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管理管理制度
听力筛查管理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是保障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一般来说,听力筛查
管理制度指导小组由卫生局、医院、听力专家、公共卫生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多部门和
人员组成,制定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并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二、人员配备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有专业训练过的听力筛查人员来执行听力筛查工作。
听力筛查人员
要熟悉听力筛查流程和方法,能够准确进行听力测试和评估,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被检测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使听力筛查工作更加顺利。
三、设备设施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配备专业听力筛查设备,如听力测试仪、听力筛查室、听力筛查软
件等,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听力筛查设备要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性
能稳定和准确性,提高听力筛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流程规范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听力筛查的标准化流程,包括听力筛查对象的确定、实施听力
筛查的时间和地点、听力测试方法的选择、测试结果的评估和分析、听力问题的干预和处
理等。
流程规范可以规范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通过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流程规范等多方面的管理措施,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听
力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
人们的听力权益和提高社会整体听力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听力筛查师要负责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2.负责婴幼儿听力筛查仪器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及时记录筛查结果,准确填写相关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4.配合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相关工作,保证听力筛查工作的高效进行;5.参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和实施,不断提升专业技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时间1.听力筛查室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2.加班工作需要提前请示领导,并完成相关的加班手续;3.周六和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1.每天早上到岗签到后,检查筛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报修;2.按照排班表,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3.在筛查过程中,仔细观察婴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记录相关信息;4.根据筛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记录正常和异常儿童的情况;5.在工作结束时,整理和归档该日的听力筛查记录,准确填写相关报告;6.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寻求帮助;7.在工作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8.不得将工作区域及工作设备借给其他人使用,确保工作的私密性和机密性。
四、工作要求1.具备相关听力筛查师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听力筛查仪器的使用和操作;3.具备爱心和耐心,对新生儿和婴幼儿有良好的亲和力,能够与其有效沟通;4.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筛查结果;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协调和配合工作组成员的工作;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情况;7.做事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8.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和交接班事宜。
五、违纪处罚违反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理。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相继下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网络及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定期组织筛查网络机构人员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阳性患儿的确诊、干预和随访工作;做到筛查、诊断、干预康复和质量控制流程要规范、完整,尽早实施听障儿童康复的计划。
,
五、认真做好筛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广泛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儿保8项工作制度3项职责-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筛查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3.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4.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5.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6.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查。
如复筛仍未能通过,应当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明确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7.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8.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安康开展的有力保障。
一、根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当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承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GB/T、GB/T〕,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1〕筛查机构设备用途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新生儿听力筛查性脑干反响仪计算机并接驳网络〔2〕诊治机构设备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用途数据录入、上传及分析诊断耳声发射仪诊断型声导抗议〔含226Hz和1000Hz探测音〕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评估听力损失的程度、性质及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听力康复效果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计算机并接驳网络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方法相关条款执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新生儿早期疾病筛查是通过对新生儿进行特定的检查及相关检测,对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甲低等疾病进行早期发现与诊断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保障婴幼儿健康、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筛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筛查准确率和及时率,确保新生儿疾病得以及早诊断、及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影响。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项目。
四、制度内容1.项目确定(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2)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前期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定具体可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2.设备准备(1)根据各项筛查项目的要求,采购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人员培训(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培训课程,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4.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采集新生儿筛查标本。
(2)确保标本的及时送达实验室,确保实验室检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督和审核实验室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5.数据管理(1)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数据管理系统,对每个新生儿的筛查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
(2)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定期制作筛查工作报告。
(2)对有异常筛查结果的新生儿,及时推送给相关专家进行再次确认和诊断。
7.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2)及时反馈和处理筛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8.宣传推广(1)定期组织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筛查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积极与相关媒体合作,借助广告和媒体报道,扩大筛查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听力筛查科室规章制度
听力筛查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力筛查科室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听力筛查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听力筛查科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患者进行听力检测和筛查工作。
第四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听力筛查工作。
第五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患者和自身安全。
第八条听力筛查科室应配备齐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定期检查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听力筛查科室接诊患者后,应先进行患者资料登记和初步询问,了解患者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根据患者病史和主诉,选择适当的听力检测方法和设备。
