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交优先快速发展 保障公众安全便捷出行——《天津市客运公
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一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明确总体发展目标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指以公交为核心,建立高效、便捷、绿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能够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出行品质,对于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需要加大对公交系统的投资。
要提高公交系统的运输能力,需要增加公交车辆的数量和更新换代。
这需要政府加大对公交系统的投资力度,提供足够的财政资金来购买新的公交车辆,并逐步淘汰老旧的车辆。
同时,还需要建设先进的公交车辆充电桩和维修设施,为公交车辆的运营提供便利条件。
其次,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需要改善公交运营管理。
要提升公交系统的服务质量,需要进行和创新。
一方面,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让公交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起全程的公交运营监控系统,实现公交车辆的智能调度和管理,提高公交运营的效率和准时率。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驾驶素质,确保公交车辆的安全和乘客的舒适。
再次,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交网络。
要提高公交系统的普及率和覆盖面,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公交网络。
这需要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交线路规划,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和人口分布,确定公交线路的走向和站点设置。
同时,还需要建设公交站点和站点设施,提供便捷的乘车环境和信息服务。
另外,还可以与其他交通方式进行优化协同,如与地铁、轨道交通、自行车共享等交通方式建立衔接和换乘机制,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和效率。
最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
要提高公众对公交的认同和使用率,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栏、互联网等方式,宣传公交的优势和服务,提高公众对公交的认同度。
同时,还可以开展相关的活动和宣传,如公交宣传周、公交体验活动等,让公众亲身感受到公交的便利和舒适。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适应城市发展 全面推进公共交通优先
有 以下儿个方面 :
此外 , 赢 1 )设承 包商付 款担保和分包商 罕今 尚未找到成功 的做法 。
在具体 规定与操作 使用国有资产占控股或 t导地位的. 履约 担保 ;2 】 : )增设 工程 质量保 修担 足现 有制度环境 , 程项 闷全面 实行 最低 投标 价 中标 办 保 方式 ;3 引进 和规 范专业拇 保公 实现上 确保引入 有实力 、 ) 守信 用、 满
一
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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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 号令 厦f 市 建筑市 场管理若十 施意 见》 J ,突 出合 法性 、简约性 和操 取得 了一 定 成绩 ,但这 仅仪 是 个起 一
暂行规定》 肖定 r我局 实行 的有关 作性 , , 明确和补充基 础框架 , 成合 步 , 形 许多工 作还有待 完善 。尤其 是作
号 史什 r 发后 , 委、 政 府将此 项 展 公共 交通提 供基 础保 证 市 市
为 了解决 公交场 站建 设管理 等 方面 的体 制性 障碍 ,市 政府 批 准在
按 照 有 利于 优 化 公 交 网布 局 、
有 利于 场 站资 源优化 配 置 、有利 于 城 投 集团 内组 建 _场站 建设 投资 公 『
上程拇保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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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 效操作办法 , 一步深化 完善 了 为预 防拖 欠工程款 的长效机制 , 进 如何
启 用工程 担保 “ 见索 即付 ”的机制来 解决现 实 中的工程款 拖欠 问题 , 我们
3 .实行最低控 制价 风险保证 担 我市 的工程担保制 度 。 具体做法 主要
二 作为试点城市后对 工程
担保制度的深化完善
天津市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升城市交通效率与环境质量
天津市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升城市交通效率与环境质量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城市,快速增长的车辆数量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与环境质量,天津市正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本文将从一些具体举措入手,探讨天津市在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方面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公交网络建设为了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天津市加强了公交网络的建设。
首先,天津市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了优化和改造,增加了线路的覆盖面和频率,提高了公交系统的服务水平。
其次,天津市积极推进地铁的建设,目前已经开通了多条地铁线路,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公共交通网络。
此外,天津市还鼓励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发展,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等,丰富了城市的交通选择。
二、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为了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天津市注重提升公交服务的质量。
首先,加大了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力度,引入了新能源公交车,提高了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和环保性。
其次,天津市优化了公交站点的布局,设置了更多的站点,并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方便乘客出行。
此外,天津市还在公交车上设置了充电设施和无线网络,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制定交通管控措施为了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天津市采取了一系列交通管控措施。
首先,严格控制机动车数量,推行限行措施,减少交通拥堵。
其次,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确保公交车辆畅通无阻。
此外,天津市还鼓励非机动车出行,鼓励居民步行和骑行,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四、倡导绿色出行理念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天津市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推广低碳交通方式。
首先,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个人汽车使用。
其次,天津市鼓励居民骑行和步行,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自行车停放和步行道设施。
此外,天津市还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工作制度,减少上下班高峰期的交通压力。
五、加强交通规划与管理为了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天津市加强了交通规划与管理。
首先,天津市完善了公共交通规划,提前规划公交线路和站点,确保城市交通的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13•【文号】交办运函〔2023〕1373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交办运函〔2023〕1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在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场站设施、保障路权优先、优化提升服务、促进衔接融合、加强行业治理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构建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在各地推荐、专家评议的基础上,部组织遴选了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学习推广。
后续部将定期总结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经验,印发各地交流互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9月13日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一、江西南昌:加强公交用地保障,促进公交优先发展(一)总体情况江西省南昌市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作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资金和用地等政策支持,探索用地综合开发,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要做法一是加强政策支持。
对公交企业按规划自筹资金新建公交枢纽场站的,南昌市给予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政策支持,免征各类建设项目规费合计2500余万元。
以南昌市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均按照学校地价(60万元/亩)供地。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
南昌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遵循“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全市中心城区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共布局70余个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约45公顷,为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机制
通过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机制,了解乘客对公交服务的评 价和需求,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乘客满意度。
05
公交优先发展的效果评估
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
评估方法
