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方法与原则
城市规划原理—完整版
名词解释部分1、日照间距: 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2、建筑后退: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程度。
3、绿地率: 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
4、土地使用兼容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往往涉及到多种用地性质在地块内混合布置问题,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协调处理性质不同的各用地的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不确定,见《控制性详细规划》P38-395、城市蓝线:河流水域用地边界线。
6、城市紫线:历史保护区域边界线。
7、城市绿线: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边界线。
8、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9、CBD: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简称:CBD)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业活动进行的地区。
10、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1、建筑平均层数:指一个建筑地段内所有建筑各层面积总和除以这些建筑总面积的总和12、CIAM:国际现代建筑协会。
13、拆建比: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14、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5、竖向设计:??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6、环境容量:在保证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不受危害的前提下,环境系统或其中某一要素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
17、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18、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居住区绿地的类型和各类绿地的布置
一、居住区绿地的类型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用建筑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而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乐场和其他块状、带状的公共绿地;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实际,居住区公园用地在10000㎡以上就可建成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公共绿地;用地4000㎡以上的小游园,可以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所以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小于1 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我国各地居住区绿地由于条件不同,差别较大,总的来说标准比较低;各类公共绿地的设置内容应符合表6-2的要求;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与居住区总体体规划紧密结合,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组织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公共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地为网络,庭院与空间绿化为基础,集点、线、面为一体的绿地系统;二、居住区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共绿地是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地,其功能同城市公园不完全相同,主要服务于小区居民的休息、交往和娱乐等,有利于居民心理、生理的健康;居住区公共绿地集中反映了小区绿地质量水平,一般要求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一定的艺术效果,是居住区绿化的重点地带;公共绿地以植物材料为主,与自然地形、山水和建筑小品等构成不同功能、变化丰富的空间,为居民提供各种特色的空间;居住区公共绿地应位置适中,靠近小区主路,适宜于各年龄组的居民前去使用;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布置,常与老人、青少年及儿童活动场地相结合;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形式分为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中心游园、居住生活单元组团绿地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公园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于全居住区的居民,面积较大,相当于城市小型公园;公园内的设施比较丰富,有各年龄组休息、活动用地图6-1; 此类公园面积不宜过大,位置设计适中,服务半径500~1000m;该类绿地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方便居民使用,常常规划在居住区中心地段,居民步行约10分钟可以到达;可与居住区的公共建筑、社会服务设施结合布置,形成居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以利于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地;公园有功能分区、景区划分,除了花草树木以外,有一定比例的建筑、活动场地和设施、园林小品,应能满足居民对游憩、散步、运动、健身、游览、游乐、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居住区公园与城市公园相比,游人成分单一,主要是本居住区的居民,游园时间比较集中,多在早晚,特别夏季的晚上;因此,要在绿地中加强照明设施,避免人们在植物丛中因黑暗而造成危险;另外,也可利用一些香花植物进行配置,如白兰花、玉兰、含笑、蜡梅、丁香、桂花、结香、栀子、玫瑰、素馨等,形成居住区公园的特色;居住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中最基本而活跃的部分,是城市绿化空间的延续,又是最接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因此在规划设计上有与城市公园不同的特点,不宜照搬或模仿城市公园,也不是公园的缩小或公园的一角;设计时要特别注重居住区居民的使用要求,适于活动的广场、充满情趣的雕塑、园林小品、疏林草地、儿童活动场所、停坐休息设施等应该重点考虑;居住区公园内设施要齐全,最好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运动器械,适应各年龄组活动的游戏及小卖部、茶室、棋牌室、花坛、亭廊、雕塑等活动设施和丰富的四季景观的植物配置;以植物造景为主,首先保证树木茂盛、绿草茵茵,设置树木、草坪、花卉、铺装地面、庭院灯、凉亭、花架、雕塑、凳、桌、儿童游戏设施、老年人和成年人休息场地、健身场地、多功能运动场地、小卖部、服务部等主要设施;并且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及已有的树木和绿地;居住区公园户外活动时间较长、频率较高的使用对象是儿童及老年人;因此在规划中内容的设置、位置的安排、形式的选择均要考虑其使用方便,在老人活动、休息区,可适当地多种一些常绿树;专供青少年活动的场地,不要设在交叉路口,其选址应既要方便青少年集中活动,又要避免交通事故,其中活动空间的大小、设施内容的多少可根据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合理布置;植物配置应选用夏季遮荫效果好的落叶大乔木,结合活动设施布置疏林地;可用常绿绿篱分隔空间和绿地外围,并成行种植大乔木以减弱喧闹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观赏花木、草坪、草花等;在大树下加以铺装,设置石凳、桌、椅及儿童活动设施,以利老人坐息或看管孩子游戏;在体育运动场地外围,可种植冠幅较大、生长健壮的大乔木,为运动者休息时遮荫; 