加剧社会分裂等,为解决选举民主的困境,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开始兴起。
“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
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和共识。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范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在实际运行中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协商主体。
从协商参与者的角度看,协商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作为公共权威机构的政府、多元利益格局中的个体,以及治理过程中的机构或团体。
(2)公共政策。
在协商民主实施的实践中,协商主体的主要目标是利益公理性寻求能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公共政策。
(3)协商机制。
公民参与协商是在制度规范中进行的,因此完善协商过程必然要求构建协商制度、组织和规范协商过程,做出权威性决策等。
(4)政治共识。
在协商理论中,共识是协商的结果,是合法决策的基础。
为了寻求公共挑战的路径,协商主体必然会在恰当的行为路径上达成一致,即形成政治共识。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及其价值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及其价值1. 引言1.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及其价值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及其价值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以来,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着协商民主的作用,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政协协商形式经历了许多历史变迁。
从最初的以政治协商为主,到后来逐渐完善起协商制度,政协的作用不断得到提升。
政协协商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补充。
政协协商在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正文2.1 政协协商形式的历史变迁政协协商形式的历史变迁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开始运行。
此时的政协协商主要是为了团结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
政协协商的形式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协的会议和座谈会等形式上,通过协商来凝聚共识,推动国家事务的发展。
随着时代发展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协协商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在改革开放以后,政协协商的范围和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大,包括了更多的非党派人士和社会阶层代表。
政协协商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例如通过专题研讨会、调研访问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合作和共识达成。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提升,政协协商形式也在不断创新。
网络协商、智慧政协等新形式逐渐兴起,为政协协商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途径。
这些新形式的出现不仅拓展了政协协商的广度和深度,也推动了政协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民主决策的完善。
政协协商形式的历史变迁展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政协协商越来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2.2 政协协商制度的完善政协协商制度的完善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发展的重要方面。
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
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一般人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是模糊的,但是对我们社工、对我们从事社区治理、推进协商民主工作的人来讲,理应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
一、什么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即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的协商,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二、什么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
表达了其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政治的宪政民主观念。
是平等的主体,自由、公开、平等地参与对话、沟通和协商或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通过理性、负责的思考,审议各种理由的合理性,或者改变自身的观点,或者说服别人改变自身的立场,积极参与国家大事或公共事务的决策,通过自由平等对话来取得共识,保证公共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三、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的区别与联系1、相同点:无论是民主协商还是协商民主都强调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进行对话、沟通、协商,通过协商取得共识,然后进行决策,使所作出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
民主协商在中国特指政治协商,而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协商民主包含着政治协商。
2、不同点:(1)二个协商的意思不尽相同。
协商民主,更侧重于“审议的,审慎的”的意思,民主协商中的“协商”意为“咨询的”的意思;是中国共产党向外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反复商量,交换意见的过程。
可见,“咨询”中所含有的参与的特点与西方“协商”中的参与的特点是不同的。
民主协商是决策主体向置身事外的人征询意见,而协商民主则是决策者中拥有共同决定权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
(2)协商参与主体与参与者地位不同。
“民主协商”参与者主要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民主党派是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掌握决策权;而源于西方的“协商民主”,其协商主体更为宽泛,它不仅仅局限于党派之间的协商,还包括政府与全体公民或公民代表。
正确认识和借鉴西方的“协商民主”
(P C ) C P C。这里 的 “ 商 ” (o slt e 协 C nu a v )意 为咨询 , ti
是 中国共产党 与各 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 以及各族 、
各界代表人 士就党和 国家 的大政方针 、重要 问题反复 商量 ,交换意见的过程 。“ 咨询”之意很符合 中国政治 协商会 议在 中国政治安排 中的实际角色和作用 ,但这
一
“ 讨论 ”(i us n ds s o )两方 面的含 义 ,dl ea v 的过 c i ei rte b i 程实际上是一个在适 当讨论之后 ,个人依据 学识和 良 知在对相关证据和辩论进行充分思考的情况 下决定支 持某 一集体 行动的过程 。【它主张公 民理性地 、 自由 - 】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的 “ 政治协商 ”相混淆 ,并被用来 论证 中 国特 色 的政党 制度 中存在 的普适 性价值 。那 么 ,两个 “ 协商 ” 内涵 是否 相 同?西方 的 “ 商 民 协
主”多大程 度上可与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相契合 ,并 基于 中国的政治实践加 以创造性地转换?本文试 围绕
D l e t e e orc 是一个外来词 ,在英语语 e br i m cay i avD
境 中 ,D l eav 包含着 “ e brt e i i 慎思 ”(o s e t n cni r i )和 d ao
与西方 “ 协商 ” 民主所要求 的 “ 平等 、 自由地讨论 ”
理念明显不同。另外 ,西方 的 “ 商”民主更多的是 协
的 “ 协商民主”存在着很大 的差别 ,两者不能混 为一
谈。
( )基本 概 念 不 同 一
“ 国人 民政 治 协商 会 议 ”标 准 的翻 译 一直 是 中
Chn s Pe pe’ S Poi c l Co s l t e Co fr n e ie e ol L ia t n ut i a v n ee c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活动和制度安排。
作为政治活动,它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政治制度安排,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所组成。
政治协商包括两个层面的协商。
一是执政党同各参政党的政治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参政党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
除会议协商外,参政党中央可向执政党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二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和西方特色的“协商民主”是不同的。
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各界别拥有参与讨论决策方案的权利,可以有效地影响决策,但并不具有决定政策的权力。
二、参政议政参政议政这一概念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把“参政议政”分为“参政”和“议政”两方面的含义,对应的是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西方协商民主与我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协商 民主是 2 0世 纪 8 0年代 在 西方 兴起 的 一 公 共政策 进行 公开 的 、具有 平 等机会 的讨 论 与协 种新 的民 主理论 范式 与民 主治理 方式 ,是 对 传统 商 。 这种 广泛 的 、 动 的 、 主 直接 的政 治参 与 , 不但 可 代议 民主 的某种 超越 。有人 认 为这 种 民主理 论 实 以提升决 策 的质量 , 而且 , 立在 公共 审议 基 础上 建
