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放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①罐车检验前,罐内液化气必须处理干净,并用氮气或水蒸气置换。
②蒸汽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罐车,其罐体内残余液化石油气含量小于0.4%。
③罐内气体检测合格后,打开人孔盖,清扫罐内污物,在进罐前要测定罐内氧气含量,应保持氧气含量在18%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罐内清扫的污垢主要是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腐蚀罐壁所形成的硫化亚铁,这种物质会与空气中的氧结合,迅速起化学反应并放出热量,当氧气充足时,会发生连续的氧化反应,使热量积聚,造成自燃。
因此,在罐内未经蒸汽吹扫合格之前,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安全地段深埋或烧掉,不得在检验现场堆放。
④卸下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拆卸清洗后以备检验调试。
⑤需全面检验的罐车对外表面进行除锈,罐内焊缝表面及两侧也应进行除锈打磨,直至裸露金属光泽。
⑥为了保证罐内检验、维修人员的安全,罐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罐外应有专人监护。
⑦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
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汽车罐车的年度检验1.汽车罐车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及资料,汽车罐车使用证、准驾证、押运证、准运证;历年来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运行记录等。
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验罐车罐体外表面应为银灰色,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交线对称涂刷一条150mm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涂刷250mm×250mm的带有“易燃气体”的菱形标志图形。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97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
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
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
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规则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以下简称罐体)检修工作,保证罐体检修质量和检修工作平安,确保铁路运输平安,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罐体修理单位的资格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章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应贯彻执行本规章,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部门对执行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盛装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罐体定期修理工作,车辆其他部分的检修工作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章修理单位第四条罐体修理单位应经当地铁路局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报铁道部、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批准,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修工作。
第五条罐体修理单位必需具备法人资格,配备有关技术、质量、平安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化验、焊接、阀门修理等人员。
第六条罐体修理人员应熟识罐车构造、盛装介质的理化特性和有关法规、标准,把握相关的修理工艺、操作规程,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罐体受压元件焊工必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罐体修理单位的场地、设施和检测设备应根据检修工作范围的需要,满意下列相应要求:(一)具备罐体修理的铁路专用线、工作厂房及符合有关规定的消防和平安防护设施。
(二)具备罐体的余气、残液回收,清洗置换(包括蒸汽吹扫)设施及起重、转胎、焊接、局部热处理、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含氧量检测仪和有毒气体检测仪各不少于2 台)、测量器具等。
(三)具备平安阀、紧急迫断装置、液位计等平安附件的修理和校验装置。
第八条罐体修理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平安质量责任制,制定修理工艺、操作规程、焊接工艺评定和热处理规范等。
第九条罐体修理时应有具体记录,修理后出具《在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修理报告》。
修理单位应将修理报告与检测、校验、修理工作的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存档,保存到下一个大修期。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334-93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放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①罐车检验前,罐内液化气必须处理干净,并用氮气或水蒸气置换。
②蒸汽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罐车,其罐体内残余液化石油气含量小于0.4%。
③罐内气体检测合格后,打开人孔盖,清扫罐内污物,在进罐前要测定罐内氧气含量,应保持氧气含量在18%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罐内清扫的污垢主要是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腐蚀罐壁所形成的硫化亚铁,这种物质会与空气中的氧结合,迅速起化学反应并放出热量,当氧气充足时,会发生连续的氧化反应,使热量积聚,造成自燃。
因此,在罐内未经蒸汽吹扫合格之前,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安全地段深埋或烧掉,不得在检验现场堆放。
④卸下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拆卸清洗后以备检验调试。
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单位公司企业拥有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
3.检验周期每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定期检验:a)新车辆:自交付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b)在运营车辆:自上次定期检验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4.检验内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车身外部:检查罐车的外部结构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任何损坏或腐蚀;b)车身内部:检查罐车内部是否存在任何泄漏、裂纹或腐蚀;c)阀门和管道:检查液化气体阀门和管道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d)安全装置: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器、泄漏报警器等;e)刹车系统: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任何故障;f)轮胎和悬挂系统: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轮胎和悬挂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任何磨损或故障;g)罐车记录: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维护记录和使用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5.检验机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单位公司企业应与检验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检验报告和记录每次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和相关记录报送给单位公司企业。
单位公司企业应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和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修理和维护。
7.故障处理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故障或需要修理的问题,单位公司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在通过定期检验后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8.检验费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费用由单位公司企业承担,并与检验机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9.定期检验的监督和评估10.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单位公司企业所有,并在需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汽车普及率的渐渐提高,我们的生活方式渐渐倚靠于更加便利、高效、经济的交通方式。
