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案的探讨
浅析媒体审判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与对策
浅析“媒体审判”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与对策近年来,在许霆案、药家鑫案、杨佳案等案件的报道中,媒体扮演了相似的角色,有意或无意地偏离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定位,参与到诉讼进程中并最终演变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编外律师,媒体的报道进程推动着案件审理程序前进,本应严肃庄重的司法审判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一场舆论的狂欢,司法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司法独立受到干涉。
一、媒体审判的含义及特征媒体审判是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最直接、最激烈和最主要的冲突形式。
所谓媒体审判,是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它的主要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甚至是失实的。
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的憎恨或者同情的情绪。
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二、媒体审判干扰司法审判的路径分析首先,媒体在媒体审判中将自己定义为真理和正义的化身,充当起原告(民事案件)或公诉人(刑事案件)的角色,通过新闻报道将被告方的所作所为呈现给受众,同时选择性地忽略、隐匿被告方的陈述,在双方没有经过质证的情况下,媒体报道的案情已然成为法庭的呈堂证供。
随后,在将被告送上法庭以后,媒体又转而担任了法官的角色。
对现行法律条文分析过后,媒体往往会先于法庭对被告进行判决。
第三,媒体还有一个无比强大的后盾,那就是广大受众。
受种种因素限制,受众不可能直接接触案情,他们眼中的案情就是媒体的报道,因此受众的情绪与判断极易受到媒体的引导。
当舆论的力量足够强大时,就会干涉司法独立。
某种程度上讲,是媒体而非法庭,在决定着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与程序公正就难以保证,司法独立有时会受到损害,司法权威也会削弱。
三、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冲突的原因分析1、法理基础的冲突众所周知,在大的原则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媒体作为社会团体,自然也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浅析如何更好的发挥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
浅析如何更好的发挥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摘要:随着传媒对司法影响范围、深度的加强,传媒可能给司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人们的反思。
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传媒介入司法可能会带来的负面效果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就此分析该如何更好的发挥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
关键词:司法对立;媒体监督;负面效果;解决建议一、问题之源--由近年中国发生的几起重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媒体作为一种”第四权力”对司法进行监督由来已久,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媒体的影响力也呈现出愈来愈强的趋势。
从几年前的许霆”atm机”案到近年的农民工张超海”开胸验肺”案、张晖”钓鱼执法”案、冒名顶替”罗彩霞”案等等,虽然发生在不同人物、不同时空之上,但仍可以从中抽象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这些案例普遍得到了极高的社会关注度,这种关注度来自于媒体的传播与渲染,并且这种极高的曝光度或社会关注度都或多或少的影响案件最终的结果。
媒体在这些司法案例中发挥出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不仅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性,并促进了案件的解决。
近年来,许多学者也就如何促进媒体监督、保障媒体监督纷纷各抒己见,相信对推动媒体监督力量的崛起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世界范围内,《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公约中也多处体现对传媒介入司法程序的鼓励。
面对传媒影响力的增强,尤其是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欣慰其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推进作用的同时,我们不禁反思,传媒介入司法案件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是不是有悖于司法独立、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传媒在哪些方面、哪些阶段以何种程度介入到司法案件是不是会给案件带来完全不同方向的引导?上文提及的各种影响性案件的解决到底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彻底贯彻还是司法面对对强大舆论压力的一种妥协?传媒的影响力是否也有可能会成为干涉司法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舆论和媒体可以成为法制监督和完善的助推器,也可能成为干涉司法独立、带动司法不公的元凶。
浅谈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之利弊
浅谈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之利弊班级:2013级国际商务2班姓名:宋斐学号:2013814040摘要:本文先介绍了近年来媒体介入司法的背景,然后具体分析了当下中国媒体、司法、舆论各个主体的缺点,结合起来对媒体介入司法做出利弊分析,最后通过对利弊做出权衡与思考得出结论,更倾向于媒体应当介入司法的观点。
关键词:媒体介入司法公正舆论民意利弊比较背景:近年来,民众关注和参与法律的意识不断加强。
然而,在邓玉娇、李昌奎等案件掀起热议后,对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公正的指控也相继产生。
媒体和司法的关系再度引人注目,诸如新闻自由不可侵犯,司法独立至高无上之类的观点又再一次涌现而出,毫无疑问,媒体的介入对于司法过程肯定会产生影响,但这个影响到底是积极程度更大一些还是消极成分更多一些,需要我们进行研究与分析,才能做出科学的决断。
明确一下定义:媒体介入是指媒体对案件情节、庭审和判决进行合法的报道评论。
而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通过正当的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的审理与判决。
介入之弊:首先,媒体介入可能阻碍程序公正。
媒体对案件信息的收集不像司法程序一样必须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因此媒体不可避免会有在“部分事实”范围内对案件作出判断的倾向,一旦形成舆论导向,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受到不平等对待,即违背了程序公正中“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平等关注”的内容,违反了“程序平等性”的基本要求。
比如在佘祥林案中,最初的时候,佘祥林所在县城一份报纸对佘祥林打上了杀人狂魔的标签,但其实当时公安侦查机关还未完全确认其的犯罪事实,媒体在这里充当了有罪推定的角色,这样的舆论导向极易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导致对于不同诉讼主体有不同的对待,妨害程序正义。
