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财产险赔案案例分析(ppt 109页)
某保险公司财产险赔案案例分析(ppt 109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属于保险责任。
鉴于保险责任认定明确,我司于8月29日向被保险人 表达了保险标的此次出险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意见。
近因原则
(5)英国老头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打猎→碰到熊→开枪没有打死→熊 穷追不舍→上树→睡着→掉下摔伤→ 爬到森林边上求救→凌晨才被救起→
送院检查、治疗→急性肺炎→死亡→
索赔
(6)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沃尔森太太向美洲殖民地保险公 司投保家庭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赔人未经阅读 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 印件里发现其中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 予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但代理人 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 法院驳回。
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额为228.94万元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算建筑修复费 用为102.58万元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了电梯修 复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11.33万元 。
损失项目
建筑物 电梯
存货
四层
五、六层
施救费用 合计
报损金额 2,489,350
113,296 2,090,000 11,244,266
财产保险索赔与理赔PPT模板
(2)固定资产部分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款=(损失金额或恢复原状费用-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或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3)存货全部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
三、缮制赔款计算书和结案报告书
赔款计算书是保险人支付赔款的重要凭证。在缮制赔款 计算书时,应根据保险单的内容、现场查勘报告和有关证 明材料进行详细核对填写,要求项目齐全、数字准确、字 迹清晰,写明各项赔款的计算公式,不得任意涂改。
在缮制赔款计算书的同时,还应缮制结案报告书。结案 报告书是赔案结案材料,由理赔经办人员缮制,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概况、承保经过、事故经过及原因、现场查勘情 况、核损情况、损失理算、结论等。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及其关系人采 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减 少保险事故的损失, 是被保险人的应尽义 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有义务保护现 场,并有义务协助保 险人、保险公估人等 查勘现场。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索赔时,应向保险人 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 确认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有关 的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财产的损失
影响保险财产保险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很多,大体包括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较、足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 免赔率或免赔额的约定、残值的价值等,无论如何,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 额。
(二)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与合 理的费用。
二、财产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以下行 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处理: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欺诈活 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 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投保人故意 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 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伪造、编造与保险事故有关 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 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 者夸大损失程度等。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 A 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 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围,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既要大胆设想,更要严密推证。
保险公司理赔案例解析模版(PPT18张)
•
6. 借 助 相 关 的 资料 ,展开 合理想 象,让 人物形 象活起 来,然 后用生 动形象 的语言 来描述 想象, 这就是 创造意 境。
•
7. 创 造 意 境 的心 理活动 是在情 感的推 动下的 审美想 象。创 作者要 充分发 挥“内 视听” 的能力 ,在心灵 中仔细 观察人 物形象 所处的
• 所以一切行为来源于自身的认知水平。
• 积极的、有益的思维有多重要!积极的、
正面的价值观有多重要!保单组合即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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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认识,任何时候对任必究 何后果都有能力
面对!
注
• 以下出现的相片理赔时当提供。
• 在认定公司是否报销时要注意:先要
根据交警的认定来确定被保险人在本
颈骨损伤 双肺挫裂伤
脑外伤、颅底骨折
脑震荡
左耳撕脱伤
截瘫、气管切开术后
肺内感染
双下肢深静脉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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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蛋白血症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
必究
败血症
车辆猛增呼唤附加险
• 据相关人士称,仅仅XX市区每天新增车辆 在200辆左右。
• 200辆再加上已有车辆,不用多了,有一辆、 一时、偶然非故意违规,后果会怎样?
• 事故原因仅仅为:肇事方“违反右侧通行原
则,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
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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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像一起车祸最高花费多少
收费项目 床位费 西药费 中成药 中草药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化验费 输血费
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医疗部分我们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1.1 工厂火灾保险理赔争议【案情简介】某化工厂向B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范围涵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在保险期间,化工厂突发火灾,起火点位于仓库,造成建筑及部分设备受损,索赔金额约250万元。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迅速派遣理赔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
事故现场的仓库已被部分烧毁,主要是储存化学原料的区域。
初步调查显示,火灾由化学品自燃引发。
在进一步调查中,保险公司发现该厂在仓库管理上存在疏忽,未按规定将化学品分开储存,且仓库消防设施老旧,存在无法及时启动的问题。
【案情分析与结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火灾的发生是否由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而导致。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履行相关的安全义务,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查证,被保险人未按照安全规章储存化学品,且消防设施老旧,最终确认火灾的发生与管理不善有关。
因此,保险公司决定部分拒赔,仅对因火灾不可控部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启迪】本案提醒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后仍需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理赔过程中,管理疏忽和重大过失将会对索赔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保险人有责任确保保险标的物的安全管理符合规范。
案例1.2 仓库暴雨损毁索赔案【案情简介】某物流企业为其仓库向C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涵盖建筑物、设备及存货。
保险期间内,连续暴雨导致仓库屋顶漏水,大量存货因浸泡而损坏。
