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该注意五大问题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制度转变为增值税制度的税制。
在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企业在营改增后需及时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包括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核实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发票管理,包括合规的开票、存档、报税等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发票的开具和接收等事项,并约定如何解决因发票问题导致的争议。
3.税率调整:营改增后,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有所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适用的税率,以避免后续出现税收纠纷。
4.合同条款修改:营改增后,合同中的税金相关条款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税务部门对营改增后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税收风险评估:营改增后,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税收风险,包括涉税合规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并约定相关责任和补偿方式。
6.纳税申报义务:营改增后,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纳税申报证明,以确保对方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7.合同履行过程:营改增后,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的合同纠纷。
双方应妥善保留相关税务凭证和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
8.税收征管政策的变化: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
9.处理税收异议:营改增后,企业对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和复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相关的异议处理方式,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一些注意事项,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平衡。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合同的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合同的注意事项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对于合同签订和执行有着一定的影响。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人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税收条款的调整: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收计算方式、税率以及税基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合同中应对税收条款进行调整。
尤其是与服务、货物销售或者不动产租赁等有关的合同,需要明确增值税主体、税率以及税金支付责任等。
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包含清晰的税收计算公式和税率变更的约定,以便在营改增政策调整时能够明确税费责任。
二、税收凭证的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
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合同中包含完整的发票开具和报销的流程,明确双方在税务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应注意发票的种类和规格是否符合税务要求,避免因发票抵扣问题引起的税务纠纷。
三、税收风险和责任的分担: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款责任变大,对于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主要风险主要体现在申报风险、抵扣风险和避税风险等方面。
因此,在合同签订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以及因税收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承担方式。
此外,还要注意税务风险排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应法规和要求。
四、合同履行成本的调整: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可能面临成本上涨的情况。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对税费调整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合同履行成本的可承受性。
如需调整合同价格,应明确调整的原则和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定价机制的合理性:营改增后,因税负增加,对合同定价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合同定价不能只考虑增值税额或者营业税额的具体金额,还应考虑到增值税计算方式、税率、抵扣政策等因素。
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和税务政策,定制合理的定价机制,避免由于税负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审慎处理旧合同:营改增对旧合同的适用有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旧合同按照既定条款执行。
但是,一些旧合同可能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和重新签订。
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在纳税方面面临着一些税务风险,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务成本。
一、税务风险1.税率调整风险: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企业可能面临税率调整带来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5%、6%、11%等等,不同行业的税率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税率调整情况,以避免缴纳过多或过少的税款。
2.税收减免取消风险:营改增后,原先享受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可能会取消或调整,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避免因为政策变动而造成税务风险。
3.税务核定风险:增值税纳税人需按照税法规定依法正确计算申报纳税,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核定,导致缴纳更多的税款,并面临罚款等风险。
4.发票管理风险: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正确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如果管理不善,如发票丢失、错用发票等,可能引发税务风险,被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
二、税务筹划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税务筹划措施:1.合理选择税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税务负担。
2.合理调整经营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将高税率的业务转移到低税率的业务中,以减少增值税负担。
3.合理利用税额抵扣: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增值税的税额抵扣政策,将原先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转化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4.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税法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因为政策变动而带来不利影响。
5.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及时领用、保存和使用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密切相关,企业需要通过合理选择税务政策、调整经营结构、利用税额抵扣等措施以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合规性,从而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建议
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建议“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以下是我对于营改增的一些建议:一、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营改增涉及到众多企业和行业,政策内容较为复杂。
税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讲座等,向企业和纳税人普及营改增的政策要点、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流程等内容。
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表格和资料报送,提高办税效率。
税务部门可以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如优先办理退税、减少税务检查频次等。
三、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企业的纳税异常情况,防范税收流失。
同时,要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四、合理设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
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民生领域和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其发展。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生活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和税务管理,建立健全增值税核算制度,规范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流程。
培养专业的税务人才,提高企业应对税收政策变化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和顺畅。
六、关注政策执行效果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时收集企业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对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营改增报销注意事项
