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附件2、3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附件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等行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和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
(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一个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可以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同时成为经纪业务客户和资管业务客户,期货公司应当为该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配不同的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同
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为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不同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上述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模式解读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模式解读
一、 期货公司专户理财
2012年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赋予期货公司直接代客交易的业务,这将结束多年来期货公司作为最专业的期货机构,却不能从事期货投资业务的历史。
根据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覆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这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多数期货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期货公司在期货品种基本面、交易规则和交易策略上的研究最为深入,未来期货公司的投资主战场仍将集中在期货领域以及相关的现货市场,将与其他投资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的局面。
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定义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2.业务对象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3.投资范围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4.管理人报酬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臵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合规运行情况为重点,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按照本指引的规定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期货公司分类和评价的指标与标准。
第四条由中国证监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审议对期货公司评价的动态调整及申诉等事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由我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期货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由期货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方法,评价结果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五大类。
第六条参与期货公司评价与分类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分类结果对期货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评价机制。
第二章期货公司分类
第八条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5大类。
整理2020年期货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
期货公
JUNE 2021司资产
管理业
务管理
规则试
整理人尼克
知识改变命运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3.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4.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5.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6.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1.登记备案
2.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3.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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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期货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
2021年11月26日
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
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资产管理业务介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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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需注意的风险
✓ 1、资产管理业务具有高风险性 ✓ 从投资范围看,期货资管业务覆盖品种最多,期货与期权本身就
是高风险品种;从客户准入看,必须是专业机构或者100万元以上 的高净值客户;从财富管理分工看,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 券商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等,期货资管产品处于风险链的上端, 因此,期货资管整体上是高风险业务,相当于券商的专项理财产 品和基金的专户理财产品。
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 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 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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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 力;
✓ 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 中国证监会或中期协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上述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设立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
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出具)。 ✓ 子公司应当于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期协提交登记材料。 ✓ 期货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至少指定一名投资经理。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
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契约形式为单一投资者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如有)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条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资产管理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合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五条本指引要求明确的内容必须在资产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运作规定》、本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部分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揭示,并在资产管理合同报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六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约定不聘请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保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探讨三篇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探讨三篇
篇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探讨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性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利益管理期货交易账户并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期货投资的业务活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可以减少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平抑行情的非理性波动,维护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通过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形成稳定的市场投资主体,保证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有利于发挥期货独特的投资优势,改善和优化投资组合,在发生金融危机和股市遭遇系统性风险时,传统的投资组合在市场压力下抗风险能力极弱,而同期的期货投资却不受影响甚至表现优越。
