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PPP模式与BOT模式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收稿日期:2006—05—21作者简介:姜建平(1964—),男,山东济南人,讲师。
PPP 模式与BOT 模式融资方式比较分析姜建平(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山东济南250031)摘要:介绍了近几年来在世界各国兴起的新型融资模式PPP 模式的含义及其内涵,对比分析了PPP 模式与以往使用的另一种融资模式BOT 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以及两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关键词:PPP;BOT;融资模式中图分类号:F282文献标识码:A引言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兴起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典型结构是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但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让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使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1 PPP 模式的内涵PPP 模式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 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实现形式,其主要依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
新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以及通过政府扶持所能转化的效益是还贷的资金来源,而公司的资产和政府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2)PPP 模式可使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提高效益,降低风险。
这一点充分弥补了现行项目融资模式的欠缺和不足。
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PPP 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如:项目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从而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能使民营企业在投资项目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面利益。
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
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资金需求时选择的一种融资方式或方法。
BOT融资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种通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的模式,用于建立、运营和转让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等。
ABS融资模式(Asset-Backed Securities)则是一种通过将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获取资金的方式。
首先,让我们详细了解BOT融资模式。
在BOT模式中,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私营公司,由其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私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通过运营收入回收投资,并最终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BOT模式的优势在于私营公司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来获取现金流,降低政府负担,并在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而政府在BOT模式中可以通过与私营公司合作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财政压力。
然而,BOT模式也存在一些风险,例如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政府承担的支付风险等。
其次,ABS融资模式是一种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些证券来融资的方式。
资产包括房地产、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在ABS模式中,资产持有者将其资产打包成一个基础资产池,并发行相应的证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并从债务人的支付中获取回报。
ABS模式的好处在于资产持有者可以将资产转移给投资者并获得现金流,从而获取资金并减少风险。
而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这些证券来获取回报。
然而,ABS模式也存在一些风险,例如资产质量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等。
与BOT模式相比,ABS模式在融资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BOT模式通过与政府合作来进行融资,而ABS模式则是通过证券化资产来融资。
BOT模式更多地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而ABS模式可以应用于不同类型的资产。
此外,BOT模式更多地涉及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而ABS模式则更多地涉及资产持有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合作。
在BOT模式中,政府和私营公司可以共享风险和回报。
BoT、PPP与ABS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使 私 企在 项 目 期 即 可 参 与 , 利 于 充 分 利用 私 企 先 增加 了政府 风险负担 ; 前 有 P 组织 形式 比较复 杂 进 技 术和 管 理经 验 增 加 了管理 上协
债 务 , 特 许 期 满 时 , 整 个 项 目无 偿 或 以 极 少 的名 义 价 格 转 利率较低 , 待 将 从而降低成本 ; 2 通过 证券市场 发行 债券筹 资, () 这
和 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 是由政府 部门或地方政府通 过政 府采购 由众多投资者购 买, 分散了融资风险 ;4A S发行 高档证券 时, () B 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 的特殊 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 同( 殊 目的 通 过 S V 特 殊 目 的公 司) 这 种 负 债 不 反 映 在 原 始 权 益 人 自身 特 P( ,
B T B id O e a e T a s e ) 即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许 权 础 设 施 、 O (u i- p r t- rn fr , 公共 服 务 机 构 和 国 营 企 业 的 私 有 化 改 造 等 领 域 。其 特 转 移 , 由一 国财 团 或 投 资 人作 为 项 目的 发起 人 从 一 国 政 府 或 点是 : 过 引 入 私 营 企业 , 市 场 中 的竞 争 机 制 引 入 到 基 础 设 是 通 将 所 属机 构 获得 基 础 项 目的建 设 运 营 权 , 由其 独 立 或 联 合 其 他 方 施 项 目中 , 以便 更 好 地 为 社 会服 务 。 组 建 项 目公 司 , 责 项 目的 融 资 、 计 、 造 和 运 营 , 个 特 许 负 设 建 整 期 内项 目公 司通 过 项 目 的运 营 来 获 得 利 润 , 以此 利 润 来 偿 还 并 交给 东 道 国政府 的一 种 融 资 模 式 。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摘要】BOT(Build-Operate-Transfer)和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两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各自有着独特的特点。
