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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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一、概述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评价人才素质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具有着重要意义。

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和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鉴定机构管理规定1.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市县级劳动部门的监管下运作。

2. 鉴定机构应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3. 鉴定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外部专家进行技能鉴定培训,提高鉴定水平和能力。

4. 鉴定机构应保护个人隐私,严格保密鉴定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鉴定项目及流程规定1. 鉴定项目应根据行业特点和职业需求进行确定,并及时调整更新。

2. 鉴定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实操、面试等环节,确保全面、科学评价。

3. 鉴定流程应公开透明,鉴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在鉴定前向被鉴定人告知。

四、鉴定人员管理规定1. 鉴定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鉴定资质,并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2. 鉴定人员应正直、公正、客观地进行鉴定,不得受其他利益驱使,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3. 鉴定人员应保守鉴定秘密,不得泄漏鉴定内容和结果。

五、鉴定结果及发布规定1. 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被鉴定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正公平。

2. 鉴定结果应真实可信,依据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建议。

3. 鉴定结果应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为个人求职、职称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管和评估规定1.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鉴定工作的有效性。

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违规查处和申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提高鉴定机构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七、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与展望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衡量劳动者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职业技能鉴定应更加紧密地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和标准,为各行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支持,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甘肃省第4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3站目录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规定2、鉴定考场管理规定3、鉴定考试试卷管理规定4、鉴定所工作人员管理规定5、考评员管理规定6、鉴定站管理制度7、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规定8、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的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鉴定所(站)根据企业或需求者需要的实际情况,报请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负责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通知。

鉴定辖区单位、个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组织报名。

第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

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严禁越级或达不到规定间隔年限人员申报。

否则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资格审查直接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全公司通报或按厂纪厂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申报单位、鉴定所(站)、集团公司三级备案制。

个人申报表要写明申报鉴定的工种名称、等级、文化程度、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原级别、第几工种等详细情况。

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及名章,加盖单位负责人名章及单位公章。

鉴定成绩合格后,申报表要返回单位一份备份。

第五条申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缴纳鉴定费。

鉴定所(站)要向申报人员出具统一的行政事业收费单据。

第六条履行有关手续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时发布鉴定计划,并组织协调培训部门开展鉴定培训工作。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鉴定所。

甘第43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23站2009年7月26日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属地劳务派遣机构派出的操作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职业技能鉴定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鉴定机构,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3.2 职业技能考评员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称考评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

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在公司未设立集团公司直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前,归口管理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1.2 负责委托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4.1.3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内部督导;4.1.4 组织开展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及推荐“集团公司技术能手”人选;4.1.5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立卷归档,编制统计报表,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4.2.1 负责审查本单位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4.2.2 组织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4.2.3 聘用、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三年聘任期满后的考核、续聘或解聘。

5 管理内容5.1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的原则a) 坚持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b)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c)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内容、程序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

基本职责是: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

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3)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并颁发聘书;(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核发证书手续;(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管理,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管理标准1.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订立•职能部门每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订立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鉴定计划应明确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的时间布置、鉴定方式、评估标准等内容,并合理调配资源。

2.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和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鉴定委员会应订立鉴定准则和鉴定流程,确保鉴定过程公平、公正、客观。

•鉴定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含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综合考核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3.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反馈•鉴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包含鉴定成绩和鉴定评语等内容。

•依据鉴定结果,订立个人发展计划,明确员工的职业培训需求和提升方向。

4.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记录•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鉴定结果档案,包含员工的鉴定成绩、鉴定评语、培训计划和提升效果等。

•鉴定结果档案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相关部门参考,用于人员选拔、职位晋升等用途。

四、考核标准1. 鉴定成绩评定•鉴定成绩评定将依据员工在鉴定过程中的表现、表述本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鉴定成绩将依据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实在评分标准应在鉴定前由鉴定委员会订立。

2. 职业技能提升考核•员工在鉴定后一段时间内,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考核。

•考核内容将依据个人发展计划确定,并针对提升方向进行评估。

3. 鉴定评价与嘉奖•对于表现优秀、鉴定成绩突出的员工,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

•嘉奖可以包含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资质认定等。

4. 鉴定不合格处理•鉴定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要求进行增补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鉴定。

•若多次鉴定仍不合格,职能部门将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含降低绩效评级、限制晋升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教职工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和《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1.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评价职业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薪酬和晋升评定。

2.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鼓励其申报职业技能等级,并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1.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2. 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自愿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学校将组织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

3.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包括技能项目、技能要求、评定标准等内容,教职工在申报评定时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奖励1.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合格后,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职业技能等级确定。

2.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合格的教职工还可获得相应的晋升机会和奖金,学校将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监督1. 学校将组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委员会对教职工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进行严格审核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 教职工对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对申诉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信息化1. 学校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教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录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真实性。

2. 教职工可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结果,了解自己的技能水平和发展方向。

第七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宣传1.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和政策,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提高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职业技能的水平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各类职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等领域的常见职业。