费用报销第一部分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总体要求1.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分包方签订合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即合同、“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抬头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其他子公司的应开具子公司的全名,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5.专用发票真伪的查询:可登陆瑞宏网()或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两者查询结果应一致。
6.对于一些购买礼品、烟酒等的业务,不要开具“烟”“酒”“礼品”等发票,尽量开具如“办公用品”“耗材”“劳保用品”“食品”等名目,如无法判断可与财务部及时沟通。
7.对于5月1日前已开具的发票,在6月30日前到财务报销完毕。
第二部分营改增后各类发票要求及报销注意事项关于增值税:1.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进项税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
一、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序号类别税率注意事项1 劳务分包11%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法,税率为3%2 专业分包(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11%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法,税率为3%6%(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3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5%(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3%(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5%(差额纳税)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营改增实务操作中的几点涉税提示
营改增实务操作中的几点涉税提示营改增(Value Added Tax, VAT)是指由营业税改征而来的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营改增实施以来,涉及到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实务操作。
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正确操作、规避税收风险,以下是对营改增实务操作中几个涉税要点的提示。
一、合理选择适用税率营改增后,涉及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其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17%税率或者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选择3%税率。
对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税率。
比如,对于销售的既往为加工退税类商品,应按照既往的加工退税办法对税率进行核实和申报。
对于多个税率并存的业务,应将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开核算和报税,确保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申报,避免税收风险。
二、科学合理开票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企业要合理开票,遵守相关发票管理规定。
首先,要提高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按规定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纳税义务的及时履行。
同时,还要注意开票的金额和税率的正确填写。
在填写金额时,应注意将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不得虚开或者填写不符实际的金额。
在填写税率时,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正确的税率,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准确计算抵扣税额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权益。
但在抵扣税额时,要确保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且抵扣的税额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外购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应符合统一的抵扣比例和抵扣办法。
同时,要注意对进项税额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核对,确保抵扣的税额准确无误。
对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税额的遗漏和税务风险。
四、规避税收风险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要合规经营,积极遵守纳税法规定,规避税收风险。
首先,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将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要求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存在问题及建议
营改增存在问题及建议营改增是我国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税制的市场化改革,调整税制结构,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营改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税负过重的行业面临着税负的进一步增加。
营改增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转为统一的增值税。
虽然总体上税负有所减轻,但是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来说,税负的增加却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比如,对于餐饮业来说,营改增后,通常都需要按照旧税种的营业税税率交纳增值税,从而导致税负的增加。
这对于一些小型餐饮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经营成本,给其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税负的增加也给一些中小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营改增后,中小微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进行纳税申报,这对于一些没有相应财务、税务管理能力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财务和税务管理的复杂度,对于其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在行业税负适应期内,对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可以适当延长过渡期。
比如,对于餐饮业来说,可以逐步减轻增值税的征收负担,适当延长过渡期,以便给予行业更多的调整和适应的时间。
其次,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加强对税务的教育培训。
通过加强对税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的税制改革。
同时,也可以建立税务咨询和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及时的税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可以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和征收流程。
通过推动信息化和电子化的发展,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减轻企业的负担。
同时,也可以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的公平和公正,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总之,营改增作为我国重要的税制改革之一,推动了税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营改增”应该关注四大问题
“营改增”应该关注四大问题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合理设置税制要素,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结构性减税是“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之一。
据财政部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但是就目前的实践而言,“营改增”也带来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问题一:税负不减反增问题分析: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2012 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指出,35.7%的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
公开资料显示,“营改增”之后有可能出现税负不减反增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咨询业、会展业等四大行业。
原因之一: 增值税税率过高。
比如说交通运输业,因为销项税是11%,如果进项税达不到8%的话,税负就会超过3%,目前进项税偏低的情况下,税率明显偏高。
原因之二: 增值税只扣除物化成本,中间投入比率偏低。
企业成本可分为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以及内部人力成本两类,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 即中间投入) ,而内部人力成本则无法获得抵扣,使得交通运输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原因之三: 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
大型固定资产,如车辆、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这种情况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表现尤为突出。
原因之四:“营改增”试点范围限制,造成暂时性税负增加,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策: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调税制;一种是财政补贴。
由于税法在我国具有全国统一性,税制调整牵一发需动全身,目前不太可行。
通行的做法是除了给予适当的税后优惠外,还将在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申请,分类处置,通过这样的措施降低企业负担。
但从长远来看,政府财政补贴只是一种短期的解决方案。
