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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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1一、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2(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

不必掩饰或伪装。

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第三条。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心理咨询室守则一、心理咨询室必须保持安静的环境,使其成为学生诉衷肠,师生谈心的好场所。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拥有一片爱心,热爱这项工作,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并掌握咨询的技巧和心理测试、心理训练的方法。

三、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不断完善自我。

四、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咨询老师能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五、咨询老师应主动争取家庭的配合,形成辅导网络,使学生在校内外都能得到有效的心理帮助。

六、咨询室对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社区提供免费咨询,并为教育小区服务,接受外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咨询。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2)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作制度要点:1. 工作时间: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通常与学校的上课时间一致,也有可能在课后或周末提供咨询服务。

2. 值班制度:根据学生和咨询师的需求,心理咨询室通常会有一定的值班制度,以确保咨询师在工作时间内能够及时回应学生的需求。

3. 约谈时长:心理咨询通常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每次约谈的时长一般为45分钟至1小时,以保证充分的咨询时间和效果。

4. 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室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咨询师会保护学生的隐私,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向其他机构报告。

5. 咨询师培训和监督:心理咨询室通常对咨询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监督,以提高他们的咨询技能和职业素养。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秩序,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行业指向个人、组织或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

第三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心理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机构和人员,以及接受心理咨询服务的当事人。

第二章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心理学、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取得相关的心理咨询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未取得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定期参加相关的进修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自测能力,定期进行个人心理健康评估,确保自身心理健康状态。

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第十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当事人隐私和自主权。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不得强制推销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中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心理咨询的目的、方法、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服务中的咨询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及时响应心理危机事件。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干预措施,确保有效性。

第五章心理咨询责任与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承担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虚假宣传、超范围服务等。

第十九条对于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违规行为,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一、保密原则
咨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心外传播,如有影响他人及中心声誉者,将受到严厉处理,本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1.原则上在咨询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第三者应主动回避。

2.不在任何场合谈论咨询者的隐私,包括与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谈话。

3.不向咨询者的亲友、同事、领导等谈及咨询者的隐私,除非征得咨询者的同意。

4.不在报刊上全文报导咨询者的隐私,需要学术交流的典型应注意隐私部分的文字技巧。

5.除本部门确定的专业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包括心理咨询师自身的行政部门和咨询者的行政部门。

6.除咨询者触犯刑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出具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心理咨询档案。

二、真诚原则
态度热情,富有同情心。

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与专家取得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三、共情原则
理解支持、耐心热情,创造自由、轻松、亲切、温馨的情境。

四、高效原则
认真、准确分析来访者情况,定期进行讨论和总结。

五、灵活原则
对超过职能范围的问题及无意的来访者,辅导者有权拒绝。

六、职业道德
咨询员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额外报酬和礼物。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制度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制度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提高医院患者的心理健康水平,减轻患者的精神压力,促进患者病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和服务项目。

第二章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机构第三条机构设置医院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机构,该机构由医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构成,并在医院的适当位置设立咨询室供患者进行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

第四条心理咨询师的条件和职责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学位,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心理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倾听技巧,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为其供应专业的心理支持。

3.心理咨询师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4.心理咨询师应紧密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动,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三章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的服务对象及权限第五条服务对象医院的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适用于以下对象: 1. 住院患者:供应心理干涉和疏导服务,帮忙患者应对住院期间的心理压力和不适应情况。

2. 门诊患者:供应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服务,帮忙患者解决心理问题和调整心态。

3. 亲属和护理人员:供应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忙其应对患者的病情和病愈过程中的心理困扰。

第六条服务权限1.心理咨询师有权进行初步评估患者的心理情形,并供应相应的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

2.心理咨询师有权向患者供应合理的心理干涉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心理咨询师有权协调患者与其他医院相关部门(如心理科、社工等)的合作,供应全方位的心理服务。

第四章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的流程与要求第七条服务流程1.住院患者:医院工作人员应自动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协调心理咨询师供应相应服务。