自然开敞的中心绿地,是小区中面积较大的集中绿地,也是整个小区视线的焦点,为了在密集的楼宇间营造一块视觉开阔的构图空间,植物景观配置上应注重:平面轮廓线要与建筑协调,以乔、灌木群植于边缘隔离带,绿地中间可配置地被植物和草坪,点缀树形优美的孤植乔木或树丛、树群;人们漫步在中心绿地里有一种似投入自然怀抱、远离城市的感受;二居住区小游园小游园面积相对较小,功能亦较简单,为居住小区内居民就近使用,为居民提供茶余饭后活动休息的场所;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人和少年儿童,内部可设置较为简单的游憩、文体设施,如:儿童游戏设施、健身场地、休息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树木花草、铺装地面、庭院灯、凉亭、花架、凳、桌等,以满足小区居民游戏、休息、散步、运动、键身的需求;居住区小游园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500m;此类绿地的设置多与小区的公共中心结合,方便居民使用;也可以设置在街道一侧,创造一个市民与小区居民共享的公共绿化空间;当小游园贯穿小区时,居民前往的路程大为缩短,如绿色长廊一样形成一条景观带,使整个小区的风景更为丰满;由于居民利用率高,因而在植物配置上要求精心、细致、耐用;小游园以植物造景为主,考虑四季景观;如要体现春景,可种植垂柳、玉兰、迎春、连翘、海棠、樱花、碧桃等,使得春日时节,杨柳青青,春花灼灼;而在复园,则宜选悬铃木、栾树、合欢、木槿、石榴、凌霄、蜀葵等,炎炎夏日,绿树成荫,繁花似锦; 在小游园因地制宜地设置花坛、花境、花台、花架、花钵等植物应用形式,有很强的装饰效果和实用功能,为人们休息、游玩创造良好好的条件;起伏的地形使植物在层次上有变化、有景深,有阴面和阳面,有抑扬顿挫之感;如澳大利亚布里斯班高级住宅区利用高差形成下沉式的草坪广场,并在四周种植绿树红花,围合成恬静的休憩场所;小游园绿地多采用自然式布置形式,自由、活泼、易创造出自然而别致的环境;通过曲折流畅的弧线形道路,结合地形起伏变化,在有限的面积中取得理想的景观效果;植物配置也模仿自然群落,与建筑、山石、水体融为一体,体现自然美;当然,根据需要,也可采用规则式或混合式;规则式布置采用几何图形布置方式,有明确的轴线,园中道路、广场、绿地、建筑小品等组成有规律的几何图案;混合式布置可根据地形或功能的特点,灵活布局,既能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又能兼顾其空间艺术效果,可在整体上产生韵律感和节奏感;图6-2是北方某居住小区中心小游园的设计平面图,该绿地呈带状,长约140m,宽52m,西面有一煤气站,其设计布采用局如下;1总体布局绿地中心空间为小型不规则广场,西侧设一组合花架亭,方便人们休憩;东侧设一小型自由线水池,与花架亭呼应;广场南侧设一组合形花坛,以引导南入口游人;绿地东侧空间为一开敞广场,主要以儿童活动为主;南北向铺装广场中心设7个渐变彩色圆球雕塑,增加环境的趣味性;广场北侧设一小型沙坑儿童游戏活动;广场边缘设若干坐椅;绿地西侧为轮廓广场,以老人活动为主,较大铺装可举行舞会,满足晨练、散步活动的需要;广场周围植若干树大荫浓的庭院树,围合成半通透的安静空间;2种植设计中心绿地由大乔木、花灌木、绿篱形成带状相围合;内部骨干乔木选元宝枫、云杉、暴马丁香等北方乡土树种;基调花灌木选用紫丁香、黄刺玫等,以草坪衬底;水池边及园路人口留有集中草坪,形成开敞空间,缀以宿根花卉镶边,形成了层次,季相变化丰富;土丘上及老人活动广场周围多处植白桦、落叶松,以体现北方特色的植物景观;三组团绿地1.组团绿地的植物造景要求组团绿地是结合居住建筑组团布置的又一级公共绿地;随着组团的布置方式和布局手法的变化,其大小、位置和形状均相应变化;其面积大于,服务半径为60~200m,居民步行几分钟即可到达,主要供居住组团内居民特别是老人和儿童休息、游戏之用;此绿地面积不大,但靠近住宅,居民在茶余饭后即来此活动,游人量比较大,利用率高图6-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的要求,方便居民使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满足表6-3中的各项要求;块状及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 m2及相应的日照环境要求;规划时应注意根据不同使用要求分区布置,避免互相干扰;组团绿地不宜建造许多园林小品,不宜采用假山石和建大型水池;应以花草树木为主,基本设施包括儿童游戏设施、铺装地面、庭院灯、凳、桌等;组团绿地常设在周边及场地间的分隔地带,楼宇间绿地面积较小且零碎,要在同一块绿地里兼顾四季序列变化,不仅杂乱,也难以做到,较好的处理手法是一片一个季相;并考虑造景及使用上的需要,如铺装场地上及其周边可适当种植落叶乔木为其遮荫;入口、道路、休息设施的对景处可丛植开花灌木或常绿植物、花卉;周边需障景或创造相对安静空间地段则可密植乔、灌木,或设置中高绿篱;2、组团绿地的造景设计组团绿地是居民的半公共空间,实际是宅间绿地的扩大或延伸,多为建筑所包围;受居住区建筑布局的影响较大,布置形式较为灵活,富于变化,可布置为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封闭式等;1开敞式;也称为开放式,居民可以自由进入绿地内休息活动,不用分隔物,实用性较强,是组团绿地中采用较多的形式;2封闭式;绿地被绿篱、栏杆所隔离,其中主要以草坪、模纹花坛为主,不设活动场地,具有一定的观赏性,但居民不可入内活动和游憩,便于养护管理,但使用效果较差,居民不希望过多采用这种形式;3半开敞式;也称为半封闭式,绿地以绿篱或栏杆与周围有分隔,但留有若干出入口,居民可出入其中,但绿地中活动场地设置较少,而禁止人们入内的装饰性地带较多,常在紧临城市干道,为追求街景效果时使用;3、组团绿地的类型组团绿地增加了居民室外活动的层次,也丰富了建筑所包围的空间环境,是一个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的办法;在其规划设计中可采用以下几种布置形式;1院落式组团绿地;由周边住宅围和而成的楼与楼之间的庭院绿地集中组成,有一定的封闭感,在同等建筑的密度下可获得较大的绿地面积;2住宅山墙间绿化;指行列式住宅区加大住宅山墙间的距离,开辟为组团绿地,为居民提供一块阳光充足的半公共空间;既可打破行列式布置住宅建筑的空间单调感,又可以与房前屋后的绿地空间相互渗透,丰富绿化空间层次;3扩大住宅间距的绿化;指扩大行列式住宅间距,达到原住宅所需的间距的~2倍,开辟组团绿地;可避开住宅阴影对绿化的影响,提高绿地的综合效益;4住宅组团成块绿化;指利用组团入口处或组团内不规则的不宜建造住宅的场地布置绿化;在入口处利用绿地景观设置,加强组团的可识别性;不规则空地的利用,可以避免消极空间的出现;5两组团间的绿化;因组团用地有限,利用两个组团之间规划绿地,既有利于组团间的联系和统一,又可以争取到较大的绿地面积,有利于布置活动设施和场地;6临街组团绿地;在临街住宅组团的绿地规划中,可将绿地临街布置,既可以为居民使用,又可以向市民开放,成为城市空间的组成部分;临街绿地还可以起到隔音、降尘、美化街景的积极作用;三、宅旁绿地宅旁绿地是居住区绿地中属于居住建筑用地的一部分;它包括宅前、宅后,住宅之间及建筑本身的绿化用地,最为接近居民图6-4;在居住小区总用地中,宅旁绿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使用率最高;宅旁绿地面积约占35%,其面积不计入居住小区公共绿地指标中,在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中只反映公共绿地的面积与百分比;一般来说,宅旁绿化面积比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大2~3倍,人均绿地面积可达4~6m2;对居住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的影响最明显,在规划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也较复杂; 一宅旁绿地的植物造景要求宅旁绿地的主要功能是美化生活环境,阻挡外界视线、噪声和尘土,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其绿地布置应与住宅的类型、层数、间距及组合形式密切配合,既要注意整体风格的协调,又要保持各幢住宅之间的绿化特色; 1.以植物景观为主绿地率要求达到90%~95%,树木花草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一年四季,不同植物有不同的季相,使宅旁绿地具有浓厚的时空特点,让居民感受到强烈的生命力;根据居民的文化品位与生活习惯又可将宅旁绿地分为几种类型:以乔木为主的庭院绿地;以观赏型植物为主的庭院绿地;以瓜果园艺型为主的庭院绿地;以绿篱、花坛界定空间为主的庭院绿地;以竖向空间植物搭配为主的庭院绿地;2.布置合适的活动场地宅间是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最喜欢玩耍的地方,在绿地规划设计中必须在宅旁适当做些铺装地面,在绿地中设置最简单的游戏场地如沙坑等,适合儿童在此游玩;同时还布置一些桌椅,设计高大乔木或花架以供老年人户外休闲用;3.考虑植物与建筑的关系宅旁绿地设计要注意庭院的尺度感,根据庭院的大小、高度、色彩、建筑风格的不同,选择适合的树种;选择形态优美的植物来打破住宅建筑的僵硬感;选择图案新颖的铺装地面活跃庭院空间;选用一些铺地植物来遮挡地下管线的检查口;以富有个性特征的植物景观作为组团标识等,创造出美观、舒适的宅旁绿地空间;靠近房基处不宜种植乔木或大灌木,以免遮挡窗户,影响通风和室内采光,而在住宅西向一面需要栽植高大落叶乔木,以遮挡夏季日晒;此外,宅旁绿地应配置耐践踏的草坪,阴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二宅旁绿地的植物造景设计1.