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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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

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

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即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成都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

▲一、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即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成都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非公益性科研办公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经营性用地(含地上、地下空间)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

(二)创新工业用地供给管理方式。

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市场配置制度。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通过公开挂牌竞价,鼓励采用长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和建设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满足工业发展用地需要。

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其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三)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则,公开组织交易并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市场协调运行。

(四)加快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机制,搭建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各交易环节和流程,推进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

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哪些?

自20世纪80年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土地有偿使用是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上述最高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

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

(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企业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这种方式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经济学课程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土地经济学课程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土地经济学》课程试题库《土地经济学》课程试题库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即陆地及其自然附属物。

现实的土地还综合了人类正反活动的成果,是一个自然—经济综合体。

2、土地的自然供给:又称为土地的物理供给或实质供给,是指地球供给人类可利用的土地的数量,这个数量包括已利用的土地资源和未来可利用的土地资源。

3、土地的经济供给: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指在土地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以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各种用途的土地的供给。

4、土地需求:人类为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5、级差地租:指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6、绝对地租: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的超额利润。

7、地租:是指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8、地价:为购买土地而支付的用货币表示的交换价值,是土地未来地租的资本化。

9、土地利用: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过程。

10、土地集约利用:在土地上合理增加物质与劳动投入,以提高土地收益的经营方式。

11、土地的规模利用:指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农户经营、大户经营或集体经营的方式,形成相对较大的土地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12、土地的利用规模:指相对独立的单项经济活动占用土地面积的大小,是反映土地生产要素利用集中程度的一个指标。

13、土地利用计划: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综合平衡,做出统筹安排。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14、土地计划利用:采取计划方法指导、调整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利用活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3〕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3〕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期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

各市(地)、县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供地必须遵循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批准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城市建设用地凡能利用闲置土地的,必须首先利用闲置土地。

对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重新安排利用。

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市(地)、县,要核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必要时暂停该地区一般性项目的用地审批。

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管理土地资产的职能,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由“土地部门一家收、财政部门一家管、政府一支笔批”的管理体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代收代管和坐收坐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力度除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供地的以外,其它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提供。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与方式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与方式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与方式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一)法律法规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1)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其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3)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2.《物权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形式和使用方式。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990年5月19日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3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或者拍卖方式。

(二)国务院、中央纪委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

1950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长期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不可流通的使用制度。

2、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管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探索出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可流通的土地使用制度。

3、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选目标,建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提出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土地管理总原则,以及土地资产和资源并重管理的新思路。

4、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又提出了:“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并且,强调要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国土部门要站在国家发展大局上,参与国家宏观调控。

1950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决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1982宪法如果向人们提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何时实现土地国有化的?许多中国人或许会想当然地回答:1949年10月1日。

稍作思考之后,也许有人会这样回答:农村合作化以后。

然而,这些答案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答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从1949年10月1日到1981年,中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直到1982年,中国才宣布土地国有化,而且还限于城市范围。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出 以下意 见 。
管理 。完善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健全公平开放
透 明 的 国有 土 地市 场规 则 。
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扩大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
围 ,法 律 规 定 应 当有 偿 使 用 的 国有 土 地 ,必 须 有 偿
总体要求
(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的十 八 大 和 十八
【 编者按】2 0 1 6 年1 2 月5 1 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 员会 、财政部、住房和城 乡 建 设部、农业部、 中国人 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联合发布 《 关于扩 大 国有 土地 有偿 使 用 范 围的意 见》 ( 国土 资 规 [ 2 0 1 6 ]2 0 号) 。《 意 见》 分 总体要 求 、扩 大 国有建
设 用地有 偿使 用 范围、规 范推 进 国有 农 用地 使 用制度 改革 、严格 国有土 地开 发利 用和 供 应 管理 4
部 分。现 将 《 意 见》 主要 内容编 发如 下 :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
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来 ,我 国已形成较为完
善 的 国有建 设 用 地 有偿 使 用 制 度体 系 ,对 落实 “ 十
权 属 及农 业 用 途 之 间相 互 转 换 的 ,应 当办 理 不 动 产
登 记手 续 。
划拨建设用地 ,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 ,
应 按 有 偿使 用 方 式 进 行 土地 资 产 处 置 ,符 合划 拨 用 地 法 定 范 围 的 ,可 继续 以划 拨 方式 使 用 ,也 可 依 申 请 按 有 偿使 用 方 式 进 行 土地 资 产 处 置 。上 述单 位 改
二、扩大 国有建 设用地有偿 使用范围

土地经济学(复)习题

土地经济学(复)习题

土地经济学(复)习题《土地经济学习题》第一单元(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土地供给与需求)一、填空题1、现实的土地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自然综合体,而是一个自然—经济综合体。

2、土地的基本特征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3、土地供给的稀缺性,不仅仅表现在土地供给总量与土地需求总量的矛盾上,还表现在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和质量差异性导致的某些地区(城镇用地和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地区)和某种用途的土地(如农用地)供给的特别稀缺上。