BOT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由私人部门承担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而PPP项目融资模式则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共同承担项目责任。
两种模式在资金来源、风险分担、运营权归属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异同。
BOT项目融资模式更适用于需要大量投资、长期回报和明确运营周期的项目,而PPP项目融资模式更适用于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项目。
通过深入了解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BOT、PPP、融资模式、异同比较、适用性、项目、特点、情况、结论、引言、研究背景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领域时,通常需要依靠融资模式来筹集资金。
BOT(建设-运营-转让)项目融资模式和PPP(政府-社会-合作)项目融资模式作为常见的两种融资模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况。
了解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以及其适用性,有助于企业和政府在选择融资模式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
BOT项目融资模式是指政府或融资方向企业授予特定企业或团体建设、运营和转让某项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权利,融资方在项目建设完毕后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转让。
相比之下,PPP项目融资模式则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在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并共同分享风险与收益。
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因此研究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建设-运营-转让的模式,即政府或企业委托私人投资方或运营商建设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然后由投资方或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一定期限后再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建设融资合作几种模式
建设融资合作几种模式(一) 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工程项目的一种运作模式。
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获得盈利,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政府。
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 (项目公司) 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签约方的相应政府机构。
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
经营性政府工程,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正具备了这一特点。
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
(二) BT模式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BOT的一种形式。
BT 模式指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国内民间资金实施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与有关权利【1】。
是由BT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
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
该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有助于基础设施建设缓解资金困难;有助于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有助于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政府金融风险;有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与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
PPP融资模式及其与其他融资方式(BOT、ABS、TOT)的比较
PPP融资模式及其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这里重点介绍PPP融资模式及其与其他融资模式如BOT、ABS、TOT的比较。
一、PPP的基本概念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
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 模式。
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中。
当时,PFI模式大多用于运输部门的建设(在英国曾高达85%)。
但是现在,作为PFI的后继者,PPP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
确切地说,PPP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如服务或者管理合同、计划-建设,计划-建设-运营,等等。
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处:(1)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2)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二、PPP模式的结构特点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有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
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
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目标。
PPP模式的基本结构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标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标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PPP模式与BOT模式区别
1、BOT模式,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PPP模式,由政府对银行承诺给予投资方支付相关费用,而使投资方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公用事业的建设。
此外还有合资模式、直接购并、纯民营模式等等。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BOT模式的概述:BOT是Build(建设),Operate (经营),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
这种模式的基本线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投资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未来五年我国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7000亿元,按照总投资的1/3计算,自有资金需求额高达2333亿元,如此巨额需求完全靠财政投资是不现实的,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投资环保产业已是各级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共识,BOT模式将是我国环保产业项目融资的一个发展方向。
采用BOT模式需要有商业资本积极大规模的进入,而污水处理行业的收益和排污收费是相关的,排污收费关系到国计民生,考虑到我国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污水处理行业不可能有超额利润,也就决定着不会有大规模的商业资本的进入。