住户小院的绿化1底层住户小院;低层或多层住宅,一般结合单元平面,在宅前自墙面至道路留出3m 左右的空地,给底层每户安排一专用小院,可用绿篱或花墙、栅栏围合起来;小院外围绿化可作统一安排,内部则由每家自由栽花种草,布置方式和植物种类随住户喜好,但由于面积较小,宜简洁,或以盆栽植物为主;2独户庭院;别墅庭院是独户庭院的代表形式,院内应根据住户的喜好进行绿化、美化;由于庭院面积相对较大,一般为20~30m2,可在院内设小型小池、草坪、花坛、山石,搭花架缠绕藤萝,种植观赏花木或果树,形成较为完整的绿地格局;2.宅间活动场地的绿化宅间活动场地属半公共空间,主要供幼儿活动和老人休息之用,其植物景观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宅间活动场地的绿化类型主要有:1树林型;树林型是以高大乔木为主的一种比较简单的绿化造景形式,对调节小气候的作用较大,多为开放式;居民在树下活动的面积大,但由于缺乏灌木和花草搭配,因而显得较为单调;高大乔木与住宅墙面的距离至少应在5~8m,以避开铺设地下管线的地方,便于采光和通风,避免树上的病虫害侵入室内;2游园型;当宅间活动场地较宽时一般住宅间距在30m以上,可在其中开辟园林小径,设置小型游憩和休息园地,并配置层次、色彩都比较丰富的乔木和花灌木,是一种宅间活动场地绿化的理想类型,但所需投资较大;3棚架型;棚架型是一种效果独特的宅间活动场地绿化造景类型,以棚架绿化为主,其植物多选用紫藤、炮仗花、珊瑚藤Antigonon leptopus、葡萄、金银花、木通等观赏价值高的攀援植物;4草坪型;以草坪景观为主,在草坪的边缘或某一处种植一些乔木或花灌木,形成疏朗、通透的景观效果;3.住宅建筑的绿化住宅建筑的绿化应该是多层次的立体空间绿化,包括架空层、屋基、窗台、阳台、墙面、屋顶花园等几个方面,是宅旁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与整体宅旁绿化和建筑的风格相协调;1架空层绿化近些年新建的高层居住区中,常将部分住宅的首层架空形成架空层,并通过绿化向架空层的渗透,形成半开放的绿化休闲活动区;这种半开放的空间与周围较开放的室外绿化空间形成鲜明对比,增加了园林空间的多重性和可变性,既为居民提供了可遮风挡雨的活动场所,也使居住环境更富有通透感;高层住宅架空层的绿化设计与一般游憩活动绿地的设计方法类似,但由于环境较为阴暗且受层高所限,植物选择应以耐荫的小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园林建筑、假山等一般不予以考虑,只是适当布置一些与整个绿化环境相协调的景石、园林建筑小品等;2屋基绿化屋基绿化是指墙基、墙角、窗前和入口等围绕住宅周围的基础栽植;墙基绿化使建筑物与地面之间增添绿色,一般多选用灌木作规则式配置,亦可种上爬墙虎、络石等攀援植物将墙面主要是山墙面进行垂直绿化;墙角可种小乔木、竹子或灌木丛,形成墙角的“绿柱”、“绿球”,可打破建筑线条的生硬感觉;对于部分居住建筑来说,窗前绿化对于室内采光、通风、防止噪声、视线干扰等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四、居住区道路绿地由于道路性质不同,居住区道路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小道3种;主干道居住区级用以划分小区,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次干道小区级一般用以划分组团;小道即组团级路和宅间小路,组团级路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宅间小路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居住区的道路把小区公园、宅间、庭院连成一体,它是组织联系小区绿地的纽带;居住区道旁绿化在居住区占有很大比重,它连接着居住区小游园、宅旁绿地,一直通向各个角落,直至每户口前;因此,道路绿化与居民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其绿化的主要功能是美化环境、遮荫、减少噪音、防尘、通风、保护路面等;绿化的布置应根据道路级别、性质、断面组成、走向、地下设施和两边住宅形式而定;一主干道主干道区级宽10~12m,有公共汽车通行时宽10~14m,红线宽度不小于20m;主干道联系着城市干道与居住区内部的次干道和小道,车行、人行并重;道旁的绿化可选用枝叶茂盛的落叶乔木作为行道树,以行列式栽植为主,各条干道的树种选择应有所区别;中央分车带可用低矮的灌木,在转弯处绿化应留有安全视距,不致妨碍汽车驾驶人员的视线;还可用耐荫的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形成花境,借以丰富道路景观;也可结合建筑山墙、绿化环境或小游园进行自然种植,既美观、利于交通,又有利于防尘和阻隔噪音;二次干道次干道小区级车行道宽6~7m,连接着本区主干道及小路等;以居民上下班、购物、儿童上学、散步等人行为主,通车为次;绿化树种应选择开花或富有叶色变化的乔木,其形式与宅旁绿、小花园绿化布局密切配合,以形成互相关联的整体;特别是在相同建筑间小路口上的绿化应与行道树组合,使乔、灌木高低错落自然布置,使花与叶色具有四季变化的独特景观,以方便识别各幢建筑;次干道因地形起伏不同,两边会有高低不同的标高,在较低的一侧可种常绿乔、灌木,以增强地形起伏感,在较高的一侧可种草坪或低矮的花灌木,以减少地势起伏,使两边绿化有均衡感和稳定感;三小道生活区的小道联系着住宅群内的干道,宽~4m;住宅前小路以行人为主;宅间或住宅群之间的小道可以在一边种植小乔木,一边种植花卉、草坪;特别是转弯处不能种植高大的绿篱,以免遮挡人们骑自行车的视线;靠近住宅的小路旁绿化,不能影响室内采光和通风,如果小路距离住宅在2m以内,则只能种花灌木或草坪;通向两幢相同建筑中的小路口,应适当放宽,扩大草坪铺装;乔、灌木应后退种植,结合道路或园林小品进行配置,以供儿童们就近活动;还要方便救护车、搬运车能临时靠近住户;各幢住户门口应选用不同树种,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布置,以利辨别方向;另外,在人流较多的地方,如公共建筑的前面、商店门口等,可以采取扩大道路铺装面积的方式来与小区公共绿地融为一体,设置花台、座椅、活动设施等,创造一个活泼的活动中心;五、临街绿地居住区沿城市干道的一侧,包括城市干道红线之内的绿地为临街绿地;主要功能是美化街景,降低噪音;也可用花墙、栏杆分隔,配以垂直绿化或花台、花境;临街绿化树种的配置应注意主风向;据测定,当声波顺风时,其方向趋于地面,这里自路边到建筑的临街绿化应由低向高配置树种,特别是前沿应种低矮常绿灌木;当声波逆风时,其方向远离地面,这里的树种应顺着路边到建筑由高而低进行配置,前边种高大的阔叶常绿乔木,后边种相对矮小的树木;街道上汽车的噪音传播到后排建筑时,由于反射会影响到前排建筑背后居民的安静,因此要特别加强临街建筑之间的绿化;。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
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
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深圳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2.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
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
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
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
一、总则
1.1 本规则是为规范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而制定。
1.2 土地利用计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合理搭配各类土地功能区,实现协调发展。
二、功能区划分
2.1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将市区功能分为居住区、产业区、商务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
2.2 功能区应保留一定的缓冲带,避免直接接壤不同功能带造成的冲突。
三、居住区配置
3.1 应根据人口规模和小区类型分配相应范围的居住用地。
3.2 新建和扩建小区应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
3.3 优先保护和修缮已建成居住区,促进就近供用。
四、产业区布局
4.1 根据不同产业特点,适度划分轻工业区、重工业区和科技产业区。
4.2 产业区应与交通一体规划,并配套完善的生产生活支持设施。
4.3 产业企业应按规定达标的标准配置污染防治设施。
五、公共服务区配置
5.1 合理规划公园、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5.2 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公平性,使全部市民均能方便享受。
六、综合管理
6.1 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统一协调。
6.2 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足之处。