其次,媒体介入影响实体公正。
十年前张金柱驾车肇事逃逸案至今被众多学者当作“新闻审判”和“媒介杀人”的例证,由于媒体大肆渲染“不杀张金柱不足以平民愤”的民众情绪,导致了法庭审判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从重量刑,而案件结束过后,专家普遍认为交通肇事罪不足以判死刑,是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造成了司法不公。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是两个重要的社会组成部分。
媒体监督是指媒体对社会各个领域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曝光,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透明度。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司法机构根据法律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在我们的生活中,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媒体往往会通过报道和曝光来揭露一些社会丑闻和违法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也涉及到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案件。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某个案件的判决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
然而,为了维护媒体自由和司法公正,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平衡的方式来解决冲突。
以下是一些解决冲突的案例:案例一:2012 年,英国《每日电讯报》发布了一篇文章,揭露当时正在审理的一起贪污案。
这篇文章提到了审判中的细节和证据,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法院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禁止了该报纸的进一步报道。
为解决冲突,法院最终采取了妥协的方式。
它允许该报纸报道该案件,但要求报道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不得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案例二:2016 年,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记者报》揭露了当地一名警察在执勤时射杀了一名非洲裔男子的事件。
该报纸引用了当时警察局长的内部备忘录,这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许可。
虽然该报纸可能被指控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但公众的监督力量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最终决定,该报纸的报道并没有违法,因为它揭露了一件非常具有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事件。
案例三:2020 年,印度一名电影演员刚刚被判处死刑。
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道引发了公众的热议,但很快就被法院禁止。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媒体和法院之间开始了对话。
法院解释,禁令是为了防止对案件判决的影响,媒体则表示他们只报道事实并确保报道不会干扰司法程序。
最终,法院撤销了禁令,媒体得以继续报道,但是必须遵循特定的审查程序。
在这些案例中,媒体和司法机关最终找到了一种平衡的方式来解决冲突。
媒体得以继续报道,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限制,以确保其不会干扰司法程序。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在现代社会中,媒体监督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常常存在冲突。
媒体的意见和报道不时会影响到司法判断,而司法决策也可能会受到媒体报道的质疑和影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我们需要寻找办法平衡两种力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本质。
媒体是引导舆论的主要力量之一,其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公众传递信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正。
司法公正则是保障人民权益的一项基本价值。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繁荣。
然而,两者之间的平衡难度也极大。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案例来展示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抵触和解决方式:1.案例一:普拉达女士事件一位公益机构的志愿者向媒体爆料,声称意大利顶级奢侈品牌某个工厂里使用的虐待动物的贝扣已经如此严重,以至于一些员工被迫患上了肝癌或其他种类的疾病。
媒体对此进行了紧急报道,并且在短短几小时后将这一消息推广给全世界的社交媒体用户。
结果,法院犹豫了几秒钟并进行了全面审查之后,得出了一个未被媒体报道的结论:媒体只取得了一部分的信息,并且错误的、不准确的或夸大了事实的消息被传播给了公众。
警方最终做出了判断,这些虐待行为不存在。
通过公开电话传播,法院告知人们这一事件的真相,并告诫媒体应注意真正的公正和客观性,避免引起社会恐慌,造成社会混乱和误解。
2.案例二:王室芭蕾舞男孩事件两位年轻的中国男孩跳了一段伴随流泪的现代芭蕾舞,以表达对自然环境破坏的忧虑。
由于这一表演太有震撼力,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鉴定当事人的身份难度很大,我们无法得知这二人是来自何方。
一个名叫“王室舞群”的组织通过炒作这个事件来获得了广泛关注,不少媒体也对此反复报道。
最终,该组织因滥用王室名称被判定为欺诈罪名,并面临刑事指控。
媒体也因过度炒作而受到批评和警告。
3.案例三:卡文迪什女孩事件一名加拿大女孩绑架于高级旅馆,这起事件惊动了世界各地的媒体。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北方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题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姓名马艮垚
学号20122006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王银梅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北方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2015年12月30日
姓名
马艮垚
院(部)
法学院
课题性质
理论研究
学号
20122006专业源自法学课题来源自拟题目
题目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因此选择本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案例找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以及冲突的原因,并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二、本题的基本内容:
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方法及进度计划
(一)课题任务
通过案例找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突的原因,分析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协调问题,找到二者之间平衡点,在此基础上界定新闻媒体介入司法的合理界线,从而建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机制。
(二)重点研究内容