因此,在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全面推广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时机尚未成熟,只是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有条件采用,投资人也只有少数追求回报稳定性而不是高投资回报的大财团。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2013-05-05 15:56 系统分类:工程日志专业分类:工程造价浏览数:8668项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和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ABS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民间的非政府途径运作融资。
较为复杂、难度大
前期准备阶段需经过确定项目、项目 准备、招标、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合 同、维护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的 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 节,牵扯范围广,不易实施。
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发型高档债券,融 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的增加而增加。 资成本大大降低。
行担保之实。因此,运用ABS方式时,不必担心国计民生 的基础设施被外商控制,凡有可遇见的稳定的未来收益 的基础设施资产,经一定的结构重组都可以证券化。相 比较而言,在基础设施领域ABS方式的适用范围要比 BOT方式广泛。
• 第二,两者都具有项目信用的多样性。将多样化的信用支 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 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以合理的价格签 订长期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商提供供货保证等,以确保 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 第三,两者融资程序复杂、融资数额大、期限长、涉 及方多,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 ,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 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成本高于一般商业贷 款。
由于其投资大、周期长, 在其建设运营过程中易 受政府政策、市场环境 等非金融因素的影响, 有较大风险。
项目运营方面
项目融资的对象方面
• BOT融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未来收益能力的单个新建 项目,如公路、桥梁等;
• ABS融资中项目资产虽然和BOT一样,也必须具有稳定 的、长期的未来收益,但这些项目资产还可以是许多已 建成的良性资产的组合,政府部门可以运用ABS方式以 这些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作担保,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融资。因此用ABS方式融资不仅可以筹集大量资金,而 且有助于盘活许多具有良好收益的固定资产。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法的差异比较
BOT与ABS项⽬融资⽅法的差异⽐较BOT与ABS项⽬融资⽅法的差异⽐较 BOT与ABS项⽬融资⽅法有何差异呢?主要体现在哪⾥呢?下⾯来看看! 1.适⽤范围的差异 从理论上讲,凡⼀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领域内能通过收费获得收⼊的设施或服务项⽬都是BOT⽅式的适⽤对象。
但就我国特殊的经济及法律环境的要求⽽⾔,不是所有基础设施项⽬都可以采⽤BOT⽅式,其适⽤范围是有限的。
BOT⽅式是⾮政府资本介⼊基础设施领域,其实质是BOT项⽬的特许期内的民营化。
因此,对于某些关系国计民⽣的重要部门,虽然它有稳定的预期现⾦流⼊,也是不宜采⽤BOT⽅式的。
ABS⽅式则不然,在债券的发⾏期内项⽬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C所有,但项⽬资产的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所有。
SPC拥有项⽬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现“资产隔离”,实质上在这⾥ABS项⽬资产只是以出售为名,⽽⾏担保之实,⽬的就是为了在原始权益⼈旦发⽣破产时,能带来预期收⼊的资产不被列⼊清算范围,避免投资者受到原始权益⼈的信⽤风险影响,SPC并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与决策。
因此,在运⽤ABS⽅式时,不必担⼼项⽬是关系国计民⽣的重要项⽬⽽被外商所控制。
凡有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收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过⼀定的结构重组都可以证券化。
⽐如,不宜采⽤BPT⽅式的重要的铁路⼲线,⼤规模的电⼚等重⼤的基础设施项⽬,都可以考虑采⽤ABS⽅式的适⽤范围要⽐BOT⽅式⼴泛。
2.动作的繁简程度及融资成本的差异 BOT⽅式的操作复杂,难度⼤。
采⽤BOT⽅式必须经过确定项⽬、项⽬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OT有关的⽂件合同、维护、移交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不易实施,⽽且其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增⾼。
ABS融资⽅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
在它的动作中只涉及到原始权益⼈、特设信托机构也称特殊⽬的公司即SPC(special purpose coporation)、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个主体,⽆需政府的许可、授权及外汇担保等环节,是⼀种主要通过民间的⾮政府的途径,按照 市场经济规则动作的融资⽅式。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一、PPP项目与BOT项目概述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通过合作完成资源共享,提升项目成功的概率,保证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
PPP项目是一个政府部门与私营业主合作的过程,通过二者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共项目更好地开展,节约成本,提升项目质量,为私营业主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帮助我国政府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把基础建设相关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让给私营业主,私营企业对承包的项目负责。
营私企业在获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以后,项目以后的工作由私营企业全权负责。
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贷款,私营单位可以进行融资,在项目完成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后,逐渐清偿债务,回收投资后赚取利润。
二、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共同点(一)融资参与者相同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参与者相同,项目在建设前期都需要开发商,建立过程中需要承包商,政府部门是项目的主导者,企业或者个人是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为了保证项目更加顺利地完成,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与帮助,金融机构在参与的过程中会赚取一定的经济利润。
政府、企业、个人以及金融机构构成了PPP项目与BOT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二)二者都是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发生契约关系PPP项目是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来完成基础项目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需要签订契约,通过契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完工。
与之相同,BOT项目虽然是通过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来完成项目,但是在项目开展以前也需要通过契约的形式对双方的权力以及负责的项目内容进行一定的规范,保证项目按照政府的意愿顺利开展。
PPP项目与BOT项目都需要事先签订相关的契约,这是项目进行的前提条件。
