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布市安监局行政权力清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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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职权清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职权清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职权清单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使哪些职权参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抄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知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道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职权《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回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答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东营148号文

东营148号文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东安监发[2008]148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各分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现将《东营市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东营市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精神,切实做好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决定从现在起到2010年6月30日集中开展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为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我市是化工大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化工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一般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此,各县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东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东政办发〔200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政府《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第六条政府的主要责任:(一)领导责任: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正文:----------------------------------------------------------------------------------------------------------------------------------------------------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生产安全演讲稿: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生产安全演讲稿: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生产安全演讲稿: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小编精心推荐安全演讲稿| 企业演讲稿| 珍爱生命演讲稿作为安监战线的一名新兵,近几年的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安全生产是大事,又是件难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不是新工作,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在较短时间一时还难以还清,再加上安全生产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安全生产确实又是个难事。

但是,既然挑起了这副担子,我就无怨无悔,就要干出实效。

要想干出实效,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做安全生产的热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所谓热心人,就是要热心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性,干好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上刚任命我为东营市安监局局长时,有很多老朋友都劝我,安监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说近50岁的人了,平平和和干几年就退休了,不要再担风险,干这苦差事。

但是,我对安全生产是这样理解的:一个地方政绩可能有很多,如果用数字来衡量的话,安全生产是1,是摆在首位的唯一的有效数字,其余都是1后面的十进位的零,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其他政绩再多都是零。

组织上将这副担子交给自己,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挑好,用自己的热心干出一番名堂。

我很庆幸组织上为我们配了一个好班子,人人想事业,干事业。

2001年建局伊始,我和班子成员就提出了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的安监精神,达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工作高效、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向东营市委、市政府反映全市安全生产情况,争取市领导的支持。

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确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在经费上,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表示,再紧也不能紧安全,安监部门经费财政要给予充分保证。

市安监局成立后,为尽快建立起县、乡三级安监机构,我多次向市、县政府的领导陈述利害,市政府就县乡安监机构建设专门立项督查,各县区都建立了正科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镇全部建立了安监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东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2]23号2012年11月1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一)实行范围。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实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中的带班领导,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等。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科学处置紧急情况等。

(二)相关要求。

危化品企业要规范带班制度内容,建立健全带班制度基础台帐,严格带班工作纪律。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其列入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内容,通过调阅值班记录、查看值班录像等方式,检查带班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带班领导脱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因无领导干部带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应带班而未带班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聘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对167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聘请国家化学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对61家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聘请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专家对153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消防和应急管理进行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东营市安全生产文件

安全生产东营市安全生产文件

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16
关于实施《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 卸作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8.22 东营市安监局
东安监发〔2018〕63 号 安全办
17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
2018.08.28 东营市安监局
东安监发〔2018〕67号 安全办
18
2019.03.23
东营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
东安办发〔2019〕18号
安全办
21
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 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2019.07.02
东营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
东安发〔2019〕9号
安全办
22
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实施办 法
2019.07.02
东营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
东安发〔2019〕10号
安全办
23
关于全面实施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全 程视频记录制度的通知
2019.07.03
东营市应急管理 局
东应急发〔2019〕36号
安全办
24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燃液体、液化烃装 卸作业的通知
2019.07.30
东营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
东安办发〔2019〕41号
安全办
25
关于转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
东安办发〔2020〕20号
安全办
台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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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东安办明电〔2020〕1号 安全办
东应急发〔2020〕1号 安全办 东应急发〔2020〕2 号 安全办

山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山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十一、联合执法与协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1)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2)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3)共享安全生产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情况。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频次;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3)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十九、跨区域合作与协调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跨区域安全生产合作与协调。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东政办字[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东政办字〔200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王玉君(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曹连杰(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雪萍(副市长)李金昆(副市长)陈兴銮(副市长)李中树(副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王吉能(副市长)宗承敏(副市长)赵金洲(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孙海峰(中国石油大学副校长杜立民(济军生产基地副主任)委员:张俊海(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闫树信(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温龙亭(市长助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巴洪斌(市长助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西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油区办主任)刘美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高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主任)尚凡太(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荫鲁(市政府副秘书长)柴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敏(市政府副秘书长)侯岱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竹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扈新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志成(市人防办主任)陈安忠(市经贸委主任)张洪生(市教育局局长)XXX (市技局局长)王川(市监察局局长)纪梅英(市民政局局长)吴国华(市司法局局长)李俊峰(市财政局局长)张寿华(市人事局局长)郝吉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建华(市建委主任)孙庆荣(市规划局局长)常淮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兆君(市交通局局长)黄梅芳(市水利局局长)尚观华(市农业局局长)纪葆东(市林业局局长)杨同更(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宋国忠(市外经贸局局长)张利华(市文体局局长)孙庆九(市卫生局局长)李永元(市环保局局长)曹明刚(市统计局局长)杜延明(市旅游局局长)陈广风(市外侨办主任)李辉(市安监局局长)魏秀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忠堂(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郭顺先(市招商局局长)薄官和(市粮食局局长)马洪军(市广电局局长)段作亮(市市政局局长)李士勇(市信息产业局局长)许维智(市公路局局长)孙继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曰舜(市供销社主任)朱明芝(市地震局局长)王春亭(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郑曙光(市消防支队政委)安立(市工商局局长)李子安(市质监局局长)高绍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贾振余(黄河河口管理局局长)张承旺(市气象局局长)张家友(东营海事处处长)蒋树珍(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马守东(市邮政局局长)徐庚祥(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巩洪波(团市委书记)贾瑞霭(市妇联主席)徐飞(市法院副院长)魏玉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国筠(东营供电公司总经理)闫万刚(东营网通公司总经理)刘虎青(东营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燕强(东营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姜远峰(东营石油公司总经理)史有刚(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李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7日点击:806次2013年10月18日4时26分,位于广饶县陈官乡政府驻地的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发生物料泄漏事故。

