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2007]10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了解掌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做好学院的各项资助工作打下基础,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根据太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执行。

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参照标准: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均生活费低于3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供养能力的;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供养能力者;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XX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等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须经民主推荐产生且并具有广泛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认定范围原则上不突破30%。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子女;(二)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残疾或患有重病的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或有一方为危重病人,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的;(四)人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或者重点优抚对象的;(五)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致使财产严重损失的;(七)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十条一般困难和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院(系)确定。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9月28日——10月18日:各二级学院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此表随后下发)。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见附表1)第二章的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并于2011年10月18日前将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格式见附表3)。

同时,通知学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有关信息。

2.10月18日——11月1日: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表4)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3.11月1日——11月5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首先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

其次,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

最后,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4.11月5日——11月10日: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

二、要求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我们开展贫困生工作的前提,认定的效果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阳职院发[2009]9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改革、维护学院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凡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

特别困难(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低于2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特困生。

(一)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军人子女;(二)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四)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五)其他需要特别资助的情况。

困难(B档):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25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困难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二)农村家庭中父母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一般困难(C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3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一般困难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

公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09〕21号)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了评审工作。

经过班级评议、系(部)评选、推荐,学院审核,现将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至2009年11月16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将情况反映到院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315592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电气工程系:刘磊冯玉强邓顺黄杨城余家健李金黄洁文曾祥贵林植胜林业海姚茂航王博黄国旺甘福达黄东雷蒋家华李岸凌陈圣盟卢炳列张有杰阳文霞韦若佳汪立龙陶越黄金堡徐剑欣欧忠良周春翔梁峰杨业凤潘少梅唐弟旺梁奎汤恩晨韦龙珍王树建蒙燕卓雨柔潘河东贾腾莫秀华梁奇月陈秋凤王茜廖丽丽黄亮韦龙军机电工程系:林本松冯绍帅谭云羽罗尧宗覃轶科陈锋谭宏添庞文斌覃玉玲李仁阳虞颂正王德儒李彩英罗宁林春余黄卫覃祖英原寿龙黄海达韦柳丝莫兴杰宋运祥全守远陈承深冯祥成覃大伟黄文覃根明刘建成蓝瑞春徐海峰谢晓东杨光发韦福享李礼陆有康廖海钧蒋辉华谢静毅黄彦潮李锦茂陆青林谭荣富李丽农海凤罗秀松陈琪珊蒋汉兵覃富万韦建锋毛健盛蒋柳慧黄洋宝梁富强张坷何时心蒙桃红韦清云夏楚妮韦克慧张广彬吴炅蔧韦师罗福祥覃桂富罗海聪劳松兴黄伟思朱凯黎龙李其诚黄孝盛马业模廖满发蒙赞杨林广谊黄全敏陈明波陈学广滚志雄陈金炎秦法朋植发明苏文贤陈跃玮覃家勇钟平杰邝华会莫伟华梁世超唐文西冯天颖钟英鹏黄英荣莫声佳韦国辉经济管理系:曾明颂刘粟君黄子允杨丽梁春红程辉黎凤晓洪祥玲王海曦黄焕贤廖芳芳杨琴黄金娇卢晓冰林榕坤蔡加英范秀萍王兴荣蒋玉林吴品玲苏琬凌施丽燕韦乔露林春健苏小红梁华珍杨福英石小屏莫宁宴国玲罗丽萍梁展菊陈兰丽唐翠梅伍连红陈莲王洋黄春梅张雪丽黄晓丽梁金云陆秀芝吕云冰黄胜芦陈艳梅向应乐黄银梅雷富来李文雪刘登梅覃渝贵凌小丽陆汉超陈佩琼陈彩虹马艳艳何彩园龚开冉思球林菲敏廖丽芬王青艳李婵胡春婷梁凤丹吴彩银钱奋王晓琴吴祖玉杜彩欣李月丽陆汝露杨丽媛冯宪娟黎美静陈亚银唐晓冬黄丽艳冼记李观凤黄必梅周天成陆秋燕黄贤华贾习花甘雯雯葛莉莉官惠黄桂嫣黄佳雨卜影霖韦丽红陈叶罗小娟黄兰芳赖春萍卢新梅李成群黄浛湘汽车与环境工程系:陈学敬曾飞燕杨新生李振基冯道森万礼宾朱运东秦林杰马海模周思方炫驭潘武建赵天成李双贤蒙成志韦秋慧杨嵘娇许瀚丹马恒祚邓海航侯月芳韦仕瑛宁柄生陈红黄冬玲杨丽芬石卫兰兰宗柳刘安江强钟杰杨侯柳钟建国龙其金韦继德黄光飞李乔王朴楠信息工程系:周莉君代艳黄筱李丽娜彭静陈婵路雁凌陈海霞蒙小青欧相柱吴忠华黄存贤梁舒黄杰丁启刚卢晓彤韦振华陆忠理叶庆龙徐超群陈波阮良招李玲曾祥龙李娇玲罗小沙艺术设计系:吴祚泰欧宗波黄龙清陈璆柳烈琼李满陈胜萍卢良谭斯华曹洪彪黄林强赖誉升王柳思陈晓梅蓝月湫陆跃梅潘映霞张雪梅朱少平音乐系:丘哲冯文艳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电气系:陈伟杰莫永明闭剑开陆海锦谢伦祥梁小丹曾靖丝吴文强施志广魏正茂机电工程系:孙亚宁米福陆一波邹福来韦丽婷邓键铃钟献雁杨启任韦增喜陈瑞运冯文茂唐宏发李金平钟春荣吴海伦李龙黄英荣林国宁周泽敏韦细耐黄钊经济管理系:陈付强邓兰妹卢婉妮陈哲军黄小玲韦嘉颖梁洁黄芳韦金兰雷庆枝宁丽慧覃红萄谭宇琴何炳芬韦雪燕孔