1、阐述媒体监督、司法独立的概念。
2、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案例。
3、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原因。
4、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三)实现途径、方法
国内外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研究非常丰富,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多,为本次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本论文中我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查阅资料(查阅学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通过网络渠道查阅相关数据库的资料,查阅相关报刊的资料。);2、归纳整理;3、联系案例,分析总结。通过以上方法,我又将课题研究分成资料准备、实施研究、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四)进度计划
毕业论文工作进度:1、提交开题报告(2015年12月30日前)
网络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应对
意义上 的司法 即指审判 。 ” 口 在我 国制度 实践 中, 司法
有 广义和 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 ,是指特定 的司法
机 关根据 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 处理
案件 的专 门活动 ,包括 但绝不仅指法 院的审判 。狭 义的司法即专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 在我 国, 法院审判又可 以细分为刑事 审判 、 民商
深入 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 的重要课题之一 。
一
一
( 二) 司法审判的 内涵
英国学者戴维 ・ M ・ 沃克认为审判是司法的职 能之一 , 即“ 审判是法院在 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 中的 般用语 , 常常包括审查证据 、 就案件 的争执 点作 出 裁决等要素 。司法审判程序是 指任 何法院、法庭或
贺 增磊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 院,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3 )
【 摘
要】 网络 媒 体监 督 以其 独特 的优 势在媒 体 监督 中 占据 重 要地 位 。 由于诸 多原 因 , 网络媒 体监 督 冲 击 了审判
独立原则 , 背 离了程序正义理念 , 侵犯 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对 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造成 了不利影响。 但 网络
许 霆案等 。而 且网络媒体对于上述刑事案件 的审判 过程、 审理结果普遍持批判 、 质疑 的态度 。
为司法审判机关 , 是社会矛盾的集 中地, 故而司法审 判是将矛盾予 以化解 的过程 ,也是将静态 的法律变 为动态 的法律 的过程 ,因此法院既要遵守程序法定 原则 ,又要根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 。但相对司法而 言, “ 传媒在表述 某种认 识和见解 时 , 更缺少事实基
础, 更缺少程序性制约 , 更缺少技术性证实或证伪手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一)媒体监督异化为舆论审判,妨碍司法权的公正行使“舆论审判”,即舆论超越“司法审判”对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以刑事案件为主的各类案件发表各种关于定罪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并通过对舆论的影响干涉司法活动独立性的行为,其在本质上是对真正代表公众理性意志的法律适用程序的扰乱。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面对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以及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为了营造舆论攻势和舆论浪潮,为追逐经济利益,违背报道真实性的基本原则,甚至故意制造“卖点”,小题大做,大设专栏、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尤其是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评论,或者对地方党政领导针对案件进行采访等等。
应该说,这种舆论监督更趋于一种舆论攻势,是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施加的一种舆论压力来影响其办案思维。
最终的结果是司法审判遭受舆论监督的道德要挟,舆论审判替代了司法审判。
(二)人文关怀异化为人情关怀,充当第二“辩护人”如果说舆论监督的越位很多时候充当了审判者的角色,那么反过来,不当的舆论监督很多时候也充当着辩护人的角色。
舆论导向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并不是依存于法律的价值评断而存在。
况且,要求并不精通法律的媒体从法律的视角进行报道也不现实。
舆论可以成为民愤的制造器,同样也可以成为“说情” 的发源地。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的原因(一) 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二者在运行机理上存在对立性一方面,司法独立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在法治国家,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后的合法手段。
它具有的终局性,必然要求公正性,以给予人们对国家、政府、社会的安全感和信赖感。
因此,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新媒体对法律与媒体监管的挑战与应对
新媒体对法律与媒体监管的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播观点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
然而,新媒体的兴起也给法律与媒体监管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对法律与媒体监管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新媒体的挑战1.信息传播速度快新媒体的特点之一是信息传播速度快。
通过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人们可以实时获取新闻和事件的最新进展。
然而,这也意味着不经过核实的信息可能会迅速传播,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虚假信息、谣言和不实言论的传播成为了新媒体时代的一大问题。
2.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在新媒体时代,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这使得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
虚假新闻、编造事实和不实评论的出现,给公众带来了误导和困惑。
同时,新媒体的匿名性也为恶意传播提供了便利,一些人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屡禁不止。
3.法律监管滞后新媒体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的制定和监管能力。