场地选择和设计的基本原则
201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点第二节场地选择和设计的基本原则虽然各类场地设计因性质、规模以及自然条件、建设条件的不同而异,但在结合场地具体实际情况的同时,一般应遵守如下基本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场地设计应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实注意节约用地,在选址中不占或少占良田,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有效措施,使用地达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贯彻执行“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力求发挥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
二、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场地的总体布局,如出入口位置、交通线路的走向、建筑物的体形、层数、朝向、布局、空间组合、绿化布置等,以及有关建筑间距、用地和环境控制指标,均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三、满足生产、生活的使用功能要求场地布局应按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相互之间的功能关系、性质特点进行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置紧凑、交通流线清晰,并避免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干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符合使用者的行为规律。
工业项目的常规设计,必须保证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的连续,畅通、安全,力求使生产作业流行短期、方便、避免交叉干扰。
四、技术经济合理场地设计必须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特别是确定建设项目工程规模、选定建设标准、拟定重大工程技术措施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力求技术上经济合理。
五、满足交通运输要求场地交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短捷、通畅、避免重复交叉,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减少其相互干扰与交通折返。
其内部交通组织应与周围道路交通状况相适应,尽量减少场地人员、货物出人对城市主干道交通的影响,并避免与场地无关的交通流在场地内的穿行。
六、满足卫生、安全等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按日照、通风、防火、防震、防噪等要求及节约用地的原则综合考虑。
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基本原则
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基本原则_物业经理人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的根本原则1.满意各类用地使用要求,用地的地面坡度可分五类:(1)平坡即坡度在0%~2%之间,建筑及道路可不受地形坡度限制任意布置和安排。
但坡度小于3‰时应留意排水组织。
(2)缓坡坡度在2%~10%的坡地,当坡度在2%~2.5%时,建筑宜平行等高线或与之斜交布置,若垂直等高线,其长度不宜超过30~50米,否则需结合地形作错层、跌落等处理;非机动车道尽可能不垂直等高线布置,机动车道则可随便选线。
地形起伏可使建筑及环境绿地景观丰富多彩;若坡度到达5%~10%时,建筑道路最好平行等高线布置或与之斜交。
如与等高线垂直或大角度斜交,建筑需结合地形设计,作跌落、错层处理。
机动车道需限制其坡长。
(3)中坡即坡度在10%~25%时,建筑应结合地形设计,道路要平行或与等高线斜交迂回上坡。
布置较大面积的平坦场地,填挖土方量甚大。
人行道与等高线作较大角度斜交布置,也需做台阶。
(4)陡坡坡度在20%~25%,这种用地作城市居住区建立用地时,施工不便,费用大,建筑必需结合地形个别设计,不宜大规模开发建立。
在山地城市用地紧急时仍可使用。
(5)急坡坡度大于50%时通常不用于居住区建立。
2.道路容许坡度,在居住区规划中车行道坡度应满意行车要求,市区级道路一般小于6%,困难时可达9%,山区城市局部路段坡度可达12%。
但坡度超过4%,必需限制其长度。
人行道纵坡以不大于5%为宜,大于8%行走费劲,宜采纳踏级。
在道路穿插口纵坡不应大于2%。
广场坡度以0.3%~3%为宜,0.5%~1.5%最正确。
草坪及休息绿地坡度最小0.3%,最大10%。
3.充分利用地形,设计应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削减土石方工程量。
填方、挖方一般应考虑就地平衡、缩短运距。
四周有土源或余方有用处时,可不必过分强调填、挖方平衡,一般状况下土方宁多勿缺,多挖少填,石方则以少挖为宜,尽量使管道和地形很好协作而不增加埋深,尽量保存原有地形作绿化表土。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的修订根据XXX《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本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绿地分类和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调整绿地大类、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附属绿地中类、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以及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XXX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XXX负责。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XXX。
参编单位包括XXX、XXX、XXX、XXX、XXX和XXX。
总则为了统一城市绿地的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除执行本标准外,绿地分类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绿地分类应遵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和广场用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
绿地应按照其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进行分类。
绿地类别应使用英文字母或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来表示,并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
表2.0.4-1为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其中大类为G1,中类包括G11、G12、G13,小类包括G131、G132、G133、G134、G135和G139.这些绿地包括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等多种功能的公园绿地和应急避险等功能绿地,以及动物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不同类型的绿地。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还有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如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这些绿地除了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外,还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的游园和带状游园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2m的绿地。
城市规划原理
1. 居民点: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2. 城市形态: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3. 建筑密度:建筑用地(基底)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4. 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5. 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