建丽黎美群张永明侯月玲黄杨竹陈连顺覃玉婷苏小兰胡海凌汽车与环境工程系:李焕业叶仕宽卢富璋唐培峰覃剑炜韦庆文宾友平黄聪信息工程系:陈祖辉顾菊霞陈欣林传凯林岭钟甲凤陈桂儿王是均艺术设计系:钟祥修覃仕票谭怡清陈继明音乐系:戴翠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等助学金电子电气系:韩立龙王子达覃祖杰吴昊毛自强颜燕韦承熙兰旭初龙镜全谭荣达黄仁宋旭威何海全黄开溶李玉虎王春杰周定钧周子颖吴全海容伟琪农锦松吴长峰楼应瑜朱海贵张凯黄宗万宋子良李如锦何天涌谢洪权周琼潘显焕左晓珑黄彬冼少卿陈碧英秦华丽邓洁玲王超曼陈龙军陆宗良韦远李旭超李伟勇蒙齐云符强龙吴朝惠熊明鑫卜灿勤唐新军黄明光黎必欣阙小东周柳岑潘飞燕陀丹明何海明关万朱彭广智覃恩义刘立华龙善红黄东雷周水妹韦贵思欧爵景谢子旺王家平蒙永进吴红红马巍巍何历祥玉海良潘江旋邱胜华马严胜莫雄黄妹春吴世斌陈玉琦王玉坚张宜生吴昊谢林辉覃延欣苏玉龙冼勇艺梁天聪杨文昆许军韦佑喜徐剑欣梁小丹覃克坚蔡玉洁陈露邓富昌陈正源林依竹韦秋扬周春翔韦立朋黄晓冰江锋郭达贵吴学坤高伟前李隆台廖辉登陈耀君钟展博韦晓华杨江潘少梅李日晨高静刘梅罗锡武谭植君潘然芬黄鹏李永柏郑峰陈泳璋李碧庄朱汝武梁耀富莫根泽韦海郑天良班椿雄杨媚潘敏秀周佑梅梁红军韦继勇闭艳红黎匡远陈兆淮谭艺杰黄雯静罗琼莲覃克一张慧华何光军蒙深基苏炳贤钟翔森蒙冠显梁绍赋梁美莲吴祥军卢隆存陆建芳张德鹏秦美蒋黄畏力郑在雄阮卓朋罗波梁仁建黄六猛黄庆华廖聪何敢浪尹苏妹王杰周才优梁耿义黄瑞轮刘锦成蒋文标刘静梁琨黄春倡莫泽甘桂成韦向东陈启斌梁振都刘苏明谭庆伟冯烽顾广甘进河罗斌谢春燕简日军王家桧盛凡涛薛腾飞唐艳妮梁天龙何祥高李凤玲吴先越黄淑贞莫全强钟天库黄金勇欧世杰李宁张彦刚董宝来卢显怡张文轩潘政梅黄炎萍张玉珊李国辉韦满贵陈少集吴丽梅王月月覃子卿朱树华蓝仕淋江万金韦韩朱仲乐冯温源蒋娟娟文建学潘忠谋陈贤龙吴清光高冯顺蒙银昌罗义龙龙渊谢翠平机电工程系:赵德能唐海涛蓝进梁伟杰韦富仁黄凌渊杨耀伟卢勇锦黎少宗覃江华易春良韦祖高覃文扬杨鹏朱国钊李广菲卢孙婵郑秋振农锦原陈一波覃轶科潘广阳万森黄桂杰石金韦洪财欧寒冰莫飞尹金波周秋兰韦启勋韦明前蒋悦丰韦星入杨敬德朱旺明陈坤廖金萍陆俊君苏坚宋永干韦坤林毕潇铎唐瑞佳莫顺金蓝韦飞李科梁晓丹温秀文刘振彬庞其宏阮松山覃少海刘永茂罗忠醒张敏权江宁梁龙明周传东黄树冠陈日征易贤良梁新淼庞兴俊韦泽林唐环阳卢信章阮卓成吕海玲高得森黄荣朗陈丽兰何时周李其博李大朝韦明权罗勇刘华黄进用陈天生吴永春兰义刚刘军梅潘代锋胡纯恒农卫凯朱保挺陆俊宏王强韩宏刚苏宏赵黄松智刘媛卢金标张宏瑞蒙静蓝盛丰张家庆陆雄旺王虎杨家昌黄丽铃吴美启黄绍源易德兴吴秀平黄远辉陈洁健吴泊张朋志兰方龙覃龙黄丽丽黄朝艺黄铭升周延年莫言玉吴伯文覃锦书张发振覃泳丁兰婉丽吴吉顺黄镇陈靖元覃炳富覃佳将韦武贡罗毅胜林朝霞李秀芸潘海应李政滕桂友韦启贵肖英仙覃如凤吴勇黎海景谢春香钟弶莫家忠杨文龙韦浩生磨鹏鹏胡龙海姚良昌盘迎月覃新贵尹阳明石凤华李仿健陈明坤黄海源范瑞河石吉布黄业勤梁燕红苏风华梁耀杰方宏替黄海东陆崇鹏谢国登劳厚军杨义翔曾德金韦玉耀简文龙程浩蓝容彩张小松吴承寿林芳发郑敬山黄明荣李剑衍韦常欢邹新明梁桥花李祖斌聂新旺赖飞宋少北吴勇成孔宇吴志明赵进松潘虹如罗甫李灿叶显盖王小勇谢勇光周翁明朱华德黄加年林宝通黄明杰朱明松庞贤良潘有仁胡杰耀冯文茂封琳明兴武韦每泽李佳繁罗克英周永金郑玉连卢国胜陈新陈念富李金明陈家晖林章桂韦秋玲覃小午李荣伟韦宁晓陈刘德唐春暖王焕勇羊汉高曾家文莫祖炎黄礼嘉覃志洁韦伟林祺寿陈延德戚建昌罗艳萍劳道龙徐邦礼杨斌蒋兵兵李国强李树成甘健志江洪浪韦锦平陶荣军廖奎胜韦昌会林金贵钟扬旭吴家锦