直 接参 与 。协 商 民主 的基本 概念 是 “ 接参 直 与 ” 主 张具 有 共 同关 系 的公 民 , 过 直 接 参 与讨 . 通 论 与 决策 , 对相关 利益 的政 策发 表 自己 的主张 。 协 商 民主理论 认 为 , 民是 自身命 运 的主 宰者 , 公 他们 不仅 仅是选 民 , 更是 管理者 , 们有 管理 公共 事 务 他 的资格 和能力 。 以在掌 握充 分信 息 的基础 上 , 可 对 论 、 商 、 协 中得 到最好 的 、 协 妥 最合 理 的保 护 , 能 更
契合 , 在发 展 的道 路 上 两 者 可 以相 互 学 习。 鉴 西 方协 商 民主 直 接 参 与 、 借 自由平 等 、 性 妥 协 等 基 本 理念 , 对 理 针
人 民政 协 政 治协 商 中 的 某 些制 度 性 缺 陷 , 文 就 完 善 人 民政 协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提 出 了政 治 协 商 法制 化 、 商 参 本 协
、
利 益最 大 化 为 目标 。 自由 、 等 、 以 平 理性 讨 论 为 原 则, 以公 民平等 参与 为条件 。 商 民主从形 式上 说 协 是公 民发 表意 见建议 的一 种协 商会 议 ,从 内容 上 说 是政府 实现 公共 利益 的一种 管理 方 式 ,从本 质 上 说 是 执 政 党 促 进 民众 政 治 参 与 的 一 种 民 主 制
协商民主: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协商民主: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013-05-30 09:56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这一精辟论述,对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政协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对于我们国家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科学论断。
这两种民主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一般称为“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这就旗帜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制度保障。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
追流溯源,协商民主的基础来自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种进步力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协商。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历史和实现途径.doc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历史和实现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第一次把协商民主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1]那么,什么是协商民主呢?它的来源是什么呢?协商民主理论上的提出,可以追溯到美国学者毕塞特于1980年《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他首次提出Delibe rativedemocr acy一词。
[2]1998年,美国社会学家乔.埃尔斯特提出,协商民主是对投票的替代,是一种政治决策的机制。
21世纪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逐渐成熟,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框架,在西方政治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他们普遍认为,协商民主是在处于利益分化和文化多元社会实现民主,弥补选举民主简单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缺陷本的一种探索,强调的是政党、公民、利益集团和社会各阶层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
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发端于21世纪初,代表人物有俞可平、陈家刚、李贺林、左宪民等,他们译介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系统探讨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
[3]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和合‛的价值理念都蕴含着协商民主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批判地继承传统‚和合‛文化的基础上,赋予了协商民主时代特点、阶级立场、中国元素,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之路。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和优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要载体和主渠道作用,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大团结、大联合。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广泛、有序、规范、民本‛等四大特点:所谓广泛,是指政协委员是代表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精英,他们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所谓有序,是指政协有着健全的协商民主措施,既保证政协委员通过会议、提案、调研报告、建议案等形式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又避免了西方选举民主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团操纵无法反映民众需求的桎梏;所谓规范,是指人民政协始终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放在重要位臵,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和运作程序,保证了协商民主渠道的畅通,以及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所谓民本,是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为了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其价值追求。
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共5篇]
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共5篇]第一篇: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的实质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其核心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
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但是三权分立体制不适合我国的的国体。
1.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
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3.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简析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
简析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立法协商一般是指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订的过程中,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充分听取意见的过程,其理论基础为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20 世纪后半期,涌现出一大批思考这个问题的思想家,如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
而在我国,随着民主立法理论的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借助政治协商制度参与立法也不断得到创新发展并逐步走向制度化。
实际上,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早于现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而存在,早在1946 年间,国共两党就曾联合其他主要两个党派和社会贤达人士代表,通过召开政治协商会的方式商定具有宪法性的和平建国纲领1949 - 1954 年间全国政协曾代行全国人大职权修宪建国并通过了《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提出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后,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建议案和专题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着立法实践。
1989 年和20XX 年,中共中央的重要文件明确指出,政协可以提出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包括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
据粗略统计,20XX - 20XX 五年间,十一届全国政协五年间共提交提案近三万件。
人民政协通过协商方式参与民主立法,是我国的宪法惯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一种制度创新。
但是,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这一宪法惯例和立法实践,在法学理论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回应。
本文尝试探讨建立人民政协参与下的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背景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在我国具有充分的历史背景和扎实的实践基础。
( 一) 历史背景政治协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优良传统。
