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_New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管理的通知
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管理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规范和鼓励以团队指导的方式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指导小组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分类指导、内涵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工作需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现对导师小组的管理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 考虑到学科差异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分类指导,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制定导师小组实施办法,各学院的办法以《兰州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为蓝本,可结合学院实际进行调整,制定《xx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所体现的主旨、涵盖的内容和体例上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2.各学院制定的暂行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备案并执行。
3.根据学科特点,若学院认为不宜实行导师指导小组制,则无须制定相关办法。
请各学院将制定的实施办法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016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贵勤楼328),电子版发送至pyk@。
逾期未提交者,视作学院决定暂不实施导师小组制。
特此通知附件:《兰州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研究生院2016年10月18日附件:兰州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规范以团队指导的方式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指导小组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指导小组制针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施。
第二章导师指导小组的设立第三条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确有必要的,可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由指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指导和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一名博士研究生可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最多三人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共同指导,招生导师为主要导师。
第三章成员的资格和备案第五条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主要导师确定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经主要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培养计划”栏中添加成员名单,完成备案。
兰州大学法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具体指导者和良师益友。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班主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校关于班主任制度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密切联系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班主任在校、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学院管理为主。
学校学工部受学校委托在校大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班主任的选配、日常管理工作和考核。
第四条学院在学校学工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加强班主任的业务学习、能力培训,提高班主任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加强学风建设。
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珍惜学习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指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深入课堂,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院系反馈并提出建议。
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学生考试通过率、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和考研录取率,带领全班学生争先创优。
第七条加强班风建设。
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指导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指导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三师一体化)实施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三师一体化)实施办法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贯彻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西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学业指导和生活辅导,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一流本科生,学院决定在本科生中实施集成长导师、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导师为一体的本科生导师制,为使本科生导师真正能给学生在学习上以指导、思想上以疏导、学术思想和严谨学风上以熏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选聘(一)导师任职条件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班主任可兼任导师。
(二)聘任程序1、教师自荐。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2、学院学生领导小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教师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3、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4、公布聘任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
(三)聘期本科生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二、导师的职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注重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突出分类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兰州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兰州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薪火相传的要求,是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健康成长发展的需要,是共青团组织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和首要政治任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我校团员青年和学生骨干,引导和帮助更多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突出抓好团干部、大学生骨干的教育培养。
一、充分认识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阶段性特征。
同时,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环境中,广大青年、青年学生思想活动的自主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面对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对于引导当代青年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大学生中培养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新时期高校共青团组织神圣的使命。
团的章程中明确写道“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这一基本属性决定了共青团必须把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自己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
通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其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把广大青年学生更好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共青团组织才能更好的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共青团的事业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交流学生知情承诺书.doc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交流生知情承诺书为进一步保证我院外出交流生顺利完成相关学业,现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纪律要求1.坚持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交流期间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及非法活动,不发表任何反动言论;3.外出交流学生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4.外出交流学生要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问题。
5.外出交流学生离校前须到年级辅导员处办理离校手续、备案并咨询相关外出注意事项。
6.外出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须与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定期保持联系,汇报个人学习生活情况。
7.交流结束后须严格按照校历规定按时返校,及时报到注册。
二、学业要求1.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派出交流生在接收高校的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若外出交流期间修读的学分少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2.外出交流课程成绩的兑换原则以学分为基准进行1比1兑换,即外出交流后取得的1学分兑换兰州大学课程的1学分。
3.英语和体育为必修课程,若在大学一、二年级外出交流,请选择交流学校的英语和体育课程。
若交流学校这两门课程的学分低于兰州大学学分,请多修相关课程或在返回兰州大学后进行补修或重修;若交流学校这两门课程的学分高于兰州大学学分,不得抵消其他课程学分。
4.外出交流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国内交流生学分及成绩直接由学院认定并登记,国外交流生的课程性质由学院认定并登记。
5.外出交流院校若已经对所修课程的性质进行认定:如必修或者选修,学院也按照相应性质认定。
6.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应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调整或确认自己在外交流学习期间的教学计划安排,并咨询相关教学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整理青年教师指导方案