事故共造成3人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邓向阳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安办督〔2013〕1 0号)和《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3〕21号),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及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田青云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对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提出了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广饶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化工、质检、阀门等方面的专家,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固定资产约2500万元,员工40余人。

其前身为2005年7月成立的广饶县润恒工贸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考核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考核标准
每少参加1次扣1分,每有1个 重要文件未及时制定落实意 见的扣1分
每少召开1次会议扣1分,未 向大会报告工作的扣2分
未落实的扣2分,无记录的扣 1分
未执行规定的每发现1处扣5 分
未开展的扣5分
6.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 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查资料
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扣5分, 未及时组织救援的扣5分
未足额提取的扣1分,未做到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 核算的扣1分
保障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当严格执行“三同时”,费用纳入投资概算;
查资料
未纳入概算的扣2分

安全 生产 资金
3.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保障购买 资金,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 人防护用品,发放频率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 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外,还应当在独立上岗前由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实习 至少2个月。
查资料,并 现场抽查员 工
每有1人未经师傅带领实习的 扣2分
1.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户储存、专 款专用、专户核算;
查资料
6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 查资料
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每有一类人员未达到培训要 求的扣1分,未组织考试的扣 2分;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的 扣1分,未组织离岗、换岗及 “四新”培训的扣1分
每有1人未经考核合格的扣2 分,每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 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扣2分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50分)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6•【字号】东政办字[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新修订的《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6日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危险目标的确定1.5事故分级1.6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体系2.2机构组成及职责3预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3.3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程序4.3安全防护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理赔5.4总结与评估5.5事故调查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保障6.4物资保障6.5经费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交通运输保障6.8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7.2培训7.3演练7.4奖惩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1. 厂长或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3. 生产经营人员:负责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操作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4. 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 安全设施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设备。

6. 职工代表:负责代表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职工安全需求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7. 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培训,参与设备检测和安全评估。

8.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立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系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

9. 安全生产督查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10.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十三)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重大危险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②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③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分级、备案情况;④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设施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情况;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⑥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⑦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⑨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⑩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⑪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⑫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十四)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十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十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十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十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二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二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二十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二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二十四)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二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6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一、总则1、我工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工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

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工厂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

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工厂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工厂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

东营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安全生产

东营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安全生产

东营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1、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多少
受理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电话:12350。

2、05468328518是东营市那个部门的电话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0546—8328518,好像是清欠办的电话。

3、举报电话有那些
4、请问东营市东营区的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是多少?
证据能?无论你怎样举报,结果都是零。

不信可以试试。

知道你很生气,但是白生气。

明明知道这家饭店有问题,为什么还去呢???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
5、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是多少
6、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是什么
您好,安全生产还是食品安全安全举报电话,还是其他安全举报电话?全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是12350,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各地不同。

7、安监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2350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

如果企业存在隐患生产,你可以拨打上述电话举报。

或者直接到当地安监部门举报。

8、急求:东营市民生热线电话是多少?
很好,你是个有责任心的好孩子。

我知道东营有个市长热线,查114应该可以查到吧。

祝你好运!
与东营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相关的资料。

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作为安监战线的一名新兵,近几年的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安全生产是大事,又是件难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不是新工作,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在较短时间一时还难以还清,再加上安全生产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安全生产确实又是个难事。

但是,既然挑起了这副担子,我就无怨无悔,就要干出实效。

要想干出实效,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做安全生产的热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所谓热心人,就是要热心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性,干好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上刚任命我为东营市安监局局长时,有很多老朋友都劝我,安监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说近50岁的人了,平平和和干几年就退休了,不要再担风险,干这苦差事。

但是,我对安全生产是这样理解的:一个地方政绩可能有很多,如果用数字来衡量的话,安全生产是“1”,是摆在首位的唯一的有效数字,其余都是1后面的十进位的零,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其他政绩再多都是零。

组织上将这副担子交给自己,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挑好,用自己的热心干出一番名堂。

我很庆幸组织上为我们配了一个好班子,人人想事业,干事业。

2001年建局伊始,我和班子成员就提出了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的安监精神,达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工作高效、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向东营市委、市政府反映全市安全生产情况,争取市领导的支持。

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确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在经费上,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表示,再紧也不能紧安全,安监部门经费财政要给予充分保证。

市安监局成立后,为尽快建立起县、乡“三级”安监机构,我多次向市、县政府的领导陈述利害,市政府就县乡安监机构建设专门立项督查,各县区都建立了正科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镇全部建立了安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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