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作为一种被广泛使用的运输设备,其安全性能的质量和监督检验的紧要性也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行认真的介绍和说明。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设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在道路上运输液化气体的设备。
由于其特别的不安全性质,罐车的设计和构造需要充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首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外形和布局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罐车的结构必需依照设计要求,以防止气体在运输过程中泄漏或爆炸。
同时,罐车的各个部位需要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信号,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识别和避让。
其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还需要采纳牢靠的安全设备和掌控系统。
这些设备和系统可以通过温度、压力等传感器进行监测和掌控,确保液化气体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此外,液化气体罐车还需要配备紧急停车、泄漏检测、自动灭火等安全设备,以应对可能显现的突发情形。
最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和管理也是保障其安全性的紧要因素之一、在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输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对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学问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要求为保障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运输安全和行业公正竞争,国家和行业部门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要求非常严格。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需要充足的要求:1.检验标准要求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监督检验要充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如《液化石油气车辆技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等。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检验周期和要求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检验细则。
以下是本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验的目的和范围:1.目的:通过监督检验,评估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二、监督检验的内容: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结构和材料检验;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制造工艺检验;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性能试验和检验。
三、监督检验的方法和标准:1.方法:监督检验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检验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样品进行检验。
2.标准:监督检验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设计规范》、《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制造与安装规范》等。
四、监督检验的程序:1.产品申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制造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2.抽样检验:检验机构根据产品申请的样品数量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3.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抽样检验结果生成检验报告,将检验结果和意见反馈给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制造单位。
4.处理意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制造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产品进行改进或处理,并向检验机构提交改进或处理报告。
5.再检验:检验机构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进行再次检验,确保改进或处理后的产品达到安全性能标准。
6.确定合格证:检验机构根据再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发放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合格证。
五、监督检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1.法律效力:监督检验的结果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法律效力。
2.责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制造单位应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检验机构应对监督检验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
总结: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明确了检验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标准,规定了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法律效力。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3.1 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对应的资格
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DDTJZY32-2012-A-1 版 本 号: A 修 订 号: 1 页 次: 第 2 页 共 39 页
证书; 3.2 定期检验部门的检验责任师负责对本部门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能 力的管理和考核,对本部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 3.3 定期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 3.4 定期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 3.5 定期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3.6 总工办负责对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3.7 存档资料应按单位档案材料归档规定进行归档; 3.8 经本所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协助持证人员从事检验的辅助工作,但不 得出具检验报告; 3.9 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3.10 检验采用的方法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相应的方法进行; 3.11 检验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方法按所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仪器 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3.12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遵照我所《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的要求进 行安全防护。在检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检验人员应暂停检验并及时告 知使用单位:
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DDTJZY32-2012-A-1 版 本 号: A 修 订 号: 1 页 次: 第 1 页 共 39 页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规范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保证检验工作
