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样本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6)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前言为规范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责任1.1 本合同所保范围为湖北省范围内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1.2 保险责任包括承运车辆及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1.3 保险赔偿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保险费用由承运人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比例交纳。
2.2 保险费用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情况和历史理赔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之日起至次年投保日止。
第四条合同生效和解除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1) 承运人的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等失效情况;(2) 承运人发生严重事故造成的责任事故;(3) 承运人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4) 双方协商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如未按要求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所称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条款等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条款。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客运承运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乙方从事道路客运业务,为保障乘客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参保对象及保险责任1.1 参保对象:乙方旗下在湖北省境内的所有客运车辆。
1.2 保险责任:在本次保险责任期内,乙方负责承担其客运车辆在道路运营过程中,对乘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2.1 保险期限:本保险购买日期起至一年后止。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乙方所购险种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保费及支付3.1 保费: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由甲方按照保险金额和车辆数量测算所得,经合理衡量后确定,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乙方需要按照实际所保险种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3.2 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事故及索赔 4.1 保险事故:指本保险期间内,乙方旗下车辆在道路运行过程中造成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
4.2 索赔申请:乘客受伤、财产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甲方递交索赔申请及必须证明。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均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甲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取得的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除非获得乙方书面允许才可披露。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若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变更8.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是针对湖北省范围内的道路客运承运人制定的一种责任保险协议。
该协议旨在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保障运输大众的利益,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该协议的适用范围、定义、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基本条款。
第二章承包人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该章节规定了承运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的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第三章保险费率和费用支付
该章节规定了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率根据承运人的运用车辆数量、年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测算。
第四章保险事故通知
该章节规定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承运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保险金额的赔偿
该章节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章条款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该章节规定了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第七章其他
该章节包括了一些其他的规定,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
通过签署该协议,道路客运承运人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险保障,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同时,该协议的出台也对道路客运行业进行了规范,提高了交通安全和服务质量。
总之,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的出台对于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的道路客运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交通安全和发展。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甲方: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要求和精神,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广大旅客的根本利益。
按照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2004]186号文第六条规定,经甲方以邀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乙方以竞标的形式取得独家承保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资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统保业务范围
(一)统保对象
二、统保标准
每车保险费 =(核定座位数- 1)╳ 每座保险费
三、业务流程
四、责任义务
五、信息沟通
甲、乙双方应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乙方定期向各市州运管机构及省运管机构提供已办理投保车辆的日期、金额、数量、牌照号及事故理赔情况。
甲、乙双方于每季的第一个月的20号前核对上季的业务数据,于次年元月20号前核对全年的业务数据。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三个年度内,在甲方的组织推动下,由乙方独家承保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如中国保监会、交通部对承运人责任险另有规定,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修订。
否则协议自行解除。
七、协议的调整及解除
八、费率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中。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模板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模板一、协议背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承运人为了保障旅客和其它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责任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模板旨在规范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统一保险合同条款,为保险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
二、协议内容1. 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2. 被保险人:_______(道路客运承运人名称)3. 保险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 保险责任:a. 本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湖北省内从事道路客运业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b. 保险责任包括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c. 保险责任限额根据被保险人的运营规模和业务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_______(根据被保险人的历史赔付情况、车辆状况等因素确定)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3. 保险费的支付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
四、保险赔付1. 赔付申请:a. 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b. 赔付申请应包括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相关证据材料等。
2. 赔付处理:a. 保险公司在收到赔付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b. 核实无误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限额进行赔付;c. 赔付款项将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或其合法代表。
3. 赔付限制:a. 如果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购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b. 如果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五、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 被保险人停业、解散或破产;b.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模板精选3篇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湖北省道XX乙方:*****中国XX公司为了贯彻《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要求和精神,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广阔旅客的根本利益。
根据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186号文第六条规定,经甲方以邀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乙方以竞标的形式取得独家承保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资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统保业务范围(一)统保对象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二)统**种甲方在保监会备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条款详见《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统保方案》(三)统保标的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客运**全部座位二、统保标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设定5档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依据需要自行选择。
各档限额对应**费如下:每座责任限额4万7万14万20万30万每座**费(元)70100200280420每车**费=(核定座位数-1)╳每座**费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承运人投保**座位数之和****4万元责任限额档仅适用于农村线路三、业务流程(一)客运经营承运人凭行车证至指定的乙方网点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交纳**费。
乙方可在各地运管部门办公地点设立特地服务窗口,派专人现场办理承运人责任**。
(二)车主凭乙方出具的**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在运管部门办理有关营运的相关手续。
(三)**单、**卡在运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被**人索赔时须供应**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责任义务(一)甲方应组织、督促省内客运经营承运人按全部座位数(除司机外)向乙方投保承运人责任**。
乙方按**合同及**单的规定出具**单并担当**责任。
(二)甲、乙双方不定期召开研讨会、业务拓展会,共同讨论道路客运行业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的方式和措施。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承保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丙方(保险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乙方在道路运输中因事故等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承保范围1.1 本协议附带的《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条款》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均须遵守。
1.2 本协议所承保的险别、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应以保险单载明的条款为准。