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
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1 BOT(BuiId—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模式1.1 基本思路通常所提的BOT融资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表示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有限的时间内回收成本、偿还债务、承担风险、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项目所有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机构。
1.2 政府对BOT项目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项目中的影响,贯穿于确定项目招标、特许权协议的签订、法律法规的制定、税收、外汇政策的调整,政府风险的避免等多方面。
从主观上讲,政府既然希望采用BOT 方式建设项目,也希望项目实施成功。
针对与BOT项目的特殊性,其不同于一般商业项目、对特许权协议以来很大的特性,政府在选择项目时,项目规模要足够大。
因为BOT项目的复杂结构决定了这类项目较高的前期费用,若项目规模较小,前期费用占投资比例很大,项目在财务可行性上就会遇到问题[2].在风险的合理分配问题时,政府还应适当承担一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风险,因为项目的风险全部由项目发起人承担,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是对应的,根据风险定价原理,项目的收费很高,将会超出用户和政府的承受能力。
在进行一个大的项目时,投资者往往更关心如果事情进展的不顺利时会怎样?不喜欢政府含糊的保证,而更希望将信息寄托于法律、规章和担保之上,所以BOT项目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的支持程度。
1.3 BOT融资模式的成功范例——刺桐大桥的建设福建省泉州刺桐大桥是我国首例由民营企业发起兴建的BOT融资项目,总投资为 2.5亿元,全长1 530m、宽27m,双向6车道,于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其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BOT融资方式,即由项目投资法人建设经营30年,期满后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以解决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PPP融资与ABS融资模式比较与解析
PPP融资与ABS融资模式比较与解析PPP融资(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Financing)是一种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的融资模式,旨在共同承担和分担项目的风险与回报。
ABS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es Financing)是一种基于资产的证券化融资模式,通过将具有收益的资产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通过销售证券获取资金。
首先,从融资目的的角度来看,PPP融资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如公路、铁路、桥梁等。
而ABS融资则用于将具有现金流收益的资产转化为证券进行融资,如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其次,从风险与回报的角度来看,PPP融资是公私合作的模式,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与回报。
政府通常会提供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并与私营部门签订长期合同来确保回报。
而ABS融资则是建立在资产的现金流收益之上,投资者获得的回报主要来自于资产的现金流收入。
再次,从项目结构的角度来看,PPP融资通常会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进行项目运营和融资。
政府以及私营合作伙伴一起出资,并共同管理公司。
而ABS融资则是通过将资产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来获取收益。
最后,从流动性和可变性的角度来看,PPP融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模式,项目的运营周期通常较长,私营部门通常需要承担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而ABS融资则相对较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资产证券进行投资,可以分散风险并提高流动性。
综上所述,PPP融资和ABS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目的。
PPP融资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风险与回报由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承担;ABS融资则是通过证券化资产来融资,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获取收益。
融资模式BOT与ABS比较
融资模式BOT与ABS比较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ABS,Asset Backed Security的缩写,意为“资产担保证券”。
其含义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融资基础,以项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本质就是资产证券化。
BOT融资模式从实质上说相比于ABS融资模式是一种定向的有一定约束范围的融资模式;而ABS的实质是通过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行到高档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的融资成本。
一、BOT与ABS融资模式特点1、BOT融资模式特点BOT融资方式是有限追索的,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承包商在特许时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与传统方式相比,BOT融资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一般较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能够得以保证。
2、ABS融资模式特点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高档市场发行债券筹资,债券利率较低,从而能够降低融资成本;在ABS模式下,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是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有关,由于购买者众多,从而分散了融资风险;ABS能否发行成功,不受原始人资产质量限制,而更多的取决于SPV(特殊目的公司)对未来现金流的组合和包装使其信用增级,成为高档证券投资品种。
二、BOT与ABS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1、BOT融资模式在中国目前已得到广泛应用,特别针对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已经深入其中。
大连港区域化建设,应该充分地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利用政府的政策、税收等优势,以政府平台为支点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
项目融资主要模式BOTABSPPP之比较
项目融资主要模式BOT、ABS、PPP之比较2012年6月写摘要:随着我国公共事业迅猛发展,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进步,项目融资已逐步引入国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其中比较主要典型的项目融资模式为BOT、ABS和PPP。
本文通过对这三种模式的融资结构,项目运行程序和周期,投资风险,以及适用范围的讨论,旨在给出行之有效的项目融资模式选择。