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检验的引用标准,现场检验条件,检
浅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全面检验方案
浅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全面检验方案摘要:本文编写了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方案,包括全面检验前准备工作、检验项目、检验工作主要法规标准依据和仪器及设备。
关键词检验方案abstract: this paper to write the pressure vessel comprehensive examination of solutions, including general test of the preparatory work before, the inspection items, inspection main regulations standard basis and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close key words inspection plan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压力容器的应用已日益广泛,技术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编写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全面检验方案。
一、检验前准备工作1、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原始资料进行审查;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罐车总图;罐体部件竣工图;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罐体强度计算书;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文件;汽车罐车使用证和ic卡;罐车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2、具有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罐车,应该进行残液处理、抽残、中和消毒。
3、对罐内进行蒸汽吹扫,清洗置换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内作业。
4、检验单位应具备水、电、汽,以满足检验要求。
5、操作人员进罐时,必须设有监护人,使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规定,由专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在罐内内部应搭架子,以满足焊缝除锈和检验的作业要求。
7、法兰接管角焊缝除锈后露出金属光泽。
二、检验项目1、外观检查;罐体的变形、腐蚀、泄漏、机械损伤,罐体接口部位焊缝的裂纹等;罐内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情况,连接焊缝处的裂纹、连接固定螺栓的松脱,防波板裂纹、裂开或脱落等,罐内气相管、液面计固定导架与罐体固定连接处的裂纹、裂开或松脱等。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最新版)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77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最新版)1总则1.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的汽车罐体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
2监检依据本细则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2.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简称《规程》)2.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则》)2.5GB150钢制压力容器2.6HG/T3143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技术条件2.7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2.8JB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2.9其他相关标准和技术条件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监检是在罐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罐车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我院和相关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3.1.2监检应当在罐车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引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运输液化气体的特种车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任何具有液化气体运输资质的公司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监督检验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要求。
本篇文档将介绍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液化气体产品性能检验标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装载液化气体的特种车辆,其质量和装载液化气体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符合高标准的技术性能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检验机构应当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进行以下性能检验:(1)车体压力强度检测车体压力是指液化气体罐车在内部或外部压力作用下的承载能力。
检验机构应该针对车体的构造、材料等因素对其压力强度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极限承载能力符合国家标准。
(2)罐体密闭性能检测液化气体罐车的密闭性是其最基本的安全性能之一。
检验机构需要对罐体密闭性进行检测,包括静态和动态压力测试,以确保罐体密闭性符合国家标准。
(3)流动性能检测液化气体罐车的流动性能是其运输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检查机构应当进行诸如泄漏检查、设备连接检查、管路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以保障流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监控标准除了产品性能检测之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这些检查包括:(1)错误操作检查检验机构应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上的所有设备和管路处于正常操作状态,防止设备和管路错误地打开或关闭,造成意外的灾难性后果。
(2)过载检查车辆在装载液化气体时,应根据设备的负载能力,装载正确的液化气体货物,避免车载液化气体超载,对车辆造成损害或安全风险。
(3)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检查检验机构应当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其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防止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发生。
4.总结本文档介绍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在保证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各种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和行驶安全,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检验细则。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类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根据其运输液化气体的性质和规格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液化石油气罐车2.各类液化化工品罐车3.液氯罐车4.液氨罐车5.液氧罐车6.液氮罐车各类罐车的监督检验细则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为了确保汽车罐车的安全行驶和运输,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检验制度。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性维护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在运输维护过程中,应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汽车罐车的各项参数和安全性能处于可靠状态。
2. 运输前检查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正式上路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排查,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检查制动系统、防撞装置、罐体完整性和平衡性等项目。
3. 运输途中检查在运输过程中,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定期进行运行检查,检查其运行状态,如罐体完整性、轮胎和悬挂系统情况、安全设备齐全性等。