周坤丽肖晓丽杨志黄俊林俊其吴坚马文桂梁有才覃兰提覃立斌陈礼军宁志春全初敏何绍禄陈威张勇黄思华罗文广农国尚莫仕安李祖成林峰李法成叶国伟王建庆韦想黄涛何达富余家文王健航邝华瑞刘源同吴海军陆科荣覃恩和蒋秦斌江海明李冬莲黄义旅黄钊强李泉皆粟乃杰覃猛覃建斌郑振强吴琼蒋伟邓少刚韦消危蔡富陈静兰零鑫黄志强罗庆姜方达吴彩婵罗星云陆明武赵腾飞庞裕庚刘几壬洪有亮黎德团黄家旺陈炳达梁芸僖韦林辉陈柏良黄贤霖陆伟梁旭东潘礼锦唐凌杰陈敏杰秦伟坚陈立创邓德荣邓曾龙王春江练斌宜莫星世郑秋天吴荣娟陆章敏黄释庆黎祖建莫剑章王慧萍凌宏励黄永锋罗游凌嫦青夏翠华农成涛林孔路苏宁芳卓建国苏文秀欧姚茂廖鹏熙杨斌莫丹妮黄艳娜杨圣楷黄燕珍唐欢乐赵燕霞梁潮李桂文周世奉黄小玲韦宏泉吴松霖黄云梁善华黄艺振陈二礼何作武蒋伟瑞林文谭海令陈科奇王庆智劳麒榕黄天聪罗智容陆华德韦家帅杨礼兴冯光礼覃汉猛陈佰利蒋飞韦村梁杞祥童振游关晨杨保记韦继幸罗万龙韦懿贡林裕东韦凤康李龙歌左仁东匡晓李芳香蓝龙杨湛薛道文李贤善徐胜安黄桂美赖振仁施奇蓝云鹏谭胜王晓杰陈东华覃世进廖富登袁小伟李海光韦江尤黄德鹏陈进云张大智吴天福曾静蒋金成闫经文连军陈宗醒阙祖林梁冰华高绍尊陈光胤王伟吴乾骆齐政蓝世康秦元杰何富添阳桂平郑有程万政韦锦成莫远成韦宗深莫树明林军源陈远桥唐俊李德延莫春华戴邕坪张建橙谢维城周彤韦森林韦时董振海经济管理系:黄瑞莹陈考文黄志鹏黄艳锦莫远玲邹国芳张英晴李娇妮陈美英朱玲玲黄丽贤徐小莲赖伟敏李家兰曾雪梅黄健华黄海燕雷小蓉王彩色黄志坚莫玉慧韦昌李华黄家勇雷洁莫丁香梁飞龙黄琦蒙尔婷李远附韦常邱敏杨秀军余梅陈秋春梁盛志蒙颖潘红莲宋柳婷陆文齐徐利娟李雪营岑金营刘丽峰唐灵芳李慧芳巫金伶杨先明黄桂梅梁宗艳贲能江赵秀梅周文翠屈秀于玉丽韦海行江文湖韦燕兰官叶清叶建梅钟禹琴廖宗任张愫梅陈丽徐全阳蓝碧云沙芳敏杨光论吴琼罗英宝兰理丹李边边陈枫伍新沛闭雪梅黄秋华华光艳彭伟飞陈志清潘月洁林伟静韦武念吴卓霞刘凤连杨维荣李军惠周坤月唐小娟林广黄汉宝谢美莫国送李晓红李晓云罗梅伦韦苏玲莫林娟何恋花曾莉潘露婵吴颖孜闭海金韦碧微黄金燕廖凤唐珍黄丽霞蒋燕梅梁贤云杨丽霞叶自秀张艳陈兰芳李宗励林延姨杨柳张燕燕蒋青梅刘媛娟钟纪凤陈的红黄晓梅吴晓霞夏明娟肖婷婷崖旎王艳晶余小霞徐菀潞韦卫萍梁燕琳杨戊庆蒙李芝刘凤姣罗继娜罗丽娜杨雁雄杨水丽陈文群唐红菊陈利秋覃丽红周雪莲李爱娜农玉梅玉雪许珍玉蓝伊曼莫启求龙丽凤梁清琴黄群贵梁冰王友凤雷青梁珍李英周明翰李汉兰许海清卢建娥黄丽黄悦廖继墩陈月清黄海玲张武秦沛辉郑俸梁徽徽叶嘉通吴思盈罗育连卢艳梅严紫溦庞光宝党秋梅潘奇良杨菁黄妹琼荣浩瑾马斗群潘彩丽黄品苑钟禄才李慧敏韦月琴李佳栩李玉梁罗海玲唐春兰杨娉婷施杨李月娜黄秋亭覃新峰张成华杨均芳黄倩林宗君陈金英李敏黄子同梁清华黄青莲黄鸿燕梁娟陈永南蒙美伊农凤丹王莹苏蕾茵韦赞庞萌周林丽谢贞祯韦燕妮粱立梅冯河黄春妮莫晓红农晓明何秋萍韦勤蒙绍友黄惠玲罗道杰熊桂木李银荣裴松梅黄耀生黄春梅廖严力沈兆姗李惠萍罗丽芳郑海凤谢振祥谭珣佳郭均霞叶戌秀秦利华李茵林武陈群廖珊潘冬玲覃尤芳刘美娟裴庆丽苏柳任兰运全潘昌科梁娟莲邓扬焕姚登桂吴桂友文秀意李氏令邓喜燕李英黄琦陈乃成韦陆萍李思念张春丽周业凤李忠强周小飞林婷婷黄家收陆妹娟岑家接陈灵雕池祖怜黄模龙陈世东罗海清龙曲廖艳世文广蓝伟梁娟丽刘兰芳黄丽莹王荣劳积洋黄正炮李升燕苏浩勋虞冬梅黄显梅李景丽廖富静宁静岚黄瑞珍韦莹陶鸾丽叶成菊黄婷兰荣白琴芳陈秋霞潘文清何字美韦玲吴丽琼李惠婷梁燕江素针杨小娟李志婵李少兰马励蓉韦尚慧杜沿沿苏家雪杨乔秀胡小敏曾繁慧覃海金曾换花黄英俊黄敏周婵婵曾海梅吴美兰甘惠明施佳彤刘玉芳吕玉香农海燕蒋洁曾慧许莉莉陈艳梅韦敏婕吴雪鸿沈伟娇宁红雁周桂凤吕清莲刘泽丽周花迈覃冬娜杨秀莲林