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实践中,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二是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该两种情况下的建筑企业老项目,在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总结如下.一、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同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一)项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基于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1+3%)] ×3%案例分析某建筑企业营改前确认收入,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1、案情介绍某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在2016年2月30日进行工程进度结算1000万元,发生的合同成本为700万元,业主支付500万元工程款,拖欠施工企业500万元工程进度款,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500万元的建安发票,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中约定:业主与施工企业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按照结算工程量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剩余的50%工程进度款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拖欠的500万元工程进度款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进行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地方教育附加率为3%,因此,建筑企业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结算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500应收账款 500贷:工程结算 1000申报营业税及附加时:借:应交营业税 1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应交教育费费附加 0.45贷:银行存款 16.5同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结平时:借:工程结算 1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合同毛利 300由于本工程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进行完工,假设在2017年5月1日才完工,2017年6月1日,施工企业与发包方进行最后的工程决算,发包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合格.2017年8月1日结清所有的工程款,并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发包方,请分析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8月1日收到发包方2016年2月30日拖欠剩余的工程结算进度款500万元的账务调整?具体如下图所示:2、2017年8月1日收到发包方2016年2月30日拖欠剩余的工程结算进度款500万元的账务调整分析《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一)项规定: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以上规定,该建筑企业在2016年2月30日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7年8月1日之后),收到发包方2016年2月30日拖欠剩余的工程结算进度款500万元,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账务调整如下(单位:万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4.56 [500÷ (1+3%)] ×3%二、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同时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还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此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的账务调整如下:1、将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结转到收入时: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主营业务收入2、将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缴纳增值税时:当建筑施工企业对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当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调整后的收入÷(1+3%) ×3%]案例分析某建筑企业营改前确认收入,计提营业税及附加但未缴纳,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1、案情介绍某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在2016年2月30日进行工程进度结算1000万元,发生的合同成本为700万元,业主支付500万元工程款,拖欠施工企业500万元工程进度款,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500万元的建安发票,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中约定:业主与施工企业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按照结算工程量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剩余的50%工程进度款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拖欠的500万元工程进度款没有开具发票,但是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地方教育附加率为3%,因此,建筑企业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结算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500应收账款 500贷:工程结算 1000申报营业税及附加时:借:应交营业税 1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应交教育费费附加 0.45贷:银行存款 16.5同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结平时:借:工程结算 1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合同毛利 300计提营业税及其附加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贷:应交营业税 3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应交教育费费附加 0.9由于本工程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进行完工,假设在2017年5月1日才完工,2017年6月1日,施工企业与发包方进行最后的工程决算,发包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合格.2017年8月1日结清所有的工程款,并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发包方,请分析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8月1日收到发包方2016年2月30日拖欠剩余的工程结算进度款500万元的账务调整?具体如下图所示:2、2017年8月1日收到发包方2016年2月30日拖欠剩余的工程结算进度款500万元的账务调整分析《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同时财会[2016]22号)还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是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以上政策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的账务调整如下:(1)将营改增前确认收入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500万元计提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结转到收入时:借:应交营业税 1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应交教育费费附加 0.45贷:主营业务收入 16.5(2)将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缴纳增值税时:调整后的收入为:营改前确认收入,但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而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的500万-营改增前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的16.5万元+营改增后调整的主营业务收入 16.5万元=500万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7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4.57 [500÷(1+3%) ×3%]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8205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可以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其模型是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也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其模型是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税率÷(1+税率)- 征收率÷(1+征收率)。
√题号QHX018206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可以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并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业务当中签订合同。
√题号QHX018207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对进项税进行划分有技巧。
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来分析,该模型为: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当等于时无差别;当大于时,分别核算税负更轻;当小于时,不分别核算税负轻。
√题号QHX018208 开展营改增减免税优惠税收筹划时,必须放弃营改增税收优惠更有利。
×题号QHX018209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可以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题号QHX018210 根据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当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两者税负相同;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题号QHX018211 折扣销售不仅是货物价格的折扣,也可以给予实物折扣,并且可以将折扣部分从销售额中减除。
×题号QHX018212 销售折扣,其实质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措施。
为了探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在202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营改增试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市自治区。
1.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迁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迁入后,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企业业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销售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相关费用也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以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营改增税率调整:营业税的税率和增值税的税率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进行了税率的调整。
企业需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来具体解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和相关案例:北京市于2024年开始进行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工、商、交、建、农、邮、运输等各个行业。