营改增纳税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营改增纳税人应注意哪些问题“营改增”双扩围正式推开,我们在北京走访了一批税收中介专家,请他们以财税37号文件和税总39号公告为基础,并结合其“营改增”服务经验和先行试点纳税人的情况,给即将纳入试点的纳税人一些提醒。
这些提醒涉及政策适用、优惠利用、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方面,经本报记者整理后刊出,供试点纳税人参考。
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增值税操作失误受访专家贾连峰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全国“营改增”必将对纳入试点范围企业的经营模式、供应链、资金及价格体系等带来重大影响,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应该及早做好系统的、充分的准备,调整本企业的销售、采购、营销、信息技术以及财务和税务策略,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确保良好的内部控制以降低增值税操作失误风险。
具体来说,试点企业应该关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政策的适应性方面,试点企业应充分评估“营改增”政策给本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重新考量本企业的营运模式和供应链安排。
比如,本企业的现有经营模式是否在新税制框架下最优?有无完善和提升空间?企业为规避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的弊端而形成的业务架构是否还具有效率?采购、营销及转让定价机制是否仍然有效?第二,在改缴增值税后,企业应合理利用增值税特点降低税负。
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的特性,一方面对于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理论上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机会。
但是否能够真正获得成本节约的效益,还取决于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议价能力。
另一方面,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时,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如果能确保价外的增值税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就能在原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增值税顺利转嫁给购买者。
尽管存在节约成本、降低税负的机会,但出于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企业应及早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沟通,确保客户知晓本企业实行增值税后影响企业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价格,以及采购时支出的增值税的可抵扣等问题,避免产生合同或其他经济纠纷。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因价格变化而引起的需求提前或延迟问题,可能会因此导致资金流出现紧张,企业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来应对这种变化。
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收制度合并为一种税收制度,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务筹划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下面分别对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和税务筹划进行分析。
1. 增值税计算风险: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相对复杂,包括增值额的计算和税额的计算,企业在进行计算时容易出现错误,如果计算错误,将会导致纳税申报错误,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2. 处理不同税率产品的风险:增值税分为17%和11%两个税率,企业需要准确判断每种产品所适用的税率,如果分类错误,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错误,进而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3. 发票管理风险: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发票进行采购和销售,发票的管理可能会面临很多风险,如发票的遗失、伪造等,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和准确性,如果发票管理不善,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4. 纳税申报风险: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或者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错误,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5. 税务检查风险:随着税务改革的深入推进,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力度逐渐加大,企业面临的税务检查风险也相应增加,如果企业在税务申报和纳税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漏洞,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发现并面临相关罚款和处罚。
1. 合理选择税率: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合理选择适用的税率,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来降低纳税风险。
企业可以将销售额较低的产品调整为11%税率产品,将销售额较高的产品调整为17%税率产品,从而降低企业的净增值额,减少税负。
2. 发挥资金使用效率:营改增后,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应尽量合理利用财务报表,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通过加大采购额度,提高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3. 发票管理和税务合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发票丢失、伪造等问题的出现。
营改增纳税人该注意五大问题
营改增纳税人该注意五大问题营改增是指我国在2016年开始实施的一项税制改革,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该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在面对这一税制改革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以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注意税率的调整。
营改增税制改革将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结构和政策细则与营业税不同。
纳税人需要准确掌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情况,并根据新的税率结构来进行账务核算和纳税申报。
同时,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人要了解自己所属行业的税率政策,以避免在纳税申报中出现误差。
第二,留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随着税制改革的实施,原先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和享受。
同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合规性,确保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以避免日后发生税务风险。
第三,加强会计核算和记录。
营改增税制改革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记录工作。
要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收入、进项税额、抵扣税额等数据,以便在纳税申报时进行准确的计算和报告。
同时,要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性,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的税务纠纷。
第四,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随着税制改革的实施,税务管理机构对纳税人的税务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
纳税人应遵守税法、税务政策的相关规定,提高对纳税事项的认识和了解,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税务风险。
此外,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主动配合纳税检查,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五,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税务政策和法规是动态的,经常会出现调整和改变。
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相关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变化,了解新的纳税政策和法规要求,并及时调整自身的纳税筹划和申报行为。
同时,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获取权威及可靠的税务咨询信息,以确保自身的纳税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将启动,其难度大、挑战多,是一场攻坚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环节,以防税务风险。
第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
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第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第三,用于最终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餐饮业已经营改增了,其税额必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不是这样,餐饮业等并没有被纳入抵扣链条,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特别注意。
会计经验: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事项
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事项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二、发票使用注意事项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应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开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四、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自5月1日起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九大问题!