6. 城市人口:指那些与城市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口,他们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了该城市的社会主体。
7. 工业区:在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中,要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用地,如机械、义工、制造工业,将各类工业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形成各个工业区。
8.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
9.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10. 邻里单元:“邻里单元”是组成居住区的“核心细胞”,是为适应现代城市因机动交通的发展,而做出的对住宅区结构的布局规划。
11.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要求能力的发展。
12. 城市居住用地: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13.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4. 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5. 绿地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6. 城市远景规划:是城市扩展到稳定阶段的城市发展结构安排。
17. 社区: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
18. 城市结构:是指城市各组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形式和方式,主要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
19.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内的总体部署。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文
城市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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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与用地规划、道路系统规划相并列的一项重要的 规划内容,也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项转也规划,其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以落实。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仅反映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中绿地的分布状况、数量指标、绿地性质和各类绿 地间的有机联系,而且要体现在市域大环境下的绿地体系。它包括绿地结构、绿地分类、绿地布局、 指标体系、绿化配置、绿地景观和近期建设等规划内容,并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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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原则
• 整体性原则
城市绿地之所以形成系统建设的理论和方法,主要是因为将城市绿地各个组成部分作为 一个整体考虑具有明显的优势,即“整体大于其各个孤立部分之和”。因此无论哪类绿地的 布局和建设都不可能、也不应该独立存在,而是应该将其放到整体的建设背景之内,统筹安 排,同一布局。
•
综合以上各定义,可以认为:城市绿地是开放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中保持
着自然景观,或自然景观得到恢复的地域,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它以植被为主要
存在形态,具有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功能。城
市绿地包括城市区域内的各类公园、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道路绿化、墓地、林地、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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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城市绿地 2 城市绿地系统 3 城市绿地系统相关理论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概念
•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将城市绿地界定为: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
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广义的城市绿地是指被人
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月编制说明本导则参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75—97)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 290号)、《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等文件,以及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福建省道路绿化树种调查研究》等国内外相关成果及文献资料,结合本省的地域特点及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编制,并侧重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以促进本省的城市绿地建设。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用范围进行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导则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由于本导则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园林景观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01月目录1.总则 ................................................................................................................................................... - 1 -2.城市绿地的定义和分类.................................................................................................................... - 1 -3.基本规定............................................................................................................................................ - 2 -4.规划设计内容和程序........................................................................................................................ - 3 -5.公园绿地............................................................................................................................................ - 4 -6.生产绿地............................................................................................................................................ - 6 -7.