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合集下载

风控制度的分工负责(参考)

风控制度的分工负责(参考)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分工负责
1.《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该制度。

2.《信息披露制度》:由总经理负责信息披露。

3.《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由行政部文员负责。

4.《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基金的投资交易制度采取股东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5.《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

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执行,由风控部负责监督。

8.《公平交易制度》:由风控部负责监督。

9.《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行政部是个人投资及信息申报管理的负责部门,实施对公司员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交易申报的登记和审批,记录和管理相关账户信息和投资交易信息。

10.《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由风控部负责执行。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维护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业务交易的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的定义第三条交易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资源调配、业务合作、费用结算等各种经济行为。

第四章交易过程第四条交易过程应包括交易前准备、交易审核、交易实施和交易结算四个环节。

第五章交易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交易前,交易各方应明确交易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制定相关的交易计划。

第六章交易审核第六条交易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评估交易的风险。

第七章交易实施第七条交易实施时,各交易方应根据交易计划和审核结果,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交付、转移资源,并保证交易过程的合法、公平和透明。

第八章交易结算第八条交易结算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并确保结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章交易记录和归档第九条交易各方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记录归档,以备将来审查、追溯和查询。

第十章交易风险管理第十条交易各方应识别和评估交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交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通过内部仲裁或申请司法救济等方式处理。

第十二章交易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二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内部业务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总之,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

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

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下称“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内部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一切内部交易活动。

二、定义1. 内部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公司有关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转让、订立协议、担保等。

2. 公司内部人员: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内部控制人员、财务人员等拥有对公司重要信息掌握能力或对公司决策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3. 关联方:指与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禁止内部交易原则1. 公平原则:公司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交易参与方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内部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2. 公正原则:公司内部交易应遵循公正原则,保证所有交易参与方公开透明地参与交易,真实披露有关信息。

3. 限制原则:公司对内部交易设定一定限制,以防止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4. 诚信原则: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故意夸大、歪曲事实,误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禁止交易的情形1. 内部交易禁止: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进行未经公司批准的内部交易。

2. 非公开信息禁止利用: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3. 预知信息禁止交易: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接触到即将公开的重大信息前进行交易,以免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或造成不公平交易。

五、内部交易审批程序1. 内部交易申报: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如需进行内部交易,应提前向公司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明确交易对象、交易内容等信息。

2. 内部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内部交易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内部交易申报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该交易。

3. 内部交易记录保存:公司应建立内部交易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以备日后审计和监管需要。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介绍内部交易是指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内部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资源调配、产品销售、资金借贷等。

由于内部交易涉及到同一实体内部的不同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和目标1. 透明度和公平性: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2. 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能够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3. 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司的交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4. 内部沟通和决策支持: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数据支持,有利于内部沟通和决策的进行。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主要要求和措施1. 交易登记:公司应建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内部交易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交易的双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对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内部交易,应设立审批程序,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论。

3. 价格公正性:内部交易的价格应该与外部市场价格相符合或合理接近,且需有明确依据和证明。

4. 交易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内部交易情况,包括进行内部交易的部门或子公司、交易金额和内容等。

5. 监督和内控: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 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督和内控,确保内部交易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6. 处罚措施:对违反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职务等。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推广实施1. 内部培训: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了解和执行能力。

2. 审计检查: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绩效考核:将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员工和部门认真执行。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机构内部交易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机构内部交易指的是同一个机构内不同的部门或者业务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形式主要包括资金的调动、产品的买卖、合同的签订等。

由于机构内部交易数量众多、资金规模较大,如果没有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容易导致内部操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制度目的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机构可以更好地监督、管理和控制内部交易行为,减少操纵市场、内部欺诈等风险的发生。

三、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部门、业务和人员。

所有交易行为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备。

四、制度内容1. 交易记录的要求a. 交易记录必须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金额、交易标的等基本信息。

b. 交易记录必须由双方交易对手核实并签字确认,并由交易发起方和交易接收方分别保留电子或纸质备份c. 机构必须定期进行交易记录的审核和检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交易记录的存储与管理a. 交易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b. 交易记录必须备份在安全可靠的系统或设备上,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c. 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记录管理程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交易记录。

