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管理与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标准及政策法规实施手册
农场农机管理办法
农场农机管理办法为了依法规范公司农机服务市场,保证农机作业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大农业生产持续有效的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办法,依法对农机实施统一管理,使农机管理能够有章可循。
一、农机管理实施细则1.为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农机事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机的政策和法规,以及兵师两级制定的农机管理办法。
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手段,对农机进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全场各单位凡从事农机的单位及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2.加强领导,建立层层负责责任制,形成农机依法管理网络,农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全场农业机械的调配、管理、审验、作业质量、农机管理标准化、驾驶员培训和发证等业务工作。
3.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机力相对平衡与稳定,保证农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分场机车要求相对稳定,机车和分场双方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4.农机经营单位和机驾人员在农机作业方面必须服从分场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责令停业,取消作业许可证等处罚。
5.确保农机具的技术状态完好,公司农业管理部对全场所有农机具每年进行两次技术状态检验,对检验合格者发放作业许可证,没有作业证许可证的机车,不能在本场范围内作业,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取消其作业许可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6.为提高农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农机具更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规定执行,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不得再进行任何作业。
7.对机车及驾驶员一律实行“三证一牌制度”,即必须拥有驾驶证、行车证、田间作业许可证和机动车号牌。
三证一牌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证者不许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农业分场有权拒付农机作业费。
8.机车管理实行“五统一、五规范”,即:一是统一作业标准、规范作业层次;二是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三是统一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统一机务区建设、规范机具停放;五是统一技术培训、规范队伍建设。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引言农业是我国经济基础和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助手。
随着农业机械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的数量和类型也在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给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为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完善农业机械管理制度,提升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监管主体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承担。
二、监管职责1.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和标准;2.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3.审核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报告;4.对生产、销售、使用中发现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5.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6.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工作。
三、安全监管机制1.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与农业机械产品和使用环境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定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3.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预防、控制、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农民的安全教育、提升农民的安全技能,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等措施。
4.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统一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置的机制,对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措施1.加强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的许可证管理,对未获得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2.严格实施农业机械产品标志强制认证,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管;3.加强农业机械销售场所和使用地点的检查和监督,提高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性;4.检查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督其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合法,配备和使用的安全保卫装置是否完备;5.对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查处,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农业机械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农业机械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
然而,作为一个专业销售人员,了解和掌握农业机械行业的政策与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些政策与法规直接关系到我们的销售工作和市场竞争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农业机械行业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市场挑战。
一、农业机械行业的发展政策1. 农业机械推广与应用政策农业机械推广与应用政策是指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给予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其中,农业机械推广补贴政策是最为重要的一项。
根据国家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这为销售人员提供了很大的销售空间和机会。
同时,政府还鼓励农业机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给予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农民购买农机设备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这对销售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销售利好因素。
销售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政策的具体细则,帮助客户申请补贴,提高销售成功率。
3. 农业机械进口政策农业机械进口政策是指国家对农业机械进口实施的管理和监管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农业机械进口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需要办理相关的进口手续和证书。
销售人员应该了解国家对农机进口的政策和要求,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进口产品,并协助客户办理进口手续,确保产品的合法进口。
二、农业机械行业的法规解读1.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法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是指国家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实施的法规。
根据法规规定,农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销售人员应该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给客户。
2. 农机产品安全管理法规农机产品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对农机产品安全管理实施的法规。
根据法规规定,农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销售人员应该确保所售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安全证明文件给客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10•【文号】农机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的要求,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2.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二○○九年二月十日附件1: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和条件第四条检验员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立法原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靠有效、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共同作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加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经常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机耕道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行驶和作业要求,加强农村机耕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产品安全第八条[安全标准实施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在农业机械产品的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保证质量、牢固可靠。
