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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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保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工务中心)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施工升降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省、市等有关法规。
第二章
对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要求
第四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必须服从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建立以工程总监为核心的项目监理机构,与工务中心签订安全协议书。
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办公设备,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及综合协调职责。
监理人员须经工务中心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为吸引优秀工程监理人员到长兴岛工作,监理单位必须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良好的食宿、办公条件。
住宿条件2人一房间,餐费标准不低于15元/人/天。
参照长兴岛工资标准,要求现场监理工资标准如下:
总监及高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低于6000元/月、中级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低于4500元/月、初级职称监理员不低于3000元/月,监理人员工资结合出勤情况及现场表现,由工务中心监管发放。
监理费拨付原则上不超过现场监理人员工资的两倍,结余监理费作为对现场监理人员奖金及工务中心在本工程外聘监理人员工资。
工务中心外聘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监理人员数量的1/3,工资标准按每人5000-10000元计取。
①《房建工程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最低配置表》见附表A01
②《市政工程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最低配置表》见附表A02
③《安全协议书》见附表A03
第五条[对总承包单位要求]
1、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消防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防火及防台防汛管理机构。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必要的施工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
2、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投资控制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3、总包单位必须与工务中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4、严禁将主体工程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
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选择须经工务中心批准。
第六条[分包单位管理要求]
严把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关。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业绩及能力,严禁无资质单位在区内施工。
对于市政工程中的有压给水、中水、污水及电气管线工程、桥涵工程,施工前须报工务中心批准。
对于房建工程中质量通病较多的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外墙保温、电气工程、水暖工程、砌筑材料,施工危险性较大的架子工、模板工、钢筋工、安装工、电焊工等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必须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工务中心共同审查把关,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填报《工程分包审批表》。
①《工程分包审批表》见附表A04
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1、进驻工地的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岗位资质要求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持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须由工务中心代为保管)上岗,并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正式上岗前须由工务中心对照投标文件核查身份且考试合格后方允许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将予以更换。
管理人员上岗胸卡须按工务中心统一格式制作并发放,未取得上岗证胸卡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
2、严禁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严厉打击挂靠施工。
未经工务中心允许,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按5万-10万元处罚。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工程总监的处10万-20万元罚款。
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A05
②《现场管理人员通讯录》见附表A06
③《指纹考勤汇总表》见附表A07
第八条[劳务队伍要求]
总包单位须严格执行工务中心制定的《劳务队伍管理办法》,主要要求如下:
1、对劳务队伍推行半军事化管理,各施工单位选择的劳务队伍资质须符合要求。
总包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合法的、标准的劳动合同。
总包单位必须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2、劳务工人须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须佩戴工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胸卡上岗,胸卡正面应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工种、职务、血型等信息。
主要工人须取得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一经发现,按工务中心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及个人处以相应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工人提供统一的劳保服装、床单、枕巾、被套两套、被褥一套及必要的个人劳保用品,提供统一的标准化床铺、储物箱及施工工具箱。
4、建立劳务队伍花名册并编号管理。
安全帽与床位号应统一。
普通工人安全帽为黄色,特种作业人员的服装及安全帽为蓝色,班组长为橙黄色或红色。
第三章
工程进度控制及工程会议制度
第九条[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须向工务中心递交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工期相符,且经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确认后认真执行。
2、施工单位须按时提交施工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工期延误超过三天以上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由于施工方原因当月工期每拖延一天,处工程造价2-3‰罚款。
①《施工进度计划表》见附表A08
第十条[工程会议制度]
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时间安排,定期定时召开管理人员、分包队伍负责人及班组长、监理参加的工地日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当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次日计划,形成施工日报及监理日报。
每天的日报须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2、项目总监、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时间安排,每周五下午定时组织召开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班组长等参加工程周例会,对本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本周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确定下周计划安排,形成施工周报、监理周报,于每周五17:00前报工务中心工程部并同时网络传送到工务中心指定电子信箱(CXD_GWZX@163)。
3、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每月召开工程月例会。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对本月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等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定下月计划安排,形成施工月报及现场人力资源月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工务中心工程部,同时网络传送到工务中心指定电子信箱。
4、无故缺席会议、迟到、早退的按规定处罚。
重要工程会议结束后由项目经理形成标准的会议纪要,于次日报工务中心。
①《施工日报》见附表A09
②《施工周报》见附表A10
③《施工月报》见附表A11
④《现场人力资源月记录》见附表A12
⑤《会议纪要》见附表A13
⑥《会议出席人员签到表》见附表A14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全过程“精品”意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建筑材料审批制度、建筑材料复验制度、施工及监理日报制度、现场验收制度、奖励制度等。
具体要求如下:
(一)图纸会审制度
招标之前工务中心对图纸进行内审核,确定图纸是否符合工务中心要求。
施工前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图纸会审会,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重大工程变更须立即向工务中心主管领导汇报。
①《图纸会审记录》见附表A15
(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及班组长必须按施工内容对工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相应的技术控制重点,并让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①《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A16
(三)建筑材料审批制度
实行建筑材料采购前审批制度。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在材料订货前须填报《建筑材
料审批单》,提供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检验报告、合格证、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经监理单位和工务中心书面审批后方可定货采购。
对各方批准的样品要设专门的样品存放室封存,供材料进场对比。
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经审批的材料坚决不准进场,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
须经审批的材料主要包括:
1、市政道桥工程中的水泥、钢筋、水稳料、沥青混凝土、路边石、人行道砖;给水、中水、污水、雨水管材管件;检查井盖、电线电缆、路灯等;重要设备构件等。
2、房建工程中的水泥、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给排水管件、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内外墙涂料、开关插座、灯具、电线电缆、配电箱、消火栓箱、门窗、暖气片、地板、瓷砖、卫生洁具及主要设备等。
3、涉及安全的脚手架、扣件、安全网、个人劳保用品等。
建筑材料其他相关要求,请严格执行工务中心制定的《主要建筑材料、产品管理办法》。
①《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审批单》附表A17
②《材料设备到货检查记录》附表A18
(四)建筑材料复验制度
必须把好建筑材料、设备、进场复试检验关。
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按相关规定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见证取样送工务中心招标确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检测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坚决清除,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报工务中心。
①《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单》见附表A19
(五)施工监理日记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当日施工日记及监理日记,真实记录当日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对安全、质量、进度等形成施工日报、监理日报。
