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和季度考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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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2•【字号】黄政办〔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第三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动用第四章预算科目和账务处理第五章附则黄山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8〕35号)和《安徽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8〕40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按照预算法要求设立的,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市级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在补充或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补充和动用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编入市级预决算草案或者市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二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第五条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黄政办秘〔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将《黄山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3日黄山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5〕224号),进一步扩大全市政务信息采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直报点(以下简称市直报点)在围绕大局、直面基层、下情上达、跟踪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基层的第一手真实情况,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直报点设立1.市直报点是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并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考评范畴。

2.市直报点原则上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契合上级重要战略部署,承担重要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市直报点的设立,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市直报点目前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原则,每区县设置数量为2个。

二、市直报点工作职责1.市直报点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务信息,便于市领导直接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市直报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直报工作。

3.市直报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大信息”工作理念,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完善信息工作机制,畅通获取全方位政务信息的渠道,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直报工作质量和水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黄政办〔2017〕14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黄政办〔2017〕14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黄政办〔2017〕1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市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凡经市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项目,由市直各部门按批准预算执行,市政府不再研究。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因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等四种情况,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年度预算执行中,无大事、急事、要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原则上每年7月、11月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按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政策的一次性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确需动支市长预备费的,由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方能办理支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预算管理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上述内容相抵触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2017年3月10日——结束——。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切实精简发文的通知》(黄政办〔2013〕3号),就各地、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审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公文代拟稿审核工作,着力改进文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文质量显著提升。

但有的地方、部门仍存在文件数量多、篇幅长,文稿质量不高、实质性内容少,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听取意见不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持“发文必有据”原则,切实强化发文必要性审核。

把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作为是否发文的首要条件。

凡规范性、部署性、指示性的代拟稿,主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的代拟稿,均应随附发文说明。

坚持“言之有物”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对贯彻落实上级来文,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是否发文、以何种形式发文。

贯彻意见只提具体措施,不可照抄照搬重复上级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得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或简单加以责任分解。

对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

出台政策性文件,应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工方案原则上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黄政办秘〔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先行区作用,全面实现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功能布局由产业引领为主向产城融合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能级提升转变,现就分解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1.明确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开发区总营收突破1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50亿元,财政收入40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3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25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9亿美元,直接利用外资3亿美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黄山海关,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完成二个争创。

黄山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单位: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进主导产业。

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以4个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基地和15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为依托,全力做好强链、延链、补链文章,推动关联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园区集聚,着力壮大主导产业、做强首位产业。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规定》(黄政秘(2009)14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定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中决定保留的98件、决定修改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及处理方式(一)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规定。

存在上述内容的文件应该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二)与权力清单梳理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规定。

存在与对外公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后,决定继续保留或者废止、修改后重新发布。

(三)税收等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要求,对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文件分别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或者按规定报批后暂时继续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送审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送审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送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2•【字号】黄政办秘〔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送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起草市政府文件代拟稿,是各地、各部门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加强代拟稿审核工作,对保证市政府文件质量,维护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至关重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文件拟制流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代拟稿送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拟稿单位内部审核工作拟稿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起草市政府文件代拟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力量配备,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代拟稿须经单位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做到代拟稿依据充分、内容务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指向明确、文风简练、格式规范、材料齐全。

代拟稿送审材料一般包括拟稿封面、文件送审稿、办文说明、行文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电子文档等。

二、严格正向运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流程代拟稿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拟稿单位须安排熟悉业务的拟稿人呈送,以便于与各审核环节的沟通、交流,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

要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按照《市政府文件拟制流程》(附件1)正向运行,不得越级,不得倒流,不得回传,严禁未经审核直接呈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时间紧急或情况特殊的,代拟稿直送市政府领导签发后,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详细说明情况,并补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发文。

三、严格执行错情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代拟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不遵守送审程序的,退回拟稿单位按流程重新送审,并按照《全市政府系统公文错情通报制度》(黄政办秘〔2020〕58号)予以通报,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指标中相应扣减分数。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7•【字号】黄政[2004]34号•【施行日期】200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200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试行办法》业经2004年9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颁布实施。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

负责对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审定工作,决定考核结果和奖惩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

依照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审核下达目标任务,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基础性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

第四条设立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

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目标考核复核工作。

第二章目标提出与下达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供给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扩大再就业、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粮食生产、旅游指标和省“861”行动计划等),相关指标分别由市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分解,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汇总审查,报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分别下达。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黄政办[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黄政办〔2006〕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0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是今后十年中我国为更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行动计划》”),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国办《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切实按“国办《行动计划》”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性别比正常,关键在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办《行动计划》”。