3. 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a. 机构必须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交易记录,以保证监管机构对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

b. 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投资者、利益相关方等披露重要的交易记录信息。

c. 机构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督和审查机制a. 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负责对交易记录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b. 机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交易记录进行定期的抽查和复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材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交易遵循如下原则:(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投资指令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员工发现投资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及合规总监报告;(三)实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四)确保有效、及时记录每一交易,并及时核对存档保管;(五)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总经理、投资经理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的审核确认函;(三)投资部交易员工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档案袋中归档保存。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电子版交易记录。

每一交易指令应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灭失。

第五条交易记录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交易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六条投资部应当做好交易记录文件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项目结束后的五日内将交易记录档案移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员工,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章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和合同规定外,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

从业人员离开公司后,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团结同事,协调合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规定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与投资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受托的资产,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工作,建立并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投资申报表。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

交易管理制度范本图片

交易管理制度范本图片

交易管理制度范本图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交易管理1. 交易范围公司所有业务交易均适用本制度。

2. 交易主体公司交易主体包括内部员工、外部客户及供应商。

3. 交易准则(1)诚实守信:交易各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声誉。

(2)公平交易:各方交易需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

(3)信息保密:交易机密信息必须得到保护,不得泄露。

第三章交易流程1. 交易申请(1)内部员工需填写交易申请表,包括交易类型、金额、时间等信息。

(2)外部客户及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交易要求,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

2. 交易审核(1)公司交易部门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来源、风险评估等。

(2)交易部门负责与客户、供应商沟通,确保交易信息准确。

3. 交易确认(1)交易部门需向交易主体确认交易信息,确保双方需求一致。

(2)确认后交易部门签署交易合同,备案存档。

4. 交易执行(1)交易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开展交易活动,包括资金划转、货物交付等。

(2)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章交易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1)公司需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2)风险评估结果需及时报告给公司高管,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控制(1)公司需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内部控制、风险预警等。

(2)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监测交易风险,提出改进意见。

3. 风险防范(1)公司需定期进行风险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防范风险。

(2)如发现风险事件,需及时处理,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章交易监督1. 监督部门公司设立交易监督部门,负责对各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2. 监督内容(1)监督部门对交易信息进行核查,确保真实准确。

(2)对照交易执行情况,监督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3. 监督措施(1)监督部门有权对交易进行抽查,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2)监督部门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1.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2.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3.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基金经理或投资管理部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2.风控管理部的审核确认单;3.投资交易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1.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3.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行为:1. 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2. 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3. 证券投资:包括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和管理1.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公司内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如了解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3. 内幕信息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在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前,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利用未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第五章交易封闭期管理1. 定义公司规定的交易封闭期是指员工和关联方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的期限。

2. 交易封闭期设置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安排和重大事项安排确定交易封闭期时段,并向相关人员发布通知。

3. 交易封闭期遵守公司员工和关联方在交易封闭期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第六章交易记录管理1. 交易记录保存公司要求员工和关联方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保存相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记录,并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交易记录备查。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交易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

2. 定义- 内部交易:指在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或个体之间进行的买卖、转让、租赁等经济往来活动。

- 关联方:指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合作伙伴等。

3. 交易审批流程为保证内部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所有涉及内部交易的活动都必须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交易发起方需向所在部门提交内部交易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和理由。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影响。

3. 风险评估:如有需要,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4. 高层审批:涉及金额较大或关联方交易的,需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

5. 决策通知:交易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交易发起方和相应的关联方发出交易决策通知。

4. 内部交易禁止事项为防止内部交易的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 内部人交易:关联方不得在未公开的情况下使用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

- 交易腐败:禁止以贿赂、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 专属交易:禁止将企业资源用于个人或关联方的专属交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 涉嫌洗钱:涉及资金流转较大的交易,需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要求。

5. 违规处理和监督对于违反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和监督措施:- 警示和纠正:对于首次违规或无意违规的情况,将进行警示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开除等。

- 监督和检查:企业内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和效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为更好地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本文详细介绍了相关细则。

其中包括:一、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基金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交易。

二、原则1. 诚信原则:机构内部交易须本着诚信原则进行,所有信息和操作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且要求在机构内部交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

2. 公平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损害基金的利益。

如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公平现象,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化解。