一、注意收入的口径变化 从 2016年 5 月 1 日开始,建安、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面 实施营改增,因此对于这些行业的企业来说,收入的确认有含税变成了不含 税,一方面收入的金额减少了,另一方面在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收入明细表 时,要注意 1-4月是营业税收入,5-12月是增值税收入。尤其对于建安企业,
规定: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同时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发票的印制管理权都归 国家税务局,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 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至 2016年 6 月 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 不超过 2016年 8 月 31日。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在 8 月 31日之后发生的各项 业务,原则上都有应该取得国税局监制的发票,才行税务处理。那么对于借入资金的一方,由于没有实际支付利息 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利息,虽然出借方按视 同销售处理了。 基于上述,建议企业之间尽量不要发生资金无偿借贷,最好是出借方按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一定利息,减少视同销售的业务,同时,借入资金的 一方也能实现税前扣除相关利息支出。 四、注意财政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实施“营改增”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但也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 加,有些地区采取了政府补助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企业在取得该财 政补贴时,应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项标准来处理。若符合标 准,则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反之,取得的财 政补贴应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利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者购买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那么应该可以抵扣进 项税。提醒各位需要注意的是抵扣进项税以后,形成的费用或者购买的固定资 产原值就会与确认的不征税收入金额之间存在差异,该如何进行调整处理,这 也是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的地方,需要关注一下总局的后续文件规定。 五、注意对于税前扣除凭据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明确
营改增中建筑业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一、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1.税率和征收率:11%和3%2.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3.“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6.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7.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
”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
36号文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董华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纳税人该注意五大问题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重复征税、环环相扣,税务机关利用金税工程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严密监控,是“以票控税”的典型税种。
从以往经验看,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均是发票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
因此,营改增后四大行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应该更加规范,着力防范涉税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
那么在实务操作层面,纳税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抵扣凭证管理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得出。
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三票一证”的取得和管理,直接影响增值税税负,企业应该重视进项税额发票、凭证的管理。
规范财务核算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会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 、11% 和6% )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同时,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和减税。
因此,会计核算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也是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增值税全面覆盖以后,企业不再需要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核算,但应根据具体经营内容正确选择税目和适用税率,尤其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等情况下,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
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目前,在刑事立法上,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较为严厉。
有统计显示,70% 以上涉税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刑法第205 条规定,对于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因此,防范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要从“受票”和“开票”两个方面管控,做到不接收、不介绍、不开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刑事风险的发生。
集团业务流程重塑
增值税比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细分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外包部分服务,专注核心领域。
例如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在选择委托或者是自营车辆运输时,可事先测算二者税负差异,对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 的税率抵扣,对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按照11% 的税率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作出选择。
此外,在业务流程节税筹划中,企业税务人员要在掌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剖析自身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以创新思维推动集团税收筹划。
合法开展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税收筹划空间扩大。
具体而言,一是生活服务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规模,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二是营改增后,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倾向选择同为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供应商,以合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抵扣销项税款的目的。
三是业务性质筹划。
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业务领域,应通过业务内容的筹划和优惠标准的满足,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
四是科学筹划纳税时点,推迟缴纳税款,无异
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由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交付结算方式有关。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等。
特别强调的是,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业务性质、核算方式和交付结算方式等的筹划,应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