防护绿地............................................................................................................................................ - 7 -8.附属绿地............................................................................................................................................ - 8 -8.1.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 - 8 -8.2.道路广场绿地........................................................................................................................ - 9 -8.3.林荫景观道.......................................................................................................................... - 13 -9.城市绿地设计要点.......................................................................................................................... - 13 -9.1.种植设计.............................................................................................................................. - 13 -9.2.地形水体.............................................................................................................................. - 16 -9.3.园林建筑与小品.................................................................................................................. - 18 -9.4.园路铺地与桥梁.................................................................................................................. - 20 -9.5.市政基础设施...................................................................................................................... - 21 -9.6.防灾避险设施...................................................................................................................... - 23 -10.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 - 25 - 附录一本导则用词说明.................................................................................................................. - 26 - 附录二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 - 27 - 附录三福建省植被区划图.............................................................................................................. - 29 - 附录四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 - 30 -1.总则1.1.为加强对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资料
城市规划原理1.邻里单位邻里单位,首先由美国社会学家佩里提出的,为适应现代城市因机动交通发展而带来的规划结构的变化,改变过去住宅区结构从属于道路划分为方格状而提出的一种新的居住区规划理论。
(1)规模:一个居住单位的开发应当提供满足一所小学的服务人口所需要的住房,它的实际的面积则由它的人口密度所决定。
(2)边界:邻里单位应当以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为边界,这些道路应当足够宽以满足交通通行的需要,避免汽车从居住单位内穿越。
(3)开放空间:应当提供小公园和娱乐空间的系统,它们被计划用来满足特定邻里的需要。
(4)机构用地:学校和其他机构的服务范围应当对应于邻里单位的界限,它们应该适当地围绕着一个中心或公地进行成组布置。
(5)地方商业:与服务人口相适应的一个或更多的商业区应当布置在邻里单位的周边,最好是处于交通的交叉处或与临近相邻邻里的商业设施共同组成商业区。
(6)内部道路系统:邻里单位应当提供特别的街道系统,每一条道路都要与它可能承载的交通量相适应,整个街道网要设计得便于单位内的运行同时又能阻止过境交通的使用。
2.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工作需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对城市的各项要素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
(2)城市规划是法制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
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加强法治观点,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知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城市规划要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既要遵循科学规律又要符合当地条件,尊重当地人民意愿和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更合理制定规划。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工作城市规划既要解决当前的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它既有现实性,又要有预计性。
规划要与时俱进,正确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展现城市发展的动态规划。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方法与原则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方法与原则城市用地布置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对不同类型的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协调配置的过程。
新版城市用地布置方法与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整体性原则:二、均衡性原则:城市用地布置应注重均衡性原则,即要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用地,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要合理布置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医疗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等需求。
三、生态性原则:城市用地布置应注重生态性原则,即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将城市绿地和生态公园等生态用地合理布置于各个区域,增加城市的绿化率和绿色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就近性原则:城市用地布置应注重就近性原则,即将不同类型的用地尽量就近布置,缩短居民的出行距离和时间。
要将居住区和工作区、商业区、教育区等相互靠近,形成紧凑的城市结构,减少交通拥堵和能源消耗。
五、创新性原则:城市用地布置应注重创新性原则,即要与时俱进,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理念,设计并布置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用地。