二、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核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内容。
(2)在保险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3)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赔款请求,甲方有权进行理赔审核。
(4)乙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甲方确认保单后的三天内交纳相应的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3)乙方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尽力配合理赔相关事宜。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2)对于乙方提出的理赔请求,丙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调查。
(3)丙方负责对本协议所承保的风险进行管理和统计。
三、履行方式与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有效期为保单载明的期间。
3.3 乙方遭受保险事故的,应当在三天内通知甲、丙双方,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承运人”)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保人”)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保险范围1.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乘客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2 本保险承保范围包括承运人与乘客之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责任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1.3 保险责任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意外事故保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保险费用2.1 投保人应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投保期限为_______个月/一年。
2.2 投保人应于本保险到期前续保或重新投保,否则保险自动失效。
三、保险责任与免责3.1 承运人因运输服务不当造成乘客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范围和保险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3.2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承运人虚报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2)乘客自愿参加高风险运动或活动,出现健康损伤的;(3)乘客已患原有疾病,在坐车途中因此疾病发作而导致损伤或死亡的;(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赔偿的其他情况。
四、申报赔款及理赔程序4.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赔款,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应积极配合理赔程序,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证明。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10)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承运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的目的为保障乙方道路客运业务运营中的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减少业务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服务。
二、承保范围本保险的承保范围为乙方经营的道路客运业务中,发生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环境污染事故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和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__)万元。
2. 保费:本保险的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元。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天内,按照本保险金额的__%缴纳全部保费。
四、条款1. 法律依据:本协议所指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3. 甲方权利和义务:a) 根据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服务;b) 对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为乙方的赔款申请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持;c)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额、保费等条件,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d)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4. 乙方权利和义务:a)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费条件,向甲方缴纳相应保费;b)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与赔款有关的资料和证明;c) 依法履行赔偿义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规定,并保持交通运营服务的良好形象;d)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引起或加重事故的损失或无法获得赔偿,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8)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承运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保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为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障乘客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1、保险产品名称: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2、险种:第三者责任险。
3、承保范围:甲方在湖北省境内从事道路客运时所产生的保险事故。
4、保险费用:根据甲方投保的规模、时间、险别及实际赔付情况,由乙方根据保费率计算并通知甲方。
甲方应该于通知后三日内缴纳保费。
第二条各方身份1、甲方为湖北省境内的道路客运承运人,为乘客提供旅行服务。
2、乙方为湖北省内的保险公司,为甲方提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服务。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合法经营的营运证明,确保车辆的运营安全;(2)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和时限进行报案和索赔;(3)如合同规定,及时协助乙方调查事故,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4)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依照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对甲方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身份下产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2)负责对甲方投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进行管理、保管;(3)对保险产品的销售、投保、理赔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履行方式1、甲方应在提供基本信息(相关资格证明、保险事故处理经验、资产状况等)后,向乙方投保本险种。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投保申请后,对甲方的投保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保险,并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该通知发出后三日内缴纳保费。
3、甲方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身份下发生保险事故,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乙方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理赔。
4、甲方有关索赔事项的记录、凭证、材料等,乙方在理赔过程中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2)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湖北省某客运公司地址:某市某区某路xx号法定代表人:某某电话:xxx-xxxxxxx乙方:某保险公司地址:某市某区某路xx号法定代表人:某某电话:xxx-xxxxxxx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1.1 本协议系甲方在其向乘客提供道路客运承运服务时,对甲方员工或所承运车辆等因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引发的第三方赔偿责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由乙方负责承保的保险合约。
1.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规范业务行为所制定的协议。
1.3 本协议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2.1 甲方需全面了解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2.2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在保费支付期限内向乙方缴纳应缴纳的保费。
2.3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详实、准确的风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牌照、运行区域、保险金额等内容。
2.4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所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员工及车辆的安全。
2.5 如发生被保险事件,甲方应立即报警并报乙方。
妥善处理现场情况,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协助乙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6 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任何与理赔有关的问题。
如有需要,甲方应提供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便于乙方进行认真审查和处理。
2.7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转移或分享给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 乙方应按时了解甲方的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情况履行查核、决策和反馈的职责。
3.2 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将赔款支付给甲方。
3.3 如甲方因违约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已收取的保费,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
3.4 如因被保险方公司员工的疏忽、过失或侵犯第三人权利,而导致第三方对被保险方公司提出索赔时,乙方有处理该索赔的权力。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承运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2. 乙方为保险公司,有能力向甲方提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服务;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签订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 甲方在确保所保承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后,向乙方提出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3)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承运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拟订本《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下称《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身份、权利、义务1.1 甲方为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有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的权利。
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支付保费等,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1.3 甲方应严格遵守运输合同的约定,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善尽责履行承运人责任。
1.4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发生赔偿事故,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尽早结束事故。
二、乙方身份、权利、义务2.1 乙方为承担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保险申请进行核保、赔付等服务。
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审核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处理赔付申请。
2.3 乙方应保证赔付的公正公平,提供专业、高效的理赔服务。
三、保险范围、保费和责任限额3.1 本保险的范围包括由甲方运输乘客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金额根据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费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区间确定,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3.3 本保单的责任限额为保险金额,对保险赔偿金额以内的损失进行赔付。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2 若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签。