(二)对象1、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2、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3、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鉴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鉴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查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三)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技术创新成果等条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一)报名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鉴定所(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培训对于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四)考核按照鉴定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成绩评定由考评人员对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指导。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鉴定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鉴定组: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具体的鉴定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鉴定流程1. 鉴定申请: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主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注明鉴定的岗位和级别。

2. 鉴定选拔: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鉴定申请和岗位要求,从申请人员中筛选出合适的参与鉴定的候选人,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准备。

3. 鉴定实施:鉴定组根据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鉴定采取闭卷考试和开放式实操的形式。

4. 鉴定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结果,对参与鉴定的员工进行评定和排名。

评定结果以及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进行公示,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5. 鉴定认定:通过鉴定的员工将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并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五、鉴定标准与方法1.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包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巧和熟练度等方面。

2. 鉴定标准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准确反映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六、鉴定结果和奖励1.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评定排名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鉴定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2. 奖励措施:通过鉴定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待遇,包括加薪、岗位晋升、提供培训机会等。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项规定。

以下是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一、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认定,旨在促进从业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企业和社会发展。

二、职业技能鉴定组织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当由国家、省、市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开展。

其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和行业特殊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本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鉴定场所、设备、检测手段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鉴定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三、职业技能鉴定标准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由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部门颁布的,用于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和规范。

2.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当包括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四、职业技能鉴定程序1.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名和缴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将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对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为下一次的鉴定做好准备。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是指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通过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方式来评价和认定候考人所具备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福建省主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部门,负责福建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第五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六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考务的具体需要,设立相应的鉴定考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安排和组织第八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应包括考务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在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条考核科目、内容和要求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进行确定,并在鉴定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的具体情况,确定考场和考务人员,并提前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在考务前应进行考务决策会议,明确考务目标和要求,做好考务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进行第十三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计划,组织做好考务的实施工作,保证考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务工作,确保考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密、作弊、私自调整考核结果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情况,及时进行鉴定结果的汇总和处理。

第十七条考务管理部门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候考人提供申诉渠道。

第十八条考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候考人的申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认证,是职业发展和职业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定一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证书发放
1.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由相关认证机构发放,应当经过严格审核。

2.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
工作经验证明等。

3.发放证书应当依据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实行分类证书制度。

二、证书使用
1.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持证人可以
在求职、晋升等方面得到优先考虑。

2.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避免证书遗失或其
他损坏。

3.持证人应当如实填写证书使用表,证明证书使用情况。

三、证书管理
1.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证书管理和审核,
监管证书使用情况。

2.如发现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存在造假、伪造等情况,应当及时取消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以上是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制定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对于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认证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个人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对个人在特定职业中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它是国家对职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认定的重要手段,也是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文件,即《职业技能鉴定法》、《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法》是国家基本鉴定法规,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原则和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则进一步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程序、制度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各个职业的职业资格等级划分和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各地方政府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同时,还建立了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鉴定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师培训和评价。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主体是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的劳动者,他们可以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或通过其他评价方式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在特定职业中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认可,也是劳动者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的重要凭证。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实务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考核。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等级划分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估,主要考察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在就业、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薪酬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也是劳动者获取个人成就感、增加就业机会和职业竞争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为了推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国家积极构建了职业技能鉴定激励机制,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加分、职业技能鉴定获奖和荣誉称号授予等。

这些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促进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健康发展。

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为规范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第三条每所高校应当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鉴定活动、考核鉴定结果等。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第五条高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认证方可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鉴定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根据相关技能标准和职业要求确定鉴定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鉴定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鉴定活动,并接受鉴定人员的评估。

第九条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向鉴定对象通报,并建立档案保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管理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鉴定合格的学生应当颁发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其职业发展和就业的证明。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反馈机制,不断改进鉴定工作。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高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鉴定结果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解释。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主要是指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进行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以下是我了解到的一些相关法规:
1.职业技能培训法:该法规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培训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培训计划和内容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
进行了明确规定。

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
结果的真实有效,对鉴定机构的设立和认证、鉴定方法和要求、鉴定人员的资格与职
责等进行了规定。

3.中等职业教育法:该法规是指为了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教学计划设置与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等进行了规范。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办法:该办法是指为了推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确
保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稳定有序运行,对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证书的申领与发放、证书的评价与认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以上是一些主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规
范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 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 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 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 部审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 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 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 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 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 题。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 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 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 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 (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 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 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 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 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 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 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来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首先,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制定全年鉴定工作计划,并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分期分批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中会包括鉴定工种名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

其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

申报考核鉴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批准,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

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鉴定工作。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征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派遣考评员、督导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须佩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地指派巡视员进行考核鉴定巡视工作。

第四,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最后,考核鉴定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线长、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

这样可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管理

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管理

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管理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个人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认证,对于提升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首先,技能鉴定的规定与管理包括技能鉴定的对象和范围、鉴定评价标准、鉴定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技能鉴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各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