在试点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小李开了一家服装店,试点前他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在试点期间,小李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他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案例二:贸易公司在试点前按照营业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试点后,该公司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该公司的进销存等相关账务需要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涉及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税率调整等方面。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这些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示范,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营改增政策,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会计经验: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对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前,抵扣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所含增值税的事项,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盈利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增值税率为17%,城建
税率为7%,教育费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征收率为2%;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3月,甲公司在进行2015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增值税进行了专项自查。
为扩大产能,甲公司2013年实施异地技术改造,当年购置的通风及防排烟设备、工艺用冷水机组等设备价税合计7020万元,财务部会计凭当年收到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申请认证,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7020÷(1+17%))
x17%=1020万元。
2014年4月,甲公司异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会计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一、付款
1、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支付费用
借:物业管理成本
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均用以上方法
①普通发票:按照发票的含税价格入账,不考虑税款部分。
②专用发票:按照发票的含税价格入账,出纳要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月末一次性
转给会计,由会计对可以抵扣的专票做账务处理。
③餐饮发票:不可以抵扣,直接计入福利。
二、收款并开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小区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待定科目(由会计月末从预收账款转收入)
②项目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末结账
1、结转进项发票(取得发票)
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的税额)
贷:原材料
注:发票的抵扣联由出纳核对后,转交于会计,双方做好发票转移手续的
登记,留存备查。
②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含税金额全部转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发票含税价款)
贷:原材料
2、结转销项发票(开具发票)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账款-待定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本集提示】营改增前后购进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有什么不同?营改增前后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有什么区别?【法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案例1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8日购入办公楼一栋,不含税价1200万元.(增值税率11%,营业税率5%)【账务处理】营改增前:借:固定资产 1260 (1200+1200X5%)贷:银行存款等 1260营改增后:借:固定资产 1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9.2——待抵扣进项税额 52.8贷:银行存款等 1332【特别提示】 79.2= 1200x11%X 60%; 52.8=1200x11%X 40%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后取得的不动产会计处理同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的会计处理.【案例2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出售2016年4月30日以前自建的办公楼一栋,原值1500万元,已提折旧12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售价350万元,清理费用5万元,相关收入与税费均已通过存款实际收付.增值税率5%,营业税率5%..【本集小结】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要分两年抵扣,会计处理不能将增值税一次性计入进项税额,而是将增值税的60%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转让不动产要按5%交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不动产仍然记入”固定资产”成本,转让不动产也按5%交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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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总分包的财税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营改增总分包的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具体如下:。
实例讲解营改增企业会计应该如何做账模板
建筑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案例背景:某 建筑企业营改 增后,如何进
行会计做账
案例分析:建 筑业营改增后, 会计科目设置、 账务处理及纳 税申报的变化
实例操作:某 建筑企业营改 增后,如何进 行会计做账实
例操作
案例总结:建 筑业营改增后, 会计做账的注 意事项和经验
教训
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实例概述: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账务处理: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的账务处理流程 报表编制: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的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注意事项:房地产业营改增做账实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特殊情况处理
税款计算:准确 计算税款,避免 因计算错误而导 致税务风险。
报表编制:按照 会计准则和税法 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确保报表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风险管理问题
税务风险:确保合规,避免因违反税法而产生罚款或法律责任 财务风险: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避免财务报表出现误差 经营风险:合理规划税收,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内部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营改增过程中的漏洞和舞弊行为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实例企业:某生活服务业企业
会计做账流程:从原始凭证到报 表的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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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对比分 析
注意事项:如何避免常见错误和 提高做账效率
其他行业营改增做账实例
交通运输业:以某物流企业为例,介绍营改增后会计做账的变化和注意事 项。
建筑业:以某建筑工程公司为例,讲解营改增后会计做账的具体操作和影 响。
发票的开具和 保管要求
发票的风险防 范和管理措施
会计报表编制
资产负债表:反 映企业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 的构成及变动情 况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在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计核算方面会产生一些影响。
下面通过分析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这些影响。
假设某城市的客运公司在“营改增”之前主要经营客运业务,包括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和旅游包车等。
根据以前的税收政策,该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可以从销售收入中直接扣除。
以前的会计处理方式:1. 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科目,金额为实际收入减去3%的税款。
2. 缴纳营业税计入营业税费科目,金额为销售收入的3%。
2016年起,“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税率为3%,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客运公司需要在销售收入中加上3%的增值税,但同时可以抵扣采购和费用支出中的进项税额。
新的会计处理方式:1. 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科目,金额为实际收入。
2. 确定进项税额,包括主要的采购和费用支出,例如燃料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
进项税额计入进项税额科目。
3. 计算增值税税额,根据销售收入乘以3%。
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4. 抵扣进项税额,将进项税额减去增值税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5. 缴纳增值税,将增值税税额减去待抵扣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城市客运公司的会计核算发生了以下变化:1. 增值税的计提和抵扣:在新的会计处理方式中,增值税将从销售收入中额外计提,但可以抵扣采购和费用支出中的进项税额。
这导致了会计核算中增值税的计提和抵扣环节的增加。
2. 进项税额的计算和抵扣:在以前的税收政策下,客运公司只需计算和缴纳营业税,不需要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
而在新的政策下,客运公司需要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这使得会计核算中的进项税额环节增加。
3. 税费科目的调整:由于税种的变化,税费科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新增,例如增值税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
需要注意的是,与以前相比,“营改增”政策下的会计核算更加复杂,需要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相关科目进行准确的计算和记录。
会计经验: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案例分析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案例分析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10月: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借:银行存款8,4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106/1.06*6%=6万元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会计经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经典案例分析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经典案例分析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经典案例分析1、甲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06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经营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宾馆日用品、清洗布草、添置电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甲宾馆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106/(1+6%)x6%=6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3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3=3万元2、乙宾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06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经营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宾馆日用品、清洗布草、添置电器等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甲宾馆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本期应缴纳增值税:106/(1+3%)x3%=3.09万元3、A演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举办文艺表演5场,取得门票收入106万元,A演艺公司5月购买背景布、音响道具、钢构舞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A演艺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按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106/(1+6%)x6%=6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3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3=3万元(2)按简易计税方法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06/(1+3%)x3%=3.09万元4、B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收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旅游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给旅游目的地的地接公司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194万元,地接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B旅游公司本月购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