关键词:项目融资;BOT;ABS;PPP一、融资模式结构设计作为项目融资的一种,BOT项目融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译为“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项目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融资模式结构见图1-1.B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没有直接控制权,在融资期间也无法获得任何经营利润,只能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获得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由于采用BOT模式融资的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又有政府的特许权协议作为支持,投资者愿意将融资安排成为有限追索的形式,在项目中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和风险;(3)通过采取让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和风险都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样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又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作效率。
图1.1 BOT融资模式结构图ABS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一种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
PPP模式和BOT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多地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模式为例
PPP模式和BOT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多地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模式为例首先,两种模式的含义不同。
PPP模式,即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的模式,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投资兴建项目,并由私营方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BOT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私营企业投资兴建项目并负责项目的运营,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
其次,两种模式的责任分工不同。
在PPP模式中,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私营方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政府则提供一定的政府支持政策和条件。
而在BOT模式中,私营企业承担了投资风险和项目的运营责任,政府则需要提供一定的政府支持政策和条件。
第三,两种模式的融资方式不同。
在PPP模式中,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投资兴建项目,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投资成本。
而在BOT模式中,私营企业自行投资建设项目,并通过收取用户费用回收投资,实现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两种模式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在PPP模式中,政府和私营方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共享运营收益,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而在BOT模式中,私营企业通过用户费用的收取获得运营收益,政府则在项目转让后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最后,两种模式的转移风险方式不同。
在PPP模式中,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通过合同约定和分工合理分担风险。
而在BOT模式中,私营企业独自承担项目的风险,政府则在项目转让后不再承担风险。
综上所述,PPP模式和BOT模式在多地轨道交通建设融资中有一些明显的不同。
PPP模式是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并共享运营收益的模式,而BOT模式则是私营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并承担运营风险的模式。
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政府和企业的自身需求和资源能力,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谨慎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探析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探析文/杨文娣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已经逐渐被广大企业所应用,其中BOT、PPP项目融资是两种主要的项目融资方式,在项目基础建设中起到了重要性的作用,因此要加大对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进行认真的研究。
本文从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两者的异同,并提出了提高BOT、PPP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对策。
关键词:BOT;PPP;项目融资;异同;适用性一、BOT、PPP项目融资模式概述(一)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BOT项目融资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二)PPP项目融资模式概述PPP模式,又称为公私合营模式,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二、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为了更好的应用BOT、PPP项目融资模式,需要我们对两种模式的异同点进行清晰的了解,具体的异同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相同点(1)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是经过政府允许的特许经营项目,这两种模式运行的基础是特许协议。
PPP融资与ABS融资模式比较与解析
PPP融资与ABS融资模式比较与解析一、BOT与ABS比较概述BOT指的是一种贯穿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和管理模式,而ABS则特指一种融资模式,因此比较BOT模式及ABS模式之前,应明确比较的对象是BOT模式中的融资环节以及ABS融资模式。
两者在项目所有权、投资风险、适用项目、融资成本等存在不同。
但笔者认为两者并非对立关系,ABS模式可以为BOT、PPP项目服务。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外商或私营商进行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开发等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
(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安排和增信机制,使之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ABS模式通过提高信用等级这一手段,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级别的证券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和流动性强等特点,达到大幅度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的目的。
比较BOT与ABS的概念可见,BOT指的是一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项目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模式,贯穿基础设施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阶段,其中涵盖了项目融资的环节。
根据项目情况的不同,所包含的环节不同,衍生出众多BOT变种,如TOT、BOOT、BOO等等。
而ABS则仅指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并不与项目的实际运营挂钩。
目前存在诸多对于BOT与ABS比较的观点和文章,尽管两者都可以被简单理解为项目融资的方式,但两者概念的外延实际上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在对于BOT与ABS的进行比较前应当明确,这一比较实际是BOT模式中的融资环节与ABS项目融资模式之间的比较。