3. 优先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遵循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本位的原则,确保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操作规范1. 交易书面化:机构内部交易应于交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提出交易申请,明确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日期,机构内部交易须经过基金经理的正式审核通过。

2. 交易价格公允:机构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允原则,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过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基金在机构内部交易中获得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避免内部获利。

3. 信息保密:机构内部交易中的非公开信息须秘密保守,在未公开前禁止在任何场合、任何媒介上进行泄露。

4. 市场化处理:如机构内部交易涉及到与外部市场交易一致的股票、基金等品种,应在同一次交易日内完成交易。

在流动性差、交易周期较长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 审计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做好机构内部交易风险预评估,评估机构内部交易对基金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2. 财产隔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财产隔离,防止基金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利用机构内部交易牟取私利。

销售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销售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销售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销售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报价、销售撮合、销售提成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确保交易真实、透明、有效。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应遵循监督、管理、保密的原则,确保交易风险可控、合规。

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应遵循谨慎、审慎、稳健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应遵循合理、合规、合规的原则,确保交易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交易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应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应对其所负责的交易活动负责,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应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其所掌握的公司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条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应主动遵循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交易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三章交易程序的要求第十三条公司内部交易程序应包括交易准备、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交易程序应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和权限,避免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交易程序应遵循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确保交易高效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交易程序应遵循合约、协议、法律的原则,确保交易风险可控。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交易程序应有适当的内部审批、监控、风险预警机制,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交易程序应有适当的信息披露、交易记录、审计跟踪机制,确保交易真实、透明。

第四章交易监督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交易监督机构应独立、公正、有效,确保监督功能的发挥。

3-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板】

3-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板】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交易记录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更好地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性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交易记录”是反映公司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真实记载,包括以纸质文件及电子方式存储的数据和资料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交易记录的建立第三条公司交易记录主要由会议记录、合同、报告、数据记录、客户记录及其他构成。

第四条会议记录主要包括内部会议记录(部门工作会议等)、外部会议记录(就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事宜召开的各类会议、外部研讨会等)。

第五条合同主要包括签订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附属合同。

第六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组合及管理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研究报告(重点投资品种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策略报告等)、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及其他报告。

第七条数据记录主要指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相关的资金和证券账户信息、交易指令、交易数据、核算和估值数据等。

第八条客户记录主要包括与投资者日常沟通信息、投资者基本信息及特殊事项记录等。

第九条其他指未归属上述五种分类的交易记录。

第十条各类交易记录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统一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存档。

第三章交易记录的管理第十一条根据交易记录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公司综合事务部对交易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应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交易记录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一)制定公司交易记录档案工作的计划、规定、办法和细则;(二)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下,负责交易记录档案保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积极开展交易记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四)接收、整理、保管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有利用价值的资料,做好交易记录档案的利用工作;(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交易记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六)其他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公司交易记录保存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公众对于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作为加强机构内部交易监管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维护机构内部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有助于提升机构的整体治理水平和市场声誉。

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以规范机构内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二、制度内容1.定义内部交易范围:将机构自身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纳入内部交易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持有股权超过10%的股东及其亲属等。

2.内部交易申报制度:机构内部交易参与者应在进行内部交易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报,包括交易方向、交易标的、交易数量及价格等详细信息。

3.内部交易备案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交易进行备案,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内部交易情况,以确保内部交易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内部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应将内部交易记录及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披露,并定期更新公开的内部交易记录。

5.内部交易限制制度:为防止内部交易滥用信息优势导致操纵市场和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应制定相应的内部交易限制措施,包括禁止短线交易、限制交易数量和金额等。

6.内部交易流程监管制度: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内部交易申报、备案和公开披露等工作,确保内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7.内部交易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内部交易制度的行为,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职、解聘等,以维护机构内部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制度实施1.内部交易制度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明确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执行和监督制度的实施。

2.公司应建立内部交易记录数据库,对内部交易进行存档和备份,以备日后审查和监管需求。

3.公司应加强员工内部交易意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内部交易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他们遵守内部交易制度的要求。

四、制度效果评估为确保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公司应定期对制度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内部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开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等方面。

反洗钱知识问答题库

反洗钱知识问答题库

反洗钱知识问答1、中国何时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答:当地时间2007年6月28日20时,在法国巴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 Task Forc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FATF)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是以什么形式发布的?答: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形式发布的。