传统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法律监管滞后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一些新媒体平台存在监管漏洞,法律对于新媒体的规范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二、应对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新媒体的挑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其次,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媒体传播的底线和规范。
最后,要加强对新媒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机制。
2.加强自律与监督除了法律监管外,新媒体平台和从业人员也应加强自律与监督。
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核查,严禁虚假信息的传播。
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发布不实言论和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督,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信息环境。
3.加强公众教育在新媒体时代,公众的媒体素养和信息辨别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应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新媒体的认知和理解。
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的法学思考
摘要:新闻媒体作为一个有力的监督工具,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新闻媒体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就新闻媒体对司法独立的影响问题作初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新闻媒体;民事诉讼;司法独立;影响新闻媒体是公众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由于新闻媒体报道是公众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和功能在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越来越重要,并成为我国司法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持力量。
但是伴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力度持续增强,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也变得更为激烈。
不少新闻媒体热衷于对一些法院未审理的案件加以报道,在报道时丝毫不顾及所使用的语言、表达的情感。
同时新闻媒体的观点不免也有炒做的因素,在细节方面失实也可能对当事人构成诽谤和侵害名誉权。
笔者拟对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手段不可避免会造成媒体侵权行为。
新闻媒体侵权以过错为其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要件。
新闻媒体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名誉权,但是其他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信用权等人格权也能受到侵害。
在我国的宪法中公民的知情权和自由言论权都是最基本的权利,与此同时公民的公正审判权也是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司法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公民的两种权利都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从而导致新闻媒体侵权和司法公正的冲突不断,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公民借助媒体进行自我基本权利的维护与实现,而媒体也通过这个保护的过程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会刻意的迎合公众、寻找更能够吸引市场眼球的卖点,而很多司法案情的错综复杂、光怪离奇,能够为媒体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媒体难得的卖点,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自身利益的考虑下往往会拒绝媒体介入,因此,它们之间的冲突难免存在并不可避免。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媒体的监督作用一直都被视为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本文将从两方面来探讨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促进良性的媒体监督机制和司法公正实践。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1. 涉及隐私权的问题媒体对某些案件的关注度很高,有时候为了抓住观众的眼球,在报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涉密信息或个人隐私。
这对于那些希望保护自身隐私权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这会导致法官和律师们视图避免和媒体沟通。
而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可能会失去监督司法公正的机会。
2. 媒体过于热衷于检察官的工作媒体通常都希望揭露一些犯罪案件,提升其资讯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往往会扮演着检察官的角色,将清洗犯罪组织和千奇百怪的罪犯作为其报道的主题。
但是,这会产生不恰当的压力,使得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感到亲和力不足。
这关乎到司法公正的平衡性和独立性。
3. 部分媒体的政治倾向在一些国家中,媒体的政治倾向很容易成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操纵手段。
媒体可能会有意识地选择报道或不报道某些审判事件,在此过程中选择宣传他们所认为的正义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会深深地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和民众的意识形态。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对策要解决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问题,我们需要秉持以下两个原则:1. 尊重隐私权在处理非公开审判信息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把隐私曝光给公众。
需要限制媒体推广的风格,以确保其报道不会影响监督司法公正。
2. 尊重审判的公正性媒体在报道时应避免过度的煽动、炒作或者选择性报道。
当一方比另一方得到更多的曝光时,媒体就会被视为“立场不公正”,通过平衡点的报道来激发大众的兴趣和理解,这将有助于减轻司法公正负担,并为法官提供更丰富的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采取以下措施,来增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互动性:1. 督促法庭公开审判公开审判可以防止媒体过度介入操作,提高司法客观公正性。
谈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负面影响
谈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负面影响作者:李璞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12期摘要:本文从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角度出发,初步探讨新闻媒体影响司法公正的多重原因,旨在为构建和谐的新闻媒体与司法关系做出自己的努力。
关键词:新闻媒体司法公正和谐在现实社会中,新闻媒体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纸质的印刷品,广播和电视,互联网的兴起与普及彻底的使新闻媒体将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个角落。
