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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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3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镇,是指农村行政村域内不同规模的村民聚居点和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集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综合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在村镇规划中应尽量避开或制定防灾措施。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5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房屋、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未划定或者未批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充划定和审批。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村庄、集镇建设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三章人才支撑第四章文化繁荣第五章生态保护第六章组织建设第七章城乡融合第八章扶持措施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 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
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 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 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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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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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国务院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专家和部门审查
人大意见 采纳情况
S14-S16,S26,S27
专家意见 采纳情况 公众意见 采纳情况
公示程序 人大 意见 专家 意见 公众 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
批复 镇总体规划的编 制程序与此相似
规划 纲要/ 草案
规划 成果
公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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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 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查询。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 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 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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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
规划实施 核发选址意见书(S36)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8)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S41) 临时建设、地下空间规划审批(S33、S44) 出具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38、 S43 ) 发现、核查、处理违法建设(S9) 规划核实(S45)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 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S28) 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S34)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2年3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本省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一)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二)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三)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核、审批工作;(四)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五)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建制镇和集镇的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建设法规笔记

建设法规笔记

一、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来调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二.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有3种社会关系 1行政关系(国家与企业)2 协作关系(企业与企业)3 民事关系(企业与个人)三、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订和需要制订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四、建设法国体系的构成1、建设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行的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机关颁行的法规)4、地方建设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行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订颁发的建设方面规章)五、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建设法律8项:城市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六、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市场经济原则 2法制统一的原则 3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七、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几个方面?(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1 执法 a建设行政决定b建设行政检查c建设行政处罚d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司法 a行政调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仲裁3守法单位个人一、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秀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相关的建设工作的总称。

一、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先后次序,也是各个环节的衔接的顺序。

三、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

四、工程建设程序分哪几个阶段? 1前期阶段2 准备阶段 3 实施阶段 4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1投资意向2投资机会分析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5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1规划。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

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

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四)负责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建筑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法规》课程学习指导书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负责人:曾力所在单位(院系):土木工程学院联系方式: 1393完成时间: 2014年4月16日目录1 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1)1.1 课程内容 (1)1.2 基本要求 (1)2 课程学习目标与进度 (1)2.1 学习目标 (1)2.2 学习进度 (2)3 课程学习指导 (3)3.1 模块一(建设法规基本理论) (3)3.2 模块二(建设工程规划与勘察设计相关法规) (5)3.3 模块三(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管理法规) (7)3.4 模块四(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 (9)4 课程考试题型与分值分配 (11)4.1 课程考核方式 (11)4.2 课程考试范围 (11)4.3 课程考试题型(满分100分) (11)4.4 教材信息 (11)5 模块习题答案 (12)5.1 模块一(建设法规基本理论) (12)5.2 模块二(建设工程规划与勘察设计相关法规) (14)5.3 模块三(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管理法规) (16)5.4 模块四(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 (18)模拟试卷(闭卷) (20)模拟试卷答案 (21)1 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建设法规课程是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的专业选修课程,为建筑工程施工等技术人员必备之专业技术理论。

该课程知识既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又是后续专业课程学习所必须的基础法律知识。

1.1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讲述建设法规概论、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等内容。

1.2 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树立增强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扎实的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基础,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齐齐哈尔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齐齐哈尔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齐齐哈尔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现发布《齐齐哈尔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市长李振东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齐齐哈尔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不同规模的村屯。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和基础设施等村镇建设活动以及村镇规划区内的住房和村容镇貌等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村镇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所有村镇必须编制规划,作为村镇建设的依据。

村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部分。

总体规划以乡级行政管理辖区为范围。

其内容包括:村镇的布局、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十五年。

建设规划以村镇建成区及其长远建设发展需要的区域为范围,依据总体规划编制。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4.25•【字号】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七条村镇必须编制规划。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的背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概述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与村镇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工作。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可以促进城乡结构优化、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乡发展的协调性。

3.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条例》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各省市的城市与村镇规划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提供了一系列的原则、制度和操作规范。

4.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内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用地、农村用地、工矿用地等各类用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合理利用。

4.2. 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空间布局是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

城市空间布局应当体现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

4.3. 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规划是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共设施规划包括教育、医疗、交通、水电、垃圾处理等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

公共设施规划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提高城市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

4.4. 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还对城市与村镇建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管理包括规划审核、项目审批、用地执法、违法用地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也称为“生境”。

2、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人工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环境,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4、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

5、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6、生态系统,是反映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每一种物质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都有各自的循环途径和特点,构成一个复杂的循环体系。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规划关系到城市的全 局和长远
法制性 城市规划 长期性
城市规划一经制定、批准
,就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性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城
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
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 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 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 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 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 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建设申请
初步审查 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建设单位据此委托方案设计
对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 )进行审查,核发设计方 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 委托施工图设计
2.1 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
2.1.4 城市规划的种类
① 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 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近5年内的城市 规划、提出20年、今后30-50年的远景发展规划。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一、引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指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城乡发展的具体情况,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有效监管的活动。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村镇建设质量、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优化区域环境和资源,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而建立的。

