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规定,为了规范校内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标
第五条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内部项目招标的资金范围是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货物项目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凡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向教育局申报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批复同意由单位采购进行采购的前提下,才由学校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据..根据项目资金的多少选择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内容..
第九条必须明确投标公示期和截止日期,时间长短以招投标法的规定为据..
三投标
第十条投标人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响应招投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高校大学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学校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省政府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以及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等,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项目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第六条采购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教学、科研、后勤、生产和行政办公设备等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单件(套)价格在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基建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
(三)装饰与维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
(四)图书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五)生活物资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大学招投标工作细则
大学招投标工作细则
一、为加强学校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招标资料,必须包括:
L项目的目标、项目设备安置环境;
2.项目名称、性能、技术指标、数量、必要的备品、备件和要求、设计图等;
3.经费落实情况及标底金额;
4.大额和重要项目需有论证资料;
5.项目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
项目单位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投标资料交至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应尽快进入招标工作程序,无特殊原因的,招标办公室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项目。
三、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单位的技术要求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经项目单位同意认可后方可发标。
四、招标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至少应有5个以上的单位参加方可进行招标。
五、根据项目情况,招标办公室可在评标前或初评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公司进行考察。
六、属学校公共设施建设,如学生公寓、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内配置的设备、家具等物品,应由主管部门提前三个月将招标需求及经费落实的审批报告
交招标办公室。
七、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开标、评标,并与专家组确定的中标方签订合同。
八、招标办公室只对招标程序负责。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和技术资料要求由项目单位负责,评标结果由评标专家组负责。
九、招标完成后,由招标办公室和项目单位共同与中标方商议合同条款,并按照学校买卖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签订工作。
十、满足合同要求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应由项目单位、招标单位、主管单位、评标专家、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十一、验收合格后,用户单位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帐、付款手续。按照《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凡应纳入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及工程、服务项目,若未经过学校招标,单位、个人自行采购或施工的,或将采购项目、工程项目划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校审计室不得办理审计结算手续,计划财务处不得办理报帐、付款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单位负责。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 引言
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也成为大学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不仅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本文将介绍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基本要求
2.1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招标投标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公开评标结
果,避免非法干预和不正当竞争。
2.平等、自愿、有序。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投标人,尊重投
标人自主选择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诚实信用。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恶
意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内部管理要求
大学内部为了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和管理制度:
1.招标投标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障招标投标活
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文件应当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
合规。
3.招标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的物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与
要求、采购方式和标准、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求。
3. 具体实施措施
3.1 招标流程
大学招标流程应当遵守以下流程:
1.招标前期准备。招标管理负责人确定需求、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并
经过多级审批。
2.公告和文件发布。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应当包
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性质、开标时间和地点、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报名和文件获取。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去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作,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招标货物或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条件。
3.投标人或者其分支机构,绝不得因违法违规或者不良商业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须保证所投标的标的能够达到投标人自己承诺的质量要求、规定交货期限和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能力,并承担其不当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充分体现招标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2.招标文件必须包括工程或者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技术
指标、价格、付款方式、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招
标程序、招标文件费用等相关条款,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招标文件必须对投标人的问询作出明确答复,并及时向有关
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
件内所述事项均为真实,并对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书有效期等
内容。
3.投标文件中应充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和技术综合实力,并附
有所需证明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公告,并确保投标人、主管部门、评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开展,保障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
二、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投标人能够清楚理解和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2) 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能够反映招标人的真实需求;
(3) 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应当合理、合法、科学。
2.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 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2) 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地点;
(3) 投标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 招标文件的售卖方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 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
(2) 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程序;
(4) 投标文件评审方法和标准;
(5)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和程序。
5. 投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申请书;
(2) 投标文件封面;
(3) 业务技术方案;
(4) 合同草案和经济报价;
(5) 公司介绍和资质证明等其他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可靠的财务状况;
(3) 具有从事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资格、技术水平和经验;
(4) 具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的信誉;
(5)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
2. 投标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XX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学校招标与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XX 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XX建设,依据《XX国招标投标法》、《XX国XX采购法》、《XXXX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XX进行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X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第二章 XX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负责审议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由分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管理学校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
(二)审议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
(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审批特殊招投标与采购项目及其方式;
(六)定期听取招投标与采购工作汇报;
(七)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XX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学校招投标与XX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XX执行XXXX招投标与XX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XX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和协调实施;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一种规范招投标制度的管理规则,旨在促进
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保障国家、社会、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在实践中,招投标管理办法需要细化、落实、完善,这就需要制定
实施细则。
一、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招投标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资格条件审核、投标文件准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
2.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竞标标的、招标条件等。
3. 投标条件: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投标的限
制和要求等。
4. 评标标准:确定评分标准和评分标准的依据,指导评标的思
路和方式。
5. 中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名单、中标结果的通
知等。
6. 投诉处理:增强公正公平性,规定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处理
流程。
二、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是理论,实施细则则是具体落地实践的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操作规范:详细解释了操作细节,包括招标人的资格条