第十三条听力筛查科室在进行听力检测前,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检测过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根据检测结果,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或患者家属,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七条听力筛查科室主任负责听力筛查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听力筛查科室医生负责听力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听力筛查科室护士负责患者接待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接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听力筛查科室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儿童康复科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科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及流程。
二、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通风良好,环境噪声"5db(A)。
三、轻拿轻放筛查仪器,用后及时放回指定地点,做好日常维护及检查,特别是及时充电,确保筛查仪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尊重家长选择权与知情权。
认真对待每一个新生儿.包括外院转诊的新儿耐心细致。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填写报告单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如有异常报告医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采用OAE听力筛查模式,做好听力筛查的随访,确保每一个听力筛查未通过的患者能及时复筛,早诊断及早干预。
六、认真登记筛查人次,月底做好统计,每一季度做好报表,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及质量控制。
七、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下班时关好电、水、空调、电脑及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室是一个专门负责进行听力测试和筛查的部门,对于拥有良好听力是很重要的。
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和员工的良好工作状态,听力筛查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的参考。
一、工作时间1.听力筛查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中午休息1小时。
2.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得到批准。
3.员工需要按时上班,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需请假,需要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内容1.听力筛查室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听力测试和筛查,根据测试结果为患者制定相应的康复方案。
2.员工需要熟悉和掌握各种听力测试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
3.员工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指导。
4.员工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三、工作纪律1.员工需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需要穿着整洁、庄重的工作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3.员工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偷懒、听歌、玩手机等。
4.员工需要按照听力筛查室的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测试设备的设置。
四、工作安全1.员工需要按照听力筛查室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2.员工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听力测试设备,如有故障需要及时报修。
3.员工需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态度。
五、工作奖惩1.员工工作出色,能够按时完成任务且得到患者的好评,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员工工作不尽责,工作质量差,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扣减薪资。
3.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和声誉,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禁止晋升等。
总结:听力筛查室的工作制度非常重要,它的制定可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和员工的良好工作状态。
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安全以及工作奖惩都是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员工严格遵守。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五、儿童听力健康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所有儿童。
2. 管理内容:听力健康教育、听力筛查、听力诊断、听力干预、听力康复等。
3. 管理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对儿童进行听力健康管理。
4. 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儿童听力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六、儿童听力工作培训和宣传制度1. 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从业人员。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和随访;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一)筛查标准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出生后不久的婴儿进行听力能力检测,早发现、早干预,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
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覆盖率,确保每个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
2.保障筛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尽早发现听力障碍。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工作职责1. 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筛查方案和操作规范。
•指导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
•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编制听力筛查报告。
2. 各地区和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筛查,保证筛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保证筛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筛查情况和结果。
3. 家庭和家庭医生•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筛查工作。
•及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听力问题,寻求专业帮助和干预。
四、工作流程1.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家庭或家庭医生应及时登记,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
2.筛查登记: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根据新生儿的登记信息,将其纳入筛查范围,并进行筛查登记。
3.筛查安排:根据筛查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4.筛查操作:专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相应的筛查设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5.筛查结果:根据筛查结果,医疗机构及时向家庭和监督部门报告筛查结果。
6.干预措施:如果新生儿被诊断出听力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干预措施,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7.跟踪服务:对于诊断有听力问题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提供定期的跟踪服务,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五、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保障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所需的资金。
2.人员培训: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听力筛查质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与安全,保障筛查对象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听力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减少误诊和漏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听力筛查质控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监督指导筛查工作。
第五条质控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治医师或儿科主任;2. 听力筛查负责人;3. 质控科负责人;4. 护理部负责人;5.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质控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2. 定期检查筛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准确;4. 对筛查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5.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设备与耗材管理第七条听力筛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第八条筛查耗材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确保筛查质量。
第九条设备和耗材的使用、维护及报废流程应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筛查流程第十条筛查流程应包括:1. 筛查对象登记;2. 设备准备;3. 筛查实施;4. 结果记录;5. 结果反馈;6. 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筛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筛查质量。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对筛查结果进行双盲审核,确保结果准确。
第十三条对筛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第十四条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制定听力筛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筛查对象隐私保护、意外事件处理等。
第十六条对筛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ppt课件
·方法三
如果家里有干净的棉花,可以用手把棉花搓成一条细长的“棉花 棒”,伸进耳朵里去,吸干耳朵里的水,但注意不要使用棉签.因 为有“硬物”,容易不慎导致耳朵损伤。
1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 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听力筛查未通过或家长怀疑有听力障碍者,社区医 生需开具“听力筛查报告单”并嘱家长持“听力筛 查报告单”上转北京市六家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一 步诊断检查,并及时索取诊断结果以备记录。
25
26
27
28
29
病例1:
一位母亲带着她六岁的女儿来看病,诉说小女孩从一个月前开始,突
然间什么都听不到了。她曾带孩子到过几家不同的医院诊治,医生建议其
住院治疗,但由于她工作忙,只在门诊开了一些药吃,发现吃药没有什么
效果,才来到我院就诊。 根据小女孩的病史,检查后小女孩被确诊为
双耳突发性耳聋(重度),住院后给予产高压氧疗,扩张血管和营养神经等
上级医院确诊为听力异常,上报至区儿保科, 复查确诊无异常儿童在
“儿童残疾筛查登记册”上填写结果.