新闻媒体的生命力在于对社会热点的捕捉,与当下轰轰烈烈的法治建设紧密联系起来的司法活动自然是媒体关注的热点。
报纸的法制专版,门户网站的法制专栏,广播电视中各种各样的法制栏目等无不印证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强烈兴趣。
新闻媒体引导的舆论监督,对于防止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保证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新闻媒体的行为也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一、新闻媒体影响司法不公的原因(一)新闻报道的特点和司法活动的特殊性之间的冲突导致的原因1.新闻媒体追求新闻报道的轰动性与司法活动的严谨性相冲突为了吸引民众,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时往往故意放大与案件关系不大的一些细节,来满足受众的欲望,抓住受众的眼球。
比如去年杭州胡斌闹市飙车致人死亡事件,新闻媒体报道时故意突出胡斌的“富家子弟”身份,直接挑起了社会阶层的对立,并将此案与此前成都市悍马肇事案联系起来,大有判胡斌危害国家安全罪之意。
再比如对汇源并购案,新闻媒体故意忽略汇源集团的外资企业身份,挑起国民对民族品牌保护的狂热。
这些都是司法活动追求的严谨性所不容的,这种意识强加给司法将导致不公的裁判。
2.新闻媒体的感性评价与司法过程的理性审判存在冲突立场观点鲜明是新闻的特点之一,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事件时,往往会给出一个简单是是非感性判断,这种判断实质上是一种来自民间的意见或态度,必然受到社会风俗和传统道德的影响,带有强烈的主观意愿。
作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媒体的报道产生的社会舆论也会涂上浓厚的主观色彩。
浅析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对策
浅析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对策2016-06-16 10:57: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滔【摘要】:当前,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不断得到拓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公众对司法的参与。
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有利于强化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普及法律知识,让公众在司法参与过程中感知法律,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但是由于自媒体自身的特征,自媒体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反而让法律受到了更多的质疑,让舆论对司法监督蒙上了一层阴影,当然,自媒体对司法的积极影响也不容忽视。
本文仅就当前自媒体对司法产生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自媒体;司法;参与;影响;对策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公众的生活质量,也给公众参与司法提供了便利。
唤起公众对司法的关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一直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孜孜不倦的追求,而现代信息技术为这种期待提供了可能。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公众参与司法本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公众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参与司法,充分挖掘舆论监督的潜力本是实现监督方式多样化的手段之一。
然而,矛盾总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有富裕就有贫穷,有长就有短,有高就有矮,有正义就有邪恶,有利就有弊。
事与愿违,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在便利公众参与司法的同时,不断干预司法独立,左右司法的过程,影响司法的公正,让司法泛政治化、泛道德化、泛片面化,对司法产生了一系列影响,足以引起高度重视。
一、自媒体概述(一)自媒体的定义自媒体(We Media),即公民媒体(citizen-produced media),是指“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接之后,一种逐渐开始理解普通大众是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自媒体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或者说自己可以掌握的传媒工具来进行传播信息、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一种途径。
通过自媒体,公众可以通过比如微博、QQ、微信朋友圈、人人网、天涯社区等等来表达自己现在的感受、心理历程以及对外界其他事物的看法。
浅议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协调发展建议
浅议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协调发展建议作者:张筱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2期摘要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公平公正得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不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也给司法公正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冲击了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也践踏了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结合一些热门案例,通过分析新闻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的冲击及原因,进而提出一些促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冲突协调发展互联网的发展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新闻媒体对各领域的监督作用越来越重要,司法与媒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可以说,新闻舆论对法治社会建设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和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的普及,新闻媒体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等形式,自媒体时代悄然来临,新闻舆论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因存在形式等各种因素,新闻媒体在行使其监督职能的同时,很多时候也出现干扰司法独立、左右案件审判的现象,这对我国的法治进程是有害而无益的。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概念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依托其职业特点,有效的发挥监督力量,对社会公共事件进行舆论监督。
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监督主体方面,其执行者必须是新闻媒体;第二,在监督对象方面,其监督的范围包括了一切公共领域的事件、人物和机构;第三,在监督立场方面,新闻媒体必须保持中立并发表客观评价,这也是新闻行业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