4. 运输后检查运输完成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需要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罐体是否发生变形、是否泄漏,以及重要部件是否受到损坏等。
5. 公共监督检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也应接受公共监督检查,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监督检查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监控和安全控制除了监督检验制度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控制体系,包括:1. 监测系统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配备专业的监测系统,即时监测罐体温度、压力和安全性能等参数,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符合标准要求,实时监控罐车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2. 安全设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还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撞装置、制动系统、液位检测和泄漏报警系统等,以确保罐车运输安全性能更加可靠。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前言液化石油气(LPG)作为一种重要的燃料,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而LPG作为一种开放式储存介质,车载液化气储罐如果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的,而定期检验则是保障这种危险品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标准在进行定期检验前,需要了解LPG汽车槽车的技术标准。
LPG汽车槽车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容积液化气储罐的容积应按国家标准GB16935-1997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标液化气储罐容积应在5-50m³内。
压力液化气储罐容积在5m³以上的,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容积在5m³以下的,设计压力不低于1.2MPa,并且应在合适的条件下进行水压试验和水注测试验,以确保液化气储罐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材质LPG汽车槽车储罐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常用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均为Q345R钢,同时符合GB713-2014的要求和设计标准。
•如果装填有毒、腐蚀等可能危及储罐材质的物质,可以考虑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腐材料。
设备液化气储罐必须安装超压阀、安全阀、液位仪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检测LPG汽车槽车定期检测是指对汽车槽车中的液化气储罐进行定期技术检测,以发现隐藏的安全问题,以确保该汽车槽车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对汽车槽车外观、支脚、悬挂、轮胎、车窗等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
液位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的液位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以避免液化气溢出导致火灾等事故。
紧固件检查对液化气储罐顶部、弯管、连接管、法兰、螺栓等紧固件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未出现松动、欠紧或者有变形现象。
压力测试按规定方法进行压力测试,检验液化气储罐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以防止液化气泄露。
泄漏检测使用灵敏的检测仪器对液化气储罐进行泄漏检测,以排除液化气泄露引发的安全隐患。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2篇)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
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
检验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用瓶检验工作,利用我市特种设备信息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定期检验数据和修改电子卡等的有关信息,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
拆装单位负责应检车用瓶的拆卸与安装,车用瓶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车用瓶电子卡等有关信息的修改。
第四条车用瓶安全监察、检验、拆装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管理法规规定。
第二章检验任务安排第五条车用瓶定期检验按年度管理,从当年____月初至次年____月底为一个检验管理年度。
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每年____月底根据我市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汇总数据,分别确定全市年度应检LPG车用瓶和CNG车用瓶数量,应检LPG车用瓶、CNG车用瓶数量分别为年度内需定期检验的LPG车用瓶的总数和CNG车用瓶的总数(含上年度超期未检车用瓶数量)。
第六条定期检验工作纳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目标任务管理。
____月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检验任务责任划分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要求,向检验机构下达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向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分局分别下达年度定期检验监督目标任务。
2.21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瓶阀
组件
拆卸
瓶阀
组件
拆卸
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拆下瓶阀。
2.将瓶阀、液面计等组件卸掉并作上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业指导书
标题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 号
TJTJ/ZY-2.212010
第5页 共8页 第0次修改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标准及技术要求
评定依据
备注
蒸汽
吹扫
蒸汽吹扫
1.将钢瓶倒置于蒸汽吹扫装置上,利用蒸汽吹扫瓶内残气和留物。
2.蒸汽吹扫压力应大于0.2MPa,吹扫时间应大于3min。
残气浓
度测定
1.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浓度。
6.2检验员将检验结果报告与气瓶判废通知书一并交部门责任师进行审核,部门责任师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通知检验员修改;若同意则在审核栏中签字确认并交院技术负责人签发。
6.3检验报告及判废通知书审核签字手续齐全,交业务接待室打印。
产权单位凭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提取合格气瓶。
6.4检验报告格式见《报告格式汇编(压力容器部分)》。
2.气密性试验不允许有泄漏。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业指导书
标题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 号
TJTJ/ZY-2.212010
第7页 共8页 第0次修改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标准及技术要求
评定依据
备注
瓶阀装配
瓶阀装配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
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
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
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
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
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
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
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
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
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修订记录
目录
一、目的第×页
二、适用范围第×页
三、依据第×页
四、检验相关要求第×页
五、检验流程第×页
六、检验程序第×页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第×页
八、检验工作联络单填写规定第×页
九、检验意见通知书填写规定第×页
(上述第八、第九项:机电类采用检验整改通知单)