技能鉴定的范围涵盖了各种专业技能,从基础技能到高级技能,从实践技能到管理技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不同的鉴定级别和专业领域。

其次,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管理主要包括资格证书的设立和颁发、考试仪式、有效期和持证人的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的设立需要明确证书的名称、级别和专业领域,并设立具体的考试要求和评价标准。

证书的颁发一般需要通过考试或评估来获得,同时要求证书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继续教育或职业实践,以确保其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体系来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一般来说,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由政府组织或授权的专业组织来设立和管理,负责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的具体工作。

这些机构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建立鉴定师资力量和考评体系,以确保鉴定和认证的质量和公正性。

此外,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管理还需要与教育培训体系和劳动市场的需求相衔接。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根据技能鉴定的要求和标准来设计和提供相应的课程和培训,以帮助学员掌握并提升相关的专业技能。

劳动市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求也需要与技能鉴定的规定相匹配,即企业和雇主在招聘和考核时可以参考和认可相关的证书。

最后,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管理还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能需求的变化。

技能的更新和升级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和职业培训,同时鉴定和认证的标准也需要根据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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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正职文〔2012〕13号
关于印发《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专业: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印发《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请各专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办法通知
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2年9月30日印
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第二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
为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有直属于驻马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三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责
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所长,是我校统一组织全校师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唯一单位。

学校职业培训与鉴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鉴定所具体职责有:
1.执行国家、驻马店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收集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和鉴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各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并统一管理实施全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7. 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考务安排、证书的办理和核发,建立、管理好学生证书档案。

8. 协助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单位征订培训教材。

第四条各专业职责
各专业是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载体,服从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管理,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学生技能培训和鉴定。

其具体职责有: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结合课程计划安排,制订各专业(部门)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报送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纳入各专业年度目标考核,力求创特色、树品牌、重质量、有效益。

3.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鉴定,负责学生报名登记及所需相关材料(例如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的收集,分类及整理工作。

4.在学校培训各专业的统一指导和批准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

5.按照技能鉴定要求,负责做好鉴定中的考场准备(实验中心负责作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并拟订耗材购置计划等工作)。

6.按要求向学校鉴定所上报培训鉴定计划、工作开展和工作总结情况。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审批制度
1.校内各专业须自觉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考试。

各专业可根据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需要,自主开发鉴定工种,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备案,待审批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2.为维护学生的利益,鼓励各专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积极性,培育学校健康有序的培训鉴定环境,凡各专业自主开发申报开展的鉴定培训项目,一经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备案后(按先后顺序),其他各专业原则上不得开展相同的培训鉴定项目,对外培训鉴定的宣传和联络保持一个出口。

3.对于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非行政许可的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等认证项目,校内各专业须预先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其在学校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管理
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一项帮助学生拓展就业能力的一种非赢利性教育培训鉴定工程,其收费严格控制在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并对在校学生实行优惠。

劳动部门的鉴定费按《驻马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2007〕373号)规定收缴,其它各类项目认证按照主管单位下发的收费标准收缴,学校资产部负责各种费用的直接收取,用于鉴定考务、考评员、监考老师以及业务费开支和办证等相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各专业承担的鉴定项目按开培训班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课时费等实际情况向参培人员收取相应的培训费,该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鉴定所不提取该经费。

3.各专业向鉴定所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该工种鉴定报名费收费标准的5%(不包括行业和协会鉴定),用于鉴定所组织管理、日常运行、对外联系和证书办理等。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按考试级别规模(国家级、省级)的相关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与运行
第七条各专业在每学期开学初期,按规定要求填写《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附表1)并报送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各各专业新开发的鉴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鉴定所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各专业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情况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

第九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原则上以班为单位,按要求准确填写《驻马店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表2),由各各专业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统一到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

各各专业同时填写《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申报审批表》(附表3)上交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

第十条经鉴定所批准参加鉴定的学生按规定交纳培训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驻马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2007〕373号)执行。

第十一条各专业对报名参加鉴定的学生组织开展鉴定前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手册的要求组织考试,认真做好考务工作。

第十三条经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持鉴定所发给的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束后,鉴定所负责办理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分发到各各专业。

第十五条每学期鉴定结束后,职业鉴定所和各各专业进行总结分析,并做好各种鉴定资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统计与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附件1
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各专业:
备注:1收费标准此处专指鉴定费,不包括培训费。

2类别指国考和日常鉴定。

附件2
驻马店市正阳县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填写内容要真实,如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

3、本表一式二份,核批后存本人档案(或本人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一份。

附件3
国家职业鉴定15个统考项目
1.秘书
2.营销师
3.电子商务师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5.公关员
6.项目管理师
7.心理咨询师
8.企业信息管理师
9.职业指导人员
10.网络编辑员
11.广告设计师
12.物流师
13.理财规划师
14.企业文化师
15.企业培训师
16.汽车维修工(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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