要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对新兴产业、创新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用地的布置,推动城市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六、灵活性原则:城市用地布置应注重灵活性原则,即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变化,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更。
城市用地布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调整,及时对用地进行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七、人性化原则:城市用地布置应注重人性化原则,即要以人为本,关注城市居民的需求和福祉。
要合理布置居住区和公共设施,提供便利的交通、教育、医疗和娱乐等服务,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以上是新版城市用地布置方法与原则的主要内容。
新版城市用地布置要注重整体性、均衡性、生态性、就近性、创新性、灵活性和人性化等原则,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根据具体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用地布置方案,满足城市的发展要求和居民的需求。
城市用地规划
居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
居住区道路系统从形式上看有环形、半环形、 分支型、辐射型、蜈蚣型等。
居住小区的道路希望不被外来车辆穿行,为此 人们设计出了环通式、尽端式、半环式、混合 式等小区内部道路网的形式。
各级居住用地的人口规模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户数 10000—15 000 2000—4000 人口 30000—50000 7000—1000
住宅建筑的布置
住宅建筑按层数可分为低层(1一3层)、多层(4一9层)、高层(超 过24m高,或10层以上)。
1.独院式:每户一所房子和独用院子,即别墅( villa),占地较多。
2.并联式:两家房子并在一起,各自有院子,是别墅变形,优点多。
3.联排式:多家房子并排在一起,各家仍拥有自己的院子,西方称之 为townhouse或row house。
4.内廊式:房屋中间一条走廊,走廊两侧排列着住室,适用于宿舍和 寒冷地带。
5.外廊式:走廊在房屋一侧,走廊一侧排列住房,另一侧敞开面向室 外。
二、道路系统布局的基本要点
1、满足使用要求
城市干道网的密度在2一3km/km2比较恰当。 支路网的密度宜为10一12km/km2。 城市道路系统的用地,现有规范规定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一
15%,用地标准偏低的大城市可达15%一20%,人均为7—15m2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采用这个标准最好取偏上限。
从交通组织上看,居住区道路系统可分为“人车 分行”和“人车混行”两大类。
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布局的基本要求 1.工业用地的自身要求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布置原则与方法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原则与方法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一、框架体系的变化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的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改成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主要有城市与乡镇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城市乡镇用地附加几个部分构成,表现了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在具体的内容方面,着重体现在对相关的概念划分和内涵进行了改变。
在概念方面,新增了城市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城市与乡镇用地等。
在内涵方面的调整方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广场用地的等均有调整。
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将原标准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办事用地和商业办事设施用地两大类.二、“居住用地”的调整1、原有的四级中类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匀一定数量,通常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二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2、居住用地小类调整: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2类,其中:“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以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3、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将原有“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两类。
城市规划辅导: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各类城市的⽤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经济、美观; 2充分发挥⼟地潜⼒,节约⽤地; 3合理利⽤地形、地质条件,满⾜城市各项建设⽤地的使⽤要求; 4减少⼟⽯⽅及防护⼯程量; 5保护城市⽣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城市⽤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制定利⽤与改造地形的⽅案; 2确定城市⽤地坡度、控制点⾼程、规划地⾯形式及场地⾼程; 3合理组织城市⽤地的⼟⽯⽅⼯程和防护⼯程; 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城市⽤地竖向规划除执⾏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地竖向规划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道路交通、地⾯排⽔、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的综合要求,对⾃然地形进⾏利⽤、改造,确定坡度、控制⾼程和平衡⼟⽯⽅等⽽进⾏的规划设计。
2.0.2⾼程elevation 以⼤地⽔准作为基准⾯,并作零点(⽔准原点)起算地⾯各测量点的垂直⾼度。
2.0.3⼟⽯⽅平衡equalofcutandfill 在某⼀地域内挖⽅数量与填⽅数量平衡。
2.0.4防护⼯程protectionengineering 防⽌⽤地受⾃然危害或⼈为活动影响造成⼟体破坏⽽设置的保护性⼯程。
如护坡、挡⼟墙、堤坝等。
2.0.5护坡slopeprotection 防⽌⽤地⼟体边坡变迁⽽设置的斜坡式防护⼯程,如⼟质或砌筑型等护坡⼯程。
2.0.6挡⼟墙retaining 防⽌⽤地⼟体边坡坍塌⽽砌筑的墙体。
2.0.7平坡式tinyslopestyle ⽤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形式。
2.0.8台阶式stagestyle ⽤地经改造成为阶梯式的规划地⾯形式。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GBJ_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7月2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
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沙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
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84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
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用地布局规划
第五章用地布局规划第一节居住用地第一条居住用地规划原则1.建设以人为本,舒适、文明、安全、优美的都市化、生态化高品质居住区。
