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所有企业必看支付境外提供的服务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往往涉及到涉外税收问题,而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就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并结合境内外发生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
境外业务的纳税首先要明确是否存在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避税行为。
对于在境外发生业务的企业来说,如果两国之间存在税收协定,应当优先适用协定中的规定进行计算,以避免双重征税。
在确定适用税收协定后,企业可以根据协定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其次,企业在境外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境外收入可以分为境内基础税收调整、境外经常性业务、境外非经常性业务三类。
其中,境内基础税收调整指的是将境外收入纳入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境外收入进行调整。
对于境外经常性业务收入,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经常性业务指的是企业在境外进行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例如境外销售、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等。
对于这类收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到企业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境外非经常性业务收入通常包括非常规收入、非经常性损益调整等。
这类收入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涉及到跨国并购、资产处置等情况。
企业在计算这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关注企业在境外支付的支出。
支出方面包括境外经常性支出和境外非经常性支出。
境外经常性支出涉及到企业在境外经常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支出,例如办公租赁费用、员工薪酬等。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答:1、企业所得税问题所述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判断可依下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构成了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简述境内企业接收境外机构提供服务的税务及付汇处理
简述境内企业接收境外机构提供服务的税务及付汇处理张清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包括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等相关服务业务。
这些服务发生的地点有些在境外,有些在境内(境外企业派人员)。
在代扣代缴税务申报上,有些服务是免税的、有些服务是不予征税、有些服务是要征税的。
在税种上,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又分别由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和地税局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内企业只有在代扣代缴了这些税后才能向国地两税局申请售付汇(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有了国地税的这些证明才能到银行付款到境外公司。
下面我就该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种、税款计算、税务程序简介如下:一、涉及的主要税种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地方税务局管理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和印花税,属于国家税务局管理征收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些地方税务局还对服务金额征收一些附加费,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按服务金额征收堤围防护费等。
以上税种的税率按《营业税条例》和《印花税条例》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按25%执行。
二、税款计算(一)需要交纳的地税的税款计算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款主要是营业税。
判断是否需要帮境外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关键是看服务发生的地点,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外则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需要在境内交纳营业税,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内则需要在境内交纳营业税。
各种服务的营业税税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等于合同金额乘以营业税税率,计算公式:应交营业税=合同金额(如合同是外币计量应按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营业税税率。
(二)需要交纳的国税的税款计算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款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判断是否需要帮境外代扣代缴企业的关键是看服务发生的地点,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外则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需要在境内交纳,属于不予征税范畴;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内则需要在境内交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发布日期:2015/05/19•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郑杰现行税法关于对外支付扣缴所得税的规定多而散,企业碰到支付境外费用时,该如何履行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笔者对一些常见的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操作要点做一简单归结梳理,希望对涉外企业有所帮助。
区分对外支付对象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采取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把纳税人分成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类方法及适用税率见附表)。
从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依据其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是否和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划分成三类,三类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所得税率也不同。
第③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该类企业一般负有主动纳税义务,不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25%所得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而对于第④、⑤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即第④、⑤类企业)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故附表中第④、⑤类企业不具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其纳税义务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区分对外支付项目(一)免征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对非居民企业(第④、⑤类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纳税规则与操作指南
境外所得纳税规则与操作指南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工作、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境外所得纳税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境外所得纳税的规则和操作指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境外所得纳税问题。
一、境外所得纳税规则境外所得纳税规则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作、投资获得的所得应如何纳税。
每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和条款不尽相同,但普遍都遵循以下原则:1.税收居民原则: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将个人的税收居民定义为居住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个人。
根据税收居民原则,个人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全球所得都应该纳税。
2.源泉征税原则:有些国家或地区会根据来源地来征税,即只对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所得进行征税。
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个人并非该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但他们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所得仍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3.双重征税避免原则:为了避免同一个收入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都被重复征税,许多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
这些协定通常规定了如何确定境外所得的征税权,以及如何通过免除、抵免或税收抵扣等方式来避免重复征税的发生。