4、土地供给稀缺性是引起土地所有权垄断和土地经营垄断的基本前提。

5、具体地说,土地具有承载、生育、资源、生态、财产和资产基本功能。

6、目前我国土地利用分类分为12 个一级类,57 个二级类,个三级类。

7、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完整地说包括三个方面,即土地资源利用;土地产财制度;土地资产流转。

8、从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来看,土地经济学的对象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即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与土地的经济关系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

9、土地供给通常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

10、土地的自然供给制约因素有:具有适宜人类生产生活的气候条件、具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质地和气候条件、11具有可资利用的淡水资源、具有可供人类利用的其他资源、具有最基本的交通条件。

11、影响土地经济供给的因素有:各类土地的自然供给、利用土地的知识和技能、社会需求、产品价格、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土地供给者的行为。

12、土地供求最基本的关系就是与的关系。

13、根据人类对土地的利用程度,人地关系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阶段、阶段、阶段、阶段。

14、人类对土地的需求不外两大类:农业用地需求和非农业用地需求。

15、经济发展包括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前者将引起土地需求总量的增加,后者则导致土地需求结构的变化。

16、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既受一般商品供求规律的制约,又有其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供求关系。

土地供求平衡是相对的、普遍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中国土地调控新政四大看点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地方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了国土资源部去年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面积占近5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

从今年初步摸底情况看,这一势头还在上升。

尽管经过长达3年的治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土地“闸门”并没能真正把住。

责任不落实,是大量违法违规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

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为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用“严峻”来形容当前土地执法的形势。

今年以来,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了直接查处,并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对一些案件进行了曝光。

但有关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才是当务之急。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权责一致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

国家重新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这些措施,在加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

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2.29•【文号】国发〔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还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维护权益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依法管理、用途管制为前提,以明晰产权、丰富权能为基础,以市场配置、完善规则为重点,以开展试点、健全法制为路径,以创新方式、加强监管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4年5月22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07•【字号】沈政发[1994]51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沈政发[1994]51号1994年11月7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依法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现就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做如下规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我市9个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地继续实行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即以出让方式提供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凡有竞价受让条件的,均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没有竞价受让的,也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出让土地前,使用者必须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纠正,索取违约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到工程投资总额的25%以上,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进行房地产转让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解读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解读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解读近期,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国土资源部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改革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

《意见》的实施,将促进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出台背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之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问题。

党的十八大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开展专题研究、梳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成果、分析当前国有土地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已有研究成果、广泛征求意见等措施,研究形成《意见》送审稿,报经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意义深远: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

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国家资产。

按照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健全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有利于巩固国有土地所有权,有利于完善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有利于发挥国有土地的资源、资产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国有土地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国有土地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国有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齐政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一)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的要求,落实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部署。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严控新增,做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存量用地处置真挂钩。

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方面,要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方式,对已完成立项审批或政府已与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意向协议的项目用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强化计划指标管理方式。

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未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用地指标管理要求,提出四种指标配置方式:一是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二是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实行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按处置完成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配置计划指标;三是专项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四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土地改革中对土地政策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改革中对土地政策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改革中对土地政策新规定是什么?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我国的土地政策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指定了,但是自从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逐渐跟不上当前的实际形式了,为了将一些纷争得以有效解决,我国最近在进行土地改革,那么我国土地政策新规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规定: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6、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是可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属性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足以为全体农民群众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土地仍然是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财政部 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 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txt37真诚是美酒,年份越久越醇香浓烈;真诚是焰火,在高处绽放才愈显美丽;真诚是鲜花,送之于人,手有余香。

【发布文号】(92)财综字第172号【生效日期】1992-09-21财政部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9月21日(92)财综字第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外,上交中央财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1992年度仍按(91)财综字第163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国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自然资源专业知识真题题库2(必考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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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专业知识真题题库2(必考题汇总)第 1 题:单选题(本题1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称为( )。

A.征收B.征用C.征购D.划拨【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

征购适用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其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土地。

第 2 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村集体将A块土地分配给了张某作为其宅基地。

后某公司在该村投资建厂,需要修建一条公路用来运输建筑材料,该公路正好经过张某的宅基地。

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集体和公司签订地役权合同时,公司就取得了地役权B.公司要想获得地役权,必须经过张某同意C.该事项无需经过张某同意,只需通知张某即可D. 即使张某同意,未经登记,公司仍然不能获得地役权【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本案中,张某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村集体要在上面设立地役权的,必须经过张某同意,否则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地役权的成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

第 3 题:单选题(本题1分)1983年,某县农机厂(属于国有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强行占用了上坡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09年上坡村村民集体上访,经过调查组调查,确认该县农机厂行为违法,根据规定,该县农机厂所占用的农民的土地应当归()所有。

A.县农机厂B.上坡村C. 国家D.上坡村农民个人【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对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探讨——以重庆市主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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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探讨——以重庆市主城区为

翟建松;钱昱如;杨俊
【期刊名称】《南方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8(0)12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新中国,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监管机构”。

随着自然资源部的组建,意味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有土地作为自然资源重要内容之一,解决其划拨范围宽的问题,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要义。