仓库的屋顶有数个漏水点,部分区域积水严重,企业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失赔偿,索赔金额为150万元。
保险公司接报案后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了漏水及损毁的情况。
【案情分析与结论】仓库的漏水情况并非完全由于暴雨造成。
在现场查勘中,保险公司发现仓库的屋顶存在长期维护不当的情况,数个漏水点有旧痕迹,显示其在暴雨前已存在问题。
暴雨只是加剧了漏水和积水的情况,主要原因仍是屋顶维护不善。
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损失必须是外来风险直接引发的结果。
财产保险案例与分析
案例 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 A 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 ]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保险行业工作中,财产保险理赔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财产保险主要涉及对客户因财产损失而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分析和处理。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财产保险理赔案例为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财产保险理赔的具体过程和相关要点。
二、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公司在四川地区开设了一家工厂,涉及到了大量的设备和机械。
在某一天,由于地震的影响,该工厂发生了严重的震灾,导致部分设备受损。
该公司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
1. 理赔资料准备阶段在理赔资料准备阶段,保险公司需要获取以下相关资料:a) 投保资料: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等。
b) 灾害发生证明:这里需要工厂所在地相关政府机构或部门出具的地震灾害证明。
c) 损失清单:详细列举工厂设备的损失情况,包括具体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d) 维修报告:工厂维修人员出具的设备维修评估报告,描述设备损坏情况以及维修所需费用。
e) 相关费用凭证:包括设备的购买发票、维修费用支付凭证等。
2. 损失评估与协商阶段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将组织专业的理赔评估人员对工厂设备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损失程度:对每个设备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b) 损失原因鉴定:通过与工厂相关人员的交流和现场勘查,确定地震是导致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
c) 维修成本评估:根据维修报告和市场行情,评估设备维修所需的费用。
d) 设备价值评估:评估损坏的设备在灾前的市场价值,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与投保方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理赔金额。
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与该公司协商后,确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3. 理赔支付阶段在确认理赔金额后,保险公司将向投保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向该公司支付了赔偿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方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以核实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3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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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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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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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 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 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 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 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 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财产保险公司车险出险索赔案例全攻略模板课件演示文档幻灯片资料
【案例6】多保并不能多赔案例:
王先生两年前花了12.3万元购买了一辆 旧长春奥迪100。在投保时,他以新车购置 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投保了车辆损失 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 约条款,并缴纳5488元保费。该车发生火 灾全毁后,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按照旧车的 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
提示: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 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 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 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 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 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报交警
1.报投保的当地保险公司 2.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 子公司,必须报回投保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定损
异 地 出 险 流 程
正常情况
金额<多少,本地需时15个工作日, 异地需时20个工作日以上
金额>多少,本地需时20个工作日, 异地需时1个月以上。
单方事故:提供交警纸、定损单、修车 发票
提示: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 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 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 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 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案例3】未上牌照的车将被拒赔案
例:
周某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 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她把车停在家 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不幸被偷走了,她 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 没上牌,她所投保险还没生效。
保险公司人员到 现场定损查勘
保险公司人员不到现场, 自己到定损点
凭定损单,双方到我司 理赔专员指引的 维修厂修车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客货两用汽车,于保险期内的某年9月在行驶途中与另一货车相撞发生保险事故,支出修理费1万元。
保险公司查明,保险合同所载的被保险人为李某,而索赔人却是李某所在的某企业。
经了解,该车系某企业所购买,但因当时主管部门未给购车指标,该企业便以驾驶员李某个人名义申请汽车牌照并参加了保险。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某并非该车所有人,投保时又未申报该车产权情况,李某并不因该车受损而遭受经济损失,故对该车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提出拒赔。
该企业不服,于同年10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理由是投保人以个人名义投保虽属错误,但保险标的并无任何差异,且已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承保时亦未提出任何异议,故保险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在答辩时提出,某企业并非该车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不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另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是该车所有人,对该车无保险利益,其投保行为违反了我国《保险法》及保险条款有关规定,故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请运用财产保险基本原理分析本案。
案例二运输专业户杨某将一辆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额为15万元。
某年11月,该车在一次运输中坠入50米下的江中。
保险人查勘现场时了解到江水深达8米,当地群众均说无法打捞,便同意被保险人的要求,按推定全损结案,并由杨某出具了授权书,办理了公证手续。
但赔付之后不久,被保险人私自请吴某将车捞起,并密谋由吴某修好后恢复行驶,杨某则获得了3300元的售车款。
三个月后,保险人间接获悉了这一情况,经调查后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该车所有权应归属于保险人,杨某非法收取的3300元应退还给吴某,而吴某占有该车是非法行为,他只能收取保险人付给的合理打捞费及所垫付的修理费。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