二、境外所得税务操作指南为了正确处理境外所得纳税问题,以下是一些操作指南,供读者参考:1.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在拓展境外业务或进行投资之前,了解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至关重要。
这包括税率、所得范围、免税额等信息。
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申报。
2.及时申报境外所得: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务规定,及时进行境外所得的申报是非常重要的。
延迟申报可能会导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因此,要确保了解并遵守申报期限和程序要求。
3.利用双重征税协定:如果个人在境外的所得符合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可以申请相关的减免、抵免或税收抵扣。
这需要仔细研究和理解双重征税协定的具体条款,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4.合理规划财务结构:针对境外所得,合理规划财务结构可以降低纳税负担。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拓展并需要支付各种境外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境外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付汇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
一、境外费用的分类境外费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1. 货物或服务采购: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或服务,如原材料、设备、技术咨询等;2. 授权费用: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3. 职工薪酬与津贴:企业在境外雇佣的员工的薪酬、福利津贴等;4. 广告与市场推广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费用;5. 税务及法律服务费用:企业在境外获得的税务及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税务付汇处理流程支付境外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付汇处理,以下是一般的流程:1. 费用确认与合规性审查:企业需核实境外费用的合规性,包括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2. 汇款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通过银行向国内外汇管理机构提交汇款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相关税务文件等;3. 汇款审批与登记申报:国内外汇管理机构对汇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已审核的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登记申报;4. 汇款执行与资金监管:企业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出或转至境外收款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监管;5. 后续资料归档与备查:企业需将支付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税务规定保留备查。
三、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注意事项在进行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审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审核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避免支付无效费用或不合规费用;2. 税务备案:一些境外费用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认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汇率风险管理:由于汇率波动可能对支付境外费用产生影响,企业应合理规划汇款时间和汇率稳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4. 税收优惠申请:一些境外费用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申请,降低支付费用的税负。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1. 简介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境内向境外支付的所得进行预扣税款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所得,需要依法扣缴所得税。
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2. 税务登记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企业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登记,获取税务登记号。
3.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支付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应当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
通常情况下,与外国企业进行交易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扣缴义务。
4. 扣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外国企业的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扣缴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确定所得额:外国企业的所得额一般由扣缴义务人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确定。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扣除税款:根据税务局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30%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每个纳税期限内,将扣缴的税款及时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上一纳税年度的税务报告。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情况等。
6. 纳税期限和罚则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指定的纳税期限将所得税款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未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以下罚则:•滞纳金:根据逾期未缴纳税款的金额和时间计算,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滞纳金。
•罚款:根据税务局的裁定,对于严重违法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处以罚款。
•变更报备:若扣缴义务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报告,需要及时向税务局申请变更报备。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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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跨境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跨境业务收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跨境业务。
在进行跨境业务时,企业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正确申报和处理跨境业务收入,以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申报跨境业务收入的相关事项和流程。
一、了解跨境业务收入的特点与分类跨境业务收入通常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利息与股息收入以及特殊性质收入等。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了解和区分这些收入的特点与分类,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1. 货物销售收入:如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的收入或将货物出口至境外的收入。
2. 服务收入:包括从境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工程承包等。
3. 利息与股息收入:指企业从境外取得的利息和股息所得。
4. 特殊性质收入:如资本利得、投资收益等特殊性质的收入。
二、正确计算跨境业务收入应纳税额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财务报表,正确计算跨境业务收入的应纳税额。
以下是一些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要点:1. 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 确定纳税依据:根据财务报表和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依据。
通常是将跨境业务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和扣除项,得到净利润作为纳税依据。
3. 跨境收入的核算方法:对于跨境业务收入,有两种核算方法可供选择:分别是“实际收入法”和“合理计税法”。
- 实际收入法:按照实际收入发生的时间和金额计算纳税额。
适用于货物销售、服务收入等明确的交易形式。
- 合理计税法:根据合理的利润率和营业额进行计算,适用于无法准确核算收入金额的特殊性质收入。
三、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在计算好跨境业务收入应纳税额后,企业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将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材料随申报表一同提交给税务机关。
以下是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注意的要点:1. 根据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选择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第一步:了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企业在向境外支付款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特别是与境外支付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包括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税收协定等法规。