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采用多种数据源和数据分析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统计数据等。
评估指标
建立综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公交服务水平、乘客满意度、交通安全与可靠性、环保与能源利用等 多个方面。
研究意义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缓 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同 时,公交优先发展还能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市民 出行需求,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02
公交优先发展现状
国内外公交优先发展现状
国外公交优先发展现状 设立公交专用道
设立公交专用信号
评估结果分析与解释
结果分析
通过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公 交优先发展策略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 素,为进一步优化公交服务提供依据。
VS
结果解释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 议,明确未来公交优先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对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城 市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公交线路密度
通过增加公交线路密度, 提高公交服务的频率和效 率。
优化换乘节点设置
通过优化换乘节点设置, 方便乘客换乘和减少换乘 时间。
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通过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提高乘客的乘车体验和服务质量 。
加强公交宣传和推广
通过加强公交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公交服务的认知和 接受程度。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适应天津城市定位要求 促进公交优先发展的思路与途径
通 网络 。滨海公交公司 已于 2 0 0 7年 8月 1 8日正式挂牌运营。
( 3) 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公交样板 县。 进 一 步 搞 好 城 乡公 交 线 网建 设 , 搭 建城 乡互联互通 的交通新平 台 , 促 进 新 农 村经济 发展 , 我 们于 2 0 0 6年 9月 开 通 了 天 津 至 宝 坻 的 旅 游 观 光线 , 并于 2 0 0 6年 1 2月 1 5日 , 与 蓟 县 人 民政 府 签 订 了 “ 建 设
理队伍 , 提升规模效应。 各运营公司将按照专业化发展的思路 , 优 化 管理 结 构 、 消减管理层次、 完 善管理职能 , 建 立健 全 以一 级
深化改革、 完善管理 , 促进公交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随着 五化 改 造 的深 入 推 进 ,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快 速发 展 , 集 团 整
造层 次清晰、 功能完善 , 精 干高效、 协调一致 的新型 管理构架。
大力推进公 交科技进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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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津交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交发〔2023〕30号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2月6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交通运输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和斗争精神,加力提速谋划推动市委“十项行动”交通任务,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保通畅、扩投资、稳市场、调结构、保安全、防风险,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打造交通强市,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服务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3%以上,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2%以上。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突破2180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8%。
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500万人次,同比增长1.5倍,货邮吞吐量力争突破18万吨,同比增长3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3]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创国内一流水平、建设公交都市为目标,通过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新格局,实现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类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运量结构目标:至2015年,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850万人次,其中公共汽车日客运量450万人次、轨道交通日客运量200万人次、出租汽车日客运量100万人次、通勤班车及其他公共客运方式日客运量100万人次。
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场站布局目标:至2015年,公共汽车首末站达到164个,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圈层式"枢纽场站布局。
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外围地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60%,中心城区任意一点步行至公共交通站点不超过10分钟。
--车辆硬件目标:至2015年,公交车辆达到9500台,空调车占70%以上,车载终端安装率达到100%,运营车辆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Ⅲ以上,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占50%以上,新增车辆6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
天津交通运输管理
天津交通运输管理【篇一: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本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4年10月2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
联系人:郭静电话:83606648 传真:83606643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宾商务中心5号楼5440室邮编:300061电子信箱:**************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本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车辆及其有关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且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活动。
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机动化出行的比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城乡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对公共交通发展给予扶持。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和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交通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公共交通的管理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关于对市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市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对市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张连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十一五”期间,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科学布局、统筹建设、适度超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为“十二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二五”是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二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提出了进一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它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城市公共交通格局,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交通出行结构,确立公共交通在市民出行中的主体地位。
“十二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符合我市城市定位的要求和公交发展战略布局,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非常振奋人心。
会议认为,报告客观地概括了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规划和建设情况,目标具体,思路清晰,规划科学,任务明确,操作性强。
同时,对进一步做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公交发展目标,要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理念,鼓励社会方方面面支持、关心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政府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公交网络布局,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提高公共交通的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天津公交规章制度最新版
天津公交规章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输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提升公共交通运营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
第三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乘客安全、准点和舒适出行。