2.门诊患者:门诊医生在初诊时应评估患者的心理情形,如有需要,介绍患者前往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

3.亲属和护理人员:供应心理支持和教育的服务应和患者的治疗计划相全都,定期进行。

第八条心理档案管理1.医院应建立有效的患者心理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心理咨询与疏导过程及效果。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责任制度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责任制度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责任制度引言概述: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咨询师的职业责任和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咨询师责任、保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

一、职业道德准则1.1 尊重客户隐私:咨询师应严守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2 尊重多元文化:咨询师应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不对其进行歧视或偏见。

1.3 保持专业行为:咨询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道德或不专业的行为。

二、咨询师责任2.1 客户关怀:咨询师应关心和尊重客户的需求和感受,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2.2 专业发展: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会议,保持与时俱进。

2.3 自我反思:咨询师应定期进行自我反思,审视自己的咨询过程和效果,不断改进自身的咨询技巧和方法。

三、保密制度3.1 客户信息保护:咨询师应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3.2 信息安全措施:咨询师应采取合理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3 法律合规性:咨询师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保密协议等,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质量管理制度4.1 客户满意度调查:咨询师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咨询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2 团队协作机制:咨询师应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咨询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4.3 业务监督与评估:咨询师应接受上级机构或专业协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是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咨询师责任、保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能够保障咨询师的职业责任和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一、总则心理咨询管理制度是制定和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心理咨询服务过程、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心理咨询师和咨询者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心理咨询师代表、心理咨询师协会代表组成,负责规划、协调和监督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2.设立心理咨询服务部,由专业负责人、心理咨询师、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3.建立心理咨询师协会,由院内心理咨询师自发组成,旨在促进心理咨询师之间的学习交流和职业发展。

三、心理咨询服务范围1.个人心理咨询:包括情感问题、人际关系、焦虑抑郁、心理创伤等个人心理问题的咨询和治疗。

2.家庭心理咨询:面向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群体,解决家庭矛盾、教育难题等问题。

3.团体心理咨询:针对企业、学校等群体开展心理教育和团体咨询。

四、心理咨询流程1.咨询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2.初访评估: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

3.心理测评:根据需要,进行心理测评,辅助情况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

4.心理咨询:进行心理咨询,根据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5.回访跟踪:定期对咨询者进行回访,了解病情进展,收集反馈意见,调整治疗方案。

五、心理咨询师岗位要求1.拥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尊重咨询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

3.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心理咨询技术。

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心理咨询服务管理1.建立心理咨询档案,记录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治疗进展等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

3.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汇总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心理咨询门诊规章制度全套

心理咨询门诊规章制度全套

心理咨询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门诊的工作,保障咨询质量,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门诊应遵循自愿、保密、客观、专业、规范的原则,为来访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三条心理咨询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咨询安全。

第四条心理咨询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为来访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咨询人员守则第五条咨询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关心来访者身心健康。

第六条咨询人员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参加培训和研讨。

第七条咨询人员应保持热情、真诚、同情心的态度,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和隐私。

第八条咨询人员应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九条咨询人员应做好咨询记录,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条咨询人员应在必要时向来访者提供转介服务,确保来访者得到适当的帮助。

第三章来访者须知第十一条来访者应自愿接受心理咨询,有权了解咨询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来访者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和需求,积极参与咨询过程。

第十三条来访者应遵守咨询纪律,按时参加咨询,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

第十四条来访者应对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指导给予重视,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实践。

第十五条来访者应保持与咨询人员的良好沟通,如有异议,可通过适当方式提出。

第四章咨询室管理第十六条咨询室应保持整洁、舒适的环境,确保来访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七条咨询室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咨询准备工作,确保咨询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咨询室应建立健全来访者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

第十九条咨询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二十条心理咨询门诊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来访者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员不得随意透露咨询内容,除非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员工心理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应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突出员工的主体地位,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遵循保密原则,提供专业、规范、贴心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条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应涵盖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心理培训、心理干预等多个方面,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心理咨询室,配置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为员工提供舒适、安静、私密的咨询环境。