十、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规定第×页十一、其他第×页
一、目的
为了规范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三、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颁布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下称《检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验相关要求
(一)从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二)定期检验部门的检验责任师负责对本部门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能力的管理和考核,对本部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定期检验的原始纪录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
(四)定期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
(五)定期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六)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七)
(一)检验前准备工作
1.罐体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审查汽车罐车随车文件、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书。
2.装运易燃、易爆、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体,罐内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应进行残液处理、置换、中和和清洗,作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并测量气体中氧气含量,含氧量达到18%~23%(体积比)为合格,方准人员入罐,之后每隔一天测定分析一次。
3.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罐体,应对罐内温度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4.需要进行检查的表面,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
5.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罐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6.人员进罐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二)检验性质和内容确定
在用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1~2级,全面检验每五年检查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全面检验每三年检查一次。
另外,新罐车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重新投用的;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内容与要求
(1)罐体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3)罐体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设有人孔的罐车)
a.罐体首次检验时,应对罐体的结构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要求;
b.罐体内外表面缺陷以目视检查为主,必要时用放大镜进行检查,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损伤等表面缺陷,对腐蚀与机械损伤等缺陷应测定其深度、面积,作出处理意见,标图记录;
c.检查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螺栓松脱、焊接处裂纹和脱落等。
(4)设有人孔的罐车,应对内表面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进行100%表面无损检测;铁磁性材料制造的罐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非铁磁性材料制造的罐体采用渗透检测,若发现表面裂纹,应作出处理,且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缝进行抽查。
(5)安全附件及装卸阀门的检查
a.安全阀的检查,对拆下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密封试验,
并校验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检验合格后加装铅封;
b.爆破片装置检查其选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每两年至少更换一次;
c.紧急切断装置的检查包括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紧急切断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全面检验时)、密封、紧急切断性能等试验;
d.压力表检查其选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压力表每半年至少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加装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e.液面计的检查按《检规》有关要求进行,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f.常温型汽车罐车用的温度计量程一般为-40~60℃、精度不低于2.5级,温度计的探头若与介质接触,其材质应与罐内介质相适应,公称压力应满足罐体设计压力,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g.装卸阀门应作解体、检查和性能试验,阀门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并作记录;
h.对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检查导静电接地装置并测量导电点阻值,确保导静电性能良好;
i.装卸软管的检查应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
(6)罐体与底盘、遮阳罩、操作平台的连接紧固装置检查,焊接部位是否开裂,紧固件是否齐全、松动、完好,罐体支座与底盘间的缓冲胶垫是否脱落、移位等。
(7)罐体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应在各种调试或检验合格的安全附件装备齐全后进行,升压尚应缓慢,且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应适当保压检漏,升压至试验压力后,至少保压30分钟,对罐体各阀件及连接面进行泄漏检查,试验同时,应进行紧急切断装置有关的性能试验。
(8)对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
(9)保温层检查,是否有损坏、松脱、跑冷等情况。
(10)绝热层检查,外壳是否有冒汗、结霜等跑冷情况。
必要时进行真空度测试。
2.全面检验内容与要求
(1)包括年度检验全部内容与要求。
(2)罐体的结构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设有人孔的罐车),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要求;以后的全面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3)罐体壁厚测定(设有人孔的罐车)
a.沿罐体封头展开中心线上至少测量3点,若封头系拼制,则每块拼板也至少测3点,每节筒体至少测2点,若系拼制组成一节筒体,则每块拼板也至少测2点,测点应包含气、液相区。
b.若介质为腐蚀性介质,则应对腐蚀较严重部位进行重点测厚,以测得最小壁厚。
最小壁厚应满足下式要求:
封头:Smin≥PDiK/(2[σ]t·Φ-0.5P)+C mm
筒体:Smin≥PDi/(2[σ]t·Φ-P)+C mm
式中C为腐蚀余量,取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
C.接管需酌情测定管壁厚度。
(4)设有人孔的罐车,首次全面检验时,按《检规》有关要求对罐体焊缝埋藏缺陷进行抽查,检查优先选用射线检测,如不便进行射线检测的,则采用超声波检测。
(5)耐压试验
a.罐体耐压试验一般应当采用液压试验,按《检规》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合格后及时排除积水和杂物。
b.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的,应按《检规》有关要求进行。
(6)罐体因腐蚀引起壁厚明显减薄的或变更充装介质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
(7)罐体外表面除锈喷漆。
罐体外表面的锈迹应彻底清除,然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喷涂漆色、色带、字样、字色。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八、检验工作联络单填写规定
九、检验意见通知书填写规定
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及容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交使用单位落实缺陷的处理,罐体需进行焊接修理时,应按《检规》、《容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理后,按原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十、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规定
十一、其它
用户要求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