如甲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至少30天向乙方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收取解除合同违约金。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本协议的制定、签署、解释和履行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5)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运安全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各方身份甲方是在湖北省范围内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运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乙方是拟向甲方提供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依法取得相关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道路客运服务,确保乘客的安全和权益;(2)甲方应当以保险公司指定的方式缴纳保险费,并保证保险费缴纳及时、完整;(3)甲方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客运信息,并密切配合乙方对客运风险的调查与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核实甲方提供的客运信息,并根据事实情况确定投保金额;(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赔款;(3)乙方应当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理赔申请。
第四条履行方式甲方应当按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向甲方提供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服务。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7)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为道路客运承运人,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保险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协议中规定的保险险别、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应符合法律要求。
2.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乘客安全出行,承担公共道路客运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对乙方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赔付。
4.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报告甲方,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各项资料和证据。
5.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保险条款和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进行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本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条履行方式及期限1. 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每年应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费,支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在发生事故后要求赔付的,应在保险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现场照片、证明文件等材料。
甲方应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予以答复并进行赔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2.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本协议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北省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保险协议-
编号:湖北省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保险协议甲方:乙方:年月日湖北省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保险协议湖北省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保险协议甲方: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乙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要求和精神,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保护广大旅客的根本利益。
根据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2004]18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经甲方以邀请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乙方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了湖北省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独家保险资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统一保险业务范围(一)统一保险的对象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2)统一的险种甲方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详见《湖北省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保险方案》)(3)统一题材湖北省道路客运车辆所有座位二、统一保险标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限额设置为5档,由被保险人根据需要选择。
每个限额对应的保险费如下:每个座位的责任限额4000070000140,000二十万30万每个座位的保险费(元)70100200280420每辆车的保险费=(批准的座位数-1)×每个座位的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承运人投保座位数之和,4万元。
责任限额文件仅适用于农村线路第三,业务流程(1)客运经营者凭驾驶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并缴纳保险费。
乙方可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并派专人到现场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
(2)业主凭乙方出具的保险单正本和保费发票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操作手续..(三)保险单和保险卡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被保险人应提供保险单正本和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责任和义务(1)甲方组织督促省内客运经营者按座位总数(司机除外)向乙方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乙方应按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规定出具保险单,并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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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统保协议样本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366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样
本
甲方: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要求和精神,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广大旅客的根本利益。
按照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2004]186号文第六条规定,经甲方以邀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乙方以竞标的形式取得独家承保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资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统保业务范围(一)统保对象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二)统保险种甲方在保监会备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详见
《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三)统保标的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客运车辆全部座位
二、统保标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设定5档责任限额,由投保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各档限额对应保险费如下:
每座责任限额
4万
7万
14万
20万
30万
每座保险费(元)
70
100
200
280
420
每车保险费 =(核定座位数- 1)╳每座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承运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和*4万元责任限额档仅适用于农村线路
三、业务流程(一)客运经营承运人凭行车证至指定的乙方网点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交纳保险费。
乙方可在各地运管部门办公地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派专人现场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车主凭乙方出具的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在运管部门办理有关营运的相关手续。
(三)保险单、保险卡在运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责任义务(一)甲方应组织、督促省内客运经营承运人按全部座位数(除司机外)向乙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乙方按保险合同及保险单的规定出具保险单并承担保险责任。
(二)甲、乙双方不定期召开研讨会、业务拓展会,共同研究道路客运行业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的方式和措施。
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减少险情的发生。
(三)乙方应每年举办一次保险及相关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对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及省内大型客运
公司主要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使他们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
(四)甲方须督促各经营者依法投保并协调运管机构依法对未投保的企业进行处理。
(五)甲乙双方每年应不定期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各市州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执行情况和保险事故的理赔情况。
(六)对于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乙方理赔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勘、理赔指导,保证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勘以及快速、合理赔付,甲方有权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第三方提供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八)为了密切双方的联系与合作,双方应以文件形式将双方各级机构的联系人员名单下发各自的分支机构
五、信息沟通甲、乙双方应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乙方定期向各市州运管机构及省运管机构提供已办理投保车辆的日期、金额、数量、牌照号及事故理赔情况。
甲、乙双方于每季的第一个月的20号前核对上季的业务数据,于次年元月20号前核对全年的业务数据。
六、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三个年度内,在甲方的组织推动下,由乙方独家承保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如中国保监会、交通部对承运人责任险另有规定,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修订。
否则协议自行解除。
七、协议的调整及解除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职责,对方有权解除协议。
八、费率调整本协议所列的保险费率为协议生效后第一年的保险费率。
由于是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相关风险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为了促进我省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以合理的成本有效地为我省承运人分散经营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实行统保的三个年度内,实行费率调整办法。
即:在上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将根据全省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对次年统保费率进行调整。
若保险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较少,导致保险公司上一年度经营产生较高盈利,则适当下调统保费率;若保险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较多,导致保险公司上一年度经营出现较大亏损,则适当上调统保费率。
九、争议的解决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章)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签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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