杨达陈子琴覃秋凤卢慧梅李小军谭小燕唐敏雷美春黄丽娟姚春梅李冬妹徐梅玲高启林陈英华苏玉燕黄冬艳林雁娟胡海莹李惠珍刘成姣谭施川吴书书黄秋秋黄秋华蓝丽仙范海凤吴芳艳郑小倩符送丽韦翠晓韦云珍梁自成陶妹兰沈培柳何桂玉张小芳黄静吴星凡钟健秋朱慧芸曾宪江李卫梅梁连艳覃小丽苏丹麻玉杰韦青幼粟秀芳乔乐乐伍春燕韦琳芳张小玲陈春秀施林谷詹红梅杨美新谢伟贤郑梅芝马立恒徐荣英覃秋丽梁彦英何小兰覃小莲黄妙森卢小萍吴晓姿杨菲何明行王国权林桂龙韦盛娜韦秋艳梁立任黎海萍何金玲陈海妙全如平唐荣艳柳贵颂杜小梅陈丽丹李龙升廖喜梅高士婷陆冰雨吕晓丹闭洁冬李坚汽车与环境工程系:刘素雄韦光阳黄定毅李浩韦初葵何荣海郑志锦彭礼富张远远罗清椅卢隆春伍影催刘忠贵陈汝良施苗宁黄艳芳王平林科勇施贵钦黄彦文吴昌庭古宝龙贤有存韦正党韦景宝陈永贤黄世龙陈展超吴龙旺姚积坤胡勇坚刘国章黄荣丽谢斯萍蒋金泉潘静赵永华韦永春梁世剑莫荣祥陈仕诚何炎强黄玉全李龙生廖安定官锡惠陈冠奇冉光乐唐少祥居榆钦廖启成罗桂传吴进林秦万举颜胜杰欧阳明李祖达吴旦吕春岳安鹏王吕侠黄光城江敬李凯周思覃少游农胜余苏海钊陈允渐张有汉陈思奇麦乃碧罗明想易春明陈校深韦承忠阴泰王健霖梁中斌黄克熙陈宏励郑秋毫张冲天张思亮黄伟绍刘云都周荣杰李宗正熊凤辉韦绍恩黄慧梁甲胜文红岸陈金辉李志创高永尧志坚朱斌吴新余李启俊黄厚林黄传康庞子翔陈聚松冯芾新陈树龙覃香龙黄恒益乃世富黄永远颜龙冯恩康杨柏洪李祖耀苏耿毅夏益站韦素丹韦柳慧莫治强梁林罗秀花廖先时沈静桂文丽刘梦繁马恒祚周律池谭巧妹朱漫莉方红张蓝方韦秉学谭颖芳唐明吕莹黄近秋李敏黄希宁盘静韦仕瑛宁柄生宾友平黄聪阮笑李正蔡芸张桂娇张妮覃运会贺一多赵文艳李忠胜罗金花刘海生梁永正岑祝喜吴丽仙黄玲吴俊豪沈鸾凤韦秋兰刘海黄昆茂施桂婷卢勉免梁晓婷钟明娟毛兆永李俊宁覃君丽张乐祥马丽黄泽攀李升位杜有财苏燕飘周正李雪萍邓丽梅王文广冯道森信息工程系:张云炜闭海燕陈家梯彭静黄珍周宏唐咪咪全晓琳黄凯峰杨超莲黄朵金黎倩雪李国荣花育樊凌娇欧阳冰袁美黄贵海李中灿王道真骆之杰张婷陆建迪王湖丹梁辉荣覃丽金陆威州苏兰唐建贤黄俊元罗玉梅夏国祖王松芬陈荣雄钟秋英黎臻张湖枝梁秋萍韦三久戴宇朋银力宏余传洲陆志增莫锐妮欧晓玉覃唐华唐春桃袁丽清卢汉容梁春利陆利霞何月新林岭庞志锋农丽萍吴丽榜杨胜珍林传凯李泳潮林俊兴朱香兰吕延学艾耕民吴荣国梁兴巍黄兵杨妮周鹏李军权陈欣罗彩郡陈仕赵文壮胡飞飞梁云玲白长坤赵赟陆胜钟贤波戴金言谭现中杨钊光劳安陈小芳吕春丽陈升俊覃祥翠李小光黄敏源苏翠芳马积超黎家良梁钢林锋黄坚梁世炎赵田李叶红黄天任覃统叶海连潘春晓陈华军黎春成范然珏王斯魁艺术设计系:蒙高宗林家永梁安乾韦凌峰苏晓宇郑跃张玲霞秦茜黄燕吴晓霞施康华卿华班定龙阮志坚唐宇键邱继秀张丽勇张艳菊谢飞谭瑜毛宁锋周中梅黄鼎鑫陈小霞廖梦娟庞玉婷何娟连邓爱莎周小诗周婷婷曾丽燕韦爱华陈彩莲秦彩玲陈伟佳侯植元陈信光崔健军蒋林芳杨会群潘映霞王敏石英彭江南陈继明罗康志蔡璧钟赵佳才张琼云谭斯华韦重重代丽燕王柳思谢宏标赖誉升冯丽梅邓先旺孙家慧黄红艳吴德淼陈美池罗朝梁福圆黄海珍韦珍远李梦莹钟柳青郑兰玉习槐首妙姣覃宇薰赵晓莲杜朝芬蒋青青蒋钦科陈寿春黄焕原周兰郑莉陈曲黄佰强吴代斌聂勇文婷覃松玲黄丽李翠华吴芝蓉黄智香吴艳秀余国燕叶岸连龙文廖丹覃芸音乐系:黎君李冠臻王燕飞韩孝国黄阁礼何玉兰郭敏庞贤玲刘柳娇李巧云李建成韦雅玲梁锦清二等国家助学金电子电气系:张大忠唐贵龙周勇伟罗仁勇韦海鸿罗新佳邱德志雷兰兰刘欢蓝必照韦世雄伍业安顾雄谋陈沂标海瀛洲蒋德华黎俊峰王月剑朱子州覃梁桂梁天兴姚会旋梁达耀覃龙潘如有严毅卢尚河彭章覃应机张世荣唐龙艳刘沛瓒郑元兵朱钱佳黄红英潘颖王军王贽帆张桂洪宾艳婷黎金水关艳丽张晓玲覃慧欢农进有杨闰业张重慧陈凤陈成勇周壮林胡鸿安伍