第五条单位应配备具备专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心理咨询师职责第六条心理咨询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对咨询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咨询计划,采用科学、专业的咨询技术,为员工提供高效、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注重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素质,帮助员工建立积极、健康的心态。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在咨询结束后,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应给予员工跟踪服务或转介至其他专业机构。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不断更新心理咨询技术和理论知识。

三、心理咨询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评估、心理疾病诊断、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康复、心理培训、心理干预等。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对员工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如遇到重大心理危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室应建立健全预约制度,员工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师。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1一、遵守职业道德,酷爱学生、酷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研讨业务,不绝提高咨询技能。

二、咨询态度敬重、热诚、真诚、共情、乐观关注。

三、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来访者辅导记录尽量隐去可能判别对象的相关信息,辅导记录只能在心理辅导室存档。

五、心理咨询中显现法律规定的.保密问题限制(如:虐待儿童、老人等);求助者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损害或死亡威逼的;求助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可做保密例外。

六、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出,否则,应立刻停止咨询关系。

七、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师。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2一、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需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测试,不得对学生滥用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做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不得随便对学生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涉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五、依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料子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檀卷目录、索引、资料汇编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料子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需存放在学校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21篇)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21篇)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21篇)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精选21篇)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篇1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

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一)设施配置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

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

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

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

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

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

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

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

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

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心理咨询室是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机构为学生、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

为规范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尊重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权利、尊严和隐私,尊重来访者的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者。

2. 客观原则: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得对来访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批评。

3. 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必须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专业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具备专业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5. 发展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来访者的成长和发展,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三、工作内容1. 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来访者的需求,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评估等服务。

2. 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等活动,提高来访者的心理素质。

3. 心理咨询师应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识。

4. 心理咨询师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案例讨论,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流程1. 来访者预约:来访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师。

2. 接待咨询:心理咨询师应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者,了解来访者的需求,建立咨询关系。

3. 咨询过程: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来访者的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

4. 咨询结束:心理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共同评估咨询效果,总结咨询经验,必要时进行转介。

5. 咨询记录: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以便于跟踪来访者的状况和评估咨询效果。

五、工作制度1. 心理咨询师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 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心理咨询室的环境整洁、舒适,营造温馨的咨询氛围。

3. 心理咨询师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制度

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制度

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心理健康,供应优质的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规范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活动,包含门诊、住院、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第三条心理咨询服务的定义心理咨询服务是指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与患者或职工之间进行面对面或电话、网络等形式的沟通,对其心理问题进行评估、干涉和辅导的服务。

第四条心理咨询师的资质要求心理咨询师应持有相关专业学位并具备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怀理咨询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

第五条心理咨询服务的流程1.面对面咨询服务:–患者或职工可提出心理咨询申请,填写相关咨询申请表。

–依据申请表内容及时布置心理咨询师进行面对面咨询。

–心理咨询师对患者或职工进行心理情形评估,订立个性化的心理干涉方案,并进行心理辅导和咨询。

–心理咨询师记录咨询过程和结果,并由患者或职工签字确认。

2.电话咨询服务:–患者或职工可通过医院供应的心理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心理咨询师依据电话咨询内容进行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心理干涉和辅导。

–心理咨询师记录咨询过程和结果,并在电话结束后将相关记录归档。

3.网络咨询服务:–患者或职工可通过医院供应的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心理咨询师依据在线咨询内容进行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心理干涉和辅导。

–心理咨询师记录咨询过程和结果,并在咨询结束后将相关记录归档。

第六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保密性1.心理咨询师对患者或职工的个人信息以及咨询过程、结果应严格保密。

2.除非患者或职工同意或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心理咨询师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3.心理咨询师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疏导服务第七条疏导服务的定义疏导服务是指通过供应表达情感、减轻压力、寻求支持等方式,帮忙患者和职工缓解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服务。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篇1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责任制度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责任制度