第四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车辆、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禁止超员超载,确保乘客乘坐舒适安全。
第八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九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驾驶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服务。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十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第十一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先进的车载设备,提升车辆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保证车辆均经过定期检测和验收,确保符合运营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及时处理车辆故障,提升服务效率。
第十四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运营计划,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路线和班次,确保乘客出行需求。
第十五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增强乘客出行体验。
第十六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设置车辆监督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运行情况,保障乘客安全。
第十七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章乘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共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津交发〔2020〕224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19〕39号),进一步提高我市绿色出行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结合各单位意见,市交通运输委编制了《天津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8日天津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为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切实提高全市绿色出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出行稳步发展,提高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对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工作。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11.12•【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障乘客、公共交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和相应的车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以及与公共交通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交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治安的具体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市政、市容、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经营者的治安管理第五条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及车站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十日内到公交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备案标志。
备案内容变更的,按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第六条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对运营车辆、车站采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涉及行车和乘客安全、防火、人员疏散、事故救援等治安防范措施。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是指对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汽车运营管理标准:对公共汽车运营企业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车辆管理、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要求,确保公共汽车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2.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明确公共汽车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车辆的整洁、座椅的舒适度、车内的空气质量、驾驶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为乘客提供优质的公共汽车服务。
3. 公共汽车票价管理标准:规定公共汽车票价的设定和调整原则,确保票价的公平合理,并遵循政府的相关价格政策。
4. 公共汽车运营秩序管理标准:要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在运营中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运营秩序,加强对乘客行为的管理,确保公共汽车运营的秩序和安全。
5. 公共汽车投诉处理标准:规定乘客对公共汽车服务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鼓励企业主动接受和解决乘客的投诉,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和执行《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可以提高公共汽车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促进公共汽车运营企业的规范运营,提升乘客出行的体验和满意度。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交规〔2021〕3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1年7月9日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实行统一建设标准和统一管理。
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相关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具体制定。
第五条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及其附属的户外广告资源属于公共资源,所有权归政府。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
天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路径探讨
天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路径探讨
张继明
【期刊名称】《城市》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方便群众出行、破解交通拥堵难题的重要途径,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总页数】5页(P75-79)
【作者】张继明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1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J],
2.中国必须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之路--学习"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的体会 [J], 胡润州
3.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仇保兴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J],
5.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仇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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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天津公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公共汽车的运营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包括公共汽车路线的规划、设置、调整等管理。
第三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原则,确保公共汽车安全运营,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包括运营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规范行为,严格操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第六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共同保障公共汽车的安全运营。
第七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媒体等的沟通合作,提高社会影响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八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市民对公共汽车运营的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市民满意度。
第二章公共汽车路线规划第九条公共汽车路线的规划应当根据市民出行需求、交通情况、城市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设置,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第十条公共汽车路线的设置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优势互补的原则,防止重复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汽车路线的调整应当根据市民出行需求、交通情况等因素,依法履行程序,提前通知社会公众,确保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公共汽车路线规划应当定期评估,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和交通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完善,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公共汽车车辆管理第十三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汽车,保证车辆安全、舒适、整洁。
第十四条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辆运行良好,并按照规定标识车辆营运证,保证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