首先,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办和省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融入本部门工作,定期督促检查。

其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黄政〔2005〕21号和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黄人口〔2006〕24号文件精神。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黄政办秘〔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规定。

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对政府内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和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公众参与程序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变更或调整;(三)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变更或调整;(四)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战略、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五)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八)国企改革改制方案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九)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十)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十一)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黄政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部企业认定(一)基本条件1.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2个(含)以上子公司(分公司),或被母公司授权履行区域(功能)管理职能;3.企业及其主要控股股东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零售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2.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一级或二级子公司;3.美国、香港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4.属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前沿攻关领域,研发能力居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在所属行业排名全国前50名或营业收入全国前50名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5.已获得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部。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黄政办秘〔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黄政办秘〔2024〕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黄政办秘〔2021〕47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含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下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程序。

列入《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目录动态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程序经市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补报立项(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相关制度,确保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按质完成。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黄政办〔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18〕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提升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水平和金融数据质量,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金融业综合统计服务三大攻坚战的意识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要围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通过金融业综合统计实现对杠杆率和债务风险监测,对金融数据波动和风险点加强调研监测和预警,为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支持。

要围绕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服务金融精准对接融资需求。

要围绕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跟踪调研环保政策对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和金融风险的影响,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成立由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牵头的黄山市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办、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负责推进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上下沟通协调,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共同推进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
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黄政办秘〔2018〕111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的
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要求,现对各区县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分析查找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科学调度、精准施策,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

附件:区县二季度20项季考指标得分情况表附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黄政办〔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6月4日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适用本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和呈批,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按照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促进政府职能向调节经济、监管市场、管理社会和服务公众转变。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

第七条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黄政办[2006]48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08【实施日期】2006.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黄政办〔2006〕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拟定的《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形势较为复杂,发展任务非常繁重。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高度关心群众生活,奋发有为,扎实工作,集中精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十月八日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建议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运行呈现出速度加快、结构改善、质量提高、效益提升的发展态势。

1-9月全市生产总值增幅预期高于上半年。

农业生产丰产已成定局,新农村建设扎实起步。

工业持续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良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强劲,重点项目进度加快。

商品零售市场繁荣,农村消费日趋活跃。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进出口贸易同步增长。

财政收入结构改善,金融信贷运行良好。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物价温和上涨。

1-8月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较快,列入年度计划的12项(不含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标(见附表一),有9项指标超过时序进度,2项指标接近时序进度,1项指标略有欠帐。

省政府考核我市14项指标的5项可比指标中(见附表二),1-8月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高出省年度考核目标11.3个、20个和1.1个百分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10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8【实施日期】2017.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精准发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一)季度经济运行调度会。

每季度第一周内,由省长主持召开,会期一天。

会议内容:听取上一季度经济运行及主要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参加人员:常务副省长,有关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省电力公司、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参会人员,必要时安排市政府负责同志参会。

汇报安排:省发展改革委汇报全省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投资情况,省统计局汇报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报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省财政厅汇报财政运行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房地产情况,省农委汇报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省商务厅汇报消费、进出口和招商引资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报就业情况,省政府金融办汇报金融运行情况,省扶贫办汇报脱贫攻坚情况。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黄政办[2009]1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黄政办[2009]1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事关政令畅通和机关高效运转。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大部分部门都能认真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公文运行总体情况较好。

但少数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公文运转不规范行为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呈报签发文件,不按程序逐级审核;二是随意强调紧急程度,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即行办文;三是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按规范渠道报送,采取直送或直寄方式向市政府负责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或意见;四是用白头、签报等不规范形式直接报送涉及较重要问题的请示;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在部门内部滞留时间过长,留给市政府研究和审批的时间过短,等等。

以上做法均不符合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增加了公文运转和管理的难度,极易贻误重要的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和办文质量效率,现就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政〔2001〕7号)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黄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10月27日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决策机关和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止的活动。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遵循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可以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三)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第六条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决策执行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决策执行单位应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有关事项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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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和季
度考核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7]36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和季度考核机制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6号)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要求,市政府在继续定期实施季度或月度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制度的同时,建立与省政府要求相对应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和季度考核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运行季度通报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每季度印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运
行情况,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技改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等增长情况和PM10平均浓度。

二、经济运行月度通报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每月度印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包括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技改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等增长情况。

三、经济运行季度考核
与省对应联动,对各区县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和环境保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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