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效地推动了城乡统筹规划。

要充分考虑村镇历史文化传承、民风民俗、区域特色和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村镇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交通组织等,促进村镇建设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有助于提高村镇的运营效率。

建立科学规范的村镇规划制度,能够有效地提升村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村镇的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吸引力,增强村镇的经济发展和发展潜力。

3. 促进了村镇建设环境的改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村镇建设行为,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村镇环境的提高,促进乡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环境的整体质量。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1. 村镇规划的制定(1)编制程序:可以根据村镇基础设施、人口分布、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研村镇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并进行规划调研分析;(2)村镇规划的编制:根据前期调研、规划要求和政府的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3)村镇规划批准:经过自治区、市和县政府审议和批准后,开始指导村镇的实施。

2. 村镇建设的管理(1)项目审批:要加强对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确保符合规划,同时要引入社会资本,促进村镇建设的多元化;(2)建设监督: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监督体系,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资金管理:建立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规范、有效,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3. 村镇建设的政策支持(1)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对村镇土地使用的管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确保村镇建设用地;(2)税收政策:加大对村镇建设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村镇建设领域。

村镇规划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镇规划管理制度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并实施的村镇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村镇发展、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二、村镇规划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村镇整体规划1.村镇整体规划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经济地位、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村镇发展的总体方向和结构布局,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功能区域,确保村镇建设的科学、合理和有序进行。

2.村镇整体规划应根据国家、省、市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和规划控制。

(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规模,统筹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

2.按照“谁占用、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合理划分建设用地,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建设工程管理1.严格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土地使用等规定。

2.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监督,防止违法违规建设。

(四)村镇环境规划管理1.排查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环境问题。

2.维护环境卫生,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品质。

(五)村镇基础设施规划管理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村镇基础设施齐全。

2.加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村镇社会管理规划管理1.促进居民自治和防范社会管理风险。

2.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三、村镇规划管理制度的作用(一)引导和促进村镇科学发展村镇规划管理制度通过规划管理,引导和促进村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在规划管理的指导下,村镇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得到科学规划和合理分配,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

(二)优化村镇生活环境村镇规划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村镇建设活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村镇生活环境品质。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6.17•【字号】•【施行日期】1994.06.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正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1日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必须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对基本农田农业开发的各项事业进行投资。

规划管理法实施细则

规划管理法实施细则

规划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划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划管理法实施细则篇一:实施《城乡规划法》细则许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细则(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细则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和许昌新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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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住宅、道路 公益事业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
供水、供电
生活服务设施
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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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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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审批权限
1 .编制: 编制: 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规划: 乡、村规划:
乡、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 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 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镇: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 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和 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2012-2-11 26 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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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的原则 城市、 城市
城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城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 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 生活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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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 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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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
统筹兼顾 因地制宜 重点建设 平战结合 着眼发展 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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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
长期坚持
二、选址意见书制度 (一)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 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 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 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那个城市 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件。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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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 意义深远。 城乡规划法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 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 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 综合调控作用。
3.城市新区的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原则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原则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 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 现地方特色。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 风俗,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 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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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城乡规划法概述Fra bibliotek20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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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内容
1.城乡规划概念 城乡规划概念 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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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 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 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城乡规 划法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 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 后建设的原则”。此外,为了提高规划的 执行力,城乡规划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 执行力 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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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分类及编制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一定区域城镇的数量、性 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一定区域城镇的数量、 城镇体系规划
质、规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 规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市规划体系、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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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一)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 用地的实际需要, 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单位 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界限的证件。 界限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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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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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乡、村的性质、规模和发 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乡、村的性质、 乡规划
展方向,协调乡、村的布局和各项建设。 展方向,协调乡、村的布局和各项建设。 确定规划区范围 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措施 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 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不是覆盖全部国土面积的规划
自然与 历史 文化遗 产保护
强制性内容
非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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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是指对市域城镇体 系的规划和中心城区 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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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 是指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对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地区的土 地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 等作出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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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批: 审批: 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的 报省、 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 报市、 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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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 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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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1.城乡规划体系 2.规划管理主体 3.规划编制主体 4.规划审批主体 5.规划许可制度
总体规划
确定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 确定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 综合交通体系 确定禁止、 确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制定各类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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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基本农田和绿地 综合交通体系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 镇 规 划 乡 规 划 城乡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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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
概念: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 概念: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 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适用范围: 规划法》 适用范围:《规划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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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 乡规划
住宅、道路 公益事业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
供水、供电
生活服务设施
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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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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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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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原则
1.城乡规划实施的基本原 则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量力而行; 尊重群众意愿;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 实施。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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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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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 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 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 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 规划时代。 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以用“一 法一条例”来概括。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 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 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 势。”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在不久前召开的有 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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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 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 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 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 控制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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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为依据,指定用以指导各 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规划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深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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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 ) 3)建设项目选址、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四)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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