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向旅游服务购买方开票?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企业甲公司机构所在地为丛台区,共有二个项目,分别为石家庄乙项目和丛台区丙项目。
注:标黄部分可先忽略。
2016年5月业务如下:
石家庄乙项目预收款105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105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1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乙项目] 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3
2016年6月业务如下: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乙项目预收款21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210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2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确认增值税收入315万元(不含税)
借: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315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项目][5%征收率] 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如果还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能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增值税[乙项目]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7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贷:银行存款 6
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该项目累计已预缴增值税金额。
该金额亦可通过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3%的预征率计算得出。
但应注意到,会计科目发生额不会跨年结转。
会计经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问题剖析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问题剖析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问题剖析营改增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四个问题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如何设置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四项典型业务会计处理案例一、现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剖析2012年7月5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但在实践中,核算规范尚存在如下问题:(一)营改增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及时、完整体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但是由于当期抵减的销项税额与本期实际产生、可以用于抵减当期和未来期间的销项税额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
那么,只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增加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还不能满足企业的核算要求,主要有:一是未完全反应纳税人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
如增值税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中,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2+3,即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而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需较本期应扣除金额小,同时也小于本期应税服务销售额。
纳税人本期营改增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与纳税人可以用于抵减的销项税额不完全一致,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仅为当期实际抵减数。
二是未及时反应纳税人本期新增的、全部可以抵减销项税额的资产。
当纳税人购进可以抵扣销售额的服务时,相关权利即行产生,形成了一项可以抵减应交增值税的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需及时体现该项资产。
三是未完整体现纳税人期末尚存的、可以抵减未来期间的销项税额的资产。
公司产生的可以抵减销项税额、但本期尚未抵减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为资产,但按目前科目体系,该资产尚未体现。
(二)差额征税的销项税额明细账发生额重复体现在应交增值税借方增加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之后,销项税额则按未扣除服务项目的销售额及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率来计算,导致出现三个不符:首先,账实不符:销项税额明细账发生额与销项税额定义不符。
营改增 企业财务制度案例
营改增企业财务制度案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营改增政策的逐步推行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范畴,取消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差异,统一税率,简化税收制度,实现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税制的要求。
二、企业背景某ABC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产品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多个品类,市场遍布全国各地,销售额逐年增长。
公司在营改增政策下,面临着如何调整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税负等问题。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1. 统一税率带来的成本增加在过去的增值税制度下,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所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导致企业需要对不同产品进行个别的纳税申报,增加了财务管理的成本和复杂度。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统一税率的实施将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但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税收增加。
企业需要在调整财务预算、成本核算等方面做出适应性的改变,确保税收的合规和透明。
2. 纳税申报的简化和规范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的纳税申报变得更加简化和规范化。
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要做到发票管理的及时归档,对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建立起便捷、高效的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税收管理的风险和挑战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的税收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风险。
企业要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税收管理中遵纪守法,防范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公司财务管理调整1. 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在营改增政策下,公司需要对原有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
公司要根据新税制的要求重新设计财务会计核算流程,明确纳税申报的范围和计量方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会计分录案例解析
营改增会计分录案例解析营改增会计分录案例解析1.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情形】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案例】C银行5月对其可视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接受美国B 公司技术指导,合同总价为20万元。
当月改造完成,美国B 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机构,A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B公司。
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B公司的对账单齐全。
【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提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案例】2016年6月,北京H餐饮企业,本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100万元,将其闲置房屋出租收入5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
【分录】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取得出租房屋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00【提示】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案例】2016年5月,北京H餐饮企业,购进一批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万元,增值税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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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根据财税[2012]71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这些试点地区的”营改增”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1: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分析: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185+3)÷(1+11%)×11%+12÷(1+17%)×17%]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50÷(1+11%)×11%]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本案例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17%=20.37(万元).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5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11%=4.95(万元).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营改增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贷:银行存款 50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2: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分析:因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185+3)÷(1+3%)×3%+12÷(1+3%)×3%]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50÷(1+3%)×3%] 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本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应账务处理分析如下:分析: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因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185+3)÷(1+3%)×3%+12÷(1+3%)×3%]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50÷(1+3%)×3%]贷:银行存款 50(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