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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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威政发[2005]6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在威海市区长期居住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在本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驻威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

其利用符合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18〕8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18〕8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18〕8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规定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交易外,其他应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三个分中心交易。

二、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商务、体育、卫生、环保、国资、税务、港航等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负责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等提供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进场交易事项的督导。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威政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市政府和区政府(管委)指定的公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

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提供公益性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作或专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简要文本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简要文本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主要内容威海市人民政府i第一章总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威海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指导威海市的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编制《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指导思想1、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视海滨生态及自然资源保护。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促进威海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

2、因地制宜地选择城镇化发展道路,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实现威海城市空间的优化布局;统筹城乡,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开发管制界线和生态红线,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使用,强化城市特色,走资源节约型道路,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

4、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以民生导向作为城乡规划配置空间资源的基本出发点,引导城乡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保障民生需求和社会公平。

5、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具有特色的产业体2系。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等上位规划。

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

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

规划期限2011年-2020年。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1、市域:威海市行政区范围,包括威海市区、文登市、荣成市和乳山市,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的范围西至双岛湾,东至五渚河,北至黄海,南至新俚李线,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

规划区:环翠区的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区内包括三个派出机构: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临港区”),总面积为777平方公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政府提速增效,根据《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章9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2件、修改5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4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
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附件1
附件2。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威政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8〕2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工作,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和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的管理工作。

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价格管理。

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

市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价格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包括基准价格和楼层浮动比例。

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测算,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在销售前报市物价主管部门,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楼层浮动比例经核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楼层浮动比例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公布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

开发建设单位预收或代收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和装修损坏修复保证金等费用,须在购房价款之外另行收取,并将收取的项目、用途和标准予以公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威政办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确定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项目29个,其中新制定项目17个,修订项目12个。

具体项目如下:一、新制定项目(17个)(一)威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第二季度)(二)威海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第二季度)(三)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四)威海市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第二季度)(五)威海市区城市公厕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六)威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间:第三季度)(七)威海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八)威海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九)威海市渔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十)威海市海岸带巡查执法工作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十一)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十二)威海市沙滩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三季度)(十三)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三季度)(十四)威海市养殖用海征收征用补偿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四季度)(十五)威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第四季度)(十六)威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十七)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贸易办;完成时间:第四季度)二、修订项目(12个)(一)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第二季度)(二)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第三季度)(三)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四)威海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第三季度)(五)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第三季度)(六)威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第三季度)(七)威海市村民委员会罢免案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八)威海市市区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第四季度)(九)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间:第四季度)(十)威海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间:第二季度)(十一)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第四季度)(十二)威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适用区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威海市规划局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威建发〔2013〕34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威海市规划局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4月24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24日印发—2 —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居住小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居住小区品质和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区内道路、硬化、绿化、挡土墙、防洪、路灯照明,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邮政等配套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配套设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配套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原则。

第五条配套设施工程必须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3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应当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规划部门在详细规划阶段确定配套设施工程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在出具的居住小区《建设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中予以明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第七条规划部门在审查居住小区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配套设施工程的项目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威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发〔2008〕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管理的意见(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二OO八年五月四日)目前,市区个别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擅自将综合楼或办公楼改建为住宅,或将住宅由大户型改造为小户型等,改变了建筑物原批准的使用性质,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给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很大压力,而且改造后的建筑物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带来了许多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对此,必须严格管理,存在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改造、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建筑物改造装修规划管理。

本意见所称改造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改造、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不包括已确权给个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建筑物改造装修原则上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须在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物改造装修后的使用性质应与土地用途一致。

改造装修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与土地原批准用途不一致的,须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保障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对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如下:第一条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一)本项目宗地位于,宗地编号。

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项目宗地界址图》)。

(二)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规划用地性质:2.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3.出让用地面积:平方米4.容积率:5.建筑密度:%6.绿地率:%7.建筑高度:米8.出入口方位:9.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0.停车位:11.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要求:。

第二条本项目竞拍者开发资质等级要求:。

本项目竞拍者资信等级要求:。

开发建设周期:。

第三条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1、本宗地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住宅性能认定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的A级住宅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必须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A级住宅性能认定。

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本宗地出让合同后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级住宅性能认定申请,并应在规划审批前通过级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