记录作业人员、工程变更、天气等状况。
(六)现场验收制度
对于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申请报验,经监理工程师现场仪器检测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拍照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现场照片应及时编号存档。
(七)技术档案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工程档案人员,按《大连市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规定,及时整理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实行现场文件标准化管理。
(八)奖励制度
对评为大连市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市优工程的施工单位,奖励工程造价0.5%,省优工程奖励1%,国优工程奖励2% 。
对监理单位一并给予监理费的3%—5%奖励,对项目负责人按照管委会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施工,编写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
项目经理对安全施工生产负总责,如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一票否决,禁止其在长兴岛地区投标一年,并按国家规定从严处理。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工程项目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标准化管理制度。
①《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所管项目自查整改表》见附表A20
第十三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应有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员证书,安全员应按项目工程造价足额配备:
1、房建项目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及以下设置1人;项目1万~3万平方米设置2人;项目3万~5万平方米设置3人;项目在5万平方米以上按专业设置安全员,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组。
对分包单位,按照每50人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果分包商的工人数量多于150人,则分包商应配备一名全职的安全经理。
2、对于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总投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设置1人;1000万-3000万设置2人;3000万-5000万设置3人。
3、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设置要求项目投资额1000万及1000万以下设置1人;1000万以上项目每2000万设置一人。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以制度化管理实现对项目安全的有效控制。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保用品备案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复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地下设施物探制度、安全标志警示制度、专项施工许可制度、专项安全规定(设备拆除、四口防护、爆破、临时电)。
(一)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该工种所有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班组每天班前活动要进行班组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主持,活动内容是:(1)学习作业安全交底内容、措施;(2)了解将进行作业的环节和危险度;(3)熟悉操作规程;(4)检查劳保用品是否完好,并正确使用。
班前活动要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形成书面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A21
(二)安全教育制度
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要形成出席记录,并且应有考试记录并存档备查。
①《现场施工安全培训人员出席记录》见附表A22
(三)安保用品备案制度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镜、防护鞋、安全带(高空作业时佩戴)、反光背心等。
个人劳保用品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经工务中心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
对触电、高空坠落、坠物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临边及洞口防护、吊装等事故高发作业要每日巡查并形成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装订成册。
同时要开展雨季、冬季、节日等专项检查,形成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及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监理单位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周检查,检查人员应包括工务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的分包单位及供应商等。
安全周检查应形成安全检查周报,于每周六10:00前报工务中心。
工务中心安全检查组将联合相关部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月检查,形成安全联合检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务中心检查组的工作,提供检查组需要的文件资料、计划方案等。
对于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整改后的报告报工务中心审批。
①《安全日检记录》见附表A23
②《安全检查周报》见附表A24
③《安全联合检查报告》及整改通知单见附表A25
(五)应急预案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制定应急操作流程图。
该流程图须清晰表明事故发生时,对于不同级别的事故,应该采取的实施程序。
对于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工务中心报告。
所在地相关紧急电话须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包括急救电话、火警电话、报警电话、市医院电话、长兴岛地区医院电话等,在日常安全培训时,必须让每个施工人员牢记在心。
①《施工现场应急反应流程》见附表A26
(六)复工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停工后复工的,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采取有效维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未经检查的不准复工。
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合格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七)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
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工程项目、班组、个人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划分防火区。
动火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
对于电焊等特殊工种,须有相应的上岗证,禁止非专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针对各个
部位和作业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建筑工程还应配置高压水泵,随时可以提供消防水源。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危险品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消防专项培训。
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立醒目标志。
对违章作业的当事人及所在班组予以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八)地下设施物探规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危及地下管网、管线、通信电缆等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无地下管网资料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进行物探,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造成损坏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九)安全标志警示规范
在施工现场内,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警示牌,以便提示现场人员预防危险的发生。
在安全资料中也要有悬挂标志的记载或平面图
(十)专项施工作业许可制度:
1、现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水下及潮湿环境作业、深基坑及深井检查作业、大型设备吊装、塔吊安装及拆除、危险化学品操作、高压电、高压容器、动火等高风险性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及监护措施,必须实施严格的《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提出相关作业申请,并递交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监理、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逐级签字同意,相关的签字同意人员须严格检查该危险作业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一旦签字认可,须承担相应责任。
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应到作业点检查监督,确保安全。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从重处罚,对违章作业予以通报。
取得《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的,应将《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置于施工作业现场以备检查。
①《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表A27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并定期参加年检。
(十一)专项安全规定
1、机械设备拆装及使用的要求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专业施工许可证》单位进行拆装,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作业。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良好。
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登记制度,并且提供由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明,司机操作证,起重工和指吊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四口安全防护的规定
四口(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每一处都要有严密的防护措施。
防护设施要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要设一道平网进行防护。
防护栏杆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边长在1.5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四口盖板等应以黄色和黑色条纹标识,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栏杆下必须设有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对危险地段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记。
3、爆破工程的规定
爆破及大型拆除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2)拆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
(3)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4)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的,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5)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施工。
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配电原则: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电的两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要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防雨、防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