农机规章制度
农机规章制度第一条农机使用范围。
1. 农机指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喷雾器等。
2. 农机使用范围包括农田作业、种植、收割、施肥、灌溉等农业生产环节。
第二条农机使用管理。
1. 农机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
2.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台账,定期对农机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转。
3.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农机的能力。
1. 农机作业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农机作业时应当注意防火防爆,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农机作业。
3. 农机作业时应当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对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农机维护保养。
1.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维修记录,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措施。
3.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1.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农机管理的责任人,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
2. 农机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农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农机管理责任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机使用档案和统计工作,确保农机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农机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农机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实后,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农机使用资格等。
2. 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七条农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1.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农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机使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农机使用人员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农机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农机执法检查内容
农机执法检查内容一、前言农机执法检查是指对农机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农机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农机执法检查的内容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
二、农机执法检查内容1. 农机登记情况在进行农机执法检查时,首先需要核实农机是否已经完成登记。
登记包括车辆注册和驾驶证领取两个方面。
如果未完成登记,则需要及时劝导并告知相关政策法规。
2. 农机使用情况(1)使用地点:核实农机是否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是否在禁止使用区域内行驶。
(2)作业时间:核实农机作业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夜间或休息日作业的情况。
(3)作业方式:核实作业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如耕地深度、施肥量等。
3. 农机管理情况(1)保养维修:核实农机保养和维修情况是否得当,包括更换零部件、润滑油等。
(2)安全装备:核实安全带、防护罩等安全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3)驾驶员资质:核实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如农机驾驶证、安全生产培训证等。
4. 农机环保情况(1)废气排放:核实废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2)废水处理:核实废水处理是否得当,如喷洒灌溉时的污水处理等。
5. 农机合法性情况(1)购置手续:核实农机购置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发票、合同等。
(2)使用证明:核实农机使用证明是否有效,如购买发票、车辆行驶证等。
(3)保险情况:核实农机保险是否到期或未投保。
三、结语以上就是关于农机执法检查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机执法检查的重视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是指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农业机械标准化和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试验研究、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机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试验与鉴定第五条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产品推广的必要程序;Xx农机产品必须经法定鉴定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鉴定证书方可投入生产。
专利产品的生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农业机械科研成果鉴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对农业机械进行各类鉴定,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被检验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和检验,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农业机械标准化第八条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农业机械产品没有xx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九条农业机械产品企业标准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起草,经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后,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符合农业机械产品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相关标准水平,但不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仍有使用价值的,经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不合格产品出厂,但必须在产品和包装上标明“不合格产品”字样。
所有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农机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严禁生产、销售和进口。
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1)
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维护和保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实施正常秩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央、省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查处农业机械生产、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中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以及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参与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补贴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是指农机产销企业在我省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维护和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销、参与补贴款项申领、补贴产品退换货等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和省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购机者单独或参与上述违规过程违规申领补贴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查处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三)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四)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五)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六)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七)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鲁农函字〔2021〕322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有关农机产销企业: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规定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确定对近期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及调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违规投档产品在我省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过程中,保定润土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35家农机生产企业的部分产品不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仍进行投档,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集体研究决定,取消涉及的35家企业的67个产品2021年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调查发现违规产品根据举报线索,经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发现,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原山东常林机械有限公司)2015-2016年销售的SH404型拖拉机,存在实际补贴产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的情况,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鉴于2016年11月山东常林机械有限公司更名为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权、经营均进行了调整,且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并做出承诺。