赟郭宽梁广燊黄志强韦总佳邱冬梅陆全盘严新邦黎永凡黎高甫黄鸿章蓝应香孙姣周春昆甘福达马天翔林飞陆干茂罗德珅刘英秀潘荥节罗琼丽覃小颜黄志强唐钦龙黄源海黄进权张永洲张轩覃发美徐江永蓝友陈敏莫乃霖张春辉韦林伟覃振军魏山波吕海林罗露黄秋玲李水清邓月华郑国春韦生兴李智涛曾晓庆陈良银黄增华白建深梁峰江春雨杨业凤吴文强徐燕春韦建力刘泽剑韦祖阳赖梁军黄家福韦芸蒙军海唐弟旺汤恩晨梁奎曾靖丝黎恒贵黄炳康唐海银何远良吴世泽冯倍源易锦龙陈军黎鲜梅陈国义刘海妹张能梅甘建飞覃乾玲贤晓娜陶献霞魏书朵林金海李品娜梁凤梅杨森黄祖才覃志旺韦尚衍唐剑锋宾丽娟郑维峰覃媛媛赵鹏徐邦国徐积财刘达益何世才杨祈武文雅基邓群帮李广琼陈世炎曾小丽王日建刘万锦周克营方圣海刘深何显宁谈杰吴国祯唐壬甫陈贤俊韦立杰梁文彪刘洲王胜森韦金城秦榕韩袁起雄唐宁黄义剑黄奇舟吴瑞斌杨秀明刘颖陈功异梁健申富端刘利佳罗孔玲周艳华谢树茂刘勇符砾红罗进声张仲宽梁淑娟莫崇斌彭淑平唐天樟黄桂华尹崇勋黄晓敏王庭辉李慧韦洁枝李春红曾令添莫现荣蒙爱婷林春梅潘玮玮覃利慧李丹丽张娟美龙永吉李琴李林贝韦家国罗春萍潘凤黄锦红韦宏己宁钇钙谢斌李羚韦喜娜温宗蔚卢运桂刘力侦黄雅雄何枫刘建佳刘家仁蓝帼英范玉珍黎剑机电工程系:黄世优阳国建卢达永韦明安俞东雁罗艺才蒙耀覃仕珍张孝军蒲斌韦忠华秦立华韦国师甘超锋赵海东吴达成曾璇梁福威罗雄杰何明强黄真海陈泽生潘道观韦家林扈钧覃毅潘侣英何雪花黎二舞陈柳兵李士杰莫斌陆海施胡仕勇梁世界古国名梁甲进赵道谋李彩英苏金霞黄权锋卢启凯伍家毅覃群谢远宁李朝斌蒋尚廷梁健勇宁建球黄一洲潘杰黄民敏周文祥蓝柳圯覃少静彭伟钊吴园园劳承南宾晓冰蒋裕军李华磨忠才黎艳素黄容韩雁青莫贵意詹善裕韦龙周梁祖远覃小崖覃彩荣李琛秦黎曾秋玲苏家进潘全滕发远张楠黄妹芳吴思旭霍俊龙李梓靖周黎云李忠义胡桂云罗实梁宗炜黄建华韦修听廖瑞安高阳鸿周正广黄乙珊陆青林邹福来龙现梅周露生黎海农晓妮莫良培黄广海丘欢邓键铃李金玉张华军易良辉姚勇求何亚国李发强黄超庞进辉胡井源胡玉明莫伟强苏莎张泽婷庞冠华韦永提韦丽婷冉秀洪甘昭名周贤俩石鹏云磨现端唐龙刘立伟姚贵辉钱垒钟江刘金良黎冠军余才奇黄权龙吴继亮梁育诚陈胜广姚玉儒陈俊江谢忠汛李伟健廖祥东梁琦黄显兵石凤和玉大胜周永付刘华志黄立庭杨占生韦永创黄权石韶杰陆芝威詹武魁张恒高君名赵泽荣刘德浩郑义城陈安李春石鼎姚莹武陈强庞广华黄晓贝罗誉文陈飞龙李松林宾海宇刘显森庞原王杰良玉蓝华林健勇解奎良黄超斌林益振廖祖洛温林艺陈勇丘鸿覃鸿梁耀辉冉启旋高继杰石慧李光生朱嗣贵白洪波韦峰卢志锋莫海涛钟昌振钟玉雪陶成石谭晓林黄友植裴明邱盛全钟星楼冯金理唐崇松陈荣华黄秀青韦沐江陈波黄吉伟唐华宗罗福祥周斌杨燕龙梁朝忠邓建敏雷达创莫晓明李坚业杨亮业谢继强朱日东雷振瑶覃宇钊覃梦辉罗广荣宁标吕伟妮李继鑫黄玉珍王耀军蒋理名王维文黄天才彭建华李勇件薛玲唐嗣开谢业富彭桦杨秋昌朱家成覃美妙梁荣耀李彬李文盈王庆华谢健任洪王书超丘光照邓信宇韦镇光韦寿国覃春浪李勇吴波石忠对谢晋绍文信彪植发明秦法朋陈华胜苏文贤李静文陈金炎黄勋龙雷达安张成勇唐文西覃家勇唐柳萍陈跃玮黄舟强苏如宁黄祖胜李龙钟平杰邝华会梁世超唐辉荣莫伟华杜益豪梁露异杨德智邓忍进凌菊强中强陆淑青封杰源农献黎浩阳李斌曾景涛雷安中莫文基莫长华钟英鹏冯天颖黄英荣陈建云罗名深杨丰华林贵宏覃丰玉梁炳松黎余见许旋何荣光罗方庆党义荣覃南禄陆博陈家庆何雄壮彭海松姚振成周斌黄伟利周振松刘世源庞锰勇居晓丽覃祚健陈勇苏振鸾曹坚李广全钟海明邓海龙覃香兰蒙金凤颜小凤欧宝龙农海玲冼育东杨浩兰军孟兴文周泽敏何玲何庆韦欣蒋文文冯万培熊永冒黄华何义明沈家乐梁迪旭莫正钻罗浩黄昱富何长冰陈康德秦坚原敏修蒋林莫进勇吴信裕陈春生杨继深满建琦黄业发兰剑钟展黎有定覃焕海李发武温贵奖。