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责任制度引言概述:社区心理咨询工作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心理健康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制度中的责任制度,包括责任的界定、责任的分工和责任的追究。

一、责任的界定:1.1 工作职责明确:社区心理咨询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岗位,因此需要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

例如,心理咨询师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而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人员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避免工作责任的模糊性。

1.2 服务对象明确:社区心理咨询的服务对象包括社区居民中的个体、家庭和群体。

责任的界定需要明确服务对象的范围和需求。

例如,心理咨询师需要了解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和不同心理问题的居民需求,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

同时,还需要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责任界定。

1.3 合作与协作:社区心理咨询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多个人员的合作与协作。

责任的界定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分工。

例如,心理咨询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

同时,心理咨询师与社区工作人员之间也需要协作,共同解决居民心理问题。

通过明确合作与协作关系,可以确保责任的履行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的分工:2.1 心理咨询师的责任:心理咨询师是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核心人员,他们的责任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和辅导、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等方面。

具体责任包括:为居民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方案,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和跟踪,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2.2 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区心理咨询工作,他们的责任主要包括人员管理、资源调配和工作监督等方面。

具体责任包括:招聘和培训心理咨询师,合理分配资源,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通用7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1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2一、担任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修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三、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对来访者做到耐心、热情、保密。

五、建立来咨询学生的心理档案,记录来信、电话等,注意保密,不外泄。

对来信者及时回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六、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极少数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进行有效诊治。

七、建立网上心理咨询聊天室,每周五晚7:00—9:00由心理健康教师值班。

学校论坛上也开辟专栏,供师生讨论、沟通。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医院心理咨询服务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1.2 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医院管理条例》;•《医务人员管理方法》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其全部医务人员。

2.2 医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是指医院特地设立的为患者供应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的部门。

2.3 医务人员是指在医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师。

第三条服务宗旨3.1 医院心理咨询服务的宗旨是为患者供应专业、权威、隐私保密的心理辅导与治疗服务,帮忙患者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3.2 服务理念是“敬重、关爱、隐私保护、专业引导”。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四条预约咨询4.1 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等渠道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4.2 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在患者预约后的24小时内与患者确认咨询时间。

第五条咨询初诊5.1 患者首次咨询前,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初步的身体和心理评估。

5.2 咨询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信息、重要问题及初步评估结果,建立个人档案。

第六条心理评估6.1 咨询师应依据患者的情况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包含对患者的心理症状、心理困扰的深入了解。

6.2 心理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患者的个人档案中,并反馈给患者,以供治疗参考。

第七条订立治疗计划7.1 咨询师依据患者的症状和评估结果,订立个人化的治疗计划。

7.2 治疗计划应明确治疗目标、治疗方法、治疗周期和治疗频次等内容,并经患者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心理治疗过程8.1 心理治疗过程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8.2 心理治疗过程中,咨询师应遵从专业道德准则,敬重患者的选择权、隐私权和知情权。

第九条咨询记录与隐私保护9.1 咨询师应当认真记录每次咨询的内容、过程和治疗效果。

心理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一、前言心理咨询工作是一项专业且责任重大的服务,为了确保咨询工作的质量、保护来访者的权益以及促进咨询团队的协作与发展,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制度。

二、咨询服务原则1、保密原则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来访者个人信息、咨询内容等均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但在涉及来访者或他人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况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尊重原则尊重来访者的人格、价值观、文化背景和个人意愿,以平等、友善、包容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来访者。

3、专业原则咨询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为来访者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服务。

4、助人自助原则帮助来访者发掘自身的潜力和资源,引导其自我成长和解决问题,而非直接替来访者做决策。

三、咨询预约与接待1、预约方式提供多种预约渠道,如电话、网络平台、现场等。

预约信息应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咨询问题概述、期望咨询时间等。

2、接待流程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解答来访者的咨询,介绍咨询流程和注意事项,协助来访者完成预约登记。