请运用财产保险基本原理分析本案。
案例三2011年10月15日,车主郭某将其7座面包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中载明,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投保时郭某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期间为2011年10月16日零时至2012年10月15日24时。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元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富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从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暗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变乱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元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摆布,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掉标的查抄后发现线路有烧焦陈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陈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从头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按照不雅察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当真展开案件阐发、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不测发生的变乱,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阐发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根底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烧、有火焰;二是偶然、不测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掉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变乱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不测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变乱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掉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掉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变乱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变乱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查询拜访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元有严格的打点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查询拜访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变乱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掉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开展时期,市场竞争剧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尺度,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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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金额 1,225,754
113,296 900,000 11,244,266 150,000 13,633,316
理算金额 644,367 59,559 768,852 9,605,751 142,380 11,220,909
承保比例 58.41% 58.41% 94.92% 94.92% 94.92%
我司承保的是国内货物运输综合险,系列举责任, 由于未发生“碰撞、触礁”,客户可以找到的最 接近的保险责任为“震动”或“挤压”,应该说 有些勉强。与此相比,承保人可以用除外责任中 的“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予以拒赔。
如果拒赔不能成功,我们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经询问,承运人在拖航前向中国船级社申请了 “适拖证书”,我们查验后发现,该证书规定标 的物可以在6级风以下条件被拖航。但断裂事故当 晚天气预报显示,出事海域有台风。但承运人仍 用一节的速度前行。
根据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实际存货的成本价格为1124.43万 元。
(二) 4楼存货情况
棉朵成品: 棉朵包装: 棉朵辅料: 棉朵原料: 合计:
94.55万元 19.36万元
1.41万元 30.50万元 263.93万元
存放的棉朵成品、原料、辅料受损, 共计清点受损标的13,802件。销售过 程中,发现原确定的受损保险标的经 过清洗后,1696件羊绒被和鹅绒被发 生严重霉变留下斑迹和破碎,原核定 无损的套件类成品发现有1663件七彩 被严重发臭和霉变。
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额为228.94万元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算建筑修复费 用为102.58万元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了电梯修 复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11.33万元 。
损失项目
建筑物 电梯
存货
四层
五、六层
施救费用 合计
报损金额 2,489,350
113,296 2,090,000 11,244,266
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保险人和再保人之间的合同,因为“他 们都是熟练的商业组织,熟悉他们所从事的市场并具有平 等的议价能力”。
补偿原则
(2)宁波博洋纺织公司火灾案
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向我司按2005年7月资产负债表的帐面余额投 保财产综合险19757.73万元,保险费8.44万元。
固定资产10521.34万元、存货9231.4万元、钢棚0.5万元。 保险期限:自2006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07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保单约定:每次事故火灾爆炸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 分保安排:(1)临分69.31% (2)协议分保15%(3)自留
备注
“每次事故火灾爆炸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四楼存货损失、1-4楼的建筑物损失、施救费用、赔案费用尚未确定,
案例教学
20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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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基本原则
最高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高诚信原则
(1)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MAGNOLIA(木兰)船底, 于2007年9月30日13点20分,由承运人上海统保船务有限公司租 用的交通部广州打捞局的“德跃”轮从珠江口的高栏港起航,前 往长江浏河口锚地。10月2日,6点25分时,“德跃”轮航行至担 杆列岛东边海域时,值班大副发现被拖米兰船体出现严重的中垂 现象,立即报告了“德跃”轮船长,并电话向广州打捞局第一船 队报告,后慢慢修改航向,向风浪小,水浅的地方航行。7点30分, 当航行至东经114°23’-64’,北纬21°58’-59’处,发现 MAGNOLIA船底突然从中间断裂,7点45分,木兰船底的前半部 分沉入海底,但约有8米高露出海面,后半部分浮在水面并朝西南 方向漂流,8点58分向广州海事局作了报告,并请求其发布航行通 告,以确保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到10月3日0点10分后半部分在 大万山群岛的东面礁石上(东经113°40’-44’,北纬 21°17’-56’)搁浅。
(一) 5-6楼存货
损失货物价格按查实的成本价格计算如下 :
艾维成品:
60.43万元
博洋成品:
903.92万元
喜布诺成品:
118.1万元
成品2-太原退货
14.33万元
包装:6.46万元
辅料:4.27万元
原料:
16.91万元
合计:
1124.43万元
五层、六层存放的存货全部烧毁, 根据被保险人仓库保管账册账面反 映存货金额(销售价格)为3700万
15.69%计3100万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属于保险责任。
Bawden案中,一个独目人签署投保单声称自己没有身体 缺陷;在路易斯安娜州,一个拄着双拐的人签字声明健康 状况良好。
保险公司的行为被视为弃权。
“贯彻于合同法的一个原则是诚实的人的合理期待 应该得到保护。这不是法律规则或者原则,这是合同 法的目的。”
反作者原则
“某一领域的专家对另一个领域的知识可能就像儿童一样 一无所知”。
出险时账面反映金额约800万,经实物盘点、仓库帐、财 务帐核对库存成本价263万。
根据受损情况,结合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理赔 定损标准,把受损标行协商。 (25%-30%的损失率计算)
(三)固定资产----房屋、电梯 博洋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对受损
1,弃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赔人未经阅读 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 印件里发现其中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 予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但代理人 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 法院驳回。