2、居住项目必须采用下列新材料、新技术:(1)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2)节能门窗及low-E玻璃(3)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4)光伏发电与LED照明技术或地源热泵技术(5)节水型坐便器系统(6)屋面雨水集蓄利用系统(7)喷灌微灌节水技术(8)建筑中水回用系统(9)污水再生水回用技术(10)塑料检查井应用技术(11)预拌混凝土技术(1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13)HRB400级高强钢筋(14)环保健康型功能涂料(15)高性能水性外墙涂料(16)小区楼宇智能化技术(17)其他3、项目一次性装修到位率不低于。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威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9日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科学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威海市所辖区、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供水、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信、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城乡用地分类与使用第四条城乡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进行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可用于城乡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第五条提倡合理的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

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应符合环境相容、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使用范围和要求见本规定附件1。

第六条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程度等因素。

除文登区、临港区等现状海拔整体较高区域外,海拔60米以上地带不宜安排新建建筑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威海市城建长期规划

威海市城建长期规划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威海市规划局2005.11前言21世纪的中国需要环渤海地区的崛起。

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的头两个十年成就了珠三角和长三角,那么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加快发展,以青岛为核心,包括烟台、威海、日照等城市的山东半岛东部可能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

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区域教育科研基地、旅游度假地和修造船基地是威海市建设的重点。

规划借助日韩经济向山东半岛大规模转移这一历史机遇,立足传统工业、特色渔业、农业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等基础优势,争取通过规划引导,促进威海市加工制造、教育科研、农产品加工和旅游度假等产业均衡发展。

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城市规模迅速扩大。

威海的环境资源优势已经初步得到中国和世界的认可,但由于经济和城市加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日益增加,本次规划在合理安排威海长远发展框架的同时,将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营建作为重要规划内容,在城市近期和远期规划建设中,给予重点解决。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4)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第五章城市用地和空间布局规划 (9)第六章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13)第七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5)第八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第九章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8)第十章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20)第十一章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22)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3)第十三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24)第十四章城市旅游发展规划 (28)第十五章市区岸线利用规划 (30)第十六章给水工程规划 (31)第十七章排水工程规划 (32)第十八章电力工程规划 (33)第十九章通信工程规划 (34)第二十章燃气工程规划 (34)第二十一章供热工程规划 (35)第二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36)第二十三章环境卫生规划 (37)第二十四章城市消防规划 (38)第二十五章城市防洪、防潮规划 (39)第二十六章城市抗震规划 (40)第二十七章城市人防规划 (41)第二十八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1)第二十九章城市远景规划设想 (43)第三十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45)第三十一章附则 (46)附表1 威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46)附表2 威海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表 (47)附表3 威海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表 (47)附表4 市域海岸带重点管制区强制性管制导则表 (48)附表5 规划城市建成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04-2020年) (52)附表6 威海城区规划道路综合指标表(2020年) (52)附表7 威海城区主要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52)附表8 威海城区主要医疗设施规划一览表 (53)附表9 威海城区主要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54)附表10 威海市区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54)附表11 威海市区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一览表 (55)附表12 威海市区海岸线利用规划一览表(不含岛屿岸线和泻湖内海岸线) (57)附表13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图纸目录 (57)附录1: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强制性内容 (59)附录2: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名词解释 (59)项目名称: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委托方(甲方):威海市规划局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0001083—0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01)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05年 11月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管所长:蔡立力(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主任工:刘泉(高级城市规划师)编制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刘泉(高级城市规划师)高飞(城市规划师)项目参加人:屈波(助理城市规划师)马克尼(助理城市规划师)崔宝义(助理城市规划师)曾浩(工程师)金晓哲(博士)王忠杰(城市规划师)司马文卉吴晶一陈小明张瑾威海市主要参加人员:刘茂德(副市长)李延茂(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峰(市政府秘书、科长)房德阳(市建委主任)隋永华(市规划局局长)刘玉文(市规划局副局长)兰鹏燕(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东晖(市规划局副局长)都剑光(规划科科长)陈福旭(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昌勇(注册规划师)刘静(注册规划师)张伟(注册规划师)张启明(注册规划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威海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8]15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2.26【实施日期】2008.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在经济、科技、旅游、人才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十三届三次全委会的部署,2008年,我市将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等地举办6次合作交流活动,在市内举办3次项目对接洽谈活动。

为确保各项活动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意见。

一、合作重点2008年,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一根本目标,着力在产业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新兴服务业项目合作引进方面取得突破。

(一)现代制造业。

以临港产业、造船及配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医药、能源石化产业以及百家企业对外合作为重点,实行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双向招商,促进产业和企业集群发展,推动我市企业与优势企业在经济、技术、品牌、营销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现代海洋经济。