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贫困生认定工作是我们学校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此,我们发布这篇《关于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希望各位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为学校的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定对象1. 国家扶贫对象:在国家贫困县籍贯户口,或家庭被认定为国家扶贫对象的学生。

2. 市、县贫困对象:家庭贫困,接受城乡低保、残疾人补贴、农村五保等救助的学生。

3. 校内临时困难学生:达到学校认定标准,无法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助,且暂时处于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经济条件:学生及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标准,或家庭生活困难。

2. 家庭状况:家庭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致使经济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缺少劳动力、家庭劳动无力等。

3. 学业成绩:在学校良好表现,成绩优秀,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接受教育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1. 申请:学生家庭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考核:学校贫困生考核小组核实申请表信息,并组织家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

3. 认定:学校审核认定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四、其他事项1. 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认定结果于11月30日前公布,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 认定结果在当年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有效,后续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定期审核。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贫困生认定资格,学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通过制定这份通知,相信能更好地落实贫困生认定工作,并让更多合适的学生获得贫困生补助资金,更好地完成学业,共筑美好未来。

希望各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每一个细节,为学校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一、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年级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组员: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二、认定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努力,积极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视学校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2)学校成立以教导处主任为组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街道居委会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川教函[2009]695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9〕695号)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高校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一向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贫困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09]229号)以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09〕21号)精神,各高校正在开展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高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评审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讲关系、讲人情的现象,确保真正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资助。

工作不力或出现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遵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在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定。

评审工作结束,资金到位以后,高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甚或挪用。

二、认真解决特困生生活保障问题现已进入寒冬季节,国家奖助学金尚未拨付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特困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贫困认定文件(含表格)

贫困认定文件(含表格)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07】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范围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划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贫困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焦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贫困档。

四、认定时间2005(五年制)---2008级在校生:6月18日----9月10日五、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辅导员(班主任)依据本班级(或专业)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并负责收集《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或专业)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校园卡消费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并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排列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序。

4.院(系)认定院(系)认定工作组确定出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无异议后,汇总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0] 10号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省下达我院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9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00名(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各300名)。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相应的,我省将按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的政策执行,本学期的中央资金已经下达我省,省财政配套资金正在协调之中,待资金到位后再追加给受助学生。

二、评选依据各系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详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如实按材料申报要求填写并附佐证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成医学生函…2016‟38 号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为2016-2017学年度开展各项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提供界定依据。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网上系统填报待省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系统升级以后再另行通知):一、认定范围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新生和实习生)。

二、认定条件(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认定原则(一)实事求是;(二)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认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分别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五、认定标准(一)“一般困难”(一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但提供生活费用有难度,虽然家庭收入有相对来源,但家庭生活和学生本人基本生活较拮据。

(二)“困难”(二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足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家庭收入来源较少,家庭生活和学生本人基本生活比较困难。

(三)“特殊困难”(三档):学生本人所在家庭成员无劳动力,无正常家庭收入来源,或依靠政府提供“低保金”生活,家庭生活特别贫困,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勉强维持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费用。

六、认定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年级专业班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调查表》中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当年各项助学金评审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的基本依据。

3、认定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困难状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培训、诚信感恩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

班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5%。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认定条件学院(系)工作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或社会福利院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3)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6)因不测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突发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7)学院(系)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各高等学校:2007年国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来,新资助体系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体系各项资助措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资助工作领导(一)高校要成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

(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精神,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的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足额安排工作经费。

(三)院(系)要成立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院(系)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老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教财〔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资字[2009]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资助中心、学工处、财务处、基金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二级学院成立工作专班。

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擅自在公寓中心外租住房屋者;(3)未完成上一学年学分50%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字〔2010〕11号中原工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发放工作日程安排前期,各学院已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和奖助学金宣传工作,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9月28日-10月18日,为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10月18日24时学院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9日,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9日下午16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0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打印上报,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

10月20日—11月15日,学校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审核、报批、出文表彰;11月15日-11月30日各学院填写奖学金证书,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办理用印手续,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持填写好的证书到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盖章(请按文件上的名单顺序放置各类证书);11月15日前学院为学生填写(用Excel格式)奖学金发放信息表(见附件19)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表(附件20 ),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根据报送情况向财务处报送用款总计划并于11月25日向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奖学金发放各有关事项。

二、材料填报要求(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1、国家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2(打印成A4幅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报电子档和2寸数码照片。

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2、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6(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报电子档和2寸数码照片。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差不多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

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方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治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工科长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样许多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第七条依照本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专门困难、困难和一样困难三个档次。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专门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改成: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另一方收入低)、兄弟姐妹三人以上尚在同意非义务教育(删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难或本人突遭意外损害,家庭经济专门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2009-2010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集大诚毅学〔2008〕4号)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做为2009-2010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各系应于10月14日前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交至学工部。

其中附件3要求同时交纸质和电子档。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09年9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