3、预约确认在预约时间前,通过适当方式与来访者确认预约信息,如来访者需要更改预约时间,应尽量协调安排。

四、咨询过程管理1、咨询环境咨询室应保持安静、舒适、安全、私密,布置温馨、和谐,为来访者创造良好的咨询氛围。

2、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间一般为 50 60 分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但应提前与来访者沟通说明。

3、咨询记录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咨询内容、来访者的反应和咨询进展等,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4、危机干预如发现来访者存在自杀、自残或危害他人安全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危机干预机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咨询师管理1、资质要求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2、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双重关系,不得利用咨询谋取私利。

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及工作人员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及工作人员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及工作人员制度
一、心理咨询服务制度
1. 心理咨询服务类型
本机构提供以下类型的心理咨询服务:
- 个体咨询:针对个人进行心理咨询。

- 小组咨询:针对小组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 宣传教育:针对整个社会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2. 心理咨询服务流程
心理咨询服务流程如下:
- 预约:用户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站进行预约。

- 咨询:用户前往机构,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

- 沟通:心理咨询师与用户进行沟通。

- 辅导:根据用户需求,心理咨询师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

- 跟进: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进行跟进服务。

3. 心理咨询服务注意事项
- 咨询服务保密。

- 咨询过程中禁止使用电子设备。

- 咨询结束后遵守机构相关规定。

二、工作人员制度
1.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心理咨询师:负责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 接待人员:负责接待用户进行咨询服务。

- 后勤人员:负责机构后勤保障。

2. 工作人员要求
- 心理咨询师必须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 接待人员应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和沟通能力。

- 后勤人员应做好机构后勤保障。

3. 工作人员管理
- 工作人员应遵守机构相关规定。

- 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培训与教育。

- 工作人员需按时上下班,并打卡签到。

以上制度及要求,将为本机构提供更规范、更高效、更优质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室是为了提供安全、健康的咨询环境,保护咨询师和咨询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场所。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保障咨询质量,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客户隐私保护1. 心理咨询室内的一切咨询内容、个人信息和记录应保密,咨询师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

2. 未经客户同意,咨询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讨论咨询内容。

二、咨询师的职业道德1. 咨询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咨询师行为的专业性和工作态度的端正。

2. 咨询师应尊重咨询者的人权和个人选择,并建立公正、公平的咨询关系。

三、预约和签到1. 咨询者需要提前预约咨询服务,如需取消预约,应提前告知咨询师。

2. 咨询者须准时到达,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达,应提前通知咨询师。

四、咨询时间1. 咨询师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咨询,并保证咨询时长不少于预定时间。

2. 咨询者应尊重咨询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时进行咨询。

五、咨询费用和支付1. 咨询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咨询者应按时支付费用。

2. 如需变更咨询费用或支付方式,应提前与咨询师协商并达成一致。

六、场所管理1. 心理咨询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的环境,避免影响咨询过程。

2. 心理咨询室内禁止吸烟,限制食物和饮料进入。

3. 禁止在心理咨询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录音或录像活动。

七、紧急情况的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咨询者出现精神异常或威胁到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咨询师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咨询者和他人的安全。

2. 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终止咨询,咨询师应与咨询者共同商定后续处理方案。

八、投诉处理1. 如果咨询者对咨询服务有任何不满或投诉,应及时向咨询师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

2. 对于咨询服务的投诉,咨询师和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确保咨询者的权益。

九、规章制度的解释和修订1. 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由心理咨询机构的负责人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2. 如需修订规章制度,应提前通知咨询师和咨询者,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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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七、医患沟通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4、咨询人员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

6、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来访者及家人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8、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9、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1、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2、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3、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50分钟。

4、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1、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2、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

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2.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3.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

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

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6.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⑴继续聘用⑵继续试用⑶辞退。

7.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总则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人员准备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报告制度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1 、病、伤人员数量。

2 、病伤情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 、突发事件的性质。

2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4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1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 、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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