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疏散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疏散系统设计规范篇一:(中智盛安)智能疏散系统工作原理(中智盛安)智能疏散系统工作原理深圳市中智盛安安全技术——国内领先的智能疏散,智能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型、智能安全疏散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强调以满足客户需求、引领未来应用趋势,将产品的性能、外观、品质作为一个整体有机结合,进行产品的系列化研发,以先进的智能安全疏散理念及技术服务生活。
一、系统工作原理:系统主机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根据FAS探头探测的火灾发生点及烟雾蔓延方向,与防火卷帘门控制系统进行无缝联动,智能地为建筑内的人群提供最佳疏散路线,让被困人员安全、准确、迅速地逃离火灾现场。
二、系统功能:1、集中维护管理系统具有实时在线巡检功能,并显示所有终端灯具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
2、智能动态疏散为了做到“安全、准确、迅速”的逃生,必须引入动态疏散的理念。
系统根据建筑着火发生点,自动执行相应疏散预案,调整应急指示标志灯具的方向及状态,迅速引导现场人员快速逃生。
三、系统控制对象:1、应急照明控制器;2、应急照明配电箱;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4、EPS系统优势:1 、系统采用专利技术逻辑疏散系统(国内领先):系统可实现根据探头进行点对点告警疏散,支持多着火点及任意着火点火警的自动逻辑疏散,属于国内唯一一家具有该技术的厂家。
2、系统采用无极性消防总线技术(国内领先)总线可以抗 50V 电压,属于国内行业领先的总线技术;避免施工中错接电源线造成设备损坏。
3、品质领先,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行业唯一)4、系统支持远程维护、远程监控功能,实现 0 距离维护,属于行业内唯一;5、独有的系统调试工具,系统监控地图直接从 CAD 图纸转换,灯具和火警探头位置精确部署,自动根据位置信息生成疏散方案,与其它厂家相比极大缩短调试时间,大概是其它厂家的十分之一。
6、深圳市中智盛安安全技术拥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著作权,确保系统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技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演练实施
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处 理能力和疏散能力。
演练总结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不断完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 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 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及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系统设计
电源设计
01
02
03
独立电源
系统应采用独立电源,确 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 够正常工作。
更换灯泡和电池
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灯泡和电池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更换灯泡和电池的频率应根据 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定期检查
检查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工作。
检查标识清晰度
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的清晰度,如果发现有模糊或 难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安装方式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牢固稳定,不能 有晃动或倾斜的现象,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规定
定期检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进行安排。
清洁保养
灯具和指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去除灰尘和污垢,保 持其良好的可见性和工作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供电及时间 一路市电+蓄电池、两路市电+蓄电池 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 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 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注意其他规范和地方标准对此时间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应遵守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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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 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 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 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 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 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 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 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 体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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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13.8.5-1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
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
1.5s;现金交易柜台、保管库、自动柜员机等处的备用照明电源转换时间不应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探讨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探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密集度的增加,建筑物的安全性和救援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出现,为建筑物的安全性和救援能力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设计一个高效的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一、系统结构设计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照明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控制器、光源、传感器和操作面板等组件。
控制器通过传感器对周围光照强度进行监控,当出现故障时,控制器可以自动启动备用照明设备,保持建筑物内的照明充足。
2.疏散指示系统:主要包括显示器和指示灯等组件。
在应急情况下,显示器将对疏散指示图进行全屏显示,指示灯可以发出明显的光信号,指示人员正确的疏散方向。
3.紧急电源系统:用于保障系统在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可持续运行。
通常采用UPS或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二、照明控制设计1.环境亮度检测: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核心是光照强度传感器。
系统应该能够精确地监测周围环境光照强度,并实时控制照明设备的开启和关闭,达到节能的目的。
2.安全等级设定:不同场所的照明等级要求不同。
智能照明系统要根据不同环境等级分配不同的照明模式,如平时模式和应急模式,并且设置提醒模式和亮度模式。
平时模式下,为了节电,可以适当调低照明亮度;而在应急模式下,则需要全力保障照明充足。
3.手动控制:在某些条件下,需要手动控制照明设备。
例如,在灾难发生时,需要手动开启系统中的灯光设备,以提供充足的照明保障。
三、疏散指示设计1.显示内容设计:应急疏散指示需要清晰、简洁、易于理解。
应急疏散指示分别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有无主力电力源。
有主力电力时,屏幕显示“进入电梯,储藏室,药品柜,合上文件柜,关闭门窗,关掉气阀,撤离到指定安全出口。
无主力电力源时,屏幕显示“(指定疏散)楼梯,在被困室内冷静等待救援。
2.指示灯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的指示灯应该具有明显的亮光,以充分引导人员沿正确的疏散路线,到达安全出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2018– 07 –01 发布
2019 – 03 –01 实施
4 3.1 一般规定····················································································· 5 3.2 灯具······························································································· 12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17 19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20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25 26 3.8 备用照明设计··················································································· 4 施工 28 ································································································ 28 4.1 一般规定····················································································· 30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30 4.3 布线·····························································································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32 34 4.5 灯具安装························································································· 5 系统调试 37 ··························································································· 37 5.1 一般规定····················································································· 38 5.2 调试准备························································································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39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41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44 46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47 ·················································································· 7 系统运行维护 51 ····················································································· 附录 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