(二)司法公正的概念所谓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机关从公立角度出发,坚持依照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其执法、审判等一切司法职能,对司法事实做出合理处置。
这就要求,其一,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要始终秉承公平公正的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其二,社会要保障司法行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和外力的干扰,从而保证其独立性、客观性,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媒体干涉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体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媒体对法律案件的干涉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本文将探讨媒体干涉法律案件的现象,分析其成因、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媒体干涉法律案件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媒体在报道法律案件时,有时会出现干涉司法公正的现象。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媒体过度渲染案件细节,导致舆论一边倒。
在报道法律案件时,部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过度渲染案件细节,甚至编造事实,导致舆论一边倒,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
2. 媒体炒作热点案件,干扰司法进程。
一些媒体为了追求高点击率,对热点案件进行炒作,导致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受到舆论压力,甚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3. 媒体侵犯当事人隐私,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报道法律案件时,部分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披露其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
二、媒体干涉法律案件的原因1. 媒体竞争激烈,追求高点击率。
在互联网时代,媒体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读者,部分媒体不惜炒作案件,以获取高点击率。
2. 舆论压力。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公众对案件审理结果有较高期待,媒体为了迎合舆论,可能会对案件进行过度报道。
3. 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媒体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在报道法律案件时,出现干涉司法公正的现象。
三、媒体干涉法律案件的影响1. 影响司法公正。
媒体过度报道法律案件,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众对司法系统产生不信任。
2. 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媒体炒作案件,泄露当事人隐私,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心理、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3. 影响社会稳定。
媒体干涉法律案件,可能导致舆论情绪激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应对媒体干涉法律案件的措施1. 加强媒体自律。
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舆论。
2. 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
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报道法律案件时,能够做到客观、公正。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影响研究
自媒体舆论的传播方式主要包括、、社交网站等平台。这些平台的信息传播 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容易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此外,自媒体平台上的信息 传播还具有双向性,受众可以随时对信息进行评论、转发和,从而进一步扩大了 舆论影响力。
2、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干 预方式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干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 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 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1、积极影响
网络舆论的兴起为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平台。公众可以通 过网络舆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 行监督和评价。这种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司法公开和透明化,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 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影响研究
目录
01 一、自媒体舆论对司 法公正的影响
03 三、自媒体舆论对司 法公正的干预措施
02 二、自媒体舆论对司 法公正的影响机制
04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进步,自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自媒 体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 演变。在这种背景下,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逐渐引起人们的。本次演示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1、政府部门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自媒体的信息传播行为。同时,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 构,负责对自媒体进行审查和惩处,以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看到媒体在报道司法事件时发挥重要作用。
媒体的报道不仅可以及时传递信息,增加透明度,还可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媒体介入司法事件也会有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可能会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侵犯,或者可能会操纵或传播假信息,从而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媒体介入司法事件所带来的利弊。
首先,媒体报道司法事件可以增加透明度,并防止不公正的判决。
在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物、组织或政府欲隐瞒或操纵司法程序时,媒体的介入可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防止当权者掩盖事实真相。