件要求、如何审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组成以及如何出标书等操作。
2.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具体规定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内容,确保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规范、完整、清晰。
3. 投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文件须含有的内容及投标人的具体
要求。
4. 评标标准:制定投标人评选要求及得分方法,确保投标人在
同一标准下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5. 投标的流程:具体规定投标的流程、表述方法及操作细节。
6.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确保
招标人能够落实保证金的规定。
7. 投诉处理:详细规定投诉处理的流程和具体步骤,确保公正
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货物、服
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压低投标报价、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
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明确的招标项目;
(三)有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等;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专业人员;
(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 引言
招投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货物
或服务的过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有效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具有招投标需求的采购单位,包括政府
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3. 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3.1 招标公告发布
采购单位应当制定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投标条件、评审标准等信息,并通过公开途径发布。
3.2 投标文件递交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
单位。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报价、产品样品等相关材料。
3.3 投标文件评审
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业评审团队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供
应商的资质、报价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4 中标公示
采购单位应当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供应商。公示期限一
般为7个工作日,确保公示结果得到广泛的知晓。
3.5 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按照合同法规定,达成合作协议,并签
订正式合同。
3.6 履约监督
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供应
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 评审标准
招投标活动的评审标准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制定,既
考虑价格因素,也要兼顾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评审标
准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供应商参考和遵循。
5. 项目文件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进行规范保存,便于查阅和审计。
学院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一、引言
学院为了规范采购和招标流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采购和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和招标。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学院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家供应商,确
保采购和招标的公平公正。
2.诚实守信:学院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要求供应商遵
守合同约定,保证经营行为的诚实守信。
3.高效便捷:学院鼓励采用电子招标、在线投标等高效便捷的方式进行
采购和招标,提高采购效率。
4.资金优化:学院要求采购和招标项目经过充分论证,确保资金的合理
利用和优化配置。
四、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学院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公众供应商参与
竞标。
2.邀请招标:学院会根据项目特性和供应商条件进行筛选,向特定供应
商发送招标邀请。
五、招标流程
1.招标公告发布:学院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明确项目需求
和要求,并设定招标截止日期。
2.澄清和答疑: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向学
院提出,并由学院进行澄清和答疑。
3.投标准备:供应商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准备齐全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
方案、报价等。
4.开标评标:学院组织开标并评审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
标准进行评审。
5.中标公示:学院公示中标结果,并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采购方式
1.单一采购:适用于价格较低、项目比较紧急的情况,学院可以直接与
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
2.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项目复杂、需求不确定或需要技术交流的情况,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学院校内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报价合理等因素开展竞争。任何部门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凡符合招标、采购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由省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外,其余达到下列标准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院内公开招标、投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10万元)。
2、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五条对某些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或特殊工程,可采用由校产后勤处预审并经审计科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按增减工程量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最终结算以审计后的工程价下浮3~5%为准.
第二章招标程序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校产后勤处、计财处、设备处、审计科等部门参加的招标投标工作小组。
第七条学院招标投标项目主要以邀请招标的方式为主,适当可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预算(估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发布,需提前7日在校园网公示。
滨州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滨州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和消耗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含弱电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弱电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无论使用何种资金(学校预算或单位自筹),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由项目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或
委托学校采购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本办法组织实施,严禁未报批先采购。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额度在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承办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承办单位、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视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采购。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由项目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实行双人采购制。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简版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内部的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承包、服务合作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设立,主要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和院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财务处、采购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独立于招投标项目。
2. 采购部门
学校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接收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等工作。采购部门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3. 工程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管理和项目交付等工作。工程管理部门应协助采购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确保工程项目的规范进行。
4. 财务处
财务处负责学校招投标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确保招投标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三、招投标流程
1. 招标文件编制
采购部门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投标条件、技术要求、合同约束条款等内容。招标文件应明确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流程,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 投标文件接收和评审
采购部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审结果应及时向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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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
根据《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统一和规范程序,便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属于政府采购或在《福建省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范围内的基建、装饰、安装等项目,项目小组应在投标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一份至纪检监察室,并在投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采购或属省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范围内项目的情况统计表》(附表1),报纪检监察室备份。
二、对属于院内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应按照闽信息院办[2005]470号文规定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并由工作小组确定项目小组及其组成人员。
三、招投标的一般程序是:
(一)项目小组向所属院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并填写《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纪检监察室存档。经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批准后,由项目小组负责研究并拟定招投标方案(含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制定标书、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形式等。在招标前三个工作日同时送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审定。必要时由监督小组咨询学院法律顾问,重大的招投标项目应由工作小组报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小组应填写并发布《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公告》(附表2)。招标公告应载明我院全称、地址、招标项目的
内容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小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项目小组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内收集投标文件。
(五)工作小组会同监督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24小时内确定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
(六)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监督小组到场监督。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项目小组将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学院的招投标工作小组决定中标人,重大的招标项目应报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八)中标人确定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并由项目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附表3),并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九)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在中标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和有关合同副本送监督小组备案。
(十)本细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