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对一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集合帐户资产管理、信托及基金发行几种方式。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受托方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客户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资产以现金为主,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集合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按照受托方集合帐户规则,签订资产管理委托合同,在固定续存期将相应资金存入指定的期货交易账户,以封闭或者半封闭形式运
作的业务模式。
期货投资咨询(CTA)信托产品,指期货CTA作为商品交易顾问,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或者大众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期货CTA作为信托的投资顾问,对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提供建议,其中投资范围、投资品种、保证金比例等需要严格按照信托约定的投资策略及原则进行商品期货的投资交易。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31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
•【施行日期】2012.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81号)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12年7月3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量化经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的起草说明
为了配合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顺利推出,指导期货公司制定资产管理合同,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资管合同指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管合同指引》的起草背景
2012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试点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协会起草了《资管合同指引》,内容包括《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委托资产承诺书》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三份文件,以配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顺利推出,指导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的制定和使用。
二、《资管合同指引》的指导思想
(一)遵循试点办法规则要求,引导资管业务合规开展《资管合同指引》严格依据《试点办法》内容制定,体现《试点办法》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开展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部分原则性要求落实为具体化的合同条款,引导期货公司依法合规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二)借鉴相关行业制度经验,体现期货理财自身特点
《资管合同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证券、基金行业制定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经验,吸收采纳了一些适用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内容,同时针对期货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特点,对期货理财业务中的一些特有问题进行了研究,针对行业特点起草了相关合同条款,以适应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开展需要。
(三)规范合同条款必备内容,保留个性需求拓展空间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附件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
(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
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
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
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含附件1)(本站推荐)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含附件1)
(本站推荐)
第一篇: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含附件1)(本站推荐)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推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期货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期货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期货公司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第五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仅限于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及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为客户开立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交易编码。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交易编码应当与其经纪业务账户交易编码严格区分。
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及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办理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第六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包含除期货外的其他投资
期货客户经理日常工作管理指引
客户经理日常工作管理
指引
客户经理日常工作管理,是通过加强客户经理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帮助客户经理形成有效的工作模式,培养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客户拜访效率、客户开发效率及客户服务效率,以保持客户经理业绩的稳定、持续增长。同时,建立客户经理日常工作模式,也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
客户经理的主要工作是开发客户和服务客户,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潜在客户管理、目标客户开发管理和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具体工作表格有:业绩要素评估表、业绩规划宝塔表、工作计划分解表、拜访计划表、计划达成检查表、客户开发日志表、客户服务计划表、客户关系维护表等。
一、潜在客户管理
目标:广泛收集潜在客户资料,寻找有开发价值的目标客户(一)收集资料,建立潜在客户名册
主要途径:银行、券商、行业协会、产业活动、保有客户介绍、朋友或熟人介绍、电话黄页、行业名录等渠道获得。客户经理应努力收集尽量多的线索客户名单和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录入潜在客户名册。
(二)分析资料,分类建立客户档案
利用客户分析表(附件1)给潜在客户打分,建立线索客户档案,并确定拜访次序和拜访计划。
(三)联络客户,并进行初次拜访
1、访前预约。拜访前,首先与潜在客户进行电话预约,确认拜访时间,然后准备各种资料(名片、服务产品资料、公司简介等),按时赴约。
对于企业客户,要重点拜访:原料采购或销售主管、产品生产主管、决策者、上级主管,财务总监等;
2、收集了解潜在客户相关信息.对企业客户重点了解:生产规模,企业性质(国有/民营),原料消耗量,进货渠道/销货渠道等。可以登录企业网站,或者以客户的身份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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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所填内容应涵盖期货公司全部资产管理业务。本表中未作特别说明的时点指标均应填列本期末数。 2、“客户性质”栏应按以下分类据实填列:一般法人、个人、证券公司自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基金公司专户理财、QFII、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保险公司、 社保基金、其他(请注明)。 3、“托管机构”栏应填写委托资产托管机构名称;仅投资期货品种且未采用托管方式的,应填写“监控中心”。 4、“净值情况”栏中,“本期提取金额”指客户本期提取委托资产金额;“累计提取金额”指截至本期客户累计提取委托资产金额;“本期追加金额”指客户本期追加委托资产金额;“累计实收金额 ”指截至本期期货公司累计收到客户委托资产金额;“期末金额”Leabharlann Baidu客户委托资产期末净值,该净值金额应等于“投资情况”栏中“期末市值合计”与“剩余可用资金”之和。 5、“提前终止原因”栏应填写提前终止委托的原因,无此情况填“无”。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明细表
填表单位:
基本情况 期货 公司 名称 序号 初始金额 客户 项目 主办 (万元) 性质 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0.00 -- -- -- -- -- -- -- 0.00 0.00 0.00 0.00 托管 机构 管理 是否可 管理 期限 中途追 费率 (年) 加 (年) 业绩 报酬 提取 比例 期货持 仓占用 资金 股票市 值
统计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净值情况 剩余可 用资金 本期提 取金额 累计提 取金额 本期追 加金额 累计实 收金额 期末金 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情况 交易策 略简介 提前终止 原因
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 基金市 产品市值 期末市 值 (或占用 值合计 资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