1946年1 月10 日,以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为代表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
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五项决议在此次会议中顺利的通过。
这次会议是中国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多党派共同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民主政治不断探索的一个典型,具有制宪会议的性质。
高考政治: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
高考政治: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一、区别与联系1.区别: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三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政治协商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
2.联系:第一,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决定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要发扬民主,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
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就形成了与选举民主相适应的协商民主的形式,形成了就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
因此,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都是民主协商在内容与形式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民主协商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但不等同于政治协商。
一是协商的主体更加广泛。
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具有高层次性的特点。
协商民主的主体则包括社会各阶层群众,涵盖面更大更广。
二是协商民主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直接协商,或是人民政协依托人民政协渠道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渠道则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
三是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比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
四是协商民主的内容进一步扩展。
政治协商主要是涉及大政方针问题的协商,而协商民主还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开展协商。
因此,这三个概念紧密联系,又有不同,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相互取代。
特别是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发展得较早,研究得比较充分,因而有比较规范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
而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相对应的制度体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作为制度层面的建设任务提出来还是一种新的创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规制,包括新制度的设置和新政策的制定,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存在较大空间。
协商民主与我国政协制度建设-最新资料
协商民主与我国政协制度建设一、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诠释协商民主理论发轫于西方政治学界对于选举民主、代议民主缺陷的反思,他们普遍认为选举民主、代议民主中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当选政治精英日益脱离选民的控制而出现“道德风险”等;他们批评选举民主、代议民主不包含任何关于公民资格实践的概念,仅仅关心个人的选举权利而漠视实际参与权利,过于看重多数原则而忽视少数群体的合理诉求、过度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过度强调竞争而忽视合作、过于重视争论而漠视共识,这种倾向引发了社会伦理的破碎和政治认同的分裂。
正是由于代议制民主的种种弊端和局限,协商民主重新强调公民与行政人员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即通过不断地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以合理的途径化解各方的冲突,并寻求某种协调的形式以及某种“公共价值观”,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缺陷。
简言之,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说服其他协商参与者,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最终达到共识,从而在审视各种相关理由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
作为一种复兴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强调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重视对话、讨论等公共言谈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其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目标。
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有:(1)多元性。
协商民主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以及利益追求的日趋多元化,多元性既是协商民主产生的背景,也是发展协商民主的动力机制。
(2)程序性。
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公共协商的过程不是随意的,而是具有严格的程序限定,程序的合法性才会产生结果的合理性。
(3)公开性。
公共协商的过程是透明和公开的,参与者提供的理由、观点是公开的,可以接受检验的,最后的协商结果也是公开的。
(4)责任性。
在协商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都应当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对公共利益负责,具体而言协商参与者负有三方面的责任:提出自己理由和观点的责任、对于其他的理由和观点做出回应的责任以及根据合理的观点修正自己的建议以实现共识的责任。
西方协商民主与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比较
国际观察OBSERVATION95摘要: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是西方的主要理论,其核心价值也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但在中国该理论已有70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在国内其最新说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
虽然名义相同,由于协商民主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所以西方的协商民主与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最好的模式即适合自身发展要求和符合国家基本情况的模式,因此通过对西方协商民主与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比较,分析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现实价值,弄清中西民主的本质区别,使得中西民主能够在相互借鉴中共同进步;同时,为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新的视角,这对于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西差异协商民主这一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由于其小国寡民的城邦,其民主对象也是局限性的,是在西方政治学家对战后代议制民主以及选举民主的批判与反思中兴起的一种新潮的民主理论范式,也是近代对于公民资格争论的较好回应。
当我们对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后,将目光投放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近几年的民主发展历程中,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又进一步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概括。
尽管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相近的价值理念,但其内涵并不完全相同,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种视角下民主的差异,有助于从不同的环境和背景中理清其发展脉络并深入研究。
一、理论渊源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主义政治文化为基础,是对现有民主制度的超越和批判。
西方协商民主来源于崇尚对个人自由和人格完善与发展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强调利益平衡以及妥协的共和主义民主理论;与此同时,又吸收了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等思想中的精华成分。
其中,社群主义注重对公民美德和公民参与的重视,强调社群对于个人的优先性;法团主义倡导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沟通;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实质上的平等、自由和团结,它们都为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前提和理论依据,因此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呈现出综合性和多元性的特点。
权威解读: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