疏散照明规范
疏散照明规范篇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和安装规范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使用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为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为充电24小时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方法为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必须准备好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和安装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内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一、系统设计标准。
1. 照明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照明需求,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关键位置,包括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并应采用明确、易于识别的指示标识,指示方向清晰,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3. 设计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照明和指示系统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全面覆盖,避免死角和盲区,提高疏散效率。
二、设备选用标准。
1. 照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持久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包括指示灯、逃生指示标识等,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等特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设备选用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影响疏散安全。
三、安装和维护标准。
1. 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位置准确、连接可靠,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2.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照明和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保证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工作。
3. 维护和检查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更新和修复设备,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应急演练标准。
1.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疏散演练,让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提高疏散效率和安全意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应急照明是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制定的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引言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光照,帮助他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因此,应急照明的设计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1. 设计原则- 应急照明系统应覆盖所有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关键操作区域。
-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主电源失效后,应急照明能立即启动,且持续时间不少于90分钟。
- 应急照明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无需人工操作。
2. 照明要求-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而定,一般公共区域不得低于1lx,疏散通道不得低于5lx。
- 应急照明应均匀分布,避免产生暗角或过亮区域。
3. 设备选择- 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LED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光源。
- 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独立于主电源的蓄电池或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主电源状态,并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切换至应急电源的功能。
- 控制系统应能够远程监控应急照明的状态,包括电源、故障等信息。
5. 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疏散指示标志的布局,确保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
- 灯具应安装在不易受到冲击和破坏的位置,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
6. 维护与检测- 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以及任何必要的维修措施。
7. 安全标准与法规遵循- 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安全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如ISO 3864-1等。
8. 用户培训与教育- 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应接受有关应急照明系统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
结语应急照明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1.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1.2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1.3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1.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1.5系统不节能。
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2.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2.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2.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2.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2.5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疏散区域3.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室外楼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4系统分类与选择4.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系统选择,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等内容;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一、系统类型的选择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二、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下,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
三、灯具的设计系统灯具的设计主要包括灯具的布置、选型和设置。
(一)灯具的布置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二)灯具的选型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2 700 K。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
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技术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1基本规定满足GB17945-20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有关规定。
供货商设备旳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旳符合GB17945-2023原则旳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查汇报》。
供货商设备旳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颁发旳符合GB17945-2023原则旳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承认证书》。
供货商必须业已在当地消防部门立案;并获得当地消防部门承认旳波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格。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查、接口调试、运送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旳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旳所有工作, 规定期限内旳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征询等服务。
供货商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有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 并提供全套有关报验文献资料。
供货商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 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旳抗干扰能力和措施, 并予以明确论述。
系统在火灾时控制区间疏散标志旳方向, 按照指向新风方向及远离火源旳原则与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相协调。
当上行(或下行)区间发生火灾时, 需有关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对应旳联动。
在投标过程中, 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提出旳区间疏散原则, 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供货商应在投标文献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构成、配置、各重要设备技术参数。
供货商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献规定。
供货商可根据自己产品旳技术特点和性能提出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旳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处理方案及设备配置, 并详细阐明:工作原理、技术特性、技术指标和构造尺寸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一、引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现代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明和指引,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本文将对其做详细介绍。