BOT融资模式与PPP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BOT融资模式与PPP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摘要:PPP 和BOT 模式都是解决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资金不足的融资模式, 其共同特点是可以把民间私人资金和国外资本引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本文首先对BOT融资模式和PPP融资模式进行概述,表述出BOT融资模式与PPP融资模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BOT融资模式和PPP融资模式的案例,对BOT融资模式与PPP融资模式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
关键词:融资、BOT模式、PPP模式从概念产生的先后顺序来说,BOT的概念提出得最早,在1984年由土耳其总理奥热扎尔提出,起源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主要用于交通、能源、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PPP在国内经常被翻译为“公司合作”,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 模式出现在1992 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中。
PPP也是被广泛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
一.BOT融资模式与PPP融资模式的概念1.BOT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所谓BOT融资,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本国其他的经济实体组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限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2.PPP融资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结合我国实际例举三种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融资方式并分析教学总结
1.结合我国实际例举三种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融资方式并分析。
BOT ABS 融资租赁基础设施项目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投资需求大幅度增长,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出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的投资需求。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加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主要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一)BOT融资方式1.BOT融资方式的内涵。
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
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2.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
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四方面内容。
资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风险转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风险在整个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概率和不确定性;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普遍存在。
政府通过BOT融资方式的运用,把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承包商的收益与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加强了对投资失控现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项目运作效率: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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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摘要】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于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领域。
BOT、PPP 与ABS 作为项目融资中的三种具体融资模式,在基础建设领域发展良好且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这三种融资模式做一简要介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三种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实质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基础项目的建设运营权,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以此利润来偿还债务,特许期满时,将整个项目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转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
证券融资方式。
从实质讲,BOT 与PPP 均为狭义的项目融资,即采取的是有限追索形式;ABS 的实质是通过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券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二、三种融资模式的功能及特征
(一)BOT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BOT 模式集融资、建设、运营与转让为一体,是债权与股权相混合的一种产权结合形式,具有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功能。
其特点如下:
(1)BOT 融资方式是有限追索的,举债不计入国家外债,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
(2)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
(3)名义上,承包商承担了项目全部风险,融资成本较高;
(4)与传统方式相比,BOT 融资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一般较高,用户可以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
(二)PPP 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PPP 模式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反映了广义的公私合营关系,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国营企业的私有化改造等领域。
其特点是:通过引入私营企业,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基础
设施项目中,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ABS 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1)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高档市场发行债券筹资,债券利率较低,从而降低成本;
(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资,这是ABS 与其它融资模式相比的最显著特点;
(3)在ABS 模式下,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流有关,债券由众多投资者购买,分散了融资风险;
(4)ABS 发行高档证券时,通过SPV(特殊目的公司),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三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表1 三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