第二步:确定支付方式企业需要确定所采用的境外支付方式,例如直接支付、间接支付、以及股权支付等。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和要求。
第三步:办理开证和结汇如果采用银行直接支付的方式,企业需要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办理结汇手续。
在办理开证和结汇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开证文件和结汇文件,如合同、发票、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文件等。
第四步:办理境外付款申请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境外付款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包括支付申请单、合同、发票、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收款方的相关证件等。
第五步: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税根据国内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税。
第六步:办理资金汇出手续企业需要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资金汇出手续包括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或汇出汇款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境外收款方的相关证件、合同、发票等。
第七步:办理境外收款确认和申报第八步:备案并报送审查企业需要将境外支付事项进行备案,并报送审查。
备案和审查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等。
第九步:遵守国内和境外税法法规企业在境外支付款项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内和境外的税法法规。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法政策变化,确保自身在境外支付款项时能够符合相关的税务要求。
第十步: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记录,便于日后的审计和检查。
这些文件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纳税申报和缴税记录等。
总结: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涉及的税务事项办理步骤较为复杂,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税法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开证和结汇、境外付款申请、纳税申报和缴税、资金汇出、境外收款确认和申报、备案和报送审查等手续。
会计实务:境外所得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答:一、境外所得的计算(一)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二)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
二、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第一条规定:(一)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二)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
二、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2018年11月30日来源:中国税务报刘剑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推进,跨国劳务、服务、资金占用等业务不再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行为与跨境业务相关,向境外支付设计费、佣金、利息等业务也时有发生。
对于支付的这些境外费用,存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问题,进而延伸出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问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予以关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公司委托境外非居民企业B公司设计图纸,且B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经营机构和代理人。
A公司所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应如何做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设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A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向境外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12-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1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税款网上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路径(适⽤于曾办理过代扣代缴业务的企业)注意02进⼊申报表后,选择扣缴义务类型扣缴义务类型,当⾮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费、财产转让、租⾦等收⼊时,需选择法定源泉扣缴法定源泉扣缴。
若⾮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还需填写⾮居民纳税⼈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居民纳税⼈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具体政策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下⾯以特许权使⽤费为例。
下⾯以特许权使⽤费为例。
03确定;若为新合同,则点击新增新增。
法定源泉扣缴后,在弹出的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合同,点击确定选择法定源泉扣缴04下若为新合同,在纳税⼈识别号临时组织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后,并点击下新增⾮居民企业,进⾏临时组织登记纳税⼈识别号中选择相应的⾮居民企业;若为新⾮居民企业,则点击新增⾮居民企业⼀步,完成新⾮居民企业的信息采集。
⼀步05第1⾏填⼊⼈民币⾦额,或在第第2⾄4⾏填⼊外币⾦新合同,还需在纳税⼈基本信息纳税⼈基本信息中填写相关合同信息。
⽼合同,系统会⾃动带出合同信息。
在申报表第第14⾏实额。
如需享受协定待遇,在第12⾏选择相应的条款,填写减免的税款⾦额,并填写⾮居民纳税⼈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详见第2步)。
核对第保存,申报。
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点击保存,申报06申报后,系统⾃动跳转⾄申报结果查询申报结果查询页⾯,核对相关信息后,点击缴款缴款,进⾏税款缴纳。
2办理增值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业务0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点击我要办税02注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选择同⼀天,否则系统会提⽰⽆税费种认定。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03增值税后,系统提⽰:请确认被扣缴纳税⼈是否属于⾮居民扣缴增值税业务,点击是是。
征收项⽬选择增值税征收项⽬04在弹出窗⼝选择相应的合同,也可根据⾮居民组织纳税⼈识别号、合同编号、系统合同编号进⾏查询。
点击确定确定。
05是。
选择合同后,系统提⽰:是否进⾏附加税申报,点击是06缴款。
所得税跨境支付的税务处理与合规建议
所得税跨境支付的税务处理与合规建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境支付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税务政策的差异,所得税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处理和合规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旨在探讨所得税跨境支付的税务处理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
1. 税务处理方法1.1 确定税收权责首先,涉及跨境支付的双方国家应明确各自的税收权责。
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指导文件,明确不同类型收入的税务归属原则,例如居住国原则或国籍国原则。
确立税收权责可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征税的情况出现。
1.2 确定所得税计算基础在跨境支付中,所得税计算基础对于税务处理至关重要。
税务部门要对跨境支付涉及的收入进行准确计算,确保所得税的合理征收。
根据各国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应综合考虑支付金额、货币汇率、汇兑损益等因素。
1.3 支付信息报告和税务申报跨境支付过程中,支付方需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履行相应的税务申报义务。
支付方应及时汇报支付金额、收款方身份、付款用途等信息,并按规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同时,收款方也需要将所得税支付情况报告给其所在国税务部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4 税收优惠和减免各国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来鼓励跨境支付。
支付方可以根据双边税收协定或相关税务法规享受减税或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收款方也应注意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所得税负担。
2. 合规建议2.1 加强税务合规意识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应加强对跨境支付税务合规的认识和意识。
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的税务政策和法规,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符合各国的税务合规要求。
2.2 避免税收漏洞和不当避税行为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跨境支付时应避免利用税收漏洞和不当避税行为。