2.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居住用地相对分片集中,居住区与公共设施及绿化均衡协调。
3.各居住区内部结构完善,有良好的交通、绿化设施,以及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居住区公共服务体系。
居住社区设置社区中心,基本社区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为主。
4.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选择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作为居住用地,将水面、绿化等自然环境引入居住区设计,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5.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多样化的居住用地形态——本着合理用地、丰富景观的原则,提供多样化的居住用地类型。
6.撤村并点与新区开发并举,兼顾回迁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第二条居住用地建设控制标准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居住用地规模规划居住用地455.23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22.91公顷,中小学用地32.41公顷,占城乡建设总用地面积35.29%,规划人口13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5.02平方米。
第四条还迁区居住用地1.小营片区,规划面积18.97公顷,安置小营、北寺和南寺三个村庄。
2.黄庄片区,规划面积26.98公顷,安置南黄庄乡、三里屯和东洲三个村庄。
3.老米店片区,远期规划面积33.27公顷,安置城上、老米店、马家口和六合庄四个村庄。
第五条出让区居住用地出让区居住用地:用于商业开发的居住用地,规划面积为409.28公顷。
第六条居住社区1.居住社区一:居住用地106.84公顷,居住人口3.7万人,以新建为主,包括黄庄片区拆迁安置地,住宅建设应注重与铁路的隔离,景观环境的塑造。
2.居住社区二:居住用地95.54公顷,居住人口2.2万人,以新建为主,住宅建设应注重与北运河景观带相协调,景观环境的塑造。
3.居住社区三:居住用地134.63公顷,居住人口2.2万人,以新建为主,住宅建设应注重与水系、生态湿地的关系,景观环境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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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方法与原则
一、居住用地规划城市居住用地的组成: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居住用地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居住用地
城市居住用地的选址:
1、选择自然环境优良地段
2、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3、处理好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关系
4、适宜的规模和形状
5、若在城外布置,注意协调与旧城性区的关系
6、结合房地产市场需求、建设可行和效益
7、留有余地
居住用地分布方式:
1、集中布置
2、分散布置比较适合矿业城市和组团城市
3、轴向布置例如:沿交通轴布局居住用地的组织结构:1、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2、居住区—居住小3、居住区—组团
居住用地指标:
1、影响因素:城市地理位置、城市性质、地形条件、经济发展条件、建筑形式以及生活习惯等。
2、在城市用地中所占的比例:25%-40%
3、人均居住用地的规模:建筑气候区划在Ⅰ、Ⅱ、Ⅵ、Ⅶ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8.0-38.0平方米,建筑气候区划在Ⅲ、Ⅳ、Ⅴ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3.0-36.0平方米。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协调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
2、尊重地方文化脉络与居住方式
3、重视与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关系
4、符合相关用地和环境标准
5、具有健康、安定的社区品质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医疗卫生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向。
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指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分为5 个中类:“商业设施用地”
指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餐饮业用地”、“旅馆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五小类。
与原“商业金融业用地”相比较,将“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纳入“商务设施用地”,将“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物流仓储用地”,增加了原“休疗养用地”的内涵。
“商务设施用地”
指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办公用地,包含了原国标中的“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部分等。
“娱乐康体用地”
指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含了原国标中“体育用地”中除了基本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以外的部分、“游乐用地”中除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以外的部分、“影视院用地”等。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是新增加的中类,指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包括“加油加气站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两小类。
考虑到加油加气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现在已经市场化运作,国土部门将其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因此也纳入“商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等用地,并新增了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地类。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布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商品批发市场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四、工业用地
工业生产是城市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动力,其布局影响城市的发展方向。
城市工业的功能
1、城市发展主要因素
2、为城市提供就业岗位
3、产生大量的人流与物流,影响城市空间布局
4、产生环境问题
工业用地的自身要求
1、用地形状和规模:与生产类别、产业状况等相关
2、地形要求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
4、某些特殊要求
对自然条件的要求
1、工程地质条件:a、避开不良地质—地震断裂、滑坡、洪水、地下水B、避开地下文物、矿藏C、地基承载力—一般:1.5-2.0kg/cm²,大型机械:2.0-2.5kg/cm²
2、坡度条件:a、一般要求地势平坦——5% 、某些工业生产流程的需要,例如:重力自流
3、场地条件:a、生产规模的要求C、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对能源的要求
1、靠近电源,有些要有自备电源
2、靠近煤矿
3、综合利用
对水源的要求
1、食品工业要求水质优良
2、造纸、印染工业要求用水量大,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