权威解读: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一、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三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政治协商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
2.联系:第一,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决定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要发扬民主,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
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就形成了与选举民主相适应的协商民主的形式,形成了就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
因此,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都是民主协商在内容与形式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民主协商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但不等同于政治协商。
一是协商的主体更加广泛。
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具有高层次性的特点。
协商民主的主体则包括社会各阶层群众,涵盖面更大更广。
二是协商民主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直接协商,或是人民政协依托人民政协渠道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渠道则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
三是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比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
四是协商民主的内容进一步扩展。
政治协商主要是涉及大政方针问题的协商,而协商民主还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开展协商。
因此,这三个概念紧密联系,又有不同,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相互取代。
特别是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发展得较早,研究得比较充分,因而有比较规范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
而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相对应的制度体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作为制度层面的建设任务提出来还是一种新的创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规制,包括新制度的设置和新政策的制定,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存在较大空间。
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提出的新理论,其核心要素是民主协商和达成共识。
“协商民主”首次作为学术意义上的概念,被使用在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上。
随后,这一理论逐渐发展并完善。
中国学者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定义并在实践上加以运用。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1.1背景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是西方民主思想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
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的背景主要是因为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代议制发展过程的反思。
1996年,詹姆斯·博曼在《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一书中认为,当下的民主制度建立在自利性政治理论之上,不去改变社会和经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状况,使贫者和无权者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预先假定的制度都依靠碎片化、僵化的模式,使得对社会和经济进行更新的深层结构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自利行政治理论使得一些西方国家出现政党制度多元画像单一化转变的倾向,国家权力被垄断政党所控制;国家权力的中心由公众意志转向了少数精英控制的政党意志。
博曼认为协商民主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协商民主是对社团民主传统深入挖掘的产物。
美国社会从18世纪末建国开始就建立社团,19世纪初期逐渐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团发展达到了顶峰,社团组织超过200万个。
1830年,法国学者托克维尔访美期间发现美国人具有很强的社团性,他们遇到困难首先是求助于个人的支持,求助于组织协调的行动,而不是最高权威。
社团有利于培育互惠的行为规范,促进公民间的交往和信息交流,为协商民主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20世纪80年代的学者们对代议民主制进行了反思和批评,甚至认为代议民主制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协商民主。
然后,电子技术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
电子技术带来了全民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热潮,亿万网民直接、及时评论几乎每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突发的社会事件。
政治协商制度(精选多篇)
政治协商制度(精选多篇)目录第一篇: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第二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篇:6.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第四篇:2.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五篇: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文第一篇: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已经成为了国家制度层面上的民主形式,有着最大程度的包容性特征、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性特征,在体现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的同时,也深深的打上了中国本土的烙印。
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协商民主的参与者的产生方式以及参与者的实际地位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有区别。
按照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每个人都有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力,但是事实上这是理想化的状态,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
即使是民主程度非常高的西方国家,其在民主实践中也不完全遵循这一基本精神,其参与者是通过随机抽样或者是选举产生的,与协商民主的精神有着很大的距离。
我国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参加协商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各族各界人士,但在实际中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出现。
而政协委员是通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民主协商产生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与协商民主精神所要求的普遍包容性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另外,虽然宪法明确规定参与政治协商讨论的各政党地位平等,但在实践中这种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实际地位是处于优势的,而各民主党派则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各党派所占有的资源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中共作为执政党拥有着资源上的相对优势,它掌握着国家政权,把握着国家权力,因此在政治上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也有着最大的发言权。
除此之外,它还掌握着其他党派所无以比拟的信息资源和经济资源,代表着更大的利益,这也就必然要求它比其他党派获得更大的发言权。
各民主党派虽然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相对多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但是在总体上还是处于劣势,这也就决定了它们在政治协商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从属于执政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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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协商民主与我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作者:肖春艳, XIAO Chun-yan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政协,重庆,北碚,400711
刊名: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年,卷(期):2009,11(6)
被引用次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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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Periodical_cqshzyxyxb20090600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