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漯政办[2009]101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8【实施日期】2009.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漯政办[2009]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函〔2009〕54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信息报送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还要向省政府直报。
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和报送工作。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研判。
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分管副秘书长。
(三)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报告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抄送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不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转请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关注。
(五)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要按领导指示办理。
二、信息核报要求(一)接到各县区。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漯政办[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将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转化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漯政办[2007]163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漯政办[2007]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现就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领域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等。
3.公共卫生事业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
4.社会安全事业类:主要包括刑事、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5.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主要任务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对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漯政办 [2016] 118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漯政办[2016] 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7日漯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谐稳定。
(一)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为前提、各级应急联动为保障,整体和利用全市资源,跨系统、跨部门的应急资源共享联动机制。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坚持服从和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制定、修订各类市级应急预案210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显著增强。
(二)突发事件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大力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了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和小型应急平台,目前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在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漯政 [2016] 16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漯政[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现将《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研究和审议决定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依法提请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研究和审议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建立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或市政府领导确定的意见,承办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风险评估等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全面落实《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要尽快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7年3月31日前编制、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完备预案体系。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审查备案、督促检查和衔接工作,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狠抓预案落实,开展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县区多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发文字号】漯政办[2014]47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13〕103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要求,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对《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大中型企业要根据《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照修订后的《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尽快进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4月28日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2.3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响应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 应急响应5.1 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5.5 加强现场监测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5.8 开展社会动员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5.10 发布信息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12 应急结束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6.2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6.3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7 恢复重建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避难场所保障8.5 基础设施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练8.7 监督检查8.8 法制保障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2 周边地区地震应急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10.5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漯政办[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漯政办[2007]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的机制,提高重大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主持,列入市长碰头会议题。
二、主要内容1.听取中长期建设项目规划汇报;2.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项目报批及各项手续办理问题;3.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会议的准备及落实(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申请,报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召开。
(二)有关县区、部门、项目单位参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项目单位负责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汇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三)协调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办,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要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收集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反馈,并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三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漯河市召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局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1 总则1.l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漯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漯河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漯河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漯政[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漯河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漯政[20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制定的《漯河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漯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环保局二○○八年一月十四日)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或减轻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07〕66号)、《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市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造成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环境安全的事件。
1.1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根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两类:1.1.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和有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废弃过程中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性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交通污染事件等。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3•【字号】漯政办[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漯政办[2006]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二○○六年三月二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豫政〔2004〕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06年2月26日我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河南省200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安全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考核,严格检查,严格整改,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下功夫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漯政[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漯政[2010]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二)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四)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五)需要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承办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单位为决策承办单位。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二)咨询论证;(三)征求意见;(四)合法性审查;(五)集体研究决定;(六)结果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文件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漯政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的通知(漯政办[201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严格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办理效率,促进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通知如下:一、公文办理实行限期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
对市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请示,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即到即办,不得延误;对一个部门可以办理的请示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要由几个部门协商办理的请示事项,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切实做好协调工作。
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市政府。
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
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由根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市政府。
未经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公文不得上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漯政办[2014]52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2【实施日期】201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2日漯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漯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
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1 领导机构2.1.1 成立漯河市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漯政办 [2015] 60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漯政办 [2015] 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立以来,专家组成员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任期届满,根据《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和《漯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调整后的专家组成员共46名,本届专家组工作年限为3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亚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副组长:效国强市应急办副主任朱向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乾市信访局副局长赵明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宇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一)自然灾害类(6人)闫秋霞市地震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肖刚市气象局副局长、副高级工程师陈庆来市农业局副县级调研员、高级农艺师杨建华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郭振业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郭东升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二)事故灾难类(17人)1交通安全杨巍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坤亚市交警支队政委田宏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长袁献平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2安全生产陈学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县级调研员、高级工程师赵广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科长刘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业务科科长、高级工程师贾素平市环境检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3灭火救援刘国红市消防支队工程师张新辉源汇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冀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应晓泉中石油漯河分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郑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施刚斌漯河中裕燃气公司技术部经理张建成市环境检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李新志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副主任医师张苹漯河供电公司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6人)王飞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李耀军漯河医专一附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冯亚民市中心医院医务科长、急救中心主任黄道靖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娄喜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科科长于忠良市畜牧局兽医师(四)社会安全类(6人)左乐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助理经济师刘士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楚艳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刘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科科长陈中民市银监局监管一科科长、经济师刘洪军漯河市律师协会会长、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五)综合管理类(5人)娄新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王义乐市人防办网络工程师李凯市司法局宣教科副科长XXX 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宁向东市第五高级中学教师2015年6月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1日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有效、有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提升应急预案制定、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库。
第二章应急预案分类和内容第七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漯政办[2010]147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6【实施日期】2010.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办[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漯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该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漯政办[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态势,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单位事故隐患仍然较为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为认真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漯政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市政府已将各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年度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细化量化,强化措施,确保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具体落实情况请务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一、邵成山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的市政府重点工作1.深化财税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加快市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责任单位:市城市信用社、市人行、市银监局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编办4.实施科教兴漯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漯河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5.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漯政[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2007]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漯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豫政〔2007〕75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7〕2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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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漯政办[2008]22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9
【实施日期】200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7号)和《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应急预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及程序规范,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后各个阶段,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行为规划。
各级各部门编制的各项应急预案内容不仅要包括各项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还要包括预警机制、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内容。
其中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气象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等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分类与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按职能范围主要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项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五种。
按预案的属性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主要功能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提供工作方案和规程,为各专项应急预案和下一级预案的制定实施提供规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
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责任分工见附件1)。
(三)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见附件2)。
(四)单项应急预案。
单项应急预案是为保证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
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五)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
重点企(事)业单位为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事)业单位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
四、应急预案编修的基本程序
(一)预案选项确立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3.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4.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5.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1.预案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
2.开展广泛地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3.完成预案初稿;
4.征求协办单位意见;
5.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委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办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3.部门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