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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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站站长为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中心、站点医生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二、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三、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

临床治疗首选甲类及国家基本药,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其他药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

有若干选择时,应按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优先选择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对于每种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同时应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定门诊和职业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量,社区门诊静脉用药不超过五日量,要充分考虑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

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一、引言为了全面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们组织了对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1. 药品采购与配送本地区基本药物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确保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公平。

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招标,中标药品价格合理,配送率达到90以上,保证了药品的及时供应。

2. 基本药物使用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均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进行药品配备和使用。

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有效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

3.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本地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4. 基本药物监测与评估本地区建立了基本药物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报销等进行监测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药品价格波动较大: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部分基本药物价格出现波动,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2.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足: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能力有限,部分基本药物难以及时配备到位,影响了患者的用药需求。

3. 临床用药不合理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药不合理现象,如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增加了患者的用药风险。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1. 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药品生产成本,保持药品价格的稳定。

2.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能力: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能力,确保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3. 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临床用药合理水平,降低用药风险。

4. 完善基本药物监测与评估体系:优化监测指标和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加科学依据。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药品支出是群众医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药品供应和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是药品供应保障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点。

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持续深化,为在药品供应保障层面解决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仍需健全,药学服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6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意见》共有6部分。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

包括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3方面措施。

提出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

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用,成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二是强化药品合理使用。

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4方面措施。

提出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三是拓展药学服务范围。

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3方面措施。

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渝卫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是国家为保障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与合理使用,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它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避免医学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费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新时期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应首选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11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11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意见【最新版】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意见【最新版】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意见药品支出是群众医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药品供应和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是药品供应保障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点。

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持续深化,为在药品供应保障层面解决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仍需健全,药学服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2月26日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

具体通知如下: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一)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

国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报考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河南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豫卫药政[2011]3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二、主要目标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一)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以销售额计):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65%,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6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65%,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

(二)2011年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50%,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53%,胸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30%。

精神病、眼科和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因用药品种、数量较少,暂不规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

三、主要措施(一)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十大指标”年度目标考核评价。

(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

(三)《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豫卫药政[2010]20号)药品全部纳入省、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十大指标”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合理用药整治方案

合理用药整治方案

合理用药整治方案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合理用药督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办公室设于医务科二督查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3、每周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4、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考评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各临床科室,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5、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6、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或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合理用药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所有管床医师所下达的医嘱,以抗菌药物、中草药及其他药物的临床应用是否合理为主要内容。

判断标准: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一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2、药物选择适当;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二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3用法用量不适宜的;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5重复给药的;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督导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药剂科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决策,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三、鼓励医师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科室药事质控考核项目中,基本药物考核项可不限制加分。

四、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五、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六、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和生物制剂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

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七、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

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1、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药事管理不断加强,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

同时,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品使用改革力度,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一)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

国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历程与合理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历程与合理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历程与合理用药
时正媛;张亚同;胡欣
【期刊名称】《药品评价》
【年(卷),期】2010(007)008
【摘要】目的: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供参考资料.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方法,阐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措施.结果与结论:我国基本药物法规体系亟待完善,民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可获得性有待提高.应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从而保障公众基本用药需求.推广基本药物概念可减少不合理用药.
【总页数】4页(P10-13)
【作者】时正媛;张亚同;胡欣
【作者单位】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北京100730;沈阳药科大学,辽宁沈
阳,110016;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北京100730;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北京1007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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