【总页数】3页(P51-53)
【作者】翟建松;钱昱如;杨俊
【作者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重庆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重庆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r国土规〔2016〕20号 [J], 省农垦局
2.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J], ;
3.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J],
4.绥化局积极探索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改革 [J], 刘建鹏;王健民
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扩大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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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感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感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感读后感一直不是很关心政治的我第一次这么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因为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讨论和传言一直不断,眼见的弊政与专家的观点都很多,究竟中央会怎么改,怎么革,一直关注着。

中关于土地制度的一段:“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目标,通过什么制度什么手段来建立,邻省成都的模式可能值得我们学习。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个观点多年以前业内专家已经提出,我也一直不理解,为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理说,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只征不转,报批难度小,很多税费不需缴纳,即可实现较高的土地价值,因此其价值应比农用地更高,但补偿价格却大大低于农用地补偿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

作为征收主体,地方政府一方面节省了很大一笔税费支出,一方面在补偿上支出更少,增大的利润空间完全收入囊中或让利给用地方。

出台,一直执行的补偿政策调整势在必行了,我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步伐亦该加快了。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是对公权力的限制,法律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但一直以来,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很模糊,或许这之后将会进行明确的界定了,征地会更加难了,落后的贵州,发展中的钟山,将如何应对?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难!“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有提法机关团体用地应按住宅用地出让,个人比较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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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江苏省句容市 白兔镇新品种 “ 白雪公主”白草莓成 功上市 。“ 白雪公
主 ”的成功培育 ,使得江苏草莓产业不 仅 在种植技术 、种植 方式上领先 国 内 ,
同时也在草莓种类 、颜值 E 有了新突破。 据悉 ,首例 国人 自主培育 的白草莓 品种在 2 0 1 4 年 出现 。“ 白雪公 主”草莓 果实前期 1 2 月至次年 3 月为 白色或淡粉
的意见》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这是改 革完善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发 挥市场配 置 土 地 资 源 决定 性 作 用 的 重 大举 措 。
文 件 的实施 ,将 对 促进 国有 土 地资 源
色 ,4月以后 随着 温度升高 和光 线增强
会 转为粉色 ,果 肉为纯 白色 或淡黄色 。 该 草莓 口感香 甜 ,入 口即化 ,果皮 较 薄 ,充分成熟果 肉为淡黄色 ,吃起来有 黄桃的味道 ,糖 度达到 1 4 %以上 ,品种 颜值高 ,品质优 。
方式有序开展 。
资历 框架 ,引导 各级 各类 职 业 院校科
学定 位 、办 出特 色 。建 设一 批 高水 平 的职 业 院校 和骨 干 专业 ,加 快培 育 大
批具 有专 业 技能 与 工匠 精神 的 部会 同 发展 改革 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 人 民银行 、林业局 、银 监会 近 日联合 印 发了 《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全 面 节约集 约 利用 、更 好 支撑 和保 障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重 大 积 极 作用 。
《 意见 》要求 ,国有农 用地使用 权
36 /N O NG CU I '  ̄ I × I I S I - I ( J,农村新技术
式经营管理。
《 规划》提 出,结 合政府 购买基层
公共管理 和社会服务开发 岗位 ,统筹 实
施基层服务项 目,落实 学费代偿 、资金
b 贴、 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进一步引
导和鼓励高校毕业 生到城乡基层 、中西 部地区 、中小微企 业就业。健全基层 服 务保障机制 ,畅通流动渠道 ,拓 展扎 根 基层高校毕业 生职业发展通道 。统筹 实 施大学生村 官、农村教师特 岗计划、“ 三 支一扶”计划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和农
政策信恩
・ 市 场
记失业率控制在 5 %以 内 ,高校 毕业 生 、农民工等重点人群 就业形势基本稳
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农村就业。
可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 ,分别办理国有
农用地划拨 、出让 、租赁 、作价出资或
者入股 、授权经营使用权登记手续。国 有农用地 的有偿使用 ,严格限定在农垦 改 革 的范 围 内。 国有农 用地 的 使用权 人 ,可根据取得土地的权利类型 ,分别 采取承包租赁 、转让 、出租 、抵押等方
《 意见 》强调 ,对 相关法 律法规 和
规划 明确禁止开发的 区域 ,严禁以任何
名义和方式供应 国有土地 ,用于与保护
无关的建设项 目。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
地 使用 权实 行 与 出让土 地使 用权 同权
同价管 理制 度 。工 业用 地 可采 取先 租
■■ ■ ■_ 后 让 、租让 结 合方 式供 应 。支 持各 地
技特 岗计 划 等专 门项 目 ,选 拔派 遣 高
校毕 业 生到 基层 服务 。推进 职业 教 育 与普 通 教育 分类 管 理 ,探索 建立 国家
以土地 使 用权 作价 出资或 者入 股方 式 供 应标 准 厂房 、科 技孵 化 器用 地 。农
垦 国有 农用 地 使用 权担 保 要 以试点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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