22
妇幼二期培训补充:社区听力筛查录入 方法
Step1 点击
Step2 录入儿童姓名
Step4:点击
Step3 找到录入儿童 信息条,单击 选定
23
Step5: 点击相应年龄段, 即进入录入界面
24
录入后保存,录入即成功。 录入完成后该儿童听筛信息即进入“社区听力筛查模块”,可在此查阅。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 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4岁、5岁、6岁每年筛查 一次。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出生不久的婴儿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听力障碍,促进其听力发育。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提高婴儿听力障碍的早期识别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2 原则•筛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隐私保护的原则。
•筛查工作的实施要坚持科学、有效和可持续的原则。
•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3. 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 管理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医疗机构。
3.2 管理人员职责•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开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筛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听力筛查操作,并准确记录和报告筛查结果。
•筛查工作的数据管理人员要负责筛查结果的录入、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干预人员要根据筛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建议,并追踪干预效果。
4. 筛查项目和方法4.1 筛查项目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主要项目包括:•OAE(自发性耳声反应)筛查:通过放置耳道探头,检测婴儿耳朵自身的反应。
•ABR(脑干听觉反应)筛查:通过头皮电极测量婴儿脑干对声音刺激的反应。
4.2 筛查方法•OAE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耳朵,放置耳道探头。
–实施过程:播放特定音频刺激。
–结果判断:根据仪器显示判断是否通过。
•ABR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头皮,放置电极。
–实施过程:以特定声音刺激婴儿,记录脑干反应。
–结果判断:根据脑干反应的存在与否判断筛查结果。
5. 筛查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登记婴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我院新生儿科作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筛查、诊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对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进行确诊;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措施;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残联进行康复训练。
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经过省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听力筛查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要求进行筛查,出具规范的筛查报告,负责筛查结果的解释;做好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及转诊,协助做好听力障碍高危儿的随访监测工作;及时进行筛查资料及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要按照《河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格式出具,一式两联,第一联和原始筛查记录由新筛机构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五、对复筛未通过者立即出具筛查报告,解释筛查结果,及时开具转诊单,告知、督促、协助其监护人在42天~3个月内将可疑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同时及时报告给相应片区责任诊治机构。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逐级通知到相关的诊治机构,并做好详细记录。
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断、干预、随访和康复,并逐级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各筛查机构。
六、新生儿科应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对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随访,告知42天内复筛,并进行专案管理。
加强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也要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
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听力筛查转诊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转诊工作制度
一、本着知情同意的原则依法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听力初筛不通过的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在42天左右进行复筛,并对相关知识进行健康宣教。
三、对所有未通过“复筛”的婴幼儿,应在3个月内开始进行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估,争取尽早明确诊断。
督促并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到临沂市听力筛查诊断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诊,并有详实的登记和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四、对通过听力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和(或)言语发育迟缓高危因素的婴幼儿,都要进行医学、听力学和交往技能的跟踪和随访。
五、对拒绝进一步确诊的需注明原因并登记,并要告知听力障碍对儿童带来的危害性;如转诊不到位或因未督促而失访者,应当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相关接收转诊的登记签字等资料需保存10年。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 概述本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儿童听力筛查的高效进行,以便及早发现和干预听力问题,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儿童听力筛查的工作人员。
2. 负责部门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具体的实施工作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
3. 筛查依据筛查依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产前筛查结果- 家族遗传史- 出生时的情况(如窒息、早产等)- 高危儿童(如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出生时需要ICU治疗等)- 听力障碍初筛工具4. 筛查流程4.1 检查对象确定按照筛查依据,确定需要进行听力筛查的儿童对象。
4.2 筛查方法选择合适的听力筛查方法,可以是行为听觉反应筛查法、脑干听觉反应筛查法等。
4.3 筛查结果记录记录每位儿童的筛查结果,包括听力正常或异常、筛查方法、筛查时间等。
4.4 异常结果处理对于听力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家长,并推荐进行进一步诊断和干预措施。
5. 职责和义务5.1 卫生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5.2 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责负责具体的听力筛查工作,保障筛查质量,及时报告筛查结果,并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5.3 家长的义务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儿童听力筛查,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后续措施。
6. 保密要求7. 评估和改进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改进,以不断提高筛查效果。
以上为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的概述及要点,详情请参考相关政策和标准文件。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目录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7)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 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一)一般筛查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 天进行初筛。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 次测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
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
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
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
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听力复筛。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
六、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需进行听力学确诊。
3、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4、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2、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八、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