经集体研究决定,取消该公司SH404型拖拉机补贴资格。
根据群众举报,经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发现,唐山利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YZQ-4F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实际补贴产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涉嫌违规,需进一步实地核查。
根据部司要求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先行采取封闭处理措施,已购置未申请补贴的机具不允许申请,已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尚未兑付的不允许兑付。
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
contents
目录
• 农业机械管理概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法规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 农业机械登记、检验与报废制度 •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要求 • 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规定
01
农业机械管理概述
定义与分类
农业机械定义
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机械设备,包括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 。
农业机械分类
根据功能和使用范围,农业机械可分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 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
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
发展历程及现状
发展历程
我国农业机械经历了从人力、畜力到 机械化的发展历程,近年来随着科技 进步和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机械向 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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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保有量稳步增长 ,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农业 机械管理法规不断完善,为农业机械 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策法规体系框架
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 律为农业机械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 据。
行政法规层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行政法规对 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 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部门规章层面
农业部及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制定的相 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农业机械管 理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
02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法规
生产安全监管制度
1 2
农业机械生产许可制度
规定生产农业机械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 可证,确保生产的农业机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
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一、引言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保障粮食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化管理,确保农业机械化的有效推进和良好运行,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机械化管理的基本原则1.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和农机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的供给和质量。
2.科学化原则推进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农机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3.综合化原则将农业机械化管理与其他农业政策和农村工作相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全局。
4.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环保、节能、耐用性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机械使用环境和农村生态的保护。
三、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1.农业机械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平台,包括农业机械信息管理、农机技术服务和农机维修服务等功能,以提供全方位的农机化服务。
2.农业机械化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机构,在农村设立农业机械化服务站点,提供农机技术咨询、培训和机械租赁等服务。
3.专业化农机服务队伍培育通过培训和认证,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农机服务队伍,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农机服务。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1.政府购置农业机械的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农机使用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农业机械购置资金补贴,鼓励农民购置新型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设备。
2.农机养殖一体化项目的支持对与农机养殖一体化项目相结合的农业机械化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提高养殖效益和农机利用率。
3.重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扶持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在选定的重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进行综合配套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先进的农机管理经验和技术。
五、农业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1.农机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机械使用追溯体系,追踪农机设备的来源、销售和使用情况,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2.农机使用监测与评估加强农机使用管理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农机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 (3)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 (3)1.1.1 含义 (3)1.1.2 特点 (3)1.2 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 (3)1.2.1 法律 (3)1.2.2 行政法规 (4)1.2.3 部门规章 (4)1.2.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1.2.5 其他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与职责 (4)2.1 农业行政执法主体 (4)2.2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4)2.3 农业行政执法的协作与监督 (5)第三章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5)3.1 立案与调查 (5)3.1.1 立案 (5)3.1.2 调查 (5)3.2 决定与执行 (5)3.2.1 决定 (6)3.2.2 执行 (6)3.3 简易程序与紧急处置 (6)3.3.1 简易程序 (6)3.3.2 紧急处置 (6)第四章农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6)4.1 证据的种类与收集 (6)4.2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7)4.3 证据的运用与保管 (7)第五章农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 (8)5.1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8)5.1.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8)5.1.