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和布置(一)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由照明电源、疏散指示灯具、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命令中心、疏散指示标识和自动控制设备等组成。
(二)疏散指示标识的要求疏散指示标识是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指引人员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并明确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
疏散指示标识应具备以下要求:1. 易识别性:疏散指示标识的图形要简明清晰,易于被人员识别和理解。
2. 易辨识性:疏散指示标识应具备明显的颜色对比,使人员能够在复杂环境中迅速辨别。
3. 易持久性:疏散指示标识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能够经受常规的环境影响,如湿气、灰尘等。
4. 安全性: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安全位置,以避免被火灾波及或遮挡。
(三)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具是在火灾等情况下提供照明的重要设备。
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以下要求:1. 亮度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足够的亮度,以提供人员疏散和逃生所需的照明条件。
2. 光散射性: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线应具备适当的散射性,避免造成眩光,影响人员的疏散。
3. 维持时间: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一定的维持时间,能够持续供电一段时间,以保障人员疏散。
4. 充电和自检功能: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充电和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检测电池的状态并进行充电。
三、疏散指示系统管理和维护(一)系统管理和维护责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建筑物的管理者负责。
管理者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并将其落实到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二)系统维护和检查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1.引言本文档制定了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规范标准,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要求,保证系统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让人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技术要求2.1 系统功能要求- 疏散指示功能:系统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有效信号,为疏散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指示。
- 照明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应当为非常态灯光,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即使常规照明故障,也可以保持正常照明状态。
- 自检功能:系统应当具有自检功能,确保每个疏散指示灯和照明灯正常工作。
- 手动控制功能:系统应当具有手动控制功能,以方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手动操作。
2.2 系统设计要求- 疏散指示系统应当装置在公共场所的主要进出口处和疏散通道的交叉出口处。
- 照明设备应该妥善安装,不应影响人员的逃生,不应妨碍疏散途中的人员移动,不应干扰其他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 设备应当具有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等措施,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
3.技术指标3.1 光源参数- 显色性:Ra≥70- 光通量:不低于100lm/W- 额定寿命:≥ h3.2 照度参数- 疏散通道及楼梯平台照度: 2~5lx- 疏散楼梯及出口照度:5~10lx- 室内无光污染区:0.5~1lx3.3 其他参数- 标志文字符号:确保字体清晰易读,标志直接编号清晰可见。
- 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 自动测试间隔:不大于1个月,自动测试后对故障灯具及时报警。
4.测试方法根据技术指标,进行以下测试:- 光源参数测试- 出光角测试- 光通量测试- 显色性测试- 操作性能测试5.结论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确保了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当遵照本标准进行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管理,这样才能够实现消防疏散指示系统顺利运行、及时发现问题、更为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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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5)
3 疏散区域 (5)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5)
5 系统设计 (6)
前言
为建立健全中广核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建环设施标准,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企业方针,为规范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人身健康保障清晰安全的工作环境等而采用的各类设施的要求,本标准作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明确了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疏散区域、系统分类与选择,目的是指导中广核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上达到规范、统一,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晰、安全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体现中广核集团所属企业的总体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考虑先行设备的实际运行要求而提出,适用于中广核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标准中涉及企业VI部分参见《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VI应用规范指引》。
本标准由中广核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中广核百花滩电厂发电部编制。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典校
审核:
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广核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采用LED 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1 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 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
B 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 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
D 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 系统选择2
4.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 20000m2 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 类系统.
4.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 类或D 类系统.
4.2.4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 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 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 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A 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 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 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3
5.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2.8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的要求. 5.2.9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2.10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2.11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2.12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 类和D 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3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14 C 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 D 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 D 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 类系统的要求.
5.2.15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2.16系统供电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2.17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 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2 1 2 散指示路径; 3 4 5.4.13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4 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 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3 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3.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 2 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3.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 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 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3.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 以下的墙面上.
5.3.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3.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4 线路敷设
5.4.1 由B 类和D 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 矿物绝缘电缆或A 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4.2 由B 类和D 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
6.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