青年教师指导方案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附件兰州大学本科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15号),全面实施“《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校教字〔2012〕74号),实施本科教学指导教师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实施对象第一条已完成助教环节培养并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各教学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二条给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业务指导,提升其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1名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1-3名青年教师,期限为2年。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应将指导教师工作作为教学“传帮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结合专业主干基础课教学团队建设,统筹安排。
第三章任职说明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效果好、副教授以上职称, 10年以上教龄。
第六条指导教师应深入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实际需求和困惑,关心青年教师思想状况,言传身教,传承先进的教学理念,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第七条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和指导计划,从听课、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批阅论文、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第八条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并对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给予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九条指导教师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
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指导教师需编写详实可行的指导计划和培养方案,及时与青年教师沟通,填写《兰州大学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记录培养过程。
青马工程导师方案
青马工程导师方案一、引言青马工程是一项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计划,旨在打破传统教育体系的束缚,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作为青马工程导师,我们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成长为有远见、有创造力的新一代人才。
本方案将全面介绍青马工程导师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以及我们将如何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实现他们的目标。
二、导师的工作内容1. 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作为青马工程导师,我们将主要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
我们将与学生一起探讨项目的创新点和商业模式,协助他们制定项目的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2. 提供学生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我们将为学生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项目管理和团队合作等。
3. 指导学生进行项目评估和风险管理我们将协助学生进行项目评估和风险管理,帮助他们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4. 提供学生创业资源和网络支持我们将为学生提供创业资源和网络支持,帮助他们扩展人脉资源,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创新创业目标。
5. 组织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我们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比赛、创业论坛等,为他们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激发其创业潜能和创新精神。
三、导师的职责1. 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作为青马工程导师,我们首要的职责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创业方向和创新点,引导他们进行项目的规划和执行。
2. 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协助学生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使他们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勇气和能力。
4. 指导学生进行团队合作我们将指导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创业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充分保证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规范本科生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须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学院的安排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
(二)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三)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课说明等进行选课。
(四)考核合格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再次选修。
(五)一般情况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不含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不能自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4.5分以上者,经授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可以允许自修,但每学期自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门。
(六)学生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未选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八)选课后,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九)未获准自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授课班级或授课教师等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的,成绩按零分计。
(十)对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申请提前毕业、休学后复学及校际交流等特殊类型的学生,因年级、课程限制等原因无法选修某些课程的,可在补退选阶段,按照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开课学院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解决。
(十一)对于大学英语课程,按照大学英语教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修读完大学英语(4/4)课程后或者符合跳级选修外语类选修课的本科生,可在教秘的指导下根据个人修读学分情况选修外语类选修课。
二、选课步骤本科生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分为两个批次,分别在每学期末和下一学期初进行,具体选课时间届时请注意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主页的通知及学院通知。
(一)第一批次选课第一批次选课在学期末进行,分预选、正选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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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发挥教师在本科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和学院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及实施方法
1.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任职1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本科生导师制度在本科二至四年级学生中实施,本科二年级学生从第一学期开始接受导师指导。
本科四年级学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负责。
3.本科生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由学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原则上,由一位教师指导的一级学生不超过1名;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2.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3.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科研项目训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如果能指导学生完成学术性论文,且成果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并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为高质量论文,学院将给予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支持。
5.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联系不少于一次,可采取多种联系方式,但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少于二次。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2.学院印制《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每一学期初,师生共同完成学期指导计划;之后由学生在每一次导师指导后,填写导师指导记录及内容;每一学期末,学生完成学期总结并经由导师签字、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回给学院,作为学院检查导师工作实施情况的依据。
3.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考核结
果为不称职的,下一年度不再聘为本科生导师。
4.学院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按每生4标准课时/学期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相应的教学津贴。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本科生导师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学生工作组负责协助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1.聘任本科生导师,并开展对导师的培训,监督导师保质保量指导学生;
2.在学生中进行导师工作的宣传和督促,保证学生按规定面见导师;
3.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进行导师的考核工作。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科研和学术活动;
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9月25日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
学生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克思主义学院二〇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1.《指导手册》反映导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用黑色笔填写,字迹端正,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涂改。
2.学生每学期做好学期指导计划及学期总结,由导师签字、签署意见。
3.导师意见包括对学生接受指导效果和情况的打分和评语。
评分标准:
5分标准:重视导师指导,态度积极主动;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体现出一定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
4分标准:以上标准有一项不足;
3分标准:以上标准有一项严重不足或有二项不足;
2分标准:以上标准有二项严重不足或有三项明显不足;
另:1)被动等待指导者不得评为5分;
2)被动指导、学习松散者不得评为4分及以上;
3)学习散漫不求上进者,视情节轻重为3分或低于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