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8)5.1.3 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8)5.1.4 扣押、查封、冻结、登记保存 (8)5.1.5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及物品 (8)5.1.6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8)5.1.7 强制传唤、强制扣押 (8)5.2 强制措施的程序与实施 (8)5.2.1 审查证据 (8)5.2.2 制作法律文书 (9)5.2.3 送达法律文书 (9)5.2.4 实施强制措施 (9)5.2.5 制作实施记录 (9)5.3 强制措施的监督与责任 (9)5.3.1 内部监督 (9)5.3.2 上级监督 (9)5.3.3 社会监督 (9)5.3.4 法律责任 (9)第六章农业行政执法处罚与救济 (9)6.1 处罚的种类与适用 (10)6.1.1 处罚的定义 (10)6.1.2 处罚的种类 (10)6.1.3 处罚的适用 (10)6.2 处罚的程序与决定 (10)6.2.1 立案 (10)6.2.2 调查取证 (10)6.2.3 告知权利 (10)6.2.4 处罚决定 (10)6.2.5 强制执行 (11)6.3 救济的途径与方式 (11)6.3.1 陈述和申辩 (11)6.3.2 听证 (11)6.3.3 复议 (11)6.3.4 诉讼 (11)6.3.5 国家赔偿 (11)第七章农业行政执法重点领域 (11)7.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7.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与实施 (11)7.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 (11)7.1.3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12)7.2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 (12)7.2.1 农业资源保护 (12)7.2.2 农业环境保护 (12)7.2.3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12)7.3 农村经济秩序维护 (12)7.3.1 农村市场秩序监管 (12)7.3.2 农村土地市场监管 (12)7.3.3 农村金融秩序维护 (12)第八章农业行政执法案例解析 (13)8.1 典型案例解析 (13)8.2 案例启示与执法建议 (13)第九章农业行政执法技能与策略 (14)9.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与协调 (14)9.1.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重要性 (14)9.1.2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技巧 (14)9.1.3 农业行政执法协调的策略 (14)9.2 农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技巧 (14)9.2.1 调查取证的重要性 (14)9.2.2 调查取证的方法 (14)9.2.3 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15)9.3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与应对 (15)9.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9.3.2 风险防范措施 (15)9.3.3 风险应对策略 (15)第十章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培训 (15)10.1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要求 (15)10.2 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与方法 (16)10.3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考核与激励制度 (16)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1.1.1 含义农业行政执法是指在我国农业领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的总称。
农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农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明确农机化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机化管理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二章农机化管理机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化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化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机化相关工作。
第七条农机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农机户和企业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农机化发展规划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产需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农机化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作业服务能力提升、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支持农机科研开发、农机具购置、农机作业服务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农机化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机使用、维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必要的农机作业服务。
第十三条农机化服务机构可以为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
第十四条农机化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服务质量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拖拉机联合整治方案范本(3篇)
拖拉机联合整治方案范本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和临近清明节,农村拖拉机使用频繁,安全隐患突出。
县安办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暗访督查中,发现我县街道农村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现象比较严重。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大安全隐患,根据《___〈霞浦县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_》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整治目标通过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等上路行驶农业机械的管理,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广大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切实避免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我街道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治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
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强化___领导。
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___、指导、协调街道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设在农机站。
组成人员___如下:(二)强化源头管理。
农机站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道路以外的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拖拉机安全监督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验拖拉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并进行维修;责令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依照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11.08【实施日期】1999.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1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1999年11月8日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正确处理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操作固定式农业机械的人员。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作业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实施工作.农机监理机构的事业经费开支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监理员业务上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二)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核发统一的牌、证照工作;(三)参与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四)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五)负责上报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六)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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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与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标准及政策法规实施手册
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9月出版
开本:16开精装
册数:全一卷
光盘数:0
定价:298元
优惠价:180元
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
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作的式样规定与技术要求
第一节号牌式样的规定
第二节其他牌证制作式样规定
第三节农业机械牌证的制作技术要求
第四节农业机械号牌的安装与证件的签注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桉发
第一节正式牌证植发
第二节临时号牌的核发
第三节牌证的补换发
第三章农业机械管理
第一节农业机械简介