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大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从而让公众评判判决是否合理,并保证判决在公正和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从而为司法制度提供更好的支持。
其次,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更好地监督司法工作。
媒体不仅可以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和解释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从而引导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这将有助于减少司法工作中的违规现象和不公正现象,并推动司法系统的改革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公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当然,媒体的介入也有可能影响当事人及其家庭的隐私权,造成他们的伤害。
有些媒体为了获取更高的点击率,或迎合观众的口味,不择手段使用了未经证实的事实信息或评论,或描绘出不实情况来吸引,甚至迎合误导社会舆论引发认识偏差,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当事人的隐私,也破坏司法的公正、客观、中立性,如果信息失实,司法工作就无法完成,不仅会引起社会不安,还会激化矛盾与冲突,最终导致司法的再次无序和紊乱,即使是纠正错误,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可能还需要为误导社会舆论承担司法责任。
最后,媒体介入司法事件也容易造成司法的操纵或者干预。
司法系统是一个非常敏感、复杂而脆弱的系统,一旦出现了有影响力的媒体和司法的交集,就会很容易出现政治个人利益和新闻业态和国家政策的冲突,这就为想要干扰司法程序的人提供了契机,极有可能对正常的司法程序造成干扰和影响,加速司法机构的腐败和转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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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法的探讨周明王小伟赵鑫赵亚男一.前言1,背景今年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年份,除了天灾,我们也看到很多可以避免的人祸。
这些人祸给很多人带来无尽的悲伤。
从年初几次相似的校园伤人案件到富士康的“15连跳”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不幸,但是生活的脚步不能停下,我们只有找出原因才能预防这些灾难的再次发生。
而在这些灾难中,我们会发现媒体的报道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媒体在报道这些事件时有意的着重刻画孩子是如何受到残害,甚至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关注度,并进一步地增加销售额,在报道这些事件时故意夸大,让人民大众忽略了灾难背后的真实原因,这不仅伤害到了被害者的家人,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以及有关单位“有口难言”。
这也就无疑在法院审判之前先给犯罪嫌疑人“新闻审判”了一次,让犯罪嫌疑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当年名噪全国的河南郑州某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后逃离现场一案中,案件尚未判决,传媒声势浩大的声讨已形成“新闻审判”使得司法不可避免地受到左右。
在传媒铺天盖地的“轰炸”和“喊杀声”中,法院最终不得不做出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判决。
张金柱之死,用他自己的话讲,他是“死在传媒的手中而不是法律手中”;张金柱的律师也一直以“舆论高压”作为审判不公的理由。
传媒报道对审判独立的影响如此之大,需要我们尽快制定一些必要的、公认的调整规则。
为了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为了探寻出媒体无约束的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负面作用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小组在调研了一段时间之后,结合具体的调研数据以及法学专业人员(司法工作者以及法律教师)还有媒体人的观点,写出了此次调研成果报告,希望这篇报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所帮助。
2,研究意义①,探讨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可以让司法机关在以后的审判之中尽量减少媒体报道的干预,以做到最大意义上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仅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②,研究我们这个课题也可以促进媒体行业的更健康的发展,找到以后报道的误区,同时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报道的信任;③,研究这个课题也可以为媒体报道提供一些建议,以便于媒体更好的报道发生的时事,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可以信任的“证据资料库”,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监督者,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调研方式1.问卷调查:发放结合实地调查,一共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90份,有效276份2.邮件采访:采访对象:律师,法官,老师还有媒体工作者三.数据分析调研对象一:普通大众1、您通常出于什么目的关注新闻?□工作需要□闲来无事,了解一下当前时事□丰富知识工作需要了解时事丰富知识受调研的对象中,有 2.20%的人是由于工作需要才去看新闻,这部分的人关注的新闻也就是业内新闻,36.20%的人则是希望通过关注新闻丰富自己的知识,而更多的人是出于了解时事的目的。
这些都说明大众在闲时会关注新闻,而且大部分人希望了解新闻,关注这个社会发生的重要事件。
2、那些方面的新闻更能引起您的重视?(可多选)□时政新闻□经济新闻□政法新闻□科教文卫□城建公交□社会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国际新闻时政经济政法科教城建社会娱乐体育国际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是更愿意关注时政新闻,而其他的新闻中,社会新闻国际新闻也都比较引人注意。
我们可以发现当下社会发生的一些事件可以立刻通过媒体传到大众的身边。
所以媒体报道事件时的一些用词是否客观很容易影响大众对一件事的评价。
所以媒体在这方面应该受到一定的权限约束。
3、新闻报道是否会改变你对某些事件的看法□会□有时会□一般不会□不会会有时会一般不会不会从调研数据中不难看出,有70.80%的人认为新闻有时会影响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在大众的心中还是一种很重要了解信息的渠道,所以新闻媒体对有些事件,特别是关系到法律的案件,有重要的舆论压力,这就无形之中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困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4、您认为在政法及社会类新闻报道中负面新闻的更真实还是正面新闻的更真实?□正面的□负面的□差不多□不一定从调研数据中,我们明显地发现55.10%的人认为媒体报道负面新闻时更真实,5.90%的认为正面的新闻更具真实性,14.60%的人认为差不多,还有另外的24.40%的认为不确定,要看具体的时间。
不管媒体报道的负面新闻是否是客观的,在结果上,传达到民众这里,他们大部分相信负面的新闻,这无疑就给当事人做了“新闻审判”。
所以媒体的影响力很大,如果稍不注意报道的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5、你认为新闻是否代表公正□代表□不代表其他________________代表不代表其他调研数据中显示,55.70%的人认为新闻不代表公正,在现实生活中没能客观报道出新闻事件,9.20%的人认为新闻代表公正,其他35.10%的人则认为说不清楚,主要是因为他们担心中间存在政府的干预或是经济利益的影响。