面向重点地区和行业优势企业,大力推介我市的海洋资源优势,重点引进海洋食品、药品和保健品精深加工及研发项目,滨海旅游开发项目,游艇俱乐部及其它海上休闲娱乐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

以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房地产、金融保险、科技与信息服务“六大产业”为重点,加强与国内大企业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联络沟通,着力引进区域总部、销售中心、特色旅游、第三方物流、知名品牌连锁、金融保险分支机构、服务外包、创意设计、高端休闲等服务业项目,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威政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威政发〔2008〕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200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生产总值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分别降低4.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2%和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实际利用内资增长10%,外贸出口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一、积极融入全省“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格局1.按照一体化和协同发展的原则,加快城市各类规划建设与半岛城市群的对接。

(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发改委)2.鼓励发展造船、汽车、电子信息等配套产业,加强旅游合作,增强与周边城市产业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信息产业局、旅游局、外经贸局、经济合作局)3.加快推进荣乌高速公路荣成至文登段建设,做好荣潍高速公路文登至莱阳段、烟威荣石铁路的争取工作,加强威海港与青岛港的合作,推进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为市民办9件实事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1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为市民办9件实事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1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为市民办9件实事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为市民办9件实事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政府承诺2008年着力为市民办好9件实事。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现将9件实事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予以分解,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群众利益无小事。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就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办好9件实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坚持执政为民,增强政府凝聚力、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9件实事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最高标准,力争把每一件实事都办成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全过程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查研究,抓住切入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要突破关键点,创造闪光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保证政府的承诺兑现,以取信于民。

三、密切配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威政发[1999]66号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威政发[1999]66号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正文:----------------------------------------------------------------------------------------------------------------------------------------------------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999年12月25日威政发[1999]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按本规定执行。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四条本市的城市用地分类是按国家建设部发布的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使用时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五条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类工程的建设,要充分考虑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的情况。

依据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的完善程度来确定各类工程项目的选址,其中,海拔60米以上、坡度大于25%的地带不安排新建建筑物,景观、军事、通讯、市政等特殊建筑物除外。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七条建设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和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批准的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国防、人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排水、海港、铁路、航空、道路、通讯、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文号】国办函[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威海是山东半岛的区域中心城市,重要的海洋产业基地和滨海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威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威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7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加强与青岛、烟台等城市的分工协调,发挥威海对胶东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8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要根据威海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8]88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09【实施日期】2008.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构建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运作规范,高效有序、便民利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及时、有序、有效公开。

三、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整体推进。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市、县、镇三级和政府部门、中央及省驻威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部分的协。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区2011-2012年城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区2011-2012年城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区2011-2012年城市路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0]110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7【实施日期】2010.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区2011-2012年城市路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0〕11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拟订的《威海市区2011-2012年城市路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威海市区2011-2012年城市路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快城市路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切实提升道路使用性能,改善市区城市道路综合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威海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以打通关键节点、交通瓶颈为切入点,以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协调、统筹管理为手段,大力实施重大交通项目和市政项目,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市政交通设施精品工程,贯通交通主动脉,建立快速道路网络和快速公交系统,逐步构建市区立体快速交通总框架。

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2011-2012年,计划投资约7.2亿元,在市区范围内完成63条(段)道路工程新建及大修工程。

其中,实施内环快速路北段福山路至嵩山路段前期相关工作,投资约2.35亿元;中心城区实施38条(段)道路工程,投资约3.24亿元;高区实施14条(段)道路工程,投资约6635万元;经区实施7条(段)道路工程,投资约4099万元;环翠区实施3条(段)道路工程,投资约5325万元。

二、工作重点(一)实施内环快速路工程,推进立体快速交通网络建设。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威政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威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实际需要,2008年市政府计划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0个,其中完成项目13个、争取项目6个、调研项目1个。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确保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具体项目如下:一、完成项目(13个)(一)新制定项目(10个)威海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威海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威海市市级机关资源节约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威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关于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二)修订项目(3个)威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标准的通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二、争取项目(6个)威海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威海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威海市殡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威海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关于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责任单位:市建委)三、调研项目(1个)威海市白色垃圾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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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规划文本目 录第一章 总第二章 住第三章 住第四章 住第五章 住第六章 规第七章 附附表―――则―――――――――――――――――――――――――――――――――――――――――――――――1房现状和需求――――――――――――――――――――――――――――――――――――――――――3房建设目标及计划――――――――――――――――――――――――――――――――――――――――3房建设用地供应与布局――――――――――――――――――――――――――――――――――――――6房建设政策与策略――――――――――――――――――――――――――――――――――――――――8划实施保障措施―――――――――――――――――――――――――――――――――――――――――12则―――――――――――――――――――――――――――――――――――――――――――――――13――――――――――――――――――――――――――――――――――――――――――――――――14第一章 总 则第1条·规划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化住房保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威海市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威海市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威海市居住环境质量,促进威海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研究范围为威海市区行政辖区。