第二节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
第三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第四节拖拉机牌证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节农业机械检验
第四章农机安全监理概述
第一节农机监理发展历程
第二节农机安全文化
第三节职业道德
第五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条件第二节驾驶人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节拖拉机驾驶人的证件管理
第六章道路交通法规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交通信号
第三节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第七章农机作业秩序与安全
第一节农机作业秩序管理概述
第二节农机工作安全规程
第三节农机安全防火
第四节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章农机机务管理
第一节农机机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农机机务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机务管理制度
第四节搞好机务管理的措施
第九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章处罚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违章处罚
第三节违章心理分析
第十章农机事故处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农机事故的报案和立案
第三节农机事故痕迹、物证的勘验
第四节农机事故勘验照相
第五节农机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第六节农机事故逃逸案的调查
第七节肇事农业机械的楦验
第八节车速的判断
第九节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第十节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证据
第十一节农机事故的责任认定,重新认定和推定
第十二节农机事故的损害赔偿与调解
第十一章事故创伤现场的急救常识
第一节事故常见创伤现场的急救原则
第二节创伤急救的四种方法
第十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的原因与预防
第一节事故的原因
第二节事故的预防
第三节事故的心理分析和调节
第十三章农机监理的财务管理
第一节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预算管理
第三节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四节资产的管理
第五节负债的管理
第六节财务清算和财务报告
第七节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十四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理的档案管理
第一节监理档案管理概述
第二节监理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章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考验员管理
第一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管理
第二节考验员管理
第十六章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基础
第一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概述
第二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原则及要求
第三节行政执法监督
第四节行政复议
第五节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农机行政法
第一书农机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农机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农机行政主体
第四节农机行政行为
第十八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查处的行政执法第一节农机行政执法概述
第二节农机行政许可
第三节农机行政确认
第四节农机行政检查
第五节农机行政处罚
第六节农机行政强制执行
第七节农机行政裁决
第八节农机行政奖励
第十九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二节行政指导
第二十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
第一节农机执法常用文书
第二节申请复议书和行政起诉书
第二十一章相关农机行政执法救济
第一节农机行政违法及责任
第二节农机行政复议
第三节行政诉讼
第四节农机行政赔偿
第二十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配套法规农业机械管理与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标准及政策法规实施手册
农业机械管理与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标准及政策法规实施手册
农业机械管理与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标准及政策法规实施手册
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作的式样规定与技术要求
第一节号牌式样的规定
第二节其他牌证制作式样规定
第三节农业机械牌证的制作技术要求
第四节农业机械号牌的安装与证件的签注
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桉发
第一节正式牌证植发
第二节临时号牌的核发
第三节牌证的补换发
第三章农业机械管理
第一节农业机械简介
第二节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
第三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第四节拖拉机牌证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节农业机械检验
第四章农机安全监理概述
第一节农机监理发展历程
第二节农机安全文化
第三节职业道德
第五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条件
第二节驾驶人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节拖拉机驾驶人的证件管理
第六章道路交通法规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交通信号
第三节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第七章农机作业秩序与安全
第一节农机作业秩序管理概述
第二节农机工作安全规程
第三节农机安全防火
第四节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章农机机务管理
第一节农机机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农机机务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机务管理制度
第四节搞好机务管理的措施
第九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章处罚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违章处罚
第三节违章心理分析
第十章农机事故处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农机事故的报案和立案
第三节农机事故痕迹、物证的勘验
第四节农机事故勘验照相
第五节农机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第六节农机事故逃逸案的调查
第七节肇事农业机械的楦验
第八节车速的判断
第九节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第十节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证据
第十一节农机事故的责任认定,重新认定和推定第十二节农机事故的损害赔偿与调解
第十一章事故创伤现场的急救常识
第一节事故常见创伤现场的急救原则
第二节创伤急救的四种方法
第十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的原因与预防第一节事故的原因
第二节事故的预防
第三节事故的心理分析和调节
第十三章农机监理的财务管理
第一节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预算管理
第三节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四节资产的管理
第五节负债的管理
第六节财务清算和财务报告
第七节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十四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理的档案管理
第一节监理档案管理概述
第二节监理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章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考验员管理
第一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管理
第二节考验员管理
第十六章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基础
第一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概述
第二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原则及要求
第三节行政执法监督
第四节行政复议
第五节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农机行政法
第一书农机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农机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农机行政主体
第四节农机行政行为
第十八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查处的行政执法
第一节农机行政执法概述
第二节农机行政许可
第三节农机行政确认
第四节农机行政检查
第五节农机行政处罚
第六节农机行政强制执行
第七节农机行政裁决
第八节农机行政奖励
第十九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二节行政指导
第二十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
第一节农机执法常用文书
第二节申请复议书和行政起诉书
第二十一章相关农机行政执法救济
第一节农机行政违法及责任
第二节农机行政复议
第三节行政诉讼
第四节农机行政赔偿
第二十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配套法规
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9月出版
开本:16开精装
册数:全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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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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