4、简述埃格蒙特集团的由来。

答:1995年,一些国家金融情报中心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埃格蒙特一阿森伯格宫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一个非正式组织,组织的名称埃格蒙特集团也因会议地点而得名。

5、《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什么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答: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6、法律授权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查询金融机构客户存款信息,其最大的理由是什么?答:当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后者应当获得优先权。

7、目前,在多少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金融情报机构?答:有94个国家。

8、从国际经验看,金融情报机构的组织模式大致有哪几类?答:(1)调查模式;(2)管理模式;(3)司法模式;(4)执法模式。

9、反洗钱专门机构指的是什么?答:是指金融机构为履行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专门设立的、专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独立机构,通常由反洗钱合规官担任部门负责人。

10、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是什么?答: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内部交易制度

内部交易制度

吉林省信融汇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二)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二)风险控制部门或董事长/风控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单;(三)投资交易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每一交易指令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公司禁止内部交易规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利益冲突

公司禁止内部交易规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利益冲突

公司禁止内部交易规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利益冲突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维护公司内部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竞争的发生,公司决定出台新的禁止内部交易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和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成员在交易中的行为合规,并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公司利益的保护。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有其他法律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司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和临时工等。

第二条:禁止内部交易的定义1. 内部交易是指公司成员以个人身份与公司进行的交易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以个人名义购买或销售公司股票、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2)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有关购买、销售、租赁或服务等方面的合同;(3)以个人名义获取公司资源、机会或其他利益;(4)以个人名义从公司获取内幕信息;(5)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不当竞争的行为。

2. 定义中所提及的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

3. 内部交易不包括经公司授权的特定交易或行为,但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批准和记录。

第三条:禁止内部交易的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公司成员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或信息优势谋取不当利益。

2. 利益冲突原则:公司成员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必须避免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任何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都应当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告和申请批准。

3. 禁止内幕交易原则:公司成员绝不得利用其职务和地位获取或泄露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以免误导市场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第四条:内部交易管理措施1. 内部交易审批:公司成员如需进行涉及公司的交易或行为,须提前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公司将根据申请人的职务和交易性质等因素进行审批,并确保其合规、公正和公平。

2. 内部交易记录:公司将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对每笔涉及公司的交易进行记录和备案。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备查机制,特制定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妥善记录、保存涉及私募基金活动的信息、资料,并应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连续和可追溯。

第三条公司应妥善记录并保管留存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2、公司章程、规则制度、员工守则;3、财务凭证、账册、基金申购、赎回的相关资料等;4、基金设立、募集、投资、运营、清算等整个阶段的相关会议纪要、合同等资料;5、对私募基金交易数据、投资策略的分析和适当性评价材料;6、对投资者进行特定对象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合格投资者资格审查材料、审查结果等;7、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之已披露的信息、数据、依据等;8、对于投资操作进行监测所获取的数据、信息、资料等;9、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及表决记录等;10、从业人员依据《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所申报的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账户、交易信息、变更信息等;11、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的内部交易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规范本企业内部交易管理,防范交易风险。

第二章交易记录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保存的内部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和文件:(一)交易的内部决议性文件(如有);
(二)每笔交易的资料,如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内部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为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对于超出保存期限的内部交易记录,应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对内部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内部交易记录应按照具体类型归档保存,如涉及投资业务档案,应按照本企业投资业务控制相关制度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任何员工非经业务或监管需要,不得查阅内部交易记录,如需查阅,应遵循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流程及本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保存及查阅内部交易记录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如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或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并给本企业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罚款、调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本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当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或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本企业应及时调整本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企业 】批准通过,由 】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2017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记录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范围: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清算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公司的内部交易记录档案管理由综合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归档文件资料的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二章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清算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产品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规定的原始资料。

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七条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对私募基金产品相关资料及客户信息做好电子扫描留存。

第八条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归档室。

第三章档案的借阅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综合运营管理部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部门负责人核批。

第十条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

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一条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1、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谨防遗失。

2、注意安全保密,严谨擅自翻印、抄录、转借、或擅自允许他人查阅、翻印、抄录等。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期限
第十二条关于客户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清算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并生效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