第3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与《威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一致。

第4条·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住房结构,稳定房价,满足威海市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发展需求,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将人居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建设世界级精品城市。

房地产业的发展应与人口增长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对房地产业进行合理调控,将促进威海房地产业率先进入成熟理性发展的新阶段,实现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5条·规划原则1.总量供需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2.体系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3.实施操作合理原则:尊重威海的现状和特点,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规划对市场的调控指导作用,做到规划与市场、控制与开发相结合,促进住宅建设的良性发展。

4.持续发展良性原则:应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出现大起大落,促进其可持续和健康发展,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要立足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5.城市规划协调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是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第6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4.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5.《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6.《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7.《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8.国家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9.《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10.《关于印发建规[2008]46号文件做好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鲁建规字[2008]8号);1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6]59号);12.《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13.《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14.《威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15.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

第7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8条·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以及附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9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根据我市2007年统计资料,至2007年底,规划区内住房总建筑面积2279万平方米(包含在建未竣工住房933万平方米),规划区内总人口为96.6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3.19万人,暂住人口33.49万人;总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6平方米,户籍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6.1平方米。

第10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1.需求目标:《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安康居住工程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使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居住质量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该方案要求,结合威海实际,充分考虑威海人居特点,确定到2012年,威海市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

2.需求测算:z内部需求:依据《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关于人口的预测计算,预计2010年威海市区总人口为112万人,要达到市区安康居住工程目标,市区需要新建住房1305万平方米;z外部需求:我市卓越的人居品牌,吸引了较大比例的市外购房市场,近年来外销住房保持在40%,考虑到其中部分购房人最终成为威海常住人口的因素(含在规划期末人口112万人内),本规划按照10%计算,共131万平方米;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定规划区规划期间住房总需求为1436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第11条·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威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科教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更加富足、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12条·住房建设总体目标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保障供应体系,逐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住房建设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盘活存量土地、城市“退二进三”战略实施为辅助,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第13条·住房供应体系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由商品住房、保障住房构成,其中商品住房又分为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保障住房又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1.商品住房z高档商品住房:面向全社会供应,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

其中,高价位高档商品住房的建设要合理控制规模。

z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面向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

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要坚持中小套型,实行中低价位。

2.保障住房z经济适用住房:针对家庭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享受各种相应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定向销售。

在本规划初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仍然按照以往相对集中建设的模式来进行,然后逐渐向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过渡。

z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和实物配租中的新建廉租住房最终都将采用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制的操作模式,故本规划在以下的内容中将不再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单独说明,只规划保障住房的总体目标,将来由有关部门根据保障政策要求在其中具体划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比例。

第14条·住房建设结构及控制套型比例指引1.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下简称“套型比例控制”)。

2.把握总量平衡,体现区域级差将住房建设按照所处城市区域划分,体现人性化控制标准。

即滨海一定范围划分为重点区域,其余为普通区域。

重点区域内,非城中村改造住房项目,主要用以开发高档商品住房,原则上套型比例控制最低50%;城中村改造项目,应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在区位良好位置可建设商品住房,原则上套型比例控制最低70%;普通区域内,应开发普通商品住房。

非城中村改造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型比例控制最低70%;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套型比例控制最低75%;以上套型比例指引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在保证总量平衡的原则要求下,可酌情掌握控制具体项目的套型比例控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3.保障住房中,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中的新建部分,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在规划期内,保障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城市的发展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对本规划中的保障住房建设内容酌情调整。

4.鼓励各区域的新建住房项目,在套型面积比例控制的基础下,在市场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增加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占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第15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6.46万套,总建筑面积1436万平方米。

根据规划期间市区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合理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及居民购房需求,确定不同种类住房的建设目标。

第16条·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目标高档商品住房:主要分布在沿海、重点地段。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2.37万套,230万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主要分布在内陆普通区域,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1.81万套,1069万平方米。

配建的保障住房指标单独统计在保障住房建设内容中。

第17条·保障住房建设总量目标分布在内陆普通区域,规划期内,建设保障住房2.28万套,137万平方米。

第18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1.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3.48万套,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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