不合理的税收安排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企业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该注重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操作。
2.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针对复杂的跨境支付税务处理和合规问题,建议企业和个人寻求专业税务咨询。
境外劳务合同企业所得税
一、境外劳务合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其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境外劳务合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1. 对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 对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境外劳务合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以下简称中新协定”)等税收协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的税率可能有所减免。
四、境外劳务合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以核实其所得情况。
3. 境外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五、境外劳务合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行业或者项目的。
2. 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政策的。
向境外支付设计劳务费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向境外支付设计劳务费如何代扣代缴税款本文主要分析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在向境外公司支付设计劳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金。
一、增值税及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当房地产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
房地产公司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以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劳务所得的境内、境外所得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设计服务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是判断是否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
1、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完成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到实地考察是不现实的,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有可能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所得税与境外合作经营的税收规定
所得税与境外合作经营的税收规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境外合作经营已成为许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跨国经营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境外合作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规定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就所得税与境外合作经营的税收规定进行探讨与解析。
一、境外合作经营的概念与分类境外合作经营(referring to alliance operation abroad)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或个人合作,在境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
根据境外合作经营的不同特点和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分类:1. 联营方式:联营方式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投资、运营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和分享利润。
该方式通常应用于大型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2. 合同方式:合同方式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由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境外经营活动相关风险和义务。
境内企业通常通过支付费用或提供技术、管理等服务来获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益。
3. 投资方式:投资方式是指境内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参与境外企业的股权,直接参与境外经营活动并分享所得。
该方式适用于企业对于境外市场进行战略性布局的情况。
二、境外合作经营的所得税规定针对境外合作经营所涉及的所得税问题,我国税法及相关政策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所得来源、税务登记、审计检查、税收优惠等方面。
1. 所得来源:我国所得税法对于所得的来源不论其是否来自境内或境外均予以纳税,也就是说,境外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所得同样应纳税。
但是在境外合作经营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如与合作方所在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等。
2. 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境外合作经营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如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审计检查:境外合作经营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也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
税务部门有权对境外合作经营进行审计、检查,并要求提交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所得税的跨境支付与预扣预缴制度
所得税的跨境支付与预扣预缴制度在国际贸易和跨国企业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所得税的跨境支付与预扣预缴制度是一个关键的话题,它涉及到了跨国支付的税收规定以及如何提前预缴税款。
本文将对这一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跨境支付中的所得税问题。
一、跨境支付的税收规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国际贸易中。
然而,不同国家对于跨境支付的税收规定有所不同,这可能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一些困扰。
因此,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跨境支付中的所得税,大多数国家都会采用源泉税制度。
源泉税是指在付款时,跨境支付方必须向税务机关扣除一定比例的税款,并依法上缴给税务机关。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税收的及时收取,并防止跨境支付的资金外流。
不同国家对于跨境支付的源泉税比例是有差异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申报。
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在源泉税基础上添加其他税费,如增值税、关税等,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预扣预缴制度的作用与原理预扣预缴制度是指在所得者获得收入之前,由支付方按照一定比例提前扣除应缴税款,并上缴给税务机关。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纳税人提前履行纳税义务,减少逃税和偷漏税的可能性。
对于跨境支付中的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也适用。
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扣除应缴税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上缴。
预扣预缴制度的作用是保障税收的及时收取,并防止企业和个人在跨境支付中逃税和避税。
三、应对跨境支付中的所得税问题在跨境支付中,合理应对所得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1.了解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需要了解目标国家的税法规定,包括跨境支付的税收规定和预扣预缴制度等。
2.合理规划财务:在跨境支付前,应该对财务进行合理规划,包括预估应缴税款、优化结构等,以减少税负。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遇到复杂的跨境支付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应对税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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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所有企业必看:支付境外提供的服务如何扣
缴企业所得税?
编者按: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时有需要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比如境外发债的评级费、咨询费,境外上市需要提供的券商、律所和会计所完全在境外提供的服务,我国境内公司在支付境外公司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呢?值得与大家一起探讨,欢迎拍砖。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是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月23日从境外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咨询服务$30万(假如当日汇率为$1=¥6.20),完全在境外提供咨询服务,该机构在境内无经营机构,支付服务费时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