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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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

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

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不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度、不责任追究制

弥陀镇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外来单位的同志和基层群众(以下简称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时,被咨询或接洽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答复和引导办理。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对前来办事的来访者应做到语言文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正确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其争吵。

第四条如所办事情是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工作人员应履行经办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办好相关事宜,不应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保证让当事人满意。

第五条如所办事情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履行联络和向导责任,采用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可以将当事人带到他要找的人或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办、所工作人员面前。

2、也可以通过电话先联系落实好办理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然后告诉当事人在什么地方找谁办事。

3、如果要找的工作人员不在机关,则要负责电话联络,并为双方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

如一时联络不上,则要记下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内容,并负责转告。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如果不清楚所办事情属于哪个部门哪个人员的职责时,应履行报告责任。

应立即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然后按领导的要求办理,落实好经办人。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一岗、双牌、一簿、一告知”制度,即坚守岗位、挂好工作牌和岗位牌、做好首问责任登记簿的登记工作和人员去向告知牌的告知工作。

第八条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办事人员可向镇效能办公室投诉。

效能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责令改正,责令作出检查。

1、躲避当事人或对当事人的提问置之不理,态度冷漠,不履行接待责任的;2、不按规范要求的语言和行为履行接待责任的;3、不认真履行联络责任或报告责任,在没有为当事人落实好经办人的情况下,以“不知道”“不属我管”为由推托搪塞,将当事人打发走的。

第九条将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职责追究制度(一):《职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溺职、失误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普通文件送达后 1。

5 个工作日、急件0。

5 个工作日不审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 3 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伤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伤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者推委、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者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导致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迟延服务或者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 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者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者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者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XX一中关于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一)服务承诺制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以及全校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制度办事。

本着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向全校师生做以下服务承诺:第一条加强学习,提高各处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讲究职业道德,建设学习型、研究型的学校,以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实行工作公开制。

对办事制度、程序、岗位人员职责等在校园网站上、学校工作规范上以及公告栏上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实行主辅岗制,人缺岗不缺,保证岗位职责的履行。

第四条树立服务意识。

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以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前提,改进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应当将师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杜绝只图工作方便不考虑师生的感受的现象。

第五条优质服务,微笑服务,文明办公。

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工作时间衣着得体,姿态端庄;对于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有礼貌,使用文明语言。

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第六条实行接办事务限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对教师、学生和家长反映问题和需办理的事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抓紧研究,做到不推诿,不拖延。

第七条勤俭办公,厉行节约。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讲排场,铺张浪费现象,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第八条加强合作意识。

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这一中心任务努力工作,加强各处室之间,处室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服务管理工作或者损害单位形象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1、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4、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指在服务管理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服务科室和工作人员。

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两种情况。

直接责任人是指对前述问题、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管理责任人是指对前述问题、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科室负责人。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所领导班子负责指导各科室在服务管理工作中落实责任追究制,负责对责任科室、工作人员监督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该科室和个人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责任:1、工作人员有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为的;2、服务科室办理的工作中有失职或造成不良影响;3、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不落实或超时办结的;4、在服务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5、对本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纠正并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6、有违反单位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的。

七、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该科室和工作人员提出口头批评;对投诉后查实的或被检查人员发现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超时办结(超时未办结)事件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该科室作出深刻检查,对该科室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报所党总支,建议予以相关责任人适当的纪律处分。

八、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对因拒绝、推诿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首问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科室工作人员,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该科室及当事人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

2. 审核办理: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 审核情况确定办理期限和办理方式。
4. 监督评价: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对申 请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04
限时办结制度核心内容
办结事项的分类和办结时限的确定
办结事项分类
根据办理事项的难易程度、影响程度、紧 急程度等,将办结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 件和联办件。
首问责任人需对来询者提供业务咨询,包括但不 限于解释政策、流程和操作指南等。
及时响应
首问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来询者的问题进行 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协调解决问题
首问责任人需协调各方资源,解决来询者的问题 和困难,确保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转。
保护客户隐私
首问责任人需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确保客 户信息安全。
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或损失的,要相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05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总结词
加强宣传和培训是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实施与监督的重要环节。
详细描述
该制度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众多,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全体人员的支持和参与。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对 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制度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和责任界定等。同时,通过培训提升相 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023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 度》
目 录
• 首问责任制度概述 • 首问责任制度核心内容 • 限时办结制度概述 • 限时办结制度核心内容 •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01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1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2一、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xx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

xx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

xx局首问负责制(一)首问责任人。

局机关工作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提倡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二)首问责任。

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方法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办理事项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相关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

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三)紧急、重大事项的办理。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时,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及时处理。

(四)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实情,确保“首问负责制”在工作中真正落实。

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暴、敷衍了事,违反制度被投诉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xx局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xx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第三条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四条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第五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主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第七条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本单位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制是指在解决问题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由接待人员或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起首要责任,负责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这意味着当公众或用户提出问题或需求时,首问人员会尽力提供帮助或引导,不推诿扯皮,而是主动积极地协调解决问题。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办理等特定事项,规定了办结时限,要求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延误和拖延。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懒散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使工作人员更加认真负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这三项制度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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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职责追究制度(一):《职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

5个工作日、急件0。

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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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

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

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

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各类会议确实需要落实的事项,集团所属企业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一)上级重要文件、电报、会议要求落实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和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三)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年(季)度工作会、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的事项;(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五)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答复、办理的事项;(六)所属企业通过网站、举报信箱等形式向咨询、投诉等事项;(七)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八)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四条领导收、发文审批时限:收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报送的来文,对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的时间。

每位领导每件收文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当领导出差在外时,办公室应按文件急(缓)时限,及时告知领导,明确处理意见。

发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承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批的时间。

每件发文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特殊事项可延长审批时限,但也要坚持尽快审批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承办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限:(一)上级组织要求办理事项1、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承担落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在5-7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报领导研究通过后组织落实;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7-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上级领导指示事项、上级部门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所要求时间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省直等有关单位要求回复输的事项1、对省直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事项,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书面答复的事项,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稿,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安排办理事项1、对年度工作安排,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

3、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但最长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章制度时限办理。

需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2-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所属企业报送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按以下时限要求办理:1、关于企业财务统计有关事项审批、备案等。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关于企业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其他业务合同审批、备案。

企业报审的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应严格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3、关于企业投资事项核准、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关于企业发展攻略与规划编制核准、备案。

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正式文本上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

5、关于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审批、备案。

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关于企业党建、群团工作有关事项审核、办理。

对企业参加上级党委、群团组织的评选活动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把关、办理。

(五)网站咨询投诉事项承办部门对网上咨询或投诉事项的办理,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来信来访事项1、由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2、移交所属企业办理的来信来访,丽成并督促企业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企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信访人要求复查或审核的,应在收到复查或审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应认真对待和落实。

4、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实名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5、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集团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

6、幻检监察部门受理的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处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时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八)紧急事项办理时限:遇到急事、特事,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

第六条收发文(包括上级来文、企业来文)工作办结时限:(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指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输,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

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分送。

(二)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凡督办件,承办部门须在交办当月的下月7日前填写《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表》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定期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向领导作出汇报。

第七条机关各部门所承担的日常工作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一)属于工作人员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按工作程序马上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二)属于本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属于几个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牵头部门把关,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后办理或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责任:(一)限时办结员在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二)限时办结服务以限时办结工作人员为责任对象。

办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及时通知办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时。

(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在限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九条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一)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所负责事项的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决不允许么权谋私、索拿卡要、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将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

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企业和员工群众解决问题的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将按《责任追究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但用人员)。

三、责任追究制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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