新闻媒体机构缺少独立性,导致新闻有失公正性。
6、你认为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作出自己的判决推测是否恰当□恰当□不恰当□不清楚恰当不恰当不清楚调研数据中显示,61.60%的人认为新闻审判不恰当,21.10%的人认为恰当,另外17.30%的人认为不清楚,大部分还是认为新闻审判对当事人双方是不具公平性的。
毕竟这样的事前审判只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一方有理说不清。
7、你认为“新闻审判”对司法审判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一样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一样8、您认为司法审判过程中除法律外应该更关注下列哪项?(可多选)□新闻报道带来的舆论□人民施加的压力□社会伦理道德□政府施加的压力□除法律外不受任何影响新闻舆论人民压力伦理道德政府压力法律本身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有210人选择了社会伦理道德,97人选择了人民施加的压力,另外还有86人选择了法律本身,少数人选择了新闻媒体带来的舆论和政府施加的压力。
在民众心里社会伦理道德才是底线,这其实与依法判案没有冲突,因为一个良好的法律是应该有其健全的法律精神,而法律精神总是与当前的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民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判案时不能过多的考虑社会舆论和政府的压力,但实际上政府的压力来自于人民大众。
9、你对我国目前的新闻媒体的报道的方向及司法机关应注意的问题有何具体性的建议?(期待您的宝贵建议)普通民众:①新闻媒体的报道应该更贴近生活,关注百姓事;②报道的新闻应该做到客观真实,公平公正;③司法机关应该与政府机关独立开来,不受其影响;④新闻媒体不应该一味求新奇,求刺激而艺术加工新闻;⑤司法机关应该讲求人性,反映这个社会的伦理道德;⑥司法机关应该在判案时杜绝外力因素影响,要依法治国。
⑦司法机关应该更加透明合理,充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
从对普通大众的调研我们可以得出:①媒体行业依旧是普通民众了解事实的主要渠道:不同的人可能处于不同的动机去看新闻时事,但是目前人们闲暇时会选择去看新闻(这个从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率就可以看出,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率始终占据前三)。
而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那么这些报道势必会影响民众的看法;②现阶段民众也知道新闻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还是会收到新闻媒体的影响:尽管大部分民众认为新闻不代表公正和新闻审判不恰当,但是民众在新闻审判对司法的作用的回答中他们还是持中立的观点。
民众了解新闻媒体行业有时候会为了一些利益而使事件失去其客观性,但这样的报道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可以严惩。
民众也就觉得很“公正”,但是这对于司法公正却是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间接导致犯罪分子的辩护权失去意义,也为有些人提供陷害别人的机会;③民众希望新闻媒体报道根据客观性,不受外力因素干扰:在中国现阶段法治还不是很健全的时候,民众更希望媒体在此刻能保证自己的独立性,为广大人民监督政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民众眼里的媒体不应该为了追求收视率或销售量等经济利益而刻意去加工新闻从而误导舆论;④民众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在审判时在法律的基础上更人性化,多考虑社会伦理道德:司法机关应该可以为大众解决纠纷,帮助大家实现和谐社会。
司法机关应该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力,不受政府干扰,但是要与时俱进。
毕竟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伦理道德也在逐渐改变,这方面要体现在法律精神上。
调研对象二:法学老师以及司法人员1、您觉得现在媒体对个案的报道有哪些方面的不妥之处?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为博人眼球导致偏于猎奇;②事实不准确,不全面,有一些纰漏;③观念无正面性或让人思考过于宽泛;④没有连续性,只选择报道一部分。
从这些法学工作者的回答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的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还是很大的。
2、您怎样看待非法律人士对不同案件的看法(庭审之前)?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这此非法律人士对个案的看法从他们的角度上讲是可以理解的;②这些人的看法具有代表性,毕竟反映了大众的看法;③这个不好说,因为每个案件都不同,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都不一样。
以上的回答,我们不难发现司法人员在判案时还是会考虑到民众的想法。
3、在您眼中新闻造成的舆论导向是不是正确的?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不全部,有的是错的,有的导向听起来是正确的,但不具操作性;4、您觉得怎样可以尽量避免新闻的不可靠性和误导性?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主要是新闻采集者的敬业和责任感;②还有新闻媒体的鉴别能力,防止受别人所利用。
5、您对于媒体在传播信息时有什么建议?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不要总将收视率或销售量排在第一位,这会造成成短期行为,只要有好的观念和信息质量,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兼收;6、您觉得我们作为学生应该如何分辨新闻的真实性?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多实践,多探讨;②难以分辨,但能更多听取多方意见更好。
从对司法人员以及律师的调研我们可以得出:①媒体无约束的报道回给司法机关审判带来压力:非专业人士的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在律师和法官看来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毕竟这是人民大众在了解这个案子以后从自己的社会伦理道德做出的判断。
民众不可能每个人都亲眼看到案件的发生过程,因此媒体的报道成了民众了解事实的主要渠道,如果媒体此时有倾向性的或是为了提高收视率或销售量而刻意去加工事实,那么民众的看法肯定会受到媒体的干扰,失去了可参考性。
但是,大众虽然知道要依法判案,但在迷惑之下,他们还是会受影响。
所以媒体的报道会给司法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②媒体的报道的客观性更多的依赖于媒体工作者自身的职业操守以及他们的责任感:新闻媒体报道时的导向性是一把双刃剑,但是在法治建设还不完善的中国,我们只有依靠法律去解决问题才能更快走向法制社会。
媒体的报道不应该收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这样只会使民众陷入不再信任媒体的怪圈中,务必做到客观真实。
但是这些就更多的依靠媒体人自身的职业约束力;③民众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判断和批判精神,不能盲目受到媒体的影响:在法律人眼中媒体是具有影响力,但是民众作为接受信息者应该多思考,多探讨,在客观事实上建立自己判断,而不是看到媒体如何渲染就一味听信,这对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④媒体无约束报道会使当事人失去解释的机会,间接剥夺别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从今年发生的重庆打黑中的文强案,我们不难发现文强在那个时候的环境之下是没有为自己辩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